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阳光女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申请置顶】本人自认为此贴是抑郁症的御防治疗之经典,哈哈,不要拍我

[复制链接]
46#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6:28:54 | 只看该作者
生病了就要去看医生,但有时候,病人的病情比较复杂,医生有时候一开始用的药也有可能不对症,效果不好,甚至加重症状的情况,但是,只要你坚持看医生,把自己的情况对医生说清楚,总能找到医生对你对症下药的,只要找对了能控制你症状的药物,又有医生罩你,你的情况肯定就能好转。

   在好转后,是否继续服药,是否要减剂量再用维持剂量长时间治疗,是否能停药,如何循续渐进的慢慢停药,这都需要在医生的跟踪指导下才能良好的进行,你如果看一次就和医生断了联系,再也不去看他,你这辈子肯定就断送了,没得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6:29:2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药物的品种挺多的,总能找到一种或两种药对你有用,只要医生能发现你症状的要点,做出正确的诊断,你试着吃吃他给你开的药,如果有用,你就接着吃,如果没用,你就再和医生配合,直到找到对的药为止。

这就象谈恋爱,心里喜欢过的人很多,但是,最后真正谈恋爱结婚的就那么一两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6:30:16 | 只看该作者
好多大医院都有专门的精神科,因为是大医院,各科医生可以相互协作,你的一些躯体症状也可以请专科医生会诊,很方便的!

另外,告诉你一个秘密:大医院里藏着神医!

你想想看,如果大型医院里没有神一样的医生罩着,那还不早就关门了,哪里能治好那么多病人!

关键是你要尊重信任那些好医生,这样,他们才能不受干挠的给你看病!一定能给你看好!最起码也能让你好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6:30:3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强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6:31: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阳光女友 于 11-1-30 16:35 编辑

对于在现实世界里犯罪,还是在超能力世界里犯罪,这两种犯罪现象,哪种更严重,

我只想说:能保持表面上的完整,总比连表面上的完整都保持不了,要好得多得多!

美国每年发生的儿童**待案超过300000起!

老兄,这可是真刀真枪的被丑恶男性或女性强奸!这还只是儿童!还没算其他年龄段的女孩和男孩!

所谓丑恶男性女性的真实嘴脸,就不用我描述了吧!大家都应该见过!

有过这种经历的人,他的人生将会是怎样一个悲惨情境,不用想,也不敢想!

所以,我最后还是觉得中国是全世界最好的地方!

中国军人和警最好!

我们现在的安宁生活,是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我们一定要学会珍惜!

如果你有枪,恶人也会有枪,恶人肯定比你心狠,而且主动有准备的带枪袭击你,而你心又软,又处于被攻击的被动局面,结果,有枪比没有枪更糟!

想想看,恶人可以随时随地拿枪危协你干这干那!多可怕!

本来超能力就控制不了,再来一恶人持枪!你说,这日子还能过吗?那还不迟早世界末日啊!
在这种情况下,谁还养小孩啊!还不都去吃药流产,或做流产手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11-1-30 16:40:50 | 只看该作者
好长的帖子,不过地确是好文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6:44:13 | 只看该作者
51# wxw660921

呵呵,谢谢你的鼓励和欣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11-1-30 16:52:49 | 只看该作者
46# 阳光女友 赞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7:00:06 | 只看该作者
53# 慎闻

是啊!我赞成的事情,你也赞成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11-1-30 17:02:55 | 只看该作者
貌似在哪看到过类似的文章,8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7:08:38 | 只看该作者
55# 逆流De鱼

呵呵,是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楼主| 发表于 11-1-30 17:11:2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我名字起得特好!我老公就喜欢阳光女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11-1-31 09:57:24 | 只看该作者
那我倒觉得阳光老婆,更合适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11-1-31 10:21:27 | 只看该作者
赫赫,我觉得也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楼主| 发表于 11-1-31 19:08:24 | 只看该作者
那我再去注册一个,别和我抢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8 05:48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