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波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分享森田理论精华和自己的共鸣--森田理论读书笔记汇总

[复制链接]
151#
 楼主| 发表于 10-4-21 12:42:02 | 只看该作者
在年轻时能体验一下种种不利的事对将来是有好处的。

男人要发怒时,须考虑3天后再断然实行”,这是很好的。因为一开始发怒的时候,头脑发热,怎么考虑也不会有一个好办法。但随着一点一点地安静下来以后,就会客观地明白对方怎样、自己怎样,即使吵架对自己也不会有什么好处等等。

对别人所讲的话,最要紧应是从语句的前后关系、讲话的语调来分析,从而得知其真正意图。

前去吊唁时,在仪表方式、语言表达方面应趋简单;而且要抱有与对方一样的悲伤心情,予以关怀体贴,这些都很要紧的。
一般说来,当自己的种种欲望没有满足时会产生忧郁,当未来是一片黑暗时就会陷入绝望。相反,当感到自己的欲望将会得到满足时就会精神振奋、乐观。

忧郁与快乐、雨与晴,都是自然现象,不是人为的。要想一直保持快乐、晴朗,如果无视外界变化,在主观上就要认真下功夫。超越忧郁与快乐,就能愉快地度过每一天。

在我们人生之路中,有苦有乐,“柳绿花红”。服从自然,顺从环境才是真正的人生之路,才是保持每天心情愉快的最安适之路。要想把忧郁、绝望当有趣,把雨天当晴天,把绿当红,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如果尝试那种不可能的努力,那么在这世上没有比这更苦恼的事了。

任何强迫观念是难以治疗的,只有听任其强迫的事实,绝对的忍受着,方能得到解脱。并且每当克服了症状,精神世界就有新的发展和开拓。让痛苦归结到原本的形态,从而得到了克服。

强迫观念决非思想的异物,而是把平常生活中谁都会产生的不悦的情绪,误认为病态或者异常,想务必除之而后快而不可得(达到目的),从而导致被束缚而形成强迫症。

强迫观念产生的条件:第一,是不尊重事实本身,把心境或者情绪当作种种问题的所谓情绪中心主义。第二,受某种机会影响而造成恐怖的驱动,为了试图取消不愉快的感觉而痛苦折腾。这样的情绪中心主义还与理想主义相关联。

越想成为善人,倒反而成为了伪善之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2#
 楼主| 发表于 10-4-21 12:42:28 | 只看该作者
睡眠时候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若是为了睡眠而努力就处于意识活动状态了,所以越想努力入睡,反而越睡不着。

我们不可能同时注意全体和局部。力图同时注意全体和局部,这是一种无谓的努力。这就是“知觉不能恐怖”这一种强迫观念产生的原因。一般的人,则都是凝视自己需要的部分,至于其他的部分就作大致、笼统的估计。

耳鸣,是外界刺激弱,自己在精神紧张条件下造成的。第一,外界刺激比精神紧张强烈时,会感觉到噪声;第二,外界刺激和精神紧张处于调和适度的时候,则保持平静状态;第三,外界刺激比精神紧张薄弱时,就发生耳鸣。

各种各样的强迫观念,根本原因是相同的。失眠也好,耳鸣也好,或者是物体旋转,或者是计算恐怖,都是因为惧怕它,把它当作累赘,企图消除它。结果却越来越变得痛苦,越来越深的固执于此的缘故。若把这些现象看作理所当然,或者认定不得已的事情,那么这些感觉就会不知不觉的消失掉。如果刻意追求,世上的任何快乐都会变得乏味,而苦中作乐,则人生中任何苦难也不觉得苦了。

梦中的有和无,有无相加等于无;迷惑中的是与非,是非相加等于非。”对于神经质者来说,尽管其无止境的重复错误,实际上自己却没有发觉错误之处,这才是可悲之处。

大家要了解强迫观念的本质。要从强迫观念中解脱出来,重要的是“服从自然,顺从境遇”。我们各种各样的情绪的出现,因为有其自然的心理,只有不加抵抗的接收别无他法,这叫做“服从自然”。不能因为由于强迫观念带来的痛苦,就不去上学,不去上班。为了返回到现实的生活中,必须服从所处的各种境遇,竭力完成每天的学习和工作。进一步,我们应该观察人类的心理,由于怎样的条件、内在的原因而发生了运动变化,对此应该不断地在实践中积累、修炼。就是说,不要拘泥于当前的愉快或者不愉快,不要为了要除去不快而设法筹措自己的心理。要观察自己不加修饰的内心。如此一来,才能正确的认识人类的心理活动,不被迷妄所束缚。一句话叫做:“破邪显正”,即破除强迫观念的邪想。这样,自然、正确的精神活动才会活跃起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3#
 楼主| 发表于 10-4-21 12:43: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忍受命运”的说法。当我们做好这个“忍受”的心理准备时候,进一步就错误的成为了人为筹措的“忍受”,又成了强迫观念发生的原因。我们不必忍受命运,忍受也罢,不忍受也罢,结果还是一样。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冲破命运。

一个人如果只热衷于治疗,自爱自怜,光忍受痛苦,什么事情也不干,那他就是在白白的花力气去忍受痛苦,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正确的应对方法是:任其痛苦,同时可以发挥一下自身的欲望,例如动手去做一点什么,就会自然而然的冲破命运的羁绊,痛苦也会减轻一点,从而使疾病得到治愈。

感到痛苦,是主观的东西。痛苦这个东西是有意识的,而无意识的地方则没有痛苦。无论是精神上的痛苦,还是肉体上的痛苦,感到痛苦都是相同的,没有哪一个是特别痛苦的。但是“灭却心头火亦凉”,痛苦,一旦丧失了比较和表现,处于绝对的境地,就再也难以用“痛苦”两个字来命名了。虽然感受到,但不认为痛苦,就叫“灭却心头”。这种现象用语言无法诠释,只有靠体验才能明白……。所谓“心头灭却”,即停止对痛苦的想象,完全取消精神交互作用,任其痛苦到极度。神经症症状原本是观念性的产物,“心头灭却”,当然就治愈了。像“火也感到冷”般的,即使实际有痛苦,也感觉不到了。但这必须通过体验才能明白,靠语言是难以指点的。

对于神经质症者来说,让患者树立“痛苦是没有办法,用不着人为去排除”的思想。任其痛苦,照原样忍耐下去,是达到“心头灭却”的好办法。因为神经质的痛苦,不是实际的痛苦,是因为精神交互作用自然的造成了恶性循环而引发观念性的痛苦。观念性的痛苦不是实际的痛苦,是想象的产物,然而当事人却感受到如同实际痛苦一样。

还有神经性的痛苦,表现在抑郁症这类疾病上,我认为这是由于大脑变化造成的。象胃病引起的担心,生殖器引起的悲观情绪等等,是由于全身性的一般感受反应,导致条件反射引发了精神性痛苦的烦恼。抑郁症引起的是一种特发性的实际痛苦。

抑郁症的痛苦和神经质的痛苦不能混同起来,否则容易造成张冠李戴。

给未满半岁的小儿作手术,多数是不用麻醉药的。手术中当然会哭泣,但是手术一旦结束,哭声也随之停止。由于没有观念性的痛苦,痛感也比较单纯。

催眠术不是每个人都可施行的,有的人容易接受,有的人则不容易接受。神经质的人特别不容易接受,因而效果不理想。

人生在世不可能没有肉体痛苦。但我们可以带着痛苦,肯定生命,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这就是一种“克服痛苦”的态度。痛苦则是当作痛苦来忍受。从科学家的角度看,痛苦必定是苦恼的,努力肯定是艰苦的。这才是“花是红的,柳树是绿的”同样道理,要尊重实际存在的事实。总而言之,事实就是那么一回事。可是,宗教家们却似乎是这样考虑的:“痛苦是人生常见的事情,就是要肯定他,不必以此为苦,要心满意足。”这就有“必须感到柳树是红的,花是绿的”的认识,由此产生出我所说的“思想矛盾”,从而铸成了强迫观念的发生的条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楼主| 发表于 10-4-21 12:43:24 | 只看该作者
“肯定”是与“否定”相对应的单词,只有在对某个事物需要肯定或者否定的特定场合才使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顺其自然的观察事物,顺其自然的感受事物的时候,是不必特意使用“肯定”和“否定”词汇的,硬要使用反而会陷入迷宫中。

治疗神经症的要点,其中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让患者体验“痛苦到极点”的感受。在“绝对卧床期”,让患者绝对卧床,之后,白天让其整天在室外活动,这样剥夺了患者长期被束缚的“医疗疾病”的概念和“回避痛苦”的手段,使患者对自身的痛苦采取无可奈何的态度。由此,他们放弃了以往那种退避姑息的生活方式,死心塌地的致力于工作之上,神经症的症状很快就治愈了。
也许存在表面喜欢笑谈该伤心哭泣的事情这种卑怯、虚伪的人,但是如果内心老实承认,从内到外对自身使之表里一致,就只是承认自己内心的事实,丝毫没有“必须什么,什么”的思想。这可以称之为“自我觉悟”。

如果能够如实的看清了世上的事实,就能够区分真实和虚伪。在追求安心立命时,光思想是无用的,应该如实的接收人生的事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5#
 楼主| 发表于 10-4-21 12:43:46 | 只看该作者
原本宗教和科学都是人类为了适应大自然,更好的生存而衍生的东西,就是说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安心立命”,是为了总结过去的经验,确立将来的方针,让人们遵循着去规范自己的行动。究其最终目的是共同的,并无相互排斥的性质。实际上,科学家中有宗教信仰的,自古以来就不乏其人。另一方面,宗教人士为了适应社会生存,必定要用科学去作判断。一般说来,科学和宗教,判断和信念,知识和情感这样的分类,是为了方便起见而人为划分的,事实上并不是两者截然分别成立的。

对于我们的生活,知识和情感的调和是十分重要的。情感借助知识去制约冲动,知识依赖于感情的保证对实际生活发挥作用。只有知识和情感的调和方成正果。我们应基于这个根本,以产生出各种信念。信念的构成本来是受情感支配的。

必须借助知识的判断经常修正其发展,不断前进,以消除许许多多的迷茫,沿着光明之道,展开更加有力的活动。固着于偏狭的信念,就会陷入迷惑中,摆脱了固着才能终成大信念。只有养成了正确判断事物的能力,才能自然的获得真正的信仰。如果勉强的试图获得信仰或者得到领悟,则容易产生焦躁不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6#
发表于 10-4-21 13:27: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真真 于 10-4-21 13:30 编辑

神经质症不是病
      神经质症并不是什么疾病,它既非器质性的疾病,也不是什么精神病,而仅是在内向的精神倾向素质的基础上由于错误的认知而引发思想矛盾、精神交互作用,并在精神交互作用和精神拮抗作用的机制下所形成的恶习。所谓的症状是由于恶习带来的,仅仅是患者的一种主观感受,存在着主观的虚构性,无法通过物理的检查手段检查出什么病变。
      一言蔽之,所谓的神经质症就是本来没有什么疾病,却坚信是患了病,并固执己见,一心想着治疗,但由于其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无异常,所以不管怎样医治都无法治好,反而是用森田理论作为指导,往往会取得疗效。
抑郁、双相都不会演变成精神病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7#
 楼主| 发表于 10-4-21 14:57: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所指的“精神病”是一般人所说的疯子的话,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答案:“肯定不会。”因为抑郁、双相与俗称的“精神病”是两码事,俗称的“精神病”在精神医学里对应的病名是“精神分裂症”。不管抑郁、双相的病情多么严重,也是不会演变成精神分裂症的。对此,你大可放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8#
发表于 10-4-21 18:51: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真真 于 10-4-21 19:11 编辑

神经症属精神障碍范畴,光吃药治疗不够,还需摆脱内心的思想矛盾,对吗?

“想去喜欢讨厌的教科书”者成了读书恐怖;“想对肮脏的环境无动于衷”者成了不洁恐怖者;“想在人前不感到羞耻”者成了社交恐怖……这样的思考方法是形成思想矛盾的原因,如果不消除这样的思考方法,强迫观念永远也治不好,因为思想违背了实际。

只有抛弃了这种容易造成“思想矛盾”的思考方法,还事实本来面貌,顺其自然本性,对“讨厌的东西,就该讨厌”、“人前当然会难为情”,这样反而在不知不觉间会对“讨厌的东西也容易变得喜欢起来”、“人前也不再害羞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楼主| 发表于 10-4-21 22:34:02 | 只看该作者
所谓心病还需心药医,这是有道理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心药并非物质上的药物,而是指修正自己的认知,事实唯真,这通过学习心理学知识特别是学习、践行森田理论是可以实现的。

要解决心理问题,通过心理治疗与调节的方法肯定更加奏效,也是治本的根本之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
发表于 10-4-21 22:53:44 | 只看该作者
再次品一品波波的森田理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10-4-22 12:49:33 | 只看该作者
所谓心病还需心药医,这是有道理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心药并非物质上的药物,而是指修正自己的认知,事实唯真,这通过学习心理学知识特别是学习、践行森田理论是可以实现的。

要解决心理问题,通过 ...
波波 发表于 10-4-21 22:34


怎样更好学习、践行森田理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楼主| 发表于 10-4-22 13:05:51 | 只看该作者
再次品一品波波的森田理论。
yzplq 发表于 2010-4-21 22:53
谢谢你的关注! 希望你能够有所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楼主| 发表于 10-4-22 13:06:59 | 只看该作者
怎样更好学习、践行森田理论?
真真 发表于 2010-4-22 12:49
你的这个问题不好回答,需要我们用一生去尝试和印证!

通过学习和践行森田理论如果能够做到使自己的性格得到陶冶,阻断精神交互作用,消除思想矛盾,打破恶性循环,把自己本来就有的生的欲望引导到建设性生活的行动中去,通过行动及行动的结果,使自己获得对生活的体验和自信的重建。我想这就是我们学习和践行森田理论的目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发表于 10-4-22 22:07:33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楼主| 发表于 10-4-23 12:10:13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8849 发表于 2010-4-22 22:07
热烈欢迎8版光临,蓬荜生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9-21 18:37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