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井然相连的圆环 在我们心中,蕴藏着种种无法控制的情绪,也蕴藏着可 以控制的想法。在我们自身以外,是一个客观世界。客观世 界本身无法控制,而且,其规律并不存在于事物的表面。这 样一来,我们能够控制的东西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为,是我 们训练有素的行为。无论情绪如何波动,无论世界如何变化, 但行为总是可靠的。 无论如何,我们应当尽心竭力,把客观世界要求我们做 的事情做好,只有这一点,才是稳定不变的。当然,有时情 绪的变化也是有规律可以预测的,正如客观世界也有规律可 以认识一样。可是,对于此时此地的我来说,仅仅知道有规 律可循,并不能保证自己可以控制自己的内心情绪,也不能 保证自己可以控制外界现实。也就是说,我很可能对自我强 迫的缘由有些了解,但我并不能单凭这点了解就能根除这种 自我强迫。同样,我可能对于油箱内的温度、压力等物理规 律颇有了解,但仍然难免车会在半道上抛锚。 我们从别人身上发现的规律性,严格说来,是以他们自 身的行为为基础的。我们无需格得到的抽象概念作为其性格 特点,去解释他们的行为。我认为,无论行动者采取行动时 的情绪如何,只要他当时干了坏事,那他当时就是坏人;只 要他当时表现勇敢,那他当时就是勇敢者。由此看来,稳定、 真实的个人性格,只存在于行动之中。这种“真实”是以独 特的方式表现的,这种表现方法需要将内心情绪和外界联系 起来,这种表现方法需要一次次行动的抉择相互连结才能完 成。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行为的结果和内心情绪一样, 是与我们负不负责无关的。比如,我有些朋友,工作孜孜不 倦,用心钻研,且在学术上做出很好的成绩。他们讲学、做 研究、出书,可谓成绩斐然。可是,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 他们虽然苦干多年,连副教授也没评上。他们中有的人越是 想这些事,越感到难受。其中有一个就对我说:“我尽职尽责, 把该干的都干了。可最后,我不被承认,这真不公平。”不错, 这个朋友的话是对的。因为,诚心诚意地付出劳动而没有回 报,这确实不公平。可是,要记住,客观世界却经常对我们 不公平。 “建构生活”原则所强调的,是行动本身。教学、科研、 写作等,这些事本身就已经给了我们酬报,因此,我们大可 不必再去看它们的最后结果了。我们常常过分关注某一行动 的目的,其实,这目的就存在于追求目的的过程之中,而并 非目的本身。要知道,只有追求的过程是有价值的、可以控 制的。我们应时时记住,在追求过程中,无论是成功还是失 败,客观现实都提示我们下一步该做些什么。客观现实会给 我们提供一个特定的环境,让我们能借此加强自我利用、自 我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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