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旻旻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服药,生活,探索

[复制链接]
511#
 楼主| 发表于 15-7-3 00:55:15 | 只看该作者
ahoo 发表于 15-6-28 18:45
我觉得你的处理是妥当的。

对同一件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理风格。有时候没有对与错之分,因为任何 ...

嗯嗯,阿虎说得对!房租、合约是大事,是原则,我会坚守的,这是底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2#
 楼主| 发表于 15-7-3 00:58:59 | 只看该作者
向左向右 发表于 15-6-29 21:16
我也觉得 旻旻这样想是对的

既然已经搬近来 合同还没到期 

嗯,谢谢向左向右!第一年算了,第二年决计不租给这样的老江湖了。房产中介里的职员,决不租。一般的人,主要是女白领,最好是刚工作不久的大学生,适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3#
 楼主| 发表于 15-7-3 01:28: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旻旻 于 15-7-3 09:56 编辑

今天家里发生大事。又是与租房有关,与那个强势的女房客主动寻事有关。

她两次违约。第一次,在签订合同时,我与她约定好的,大房间只归她一人使用。其间她说她母亲会住进来三个月。那么我说好。这是双方约定好的。也有旁人证明。后来,住进来不久,她变掉了,说她妈妈要长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是跟她妈妈用微信说了,说之前我与你女儿有这个约定,说您住三个月,无妨,若愈期,恐不妥。说得也很客气。谁知说完之后,那个女房客马上找我发起猛烈的反攻,那时已经将近夜夜半12点了。她说我说话伤人,要赶她妈妈走。我就对她说,你不能怪我的。是你之前与我有过约定,即你妈妈只住三个月,我才答应以1100元每月的房租,签合同的。如今你住进来后,你妈妈要长住了,违背了事先的约定。我并没有伤人。只是说了一个事实,我们曾经有过的这个约定。你违约了。当时,她跟我说,她妈妈何时离开,时间定不下来。我也不想跟她计较,想想就一年,算了。

第二次违约,是今天。今天原本好好的。我下班回来,正准备做饭。她突然冷不丁地跟我说,她妹妹明天要住进来两个月,还说涨房租无所谓。我说我考虑一下。考虑之后,我回复她:你妹妹住进来不行,之前你违约,说要让你妈妈长住,我没涨房租,已经是让步了。如今你得寸进尺,又要你妹妹住进来,这不是钱的问题,是遵守履行合同的问题。她说她已经安排好了,明天她妹妹就住进来。我当即有些火了,说,你凭什么安排,房东是我。然后她还反击,说我之前已经答应她妈妈长住的,她妹妹只住两个月,涨房租她也可以接受。还说,她妈妈何时走、何时留,不是我说不同意就不同意的。我当即就说,我是房东,关于你妈妈的去留,我当然有权不同意你的违约行为。反正她死缠烂打,闹个没完。

今天碰到这种事,真的想把她撵走。想好的,她妹妹明天若擅闯私宅,我即拨110。我从未租过房,这是第一次。爸爸去世了,妈妈又不管我,我孤零零的一个人,于是我就找邻居帮我出出主意。最终,在好几位邻居在场的情况下,是她主动要找邻居说话的,她说邻居看她不爽,要当面理论(笑话,我与她是房东与房客的关系,是甲方乙方的关系,她凭什么要打扰邻居),最终这事的处理是:我与她订立了租房补充协议。即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她妹妹住两个月,具体起讫时间。在这两个月期间,大房间住她们三个人,房租涨至每月1800元,另水电煤按人数平分,房租每月十日由她支付。待两个月过后,她妹妹离开了。她继续与她妈妈住在大房间,房租即恢复到每月1100元的原价。

要感谢邻居的。我这个人太老实,不知道要涨多少合适,还是邻居跟她谈的,即她们三人住大房间的两个月,房租涨至1800元,并签书面补充协议。还有啊,她本身就是做房产中介这一行业的,做这一行五六年了,在沪上闯荡也近十载。典型的老江湖,不是一般的强势,简直当代版武则天。而我却只有一个人,一点经验也没有,社会阅历也没她多。今天签租房补充协义,如果没有众多邻居的出面,我想,若这件事不会如此太平解决的。真的要感谢邻居!

完事后,邻居跟我说,她在众多邻居面前,把自己说得很大方,所以邻居开出1800元每个的房租(仅限她妹妹住进来、她们三人同住我的大房间的两个月期间),她心里肯定是懊悔的,事后也肯定会给我脸色看的。我说我有心理准备。

果不其然,签订好租房补充协议后,她十点回来,我主动跟她问好,她理都不理我。还有,由于她这件事一闹,又是吵架、又加签补充协议的,耗去我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当天晚上到论坛已经九点了。先公后私。我打理好版块,回帖、发帖、跟帖,等,做完这一些后,才到这张帖子里写日记,时间已经半夜一点半了。当然是晚了。但是事出有因,是她的事,延迟了我上线到论坛的时间。当时,在深夜,她当即跟我闹,说我深夜写作影响她睡觉。我说就这一次,以后不会这么晚,还说今在是事出有因。她不肯放过我。她马上拿出纸来,非要我像签字画押一样,写下这样的话:今后我每晚写作最晚至23:30,然后是我的签名。这才做罢。想想,租房真不自由,自己的作息都由主不了主。算了,我以后就23点下线。没有办法,只能如此了。

但愿此事之后,天下太平,不要再折腾了。我已经严重失眠了,她如果还有事情要闹腾的话,我可怎么办好哟。邻居帮我是客气,不能事事麻烦邻居,对吧。到时候,若再有事,我要自己拿主意,与她周旋、交涉,在大的原则问题上。我跟自己如是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4#
发表于 15-7-3 19:22:25 | 只看该作者
旻旻 发表于 15-7-3 01:28
今天家里发生大事。又是与租房有关,与那个强势的女房客主动寻事有关。

她两次违约。第一次,在签订合同 ...

旻旻,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我觉得还是不要和房客撕破脸,否则她记恨在心以后会报复的,比如临走时欠下一大堆水费电费,故意堵塞下水管道,破坏空调热水器,弄脏墙面等等,我不是吓唬你,因为我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在外地也租过房,前一任房客就对我房东这么干的,那下水道里全是狗毛,地面就不说了,墙面害的房东重新粘了壁纸,还把房东的花瓶打裂了,金钱的损失是小,关键生不起那个气,你就忍忍吧,虽说我是个东北人,性子直,但是我不劝你和她对着干,因为我租房时看见过我房东的遭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5#
 楼主| 发表于 15-7-3 23:14:55 | 只看该作者
向往晨曦 发表于 15-7-3 19:22
旻旻,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我觉得还是不要和房客撕破脸,否则她记恨在心以后会报复的,比如临走时欠下 ...

嗯嗯,晨曦妹妹说得在理。你的善意的忠告,我记下了。

晚了,遥祝妹妹晚安,好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6#
发表于 15-7-4 12:11:05 | 只看该作者
旻旻 发表于 15-7-3 01:28
今天家里发生大事。又是与租房有关,与那个强势的女房客主动寻事有关。

她两次违约。第一次,在签订合同 ...

姐姐,这个房客确实太过分了,可以用恬不知耻来形容。你做的事对的,一定要坚持合同的约定,寸步不让!其实遇到恶人也不全是坏事,他们在你的生命中的目的是为了给你上一课。在跟他们相处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学习控制管理自己的情绪,还可以让老实善良的我们“借鉴”们的精明、圆滑的处世技巧。当然,我们有我们的原则、良知,不能跟他们泥沙俱下,降低到跟他们一个层次上。
我在工作上也遇到过一些刁蛮的同事,曾经有一个搭档,仗着自己有背景有关系,明目张胆地欺负人,我也受了不少委屈,后来也是这么想开的,我想,人迟早要遇到丑恶、黑暗的东西,不遇到这些人,我们永远也不会真正成熟起来,把这些当成自己学习的机会,不要影响了自己的心情,好吗?
再者,常言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个女房客,可以说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她在上海打拼还要带上老母亲,还要操心妹妹的住处,可见是出身贫寒,家道艰难的,也许她也是在社会摸爬滚打中,逐渐变成这么一个蛮横、庸俗、算计的女人。真是难以想象,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子会做出这样的事,说出这样的话!想想也是蛮可怜的。念及此,姐姐宽宏大量,试着去“理解”一下不可理喻的她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7#
 楼主| 发表于 15-7-4 14:07:51 | 只看该作者
sophie1986 发表于 15-7-4 12:11
姐姐,这个房客确实太过分了,可以用恬不知耻来形容。你做的事对的,一定要坚持合同的约定,寸步不让!其 ...

嗯嗯,苏菲妹妹也是不容易!在职场上碰到这么刁钻的搭档,受其欺负......还从中发掘积极正面的,调整好心态,以学习的态度增加自身的为人处世技巧。你的想法和做法是对的!对此,颇有同感。想起以前,在社会上工作,尤其是在广告公司任职平面设计时(做了两家公司,一个是纸媒的,一个是户外广告,总共大概做了两年多吧),其中有一个恶业务员,也是仗着自己有背景、老板偏向他,屡屡明目张胆地欺负我,比如不经过办公室主任的同意,无端让我无偿加班(但他做业务是有提成的),且经常如此,很多时候还要通宵达旦。一边是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一边是这个坏人明目张胆的欺负,使我工作得不胜其累。当时,公司的老板(其实他也是为别人打工的,这个广告公司,其实是国企的三产),没文化、没素质、脾气火爆,非常地小气,等等。比如公司的电脑坏了,cpu和内存都出问题,而平面设计做出来的文件都是大文件,时常当机,即使不当机,电脑速度简直是蚂蚁爬。如此,他只愿出小钱去修(其实修不好,电脑太老了,不适合平面设计的大文件),但是屡修不好,他非但不肯出钱去买个苹果机或者是好一点的pc机,还把气全撒在我身上。为这破电脑的事,也无端地增加了我工作的时长和强度,还要忍受他的坏脾气。最终,合同期满后,我主动离职,算是解脱了。后来从事文员工作,主要是贸易公司,做了也有好几年,工作明显轻松很多,老板也还算讲道理。

至于眼下的租房一事,苏菲妹妹所说,合情合理。我会听你善意的忠告的!一则呢,抓大放小,坚守原则底线。这个对我来说呢,大事就是房租和水电煤,会监督她如约按期支付。至于其它小事,真的没时间和精力与她计较,吃亏是福,算了吧。二则呢,如你所说,遇到这种这么强势和刁蛮的混江湖的人,租房我是第一次,一点经验也没有;社会阅历及为人处世的技巧也不如她。所以,就当是增广社会经验,就当这一年是交学费。三则,还是如苏菲妹妹所言,“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我会以宽和之心与她相处(尽管自从加了两个月的的房租后,她对我主动与她打招呼都不搭理。当天晚上我上网晚了,其实是因为她的事,事出有因。她说我小房间开台灯(其实光线微弱,节能灯)和键盘打字声音,影响到她睡觉了,我说马上就好,就这一次。可她非要强迫我签字划押似的写下每晚上网写作最晚到23:30分的承诺。这一切,我都忍了,也允了),我会怀抱怜悯之心,去“理解”她,是社会的险恶与污浊让她变成现在这个样子。起码,我不会主动挑事,也尽量与她少发生磨擦。如果她以后还主动闹事,我能讲理则尽量跟她好好说;若还是不行,逢上小事,就算了,由得她去。若逢上原则的大事,我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先说到这里吧。

苏菲妹妹周末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8#
发表于 15-7-4 16:04: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x1790 于 15-7-4 16:18 编辑

楼主(版主)您好:
       和您一样,本来是一个美好的周末,我得加班一上午,您在周末还得承受一些许多不必要的烦恼。特意借您的贴子一角,向您问候。
       昨天您的版块上发生的许许多多,我在手机上也同步观看下。本来想回复下,劝您注意下从会员到版主角色的转换,后来果断没发送出来,因为我的劝说的发送已是非常多余,您做的非常的到位,控制自己的情绪的力度比我强。
      但是我坚信您心里还是很难过和委屈。所以,我仍想重复一下:论坛就是论坛,现实就是现实,不要把虚拟的东西影响活生生的您。还有,我推测,来自您更多的不愉快是,您当初替当事人说了许多的原谅的话,却换来这样的结果。其实,我当时就觉得您的做法欠妥,还真不是昨晚发生的那些的原因(我还不至那么浅薄,拿这个作因果关系)。当时为什么不说,是因为千万句的劝说不及一个现实的结果来印证,每个人都需要历练,我们都不例外。
      您的替人恳请原谅的事件与昨晚发生的一切,其根本原因是一样的。那就是,当事人因病或因病影响了情绪控制。所以在这里,我们每个人包括潜在的看客都应该原谅他,我们都有过情绪失控或受疾患干扰性情的时刻,甚至回疾患会改变人的性格、观念。毕竟这个论坛与其它论坛有所区别(在其它坛子里互撕太常见了)
      对上我上述的评论,有潜在的看客不必较真。因为我不喜欢、更不愿轻意评论一个人,而这次的评论只是佐证楼主当初的做法欠妥而已。试推想如下:
       1、如果当事人他认为做法欠妥或不合理,他自然会道歉。
       2、如果当事人他坚持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楼主您的道歉只会引起当事人无视,甚至认为您多事而反感。
       3、如果当事人认为做法欠妥或不合理却又不愿承认,你的替人道歉,只会让所有潜在的看客笑话:当事人是啥人?连道歉的勇气都没。
       4、对于相对当事人的另一方,您的替人道歉,另一方是接受呢还是不接受?如果接受,让另一方处哪种境地?如果不接受,您得处在哪种境地?
       综上所述,您的替人道歉产生的结果是:1没有任何意义;2当事的双方对您的做法都不认可;3让潜在的看客看到您的善良,也看到了您还不善于用规则来约束行为;
       挺喜欢您的为人,尤其是您昨晚优秀的表现,才会激起我写这些来相互交流。
       最后,如果我的回复引起楼主(版主)或其他潜在的看客有不适之处,望请原谅。也声明,本回复只是为我所喜欢的楼主(版主)在以后的论坛交流中获得更好的正能量和愉悦感提出个人的看法而与她交流,决无评判其他人对错之意。祝所有的潜在的看客周末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9#
发表于 15-7-6 13:28:13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这样,我觉得涨房租挺好,多住几个月,多赚几个月的钱,对楼主也有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0#
发表于 15-7-6 15:01: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忍让三分。人再犯我,斩草除根。 出自我非常喜欢的舞蹈家金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1#
 楼主| 发表于 15-7-6 20:48: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旻旻 于 15-7-6 20:58 编辑
wx1790 发表于 15-7-4 16:04
楼主(版主)您好:
       和您一样,本来是一个美好的周末,我得加班一上午,您在周末还得承受一些许多 ...

“综上所述,您的替人道歉产生的结果是:1没有任何意义;2当事的双方对您的做法都不认可;3让潜在的看客看到您的善良,也看到了您还不善于用规则来约束行为。”

感谢wx1790!感谢您在忙碌中关注我,并且留下大段的分析——中肯,到位。我接受!心下,感激着。当时,为当事人道歉,主要还是......怎么说呢,有点感情用事。毕竟双方都曾给过我温暖和鼓励的。当时也没想太多,就是想给当事人恢复身份。其实,现在冷静想想,我不该插手此事的,无端陷进去了,不应该。以后我会汲取教训的!您的分析很有道理,尤其上面一段。诚心接受!以后,我会注意和改进的。

也如您所说,我也能够理解和体谅当事人患病、情绪失控。没事,不会计较的。经此事,也更深地意识到到这个论坛与其它论坛的区别所在。今后我会改进的。

另,wx1790:还是请叫我旻旻吧,叫楼主,也行,好吗?一则,我还是原来的我,赤子之心不变,真诚待人之心不变。二则,您这样版主、版主的叫......怎么说呢,心里怪不好意思的。之前从未当过版主,没经验,也是论坛的战友抬举我(这个版主申请里有说,这里不想冒然点别人的名,这样不尊重朋友的),愿意学着做。要学的,真的很多很多!无论“传统文化”专业领域的不断学习与精进,还是版块的经营与打理,我都会怀抱不断学习和精进,以及向广大战友义务服务的心态,试着去做的。三则,世法平等。其实吧,我个人觉得版主与会员应该是打成一片的,人格上绝对是平等的。若要说真有什么区别,以我无知的浅见,就是多了一项为广大战友服务的义务,如此罢了。

再致谢枕!祝好wx1790!

ps:以上只是个人愚见,不当之处,还请wx1790,或者其他朋友批评、指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2#
 楼主| 发表于 15-7-6 21:07: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旻旻 于 15-7-6 21:18 编辑
冰冻罐头 发表于 15-7-6 13:28
既然这样,我觉得涨房租挺好,多住几个月,多赚几个月的钱,对楼主也有利。

罐罐,你这是为我着想,谢谢罐罐!涨房租的事、具体涨多少,还真的要感谢邻居的帮忙(这次的事,看出很多世态人心,有的只是说风凉话,关键时刻就不管不顾了,有的是真心帮我,有的则是反帮房客的,等)!只是,现在已经签下补充协议,房客的妹妹只住两个月,就这两个月(大房间要住进三个人了)涨房租。之后她妹妹离去,她本人与其母亲二人还是住在大房间,仍然恢复到1100原价月房租。这个已经签订好了。个人觉得,在钱多与和睦太平这两个方面,恐怕个人会倾向于后者。当然只是个见。就这样吧。这一年,就当是交学费、积累经验。

问好罐罐!今天恐晚了,手头还有事儿,回头有空即来看你!祝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3#
 楼主| 发表于 15-7-6 21:12:52 | 只看该作者
燕七 发表于 15-7-6 15:01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忍让三分。人再犯我,斩草除根。 出自我非常喜欢的舞蹈家金星。

嗯嗯,小燕子喜欢舞蹈家金星?这句话是头一次听,个性十足,酷。一时里想起曹操了,呵。觉得呢,似乎从才女燕七身上看出可贵的男子气来。也不知对不对?:)

现手头还缠着事儿,回头得空,即来看望妹妹!祝好。

点评

对呢!金星说,自己在男人身体里呆了28年,然后做了女人。她说她是在男人那边当了28年的间谍哈哈。所以她觉得她看男人看得很准。然后我就狂看她视频,想学两招。没想到还没学会怎么看男人,就记住她说的这句话了。  发表于 15-7-9 23: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4#
发表于 15-7-6 23:55:57 | 只看该作者
旻旻 发表于 15-7-6 21:07
罐罐,你这是为我着想,谢谢罐罐!涨房租的事、具体涨多少,还真的要感谢邻居的帮忙(这次的事,看出很多 ...

我倒是觉得她妹妹来多住几个月更好呀,多一个人房租涨了差不多60%,反正你现在缺钱呀,多住几月,多赚些钱。反正不管她妹妹住不住,你都要面对这个房客。

那就欢迎她妹妹来住吧,最好多住几个月。看在钱的份上,也可以高兴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5#
 楼主| 发表于 15-7-11 18:31:10 | 只看该作者
冰冻罐头 发表于 15-7-6 23:55
我倒是觉得她妹妹来多住几个月更好呀,多一个人房租涨了差不多60%,反正你现在缺钱呀,多住几月,多赚些 ...

嗯嗯,只是她本人不是这样想的。所以几天前又闹了,主动挑事,说要走,违约,还要我赔装修费。所幸,这场“闹剧”已平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6 02:58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