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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骚骚] 对经济危机非常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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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4:49:12 | 只看该作者
外资持股上限变化 PSA无意增持东风标致股份

盖世汽车讯 标致雪铁龙集团CEO Carlos Tavares表示即使中国政府提高外资在合资汽车制造企业中的持股50%上限,标致集团也不会提高东风标致的持股比例,意味着国际汽车生产商在寻求政策改变的态度上并不统一。
  盖世汽车讯 标致雪铁龙集团CEO Carlos Tavares表示即使中国政府提高外资在合资汽车制造企业中的持股50%上限,标致集团也不会提高东风标致的持股比例,意味着国际汽车生产商在寻求政策改变的态度上并不统一。

  Tavares在宣布成都新工厂的揭幕式上表示50-50的比例十分合适:“这使得你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协同。”

  PSA集团全球新一代标杆工厂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7日建成投产,首款产品东风标致同时4008成功下线。成都工厂导入PSA集团全新的EMP2生产平台;车型与欧洲同步开发,同步投放;产品规划,以生产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东风三个品牌高端SUV和MPV车型产品为主,同步规划新能源产品。
  戴姆勒集团则于周三北京的会议上表示将继续和中国合作伙伴紧密合作并关注可能的外资持股变化和时机。

  根据目前政策,中外汽车合资企业中,中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国内对外资持股50%上限讨论已有时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六月底也在天津出席夏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正在考虑取消50%的外资持股上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本周则表示该上限应该至少持续5至10年才能确保自主品牌能够有能力竞争。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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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4:52:43 | 只看该作者
法国人的田忌赛马 测试东风雪铁龙C6

  想当年,定位中大型车的进口雪铁龙C6曾经是法系车的旗舰、是总统的座驾、是法国人的骄傲。不过现在,“C6”有了新的前缀和定位。东风雪铁龙C6,一款合资的高端中型车。

  我猜这是法国人学习中国智慧的成果,他们准备来一次田忌赛马,用打造旗舰的态度去造一款中型车,然后用它去PK对手的“中等马”们。

  不过它的对手也都不是省草的马,迈腾、帕萨特、君越,基本代表了合资中型车的最高水平,几天前我们刚好做了那三辆车的对比测试。借着那份感觉还在,我就再来说说这辆东风雪铁龙C6(下文简称新C6)和它们相比如何。

由于新C6在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静态体验(链接),所以此篇测试我们重点聊动态表现。不喜欢看图文的朋友也可以看下面的试驾小视频。
  由于新C6在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静态体验,所以此篇测试我们重点聊动态表现。

  开着如何?隔音很棒,底盘滤振出色

  动力系统

  相对静态部分来说,动力系统可以说是新C6的一个弱项。1.6T和1.8T发动机都是早已装备在C5和508上的发动机,而目前PSA集团又没有更新、动力更强的汽油发动机可以选择。相比主要对手的2.0T发动机,我们试驾车型搭载的这台1.8T发动机在参数和动力表现上还是有差距的。

由于新C6在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静态体验(链接),所以此篇测试我们重点聊动态表现。不喜欢看图文的朋友也可以看下面的试驾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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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适为先

  虽然还没有对比测试过,但就我的感觉来说,雪铁龙新C6的舒适性已经超过了迈腾和帕萨特,和君越属于同一水平。车辆在隔音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夹层隔音玻璃、静音轮胎、大量隔音材料,使得新C6开起来非常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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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驾驶中,来自爱信的6挡手自一体变速箱将发动机的转速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120km/h的情况下,发动机的转速只有2200rpm,算是个不错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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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盘和悬架的结构和C5相似,不过厂家透露新C6上仍做了不少改进和升级。这套底盘和悬架的舒适性确实非常出色,特别是滤振能力相当强。我甚至会特意去压一些坑洼不平的路面考验它,结果不论是大坑还是小颠簸,新C6都能很好的化解,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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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力方面其实还好,虽然不算充沛,但也基本够用了。油门的响应比较积极,所以日常开着不费劲。只是动力的储备确实和对手有不小的差距,喜欢开快车的人可能会感觉动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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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车速的不同,方向盘的力度会有明显的变化,低速比较轻,高速则沉很多。不过整体而言,转向不是很直接,也有一些虚位。定位就是那种很沉稳的感觉,和新迈腾有些相似,驾驶乐趣不高。

  测试成绩:动力是短板

  ● 0-100公里/小时加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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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加速测试过程可以用波澜不惊来形容,动力不算强大,轮胎又是245mm的宽胎,所以整个加速过程中轮胎没有太多的打滑情况,显得很从容。8.8秒的成绩和对手的顶配车型有不小的差距,如果是换做迈腾、帕萨特的1.8T车型或君越1.5T车型还有的一比。

  ● 100-0公里/小时刹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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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刹车时,车身的姿态前倾比较明显,舒适取向的悬架行程还是偏长。刹车的曲线非常平滑,实际感受也是这样,博世9.1版车身稳定系统工作很称职。连续10次刹车后,制动系统没有热衰减,反而成绩越来越好,在出磨合期后,刹车距离可能还会更短一些。
  ● 油耗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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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必须要说的是,此次油耗测试在大连进行,所加燃油为E95#的乙醇汽油,相比大多数在北上广完成的油耗测试,这一次的实测油耗可能会有些差异。测试当天天气比较热,所以基本上全程会打开空调和座椅通风。最终10.7L/100km的油耗确实不算低,未来如果有机会可以回北京再补测一次。

  全文总结:

  在几个竞争对手当中,东风雪铁龙C6和别克君越的特点是更接近一些的,它们都有着豪华感很强的内饰,非常舒适的底盘和悬架表现。不过在动力上,新C6只是比君越的1.5T车型稍强,和那台261马力的2.0T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在品牌不占优的情况下,我觉得新C6最务实的办法就是在车型、配置上再来一次田忌赛马,1.8T车型在定价上尽量贴近迈腾和帕萨特的1.8T车型或君越的1.5T车型,那些高级配置也尽量往中低配车型下放,只有性价比高了,才能弥补品牌溢价能力上的不足,让新C6可以有一个体面的销量。如果定价高了,则可能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局面,我想这是车厂不想看到的情况。(文/图/摄影 汽车之家 刘昱昕)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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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4:58:51 | 只看该作者
伏尔加汽车拟850亿卢布资本重组计划

盖世汽车讯 伏尔加汽车计划一项850亿卢布(约合13.1亿美元)资本重组计划。伏尔加汽车于本周一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按计划该公司预计将在今年12月份通过公开认购股份筹集250亿卢布。
  盖世汽车讯 伏尔加汽车计划一项850亿卢布(约合13.1亿美元)资本重组计划。伏尔加汽车于本周一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按计划该公司预计将在今年12月份通过公开认购股份筹集250亿卢布。

  该计划将在10月10日召开的非寻常大会上向股东说明。伏尔加汽车的盟军雷诺日产已经同意参与此次资本重组。

  伏尔加汽车2015年经历了俄国国内需求严重下滑,销量下滑创纪录,同时审计发现其财政脆弱。因而伏尔加汽车公司于今年早些时候向股东发出了求助请求。

  由于需求持续疲软,伏尔加表示上个月就曾表示其位于陶里亚蒂(Togliatti)的主要工厂将于10月中旬开始实行一周工作四天制。

  不过,由于新XRay SUV和Vesta轿车的推动,伏尔加旗下的汽车品牌拉达汽车7月在俄国销量上涨了4%。相比之下,俄罗斯整体市场销量下滑了17%。

  2016年上半年该公司营收损失276亿卢布。伏尔加董事长Sergei Skvortsov表示为完成该公司增加市场份额,获得积极的自由现金流和提高盈利能力的目标,资本重组对策十分有必要。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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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01:14 | 只看该作者
大众8月美国销量下跌9.1% 途观增幅猛降捷达上涨

盖世汽车讯 大众汽车日前发布了销量数据,今年8月其在美国市场销量同比下跌9.12%,前8月累计下跌12.99%。几大大车型系列中,途观销量增幅下降较大,捷达8月销量上涨5.5%,高尔夫下跌明显。
  盖世汽车讯 大众汽车日前发布了销量数据,今年8月其在美国市场销量同比下跌9.12%,前8月累计下跌12.99%。几大大车型系列中,途观销量增幅下降较大,捷达8月销量上涨5.5%,高尔夫下跌明显。

  连续10月下跌 跌幅收窄

  2016年8月份,大众乘用车品牌在美销量为32,332辆,同比下跌9.12%至29,384辆。大众前8月份累计在美销量为207,156辆,较去年同期238,074辆同比下滑12.99%。

  大众自去年11月份起,销量下跌不止,8月已是大众连续第10个月下滑;不过今年2月份起大众销量跌幅有所收窄,至6月份大众销量出现21.77%的较大跌幅,而后有所回升,大众在美国尾气门一系列处理方案也渐渐得以确定,8月份呈现跌幅收窄趋势。

  途观增幅下降 捷达上涨5.5%

  大众乘用车的几大车系普遍呈现滑坡趋势,主力车型捷达、途观实现上涨。途观前几月同比涨幅较为明显,前8月累计销量同比攀升41.5%而8月销量同比增长仅4.3%,。捷达8月则实现了5.5%的涨幅。帕萨特跌幅收缩,微跌0.3%。高尔夫下跌明显,同比猛跌31.6%。

  Eos车型由于销量不佳于2015年7月停产,今年6月停售。

  途观8月销量较之前增幅收缩较为明显,8月销量为3,302辆,去年同期销量3,165辆,同比微增4.3%,创下同期销量纪录。今年前8月累计销量27,237辆,去年同期19,249辆,同比大幅增长41.5%;

  捷达8月销量11,720辆,去年同期销量11,112辆,同比上涨5.5%。今年前8月累计销量81,449辆,去年同期89,692辆,同比下跌9.2%;

  帕萨特跌幅收缩,8月销量7,389辆,去年同期销量7,409辆,同比下跌0.3%。今年前8月累计销量46,751辆,去年同期56,508辆,同比下跌17.3%;

  高尔夫8月销量4,840辆,去年同期销量7,075辆,同比下跌31.6%。今年前8月累计销量36,513辆,去年同期44,516辆,同比下跌18%;

  甲壳虫8月销量1,519辆,去年同期销量2,127辆,同比下跌28.6%。今年前8月累计销量9,820辆,去年同期17,527辆,同比下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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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02:0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市场优先 MG ZS海外路试谍照曝光
2016-09-07 06:05:00 汽车之家
  日前,海外媒体在阿尔卑斯山捕捉到了正在测试中的MG全新小型SUV伪装车,根据之前报道,该车定位略低于MG锐腾(海外版为MG GS),未来将命名为MG ZS。另外,这款车预计仍遵循MG锐腾的市场策略,先期于国内上市销售,然后逐步进军欧洲市场。

与此前曝光的国内路试谍照相比,海外媒体拍摄到的MG ZS向我们展现了更多的外观细节。新车前脸部分并未采用MG家族式设计,大嘴式进气格栅与马自达CX-3十分相像,而前大灯组造型与MG锐腾相比则更加修长。
与此前曝光的国内路试谍照相比,海外媒体拍摄到的MG ZS向我们展现了更多的外观细节。新车前脸部分并未采用MG家族式设计,大嘴式进气格栅与马自达CX-3十分相像,而前大灯组造型与MG锐腾相比则更加修长。
  与此前曝光的国内路试谍照相比,海外媒体拍摄到的MG ZS向我们展现了更多的外观细节。新车前脸部分并未采用MG家族式设计,大嘴式进气格栅与马自达CX-3十分相像,而前大灯组造型与MG锐腾相比则更加修长。
与此前曝光的国内路试谍照相比,海外媒体拍摄到的MG ZS向我们展现了更多的外观细节。新车前脸部分并未采用MG家族式设计,大嘴式进气格栅与马自达CX-3十分相像,而前大灯组造型与MG锐腾相比则更加修长。
与此前曝光的国内路试谍照相比,海外媒体拍摄到的MG ZS向我们展现了更多的外观细节。新车前脸部分并未采用MG家族式设计,大嘴式进气格栅与马自达CX-3十分相像,而前大灯组造型与MG锐腾相比则更加修长。
与此前曝光的国内路试谍照相比,海外媒体拍摄到的MG ZS向我们展现了更多的外观细节。新车前脸部分并未采用MG家族式设计,大嘴式进气格栅与马自达CX-3十分相像,而前大灯组造型与MG锐腾相比则更加修长。
  从尾部看,新车仍保留了MG锐腾的设计元素,尤其是尾门造型与“兄长”锐腾基本保持一致,但尾灯组造型略有调整。此外,新车采用单边单出式排气布局。

  关于MG ZS动力方面的信息暂时还很有限,据海外媒体预测,新车或采用锐腾所搭载的1.5T涡轮增压发动机,最大功率为169马力,峰值扭矩为250牛·米。传动方面,与发动机匹配的或为6速手动和7速双离合器变速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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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03:33 | 只看该作者
奔驰GLC现多起投诉 软件程序缺陷导致拖档

  奔驰GLC还存在拖档现象,即当车速降下来时,车子就发生剧烈震动,而且档位依然停留在3档,专业的汽车技师分析了拖档现象给出的结论是,奔驰GLC变速箱的电脑板程序有问题,属于变速箱的软件程序缺陷,所以几乎所有的奔驰GLC都有可能在S+档位,出现拖档的情况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奔驰GLC车型又被消费者投诉了。

  9月1日,奔驰GLC车主蔡先生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称,其刚刚购买不到5个月的车已经出现过两次发动机无法启动的现象。

  “至于无法启动的原因,4S店检测认为,由于存在漏电现象,车辆处于亏电状态,所以无法启动。至于漏电的原因,至今尚未查明。目前车子仍在4S店进行检测维修。”蔡先生介绍说。

  而当法治周末记者联系4S店相关负责人李女士时,李女士则表示,故障是存在的,但是已经解决了。

  双方各执一词,事件背后的真相到底如何呢?

  车主:所能做的就是等

  2016年4月20日,蔡先生在南京江北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宁六路349号江苏世纪车城)购买了一辆奔驰GLC300,裸车价49.1万元,手续全部办齐接近60万元。

  然而,5月13日下午2点左右,距离买车时间不到一个月,车子便出现了无法启动的现象,而就在前一天,即5月12日,蔡先生还在正常使用该车。

  电话联系江北之星4S店,在救援人员到场后,经过几分钟的充电,车辆才能启动。

  “5月18日,再次去4S店对车辆进行检查,然而却未查出原因,后来,4S店说是厂家模块出了问题。5月30日通知我去更换模块,但是装好模块后,互联导航却无法使用,一直到6月25日,导航才能使用,4S店并保证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蔡先生说。

  然而,4S店的保证并未阻止亏电故障的再一次发生。

  8月18日早上(8月17日晚上车子还在正常使用),车子再次无法启动。

  “然后车子被4S店拖走,当天我打了4个电话进行咨询,4S店仍然未检查出亏电原因。当时车子才行驶了7000公里。”蔡先生表示。

  据蔡先生介绍,直到8月23日,4S店相关工作人员才通知他说“经过软件升级和APP的更换,车子已经不存在漏电情况了”。可是经过再次检测,仍然存在漏电现象,并且导航再次出现黑屏。

  蔡先生多次致电奔驰中国客服电话4008181188,对方均表示已记录相关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会与他联系,请耐心等待。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奔驰中国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其联系。

  “目前,我所能做的就是等待,难道中国的车主维权都要经过哭闹、耍无赖等过激行为才可以吗?”蔡先生无奈地说。

  4S店:故障已经解决
  对于蔡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法治周末记者也向南京江北之星4S店进行了核实,负责该事件的李女士表示,(蔡先生的车子)故障是存在的,但是按照厂家的技术指导(操作步骤),目前故障已经解决了。

  对于车辆无法启动的原因,李女士认为,漏电的本身是因为车子熄火之后,车子上的部分控制单元还在工作,所以说会消耗电瓶的电,电量不足就会导致无法启动。

  而蔡先生则认为,按照之前4S店的解释,软件正常耗电的话,(电瓶里的电支撑)一个星期都是没有问题的。

  据蔡先生介绍,他前一天晚上十点钟左右还在用车,大概过了5个小时就没电了,因此蔡先生认为,这不是简单的软件耗电,而是亏电相当严重。

  而对此,李女士则称,“因为车子是车主在使用,我们4S店也无法了解当时的情况,所以这个问题无法评判”。

  “我的车子装有手机管家,前一天晚上10点钟还在使用,凌晨3点钟就有短信提醒,车子没电了。”蔡先生解释道。

  另外,令蔡先生质疑的是,“既然故障解决了,为何没有人通知我去提车?”

  对此,李女士以急需开会为由,挂掉了电话。

  “即便目前检测之后不漏电了,但是以后怎么保障?车漏电的原因并没有真正查出,导航黑屏问题尚未解决,这样的车我如何放心让其上路。”蔡先生表示。

  奔驰GLC现多起投诉
  蔡先生的车子由于亏电无法启动只是个例,但是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奔驰GLC这款车还存在异响和拖档现象。

  据贵州的一位车主介绍,他于2016年3月购买的奔驰GLC300,因为转向异响,刚刚去4S店换过吸能杆。

  另一位奔驰GLC车主也表示,他的车子最近也听到了一些异响,但是还未去4S店做检测。

  据上述贵州车主介绍,车主如果觉得自己的车子存在异响,直接去4S店说明情况,4S店相关工作人员就会主动找出厂家发给他们的解决方案,免费给予更换。

  “这说明厂家知道该款车存在异响问题,早已把解决方案给到了4S店,但是4S店是不会主动通知车主去更换的。”该贵州车主补充说。

  另外,据浙江经视新闻栏目报道,奔驰GLC还存在拖档现象,即当车速降下来时,车子就发生剧烈震动,而且档位依然停留在3档,专业的汽车技师分析了拖档现象给出的结论是,奔驰GLC变速箱的电脑板程序有问题,属于变速箱的软件程序缺陷,所以几乎所有的奔驰GLC都有可能在S+档位,出现拖档的情况。

  北京奔驰官网信息显示,全新GLC SUV搭载由梅赛德斯-奔驰自主研发的9速自动变速箱,这是高端市场上全球首款9速自动变速箱,能够搭配纵向安装的发动机使用。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北京奔驰GLC作为北京奔驰GLK的换代车型,刚上市就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就目前来看,不少地方仍存在加三万装潢提车的现象。

  根据奔驰官方公布的信息,截至今年8月,梅赛德斯-奔驰在华共售30.36万辆(含smart),相比去年同期的23万辆,奔驰继续保持高达32%增长,同时实现了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42个月的增长记录。涉及到具体车型,SUV依然是销量增长中的主力,特别是去年底推出的GLC SUV和入门级紧凑型GLA SUV。

  “既然消费者对奔驰如此的信任,希望奔驰也别一味追求产量,追求销量,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业内人士说。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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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06:03 | 只看该作者
东风日产销售现双重危机 年轻化战略受阻

  东风日产未来半年的销量不容乐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年轻化战略能否被消费者所接受,是影响下半年销量的关键因素
  法治周末记者 沈佳苗

  9月2日,东风日产轩逸经典领先版在成都车展正式上市。

  轩逸作为东风日产旗下主力车型之一,在今年1月至7月,共计销售172545辆,同比增长5.5%。

  但是,除了轩逸以外,东风日产旗下其他轿车车型阳光、天籁、骐达和骊威,在今年1月至7月的销售业绩都出现了同比下滑两位数的情况。有些车型降幅比例甚至达到60%至70%。

  据达车汇统计的数据显示,东风日产阳光在1月至7月,共计销售35381辆,同比下滑19.4%。东风日产天籁在1月至7月共计销售48203辆,同比下滑23.9%。东风日产骐达在1月至7月销售29301辆,同比下滑66.4%。东风骊威在1月至7月共计销售3506辆,同比下滑77.8%。

  另外,东风日产年轻化战略的车型全新蓝鸟,自去年上市之后连续3个月销量过万,但之后销量迅速下滑到6000辆左右。而在今年7月,全新蓝鸟的销量下滑至3291辆。此外,中级车西玛7月份仅卖出119辆,1月至7月共计销售才1798辆。

  值得注意的是,与轿车市场相比,东风日产的SUV车型销量情况喜人。奇骏7月销售13115辆,同比上升21.4%。1月至7月共计销售94070辆,同比上升16.1%。逍客7月销售10052辆,同比增长113.3%,1月至7月销售70371辆,同比大涨122.8%。

  三胜咨询研究员王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东风日产凭借轩逸、奇骏、逍客三款销售主力车型良好的销售情况,才保持了现有的销量。但是其他车型的销售情况不容乐观。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东风日产并不能对自身的表现过于乐观。

  竞品具有不可逾越的优势

  对于目前东风日产在轿车市场疲软的情况,王钦表示,当前在国内入门级家用轿车市场上,本土品牌SUV车型的竞争力正在逐步加强,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扩大。而东风日产阳光这一款产品的产品力并不突出,属于低端A级车,产品力差距导致销量出现下滑。

  “另外,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东风日产在上半年轿车市场上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王钦说,东风日产的主要竞争品牌有别克、大众等。

  王钦指出,在A级车市场中,7月份轩逸以25495辆的销量排在第五名,同比上涨22.6%,相比上月名次有所下滑。而在7月份一汽大众捷达销量达27516辆,增速达到75.3%。别克英朗销量为31109辆,增速达到95.4%,竞品的销量和增速均超过轩逸,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

  对此,汽车观察家移动互联网全媒体平台创始人陈希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东风日产轿车车型销量下滑主要是由德系的南北大众、美系的通用和福特以及日系的丰田和本田的压力造成的。

  “具体来说,德系南北大众在中级车以及中高级车领域具有不可逾越的优势。加上丰田和本田在紧凑型以及中级车市推出了双擎混合动力车型,增加了市场竞争力。”陈希说。

  而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魏建安则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作为东风日产过往的传统销售主力车型,阳光、天籁、骐达、骊威等车型,在近年未能持续改进与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难以满足中国购买者对汽车创新的新要求。

  “因为一直以来东风日产轿车主打城市中低端品牌定位,满足城市家庭对汽车消费的基本需求,以往对城市家庭来说具有较强吸引力。”魏建安指出。

  魏建安表示,但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年轻消费者的增加,中国汽车消费者对汽车品质要求逐步提高,且对现代汽车时尚高端设计要求越来越高。

  年轻化战略受阻

  根据媒体报道,2015年,东风日产提出了“YOUNG NISSAN”的品牌战略,并在战略指导下接连推出新楼兰、全新逍客和全新蓝鸟等车型。而在今年北京车展上,东风日产上市了全新四门轿跑车西玛。

  “有了蓝鸟、西玛和即将上市的新骐达,这三个产品将组成东风日产动感家族系列。我们希望以此满足消费者更多需求。”东风日产市场销售总部总部长刘宗信指出。

  对此,魏建安表示,随着中国80、90后一代的崛起,中国汽车消费重心逐步开始转向80、90后年轻一代,且消费理念与品位大不同于上一辈的消费者。因此,东风日产推出YOUNGNISSAN品牌年轻化战略的目的是为了迎合80、90后一代的新需求,为未来东风日产二三十年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面对目前全新蓝鸟等年轻化车型销量不佳的现状,魏建安认为,因为东风日产年轻化车型不符合未来80、90后一代追求汽车现代化设计与高品质相结合的消费理念,过于强调性价比或者个性化需求。即使此前在市场出现短暂消费热潮,也无法长久。

  魏建安指出,譬如蓝鸟的设计虽然符合年轻消费者的口味需求,但由于汽车质感不足,显然无法满足年轻消费者对品质的高要求,自然销量无法扩大。若不及时调整改进,未来蓝鸟市场销售恐怕也难以维持长久。

  而王钦则表示,蓝鸟是日产品牌年轻化战略的第一步棋,然而蓝鸟的设计较为激进,还不能完全被年轻的消费者所接受。

  关键在提升品牌力和产品力

  根据东风日产公布的信息,今年1月至6月终端累计销量达到50.7万辆,完成108万辆销量目标的47%。

  另外,据王钦了解,东风日产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主力车型的年轻化升级,随着上半年西玛、新生代TIIDA的上市,东风日产动感阵营形成,下半年仍会坚持产品年轻化战略。

  但是,王钦认为,东风日产未来半年的销量不容乐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年轻化战略能否被消费者所接受,是影响下半年销量的关键因素。

  魏建安也认为,在现有双方夹击的局面下,下半年东风日产恐怕难以短时间内提高企业销售业绩。

  “因为从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竞争局面来看,其他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创新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创新设计及品质提高,且其他合资品牌不断推出中低价的较高品质车型(大众系列的捷达、新桑塔纳、凌度堪称典型代表),逐步蚕食以东风日产为主的中低端合资品牌的市场份额。”魏建安说。

  魏建安表示,东风日产应当改变以往城市中低端车型市场的定位。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及消费品质观念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此种市场定位已经不符合市场实际发展需要。

  “同时东风日产应提高研发水平,加强创新设计,注重汽车生产品质。而不是仅仅满足城市家庭基本级的消费购买需要,应重新迎合现代中国居民汽车消费品味需求,以获得消费大众的青睐为目标。”魏建安建议。

  对此,王钦认为,就目前销售情况看,东风日产挽回销量。可以通过提升轿车的产品力、品牌力和渠道力等来增加下半年轿车的销量从而挽回销量。另外,也还可以通过提升价值链前端的研发实力,提升东风日产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品销量。

  而陈希则表示,东风日产的品牌年轻化不是一句口号,更应该在产品和推广上做文章。

  “首先东风日产的产品要年轻化,符合90后甚至00后的消费诉求。其次是传播年轻化。要针对年轻化群体开展针对性的传播,将产品的主要信息精准传达到目标消费人群,这样才能让年轻消费者源源不断成为品牌的拥趸。”陈希说。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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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07:20 | 只看该作者
挥刀自宫的BJ20与北汽越野车的无奈

  2016成都车展已于9月2日正式开幕,在第一天(9月2日)的媒体日当天,全场共有60余首发及上市新车闪亮登场。在中国SUV市场多年来持续火爆的大背景下,SUV和越野车市场一直都是各个品牌争夺的焦点。自北汽212时代以来,一向以“越野世家”自居的北汽越野车也在此次成都车展上宣布:其小型SUV BJ20的预售价格为10-14万元。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新车将在9月10日正式上市(如下图)。

其实早在2015年的上海车展期间,北汽越野车就展出了BJ20的概念车(如下图)。与概念车相比,此次成都车展上展出的BJ20量产版在外形设计上有所微调。最突出的变化无疑是前脸北汽越野车家族式的五孔式进气格栅由概念车上的银白色金属镀铬材质,变为更加内敛的黑色哑光材质。而在其它方面,则基本继承了概念车硬派粗犷、棱角分明的设计风格。
其实早在2015年的上海车展期间,北汽越野车就展出了BJ20的概念车(如下图)。与概念车相比,此次成都车展上展出的BJ20量产版在外形设计上有所微调。最突出的变化无疑是前脸北汽越野车家族式的五孔式进气格栅由概念车上的银白色金属镀铬材质,变为更加内敛的黑色哑光材质。而在其它方面,则基本继承了概念车硬派粗犷、棱角分明的设计风格。
  其实早在2015年的上海车展期间,北汽越野车就展出了BJ20的概念车(如下图)。与概念车相比,此次成都车展上展出的BJ20量产版在外形设计上有所微调。最突出的变化无疑是前脸北汽越野车家族式的五孔式进气格栅由概念车上的银白色金属镀铬材质,变为更加内敛的黑色哑光材质。而在其它方面,则基本继承了概念车硬派粗犷、棱角分明的设计风格。

挥刀自宫的 BJ20与北汽越野车的无奈
  虽然从车型编号来看,BJ20似乎要比此前上市的BJ40低一个级别,但从目前公布的尺寸数据来看,BJ20在整车大小上反而要比BJ40大一号,其长宽高分别为4451×1845×1675(含行李架为1700)mm,轴距为2670mm,与BJ40相比,整车长度增加了101mm,轴距增长了220mm,与目前主流的紧凑型SUV大小相当。但与BJ40不同的是,新车将采用承载式车身结构,与主打硬派越野的BJ40和BJ80相比,这样的定位显然更偏城市化。

  动力方面,BJ20将搭载一台来自于沈阳航天三菱的1.5T涡轮增压发动机,采用缸内直喷技术,最大功率150马力(110kW)。这一功率略高于此前BJ40上采用的2.4L自然吸气发动机(143马力),匹配6速手动或CVT无级变速箱。

  根据以上信息的介绍,最令人感到遗憾和惋惜的是BJ20放弃了此前BJ系列产品线所主打的硬派越野风格,而承载式车身和CVT无级变速器的采用,使得BJ20不再拥有BJ系列产品线原有的鲜明的越野特质,而退化成了一款泯然众人的紧凑型城市SUV。作为以打造越野车为宗旨的北汽越野车,对原本作为BJ212系列越野车接班人的BJ20“挥刀自宫”——在越野性能上进行了阉割,或将成为众多对BJ212有着“军版情怀”的车友们吐槽的对象。

  究其原因,笔者推测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大众口味,降低购买门槛,提升产品的性价比(此前北汽越野车发布的BJ40,由于整车动力偏弱、空间太小、定位小众等原因,加上高达14万起的起步价,导致期销不足一千台)。

  其实目前全球硬派越野车市场一直是一个小众市场,且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就在不久前的8月,丰田旗下的经典越野车FJ酷路泽(如下图)在问世十年之后宣布停产。而在FJ酷路泽停产前,例如悍马、路虎卫士等诸多知名越野车品牌和车型就已经相继停产。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随着各国道路条件和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和提升,使得适合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使用、但舒适性不好、油耗太高的越野车不断失去了生存土壤。因此,北汽越野车在BJ20上的“挥刀自宫”虽然饱受质疑和争议,但从整个硬派越野车市场的整体大环境来看,其实是一种迫于无奈的断臂求生之举。
但是,北汽集团在城市SUV市场已早有布局,其绅宝品牌下的X65、X55、X35和 X25四款SUV车型,已经在售价5万-15万的市场形成了完善的产品布局。“挥刀自宫”后的BJ-20无论是在性能还是售价上,与同门的X65、X55相比,都没有优势。其处境可谓是进退失据。要寄希望于BJ20的上市传承北汽212的越野文化、提振北汽越野车的销量,并不现实。也许无论我们是否愿意,那些昔日寄托着我们昔日情怀梦想的硬派越野车正无可挽回地一个个悄然远去,他们过高的油耗,过高的价格,和不够实用的短板,使得他们变得无比脆弱。并不是他们不好,而是他们输给了这个时代……
  但是,北汽集团在城市SUV市场已早有布局,其绅宝品牌下的X65、X55、X35和 X25四款SUV车型,已经在售价5万-15万的市场形成了完善的产品布局。“挥刀自宫”后的BJ-20无论是在性能还是售价上,与同门的X65、X55相比,都没有优势。其处境可谓是进退失据。要寄希望于BJ20的上市传承北汽212的越野文化、提振北汽越野车的销量,并不现实。也许无论我们是否愿意,那些昔日寄托着我们昔日情怀梦想的硬派越野车正无可挽回地一个个悄然远去,他们过高的油耗,过高的价格,和不够实用的短板,使得他们变得无比脆弱。并不是他们不好,而是他们输给了这个时代……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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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08:47 | 只看该作者
雪佛兰在中国重新擦亮了科沃兹的姓名牌

蒙尘11年后,雪佛兰科沃兹( Cavalier)的姓名牌在中国再次被擦亮。
  蒙尘11年后,雪佛兰科沃兹( Cavalier)的姓名牌在中国再次被擦亮。

  这家美国汽车制造商的在华合资企业——上汽通用上周五(9月2日)在2016成都国际车展首日正式宣布,将以7.99万元-10.99万元的售价区间,向竞争激烈的中级车市场投放一款全新产品——科沃兹。

  在雪佛兰的品牌历史上,科沃兹是一款在1982-2005年间活跃于美国市场的雪佛兰中尺寸轿车,曾在1984年创造销量奇迹。

  尽管采用了相同的名称,但在中国复活的这款全新中级车相较其“美国前身”则有极大程度的进步。新车将在上汽通用位于武汉的“绿色智能工厂”投产,该车型基于新一代雪佛兰科鲁兹平台打造,且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与“美国前辈”相比,上汽通用雪佛兰科沃兹在外观方面的变化构成了最为直观的差异。

  双U型格栅电镀饰圈、疾风渐变格栅纹路、双L型光导日间行车灯及宝石切割投射大灯等元素的加入令新车的前脸更符合现代消费者的审美,而双L型LED尾灯、一体式导流尾翼、16寸精面双色铝合金轮毂以及控制得当的车身比例则为新科沃兹的尾部及侧身轮廓增添了不少年轻气息。

  车舱内部的细节同样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新车采用立体剪裁飞翼式双座舱设计,辅以马鞍棕加黑色的内饰配色,令科沃兹兼具运动感及品质感。双C立体仪表盘及配备7英寸高清触摸显示屏、兼具实体按键和控制旋钮的中控台则恰到好处地营造出一种科技氛围。此外,PM2.5空气过滤系统、Mylink及百度Carlife车载交互系统的应用也为驾乘者提供了不少便利。

  针对中国消费者对车型尺寸及车内空间的特别需求,科沃兹采用了宽适车体设计。4544毫米、1779毫米及1467毫米的车身尺寸在同轴距车型中处于领先地位,而宽体车头与修长车身的应用更在视觉效果上增强了车身的宽大。

  上汽通用雪佛兰方面表示,科沃兹的后排座椅宽度为1358毫米,达到同级最宽水平。此外,新车的前排头部空间和后排膝部空间也相当宽裕,而多达20处的储物空间更是令车内储物容量达到了430升。

  对安全性的关注或许是科沃兹相较其“美国前辈”唯一不曾改变的坚持。BFI一体化笼式车身、高强度焊接工艺及TRB变截面滚压B柱共同构成了坚固结实的美系硬派车身,而集成14项电子系统的ESC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则从主动安全的层面为科沃兹提供了安全保护。

  在动力方面,上汽通用为雪佛兰科沃兹配备了“1.5升直列四缸自吸发动机+5速手动/6速DSS自动变速箱”的“黄金组合”。这种在中尺寸车型上采用成熟动力搭配的做法对合资汽车制造商来说并不罕见。此举一则能借饱经市场检验的动力配置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能在8万-11万元的售价区间内预留足够的单车利润空间。

  从参数来看,雪佛兰科沃兹所搭载的这套动力总成性能足以应对日常的家庭使用。其最大功率为83千瓦,峰值扭矩141牛·米。在多达10项的轻量化设计及全系标配的加强型智能启停技术的作用下,科沃兹手动版及自动版车型的百公里综合油耗仅为5.4及5.8升。

  从上述参数不难看出,在市场定位方面,上汽通用已在科沃兹及上市不久的全新科鲁兹之间做出了清晰的区分。

  “科沃兹目标消费群体的年龄范围介于25-35岁之间,他们的消费观通常由三个词组成,即够用、实用、省心。”上汽通用雪佛兰方面在随后举行的产品说明会上总结道。

  该汽车制造商认为,上述消费人群“看似平凡、没有特点”,但从营销角度来看,并不是一个无趣的市场,因为他们希望“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满足更为全面均衡的需求”。

  科沃兹上市后,其定位将处于赛欧之上,但略低于科鲁兹车型。尽管在定价方面与科鲁兹的差距并不大,但科沃兹显然更偏向于家庭用途,而后者则主打性能及操控。

上汽通用汽车总经理王永清在发布会现场表示,科沃兹作为雪佛兰战队的新生力量,将凭借在设计、品质、科技及燃油经济性等方面的出色表现,进入竞争最为激烈的中级车市场,以满足中国主流家庭的需求。今年前6个月,他所领导的上汽通用是中国中级轿车销量榜前十名中,唯一一家累计销量增幅突破30%的汽车制造商,其实际交付量在这段时间内提升了33.68%,达42.23万辆。
  上汽通用汽车总经理王永清在发布会现场表示,科沃兹作为雪佛兰战队的新生力量,将凭借在设计、品质、科技及燃油经济性等方面的出色表现,进入竞争最为激烈的中级车市场,以满足中国主流家庭的需求。今年前6个月,他所领导的上汽通用是中国中级轿车销量榜前十名中,唯一一家累计销量增幅突破30%的汽车制造商,其实际交付量在这段时间内提升了33.68%,达42.23万辆。

  作为中国汽车业内规模最大的细分市场之一,中级车市场眼下对跨国汽车制造商来说仍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2016年上半年,中国轿车市场上各级别车型的销量分别出现8.21%-23.32%的下滑,唯独中级车是个特例。后者同期的累计销量较去年上升3.76%,在上半年轿车整体销量中的占比达到了65%。

  事实上,雪佛兰也并非第一个借中国市场重生经典中级车的品牌。福特汽车自2014年起开始在中国重新投产专供当地市场的福睿斯车型。后者最初诞生于1968年,此前曾于2002年停产,其间共经历六代车型。新一代福睿斯上市以来,始终将雪佛兰科鲁兹及大众宝来视作对标车型。海外媒体此前曾据此推测,雪佛兰在中国重启科沃兹车型或为针对福特重启福睿斯车型一事所做的回应。

(责任编辑:刘嵩 HA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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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13:45 | 只看该作者
一汽原副总安德武获刑14年 审批奥迪4S店受贿

  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德武犯贪污和受贿两罪,被长春市中级法院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吉林省高院日前公开了安德武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安德武多次为他人申请奥迪4S店提供协助收取贿赂,他本人还与其他自然人假冒一汽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奥迪4S店,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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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武 资料图

  安德武,男,1948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汽长春齿轮厂厂长、一汽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长齿厂厂长、一汽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9月3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德武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1月,依法对安德武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法院认定:安德武利用其职务便利,共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约528万元,收取贿赂约361万元。判决书具体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5)长刑二初字第10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安某甲,男,原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厅局级),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0月2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省看守所。

  辩护人马丽敏。辩护人韩庆敏,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二刑诉(2015)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某甲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颷、徐斓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某甲及辩护人马丽敏、韩庆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贪污犯罪事实

  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6541517元。安某甲将上述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6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支取720000元用于为单位关系客户购车。其后,安某甲将对方交予其的720000元购车款占为己有。

  (二)被告人安某甲受长春市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服贸)委派任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北京天润公司向中信银行(601998,股吧)(6.280, -0.01, -0.16%)贷款,需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甲及其配偶提供担保。安某甲借机以需要为安某甲夫妇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一事反担保的名义,通过天润公司财务总监王某甲联系吉林元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该担保公司在安某甲授意下与天润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天润公司支付担保费818357元。李某甲在去除公司提款费用后,将其中720000元现金交给安某甲,该款被安某甲据为己有。

  (三)2003年,安某甲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并负责一汽集团收购并销售一汽大众库存7000辆高尔夫车事宜,该批车辆顺利出售并获得利润。2004年被告人安某甲通过营销管理部部长梁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总经理徐保元,通过该公司与一汽汽车直销中心签订虚假的广告合同,从7000辆高尔夫车销售利润中骗取2980000元。徐保元扣除公司提取资金的相应费用后,将2800000元现金交给安某甲,该款被安某甲据为己有。

  (四)2006年1月,一汽集团出资成立一汽服贸,安某甲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6月,一汽服贸发起成立第一汽车(苏州)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一汽),一汽服贸投资500000元,占10%股份;安某甲、李某乙、赵某某、顾某某(上述三人均另案处理)共投资4500000元,占90%股份,上述自然人股份均由顾某某代持。

  苏州一汽成立后,安某甲即谎称苏州一汽系一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向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销售公司)申请奥迪品牌特许经销权,并于2006年12月与大众销售公司签订《一汽-大众奥迪轿车特许经销商意向书》。

  2007年4月,安某甲等人为最终实现使苏州一汽完全为个人所有的目的,在苏州一汽公司增资过程中,以国有股投资不变,个人股按持股比例增资的方式,将一汽服贸在苏州一汽所占股份比例稀释。同年10月30日,安某甲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汽服贸在苏州一汽所占股份,未经评估、挂牌出售等法定程序,以入股价格500000元转让给顾某某(由吴向阳代持)。同年12月份,苏州一汽将500000元汇入一汽服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鉴定、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评估: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30日,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所占股东权益价值为2523160元,去除股份转让时已支付一汽服贸的500000元,被告人安某甲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价值2023160元。

  安某甲等人在苏州一汽后续经营过程中占有一汽服贸所应享有的股份及股东权利,获得非法所得,给一汽服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追缴。

  受贿犯罪事实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508358.87元。安某甲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具体事实如下:

  (一)1999年8月,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吉林省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轩公司)与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一次性买断奥迪品牌轿车合同。同年12月,在本市汽开区安某甲家中,明轩公司投资人孙某甲因此事向安某甲表示感谢,给予安某甲好处费1000000元现金。2003年孙某甲为感谢安某甲在签订上述合同过程中及工作上给予的照顾,帮助安某甲实际投资的长春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及办公楼,少收取工程建设费511768.87元。综上,安某甲收受贿赂款共计1511768.87元。

  (二)2002年前后,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明知一汽集团经销商庞某某希望安某甲在其申请建立奥迪4S店事宜及今后工作过程中能够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庞某某给予的10000美金,折合人民币82765元。

  (三)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达公司)获得北京百得利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补偿款事宜提供帮助,于2003年收受德奥达公司董事长石某某人民币300000元。

  (四)2003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明知北京运通(601908,股吧)(7.200, 0.04, 0.56%)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人孙某乙希望安某甲为该公司申请奥迪4S店事宜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孙某乙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13825元。

  (五)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作中为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承诺帮助上述公司申请4S店及协调获得军方改装车业务,多次收取王某乙好处费共计700000元。

  (六)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分管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海辰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承揽一汽集团媒体公关业务等方面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07年安某甲在北京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甲给予的活期存折两本,其内共存有400000元;2008年安某甲在办公室内收受曹某甲给予的现金400000元。综上,安某甲收受贿赂款共计800000元。

  (七)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李某丙与他人合作成立河南丰之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取得一汽大众奥迪特许经销权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2年期间,安某甲先后多次收取李某丙给予的贿赂款共计700000元。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甲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安某甲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以下辩解:

  1。其与其妻陈某某为天润公司从中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使其家庭财产处于风险状态,理应收取一定担保金,且当时其已经退休,其从元亨担保公司取得天润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其合法所得,不构成贪污罪。

  2。一汽服贸转让所持有的苏州一汽股份系一汽集团公司为上市而剥离辅业的商业战略调整,其本人亦未占有该股份,故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2008年安某甲夫妇为天润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其通过反担保手段从其他公司获得天润公司支付的担保费72万元,此时安某甲已经退休,且天润公司当时为国有参股公司,安某甲取得的钱款并非国有财物也与其职务行为无关。涉案72万元款项应认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应得的风险补偿,不应认定为贪污罪,即便认定为犯罪亦应认定贪污数额为7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81.8357万元。

  2。一汽服贸转让持有的苏州一汽股份是经过一汽服贸股东会决议的合法股权转让,而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30日一汽服贸持有的苏州一汽股份为5%,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当时苏州一汽所有者权益合计8999647.58元,因此该5%股权的价值应为449982.379元,安某甲等人将上述股份以50万元价格转让并未侵犯一汽服贸的合法权益,起诉指控被告人安某甲构成贪污罪证据不足。

  3.2001年孙某甲为安某甲实际投资的长春瑞达公司建设厂房时,其本人系长春瑞达公司的股东,对厂房项目工程款双方没有决算,仅凭长春瑞达公司不完整的账目指控51万余元系安某甲少给付的工程款证据不足。

  4。庞某某和孙某乙给付安某甲钱款后,安某甲并未明确承诺为二人谋利,实际亦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二人谋取利益,起诉指控该两起受贿罪不能成立。

  5。王某乙、曹某甲、李某丙均系在安某甲退休后向其给付钱款,而退休前双方没有明确谋利事项,亦未商议退休后兑现好处,起诉指控的该三起受贿犯罪均不能成立。

  6。被告人安某甲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和部分贪污事实,均应认定为自首。

  7。案发后被告人安某甲退缴了全部赃款,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其患有严重疾病,应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理查明:贪污事实

  2004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受委派担任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527.9937万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一)2006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支取72万元用于为一汽集团关系客户购车。后安某甲将对方偿还给一汽物流有限公司的72万元购车款占为己有。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4.510, -0.02, -0.44%)现金支票、支票存根、业务委托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付款凭证、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出差旅费借款单,结合证人梁某某和崔某甲证言,证实2006年1月25日崔某甲按梁某某指示持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付款凭证、出差旅费借款单以借差旅费的名义向一汽储运公司申领金额为72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并于同日向北京苹果园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72万元。后以差旅费支出名义平账。

  2。北京苹果园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2月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崔某甲于2006年1月25日汇入该公司账户72万元,购买(丰田)陆地巡洋舰一台,未开具发票。

  3。一汽物流有限公司2015年7月13日出具的说明,证实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由一汽运输有限公司与一汽实业所属的一汽储运有限公司组建而成,2006年起注册名称为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2010年2月更名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4。证人梁某某(原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部长)证言,内容为:2006年左右,安某甲说要给总装备部一个领导买一台丰田越野车,让我从7000台高尔夫轿车的销售利润里出这笔钱。我就安排崔某甲去办此事,崔某甲办好后我告诉安某甲车买好了。买车好像花了80万元。

  5。证人崔某甲(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员工)证言,内容为:2006年初,梁某某让我汇一笔车款,好像是72万元,钱从储运公司出。让我把购车钱打到北京一家4S店,然后她给我一张她签字的提款单,我就拿提款单到储运公司提了72万元现金支票,当天我就拿着支票到工商银行驻一汽支行把钱打给了北京的4S店。

  6。证人张某甲(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合同监督管理局局长)证言,内容为:2006年初,我们总装备部副部长楚某某想通过安某甲买辆丰田越野车,当时安某甲就答应了,一个月左右楚部长就拿到车了。2007年初,楚部长给我72万元钱,让我转交给安某甲,说是买车钱。安某甲到北京出差,住在昆仑大厦,我去他住的房间把钱交给他了。

  7。证人楚某某(原解放军总装备部副部长)证言,内容为:2006年,我通过安某甲买一辆丰田越野车,一个多月后安某甲告诉我车买到了,让我去取车。2006年底我准备好72万元买车钱,让当时我们总装备部综合局副局长张某甲交给安某甲。

  8。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6年解放军总装备部的张某甲副政委找我说楚某某(总装备部副部长)退休了,想让我帮忙买一台丰田4700越野车,我安排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部长梁某某从销售7000台高尔夫车的利润中支出72万用于购车,并将丰田车交给总装备部,我本打算把这台车送给楚副部长,就让属下把账处理了。有一次我到北京,张某甲将楚部长交给他的72万购车款给了我,我把这72万私自留下存到银行,后来投入到北京正德永成奥迪4S店了。

  (二)被告人安某甲受长春市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服贸)委派任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天润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承兑汇票,需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甲及其配偶提供担保。安某甲借机以需要为其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一事反担保的名义,通过天润公司财务总监王某甲联系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元亨担保公司在安某甲授意下与天润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天润公司支付担保费818357元。李某甲在扣除元亨担保公司提款费用后,将其中72万元现金交给安某甲,被安某甲据为己有。

  1。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北京市工商局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任职证明,证实2006年10月20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成立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安某甲。

  2。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档案变更资料,证实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安某甲。股东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工会委员会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出具情况说明,证实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系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投资1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安某甲担任北京天润公司董事长。

  4。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次董事会决议,证实2007年9月27日该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选举安某甲为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5。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证实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010年10月份前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甲,即案发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甲。

  6。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中信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审查审批表、公司业务授信批复、银行承兑汇票,证实2008年7月4日北京天润公司依据协议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奥迪品牌轿车,中信银行批复1.7亿元的授信额度。

  7。中信银行担保函、核保书,证实2008年6月29日安某甲及其妻子陈某某为北京天润公司与中信银行最高额1.7亿元的债务提供连带无限责任保证。

  8。反担保合同,证实2008年6月25日安某甲、陈某某与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及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约定,因陈某某、安某甲为天润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从属协议”提供担保,吉林元亨公司为二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借款人北京天润公司向反担保人吉林元亨公司支付担保费818357元。

  9。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账户交易明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资金汇划凭证、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汇款申请单,证实北京天润汽车贸易公司2008年12月18日为支付吉林元亨信用担保公司担保费申请汇款,当日该公司通过工商银行汇款至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账户818357元。

  10。吉林省金融业发票九张,证实2008年12月9日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具了九张金额共计818357元的担保费发票。

  11。证人陈某某(安某甲妻子)证言,内容为:2008年北京天润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的事我不知道。我丈夫安某甲说需要夫妻签字我就签了。针对这份担保函有一份反担保合同,这份反担保合同我不知道,合同上的名字是我签的,内容我不知道。安某甲跟我说这个需要夫妻签字我就签了。

  12。证人王某甲(时任北京天润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证言,内容为:安某甲是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他曾在北京天润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08年6月,安某甲找到我,说北京天润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贷款2亿元的合同需要用他个人财产担保,安某甲让我找一家担保公司对这2亿元的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安某甲、陈某某进行反担保,担保费用由北京天润公司支出,担保费从北京天润公司支出后再把这笔费用从反担保公司提出给他。我找我朋友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甲,让他和安某甲签订了一份担保费为81.8万元的反担保合同,扣除相关税费后,从吉林元亨信用担保公司提出了72万元交给了安某甲。大约2009年5月份,李某甲拿着这72万元送到我公司楼下,我接手后送到安某甲家交给安某甲了。

  13。证人李某甲(原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证言,内容为:2008年6月,王某甲找我帮忙,让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安某甲签订一份反担保合同,担保金由北京天润公司支付,担保金到账后,再由王某甲把北京天润公司支付的担保金从吉林元亨信用担保公司账中扣除税费后提出,当时我同意了。我是按72万提款计算出818357的担保费的。大约2009年5月,王某甲打电话告诉我要提钱,我从我各个公司分别提取凑齐72万现金,用硬纸盒装好送到王某甲公司楼下,王某甲把这72万元取走了。

  14。证人李某丁(时任天润公司总经理)证言,内容为:2008年北京天润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贷款2亿元,后来北京天润公司向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过80余万元的担保费。

  15。证人宋某某(时任北京天润公司财务主管)证言,内容为:2008年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一份金融服务协议贷款2亿元。为此北京天润公司向吉林元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了80余万元的担保费,这笔担保费是经我手处理的。

  16。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8年一汽集团租赁给北京奥运会使用的一批车由北京天润公司负责销售,我当时是北京天润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天润公司需要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贷款,向一汽大众销售公司支付购车费用,银行要求天润公司法人及配偶共同签字做担保,我和我妻子在担保函上签字,当时我想以担保名义弄点钱,就安排天润公司财务总监王某甲找一家担保公司为我和我妻子做再担保名义,从担保公司提回来70至80万,2009年5月王某甲给我72万元,这是我从天润公司套取的。我将担保公司出具的一张72万欠条还给王某甲。我把这72万元钱存到银行,后期投到北京正德永成4S店了。

  (三)2003年,安某甲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并负责一汽集团收购并销售一汽大众库存7000辆高尔夫轿车事宜,该批车辆顺利出售并获得利润。2004年被告人安某甲通过营销管理部部长梁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总经理徐保元,通过该公司与一汽汽车直销中心签订虚假的广告合同,从7000辆高尔夫车销售利润中套取298万元以广告费名义支付给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徐保元扣除其公司提取的相应费用后,将其中280万元现金交给安某甲,被安某甲据为己有。

  1。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关于徐保元任职通知及该公司出具的说明,证实2001年12月9日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聘任徐保元担任执行总经理至今。

  2.GOLF试车活动广告合同,证实一汽汽车直销中心与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一汽直销中心委托北京国安广告公司执行”GOLF试驾试乘”活动的策划、实施及与活动有关的文字撰写,一汽直销中心应支付298万元费用。

  3。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3.200, 0.01, 0.31%)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开具的发票、记账凭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付款凭证,证实2004年11月8日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给一汽汽车直销中心开具广告费发票4张,金额共计298万元。2004年11月18日一汽汽车直销中心将298万元广告费汇付至北京国安广告总公司农业银行账户,一汽汽车直销中心经办人崔某甲于2004年11月16日持发票将298万元款项在一汽集团公司报销。

  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证实2003年一汽-大众公司董事会在德国召开会议,确定安某甲负责一汽集团收购并销售一汽-大众库存的7000台高尔夫轿车事宜。

  5。证人梁某某(原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部长)证言,内容为:2003年有7000台高尔夫车由直销中心销售,安某甲让我联系北京国安广告公司的徐保元做300万元左右的广告。2004年下半年与徐保元签了一份298万的广告合同,2004年11月时我们按合同规定付给国安公司298万元的广告费,我安排崔某甲打给国安公司的。安某甲实际就是要以虚列广告的形式套取现金。大概2005年春,徐保元把一个黑色拉杆行李箱交给我,说是给安总的广告费,我把拉杆箱送到安某甲办公室交给他。第二次2005年冬天,徐保元到长春一汽74栋会场,把一个黑色拉杆箱交给我,说给安某甲的广告费,我把箱里的钱装到两个大纸袋里到安某甲办公室交给他。第三次是2006年,徐保元到长春带来一个纸袋装的80万现金,我把钱送给了安某甲。

  6。证人徐保元自书材料,内容为:2004年下半年,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梁某某部找到我说让我解决现金问题。随后我公司与一汽汽车直销中心签定了合同,金额为298万元。在随后几个月中先后分三批将280万现金交还到营销管理部梁某某部长处。

  7。证人崔某乙,内容为:2004年下半年,营销管理部部长梁某某给我一份北京国安广告公司和一汽直销中心的广告合同及4张发票,合计金额298万元,让我到直销中心办转款。我到直销中心找赵晓明经理把发票和合同交给他说梁某某部长让把这笔钱转到北京国安广告公司。

  8。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3年一汽大众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德国召开,德方提出要将一汽大众现有7000台高尔夫汽车库存由一汽集团进行收购,以完成销售计划。会上决定由我负责此事,我找营销管理部的梁某某部长研究,决定由一汽实业公司下属的一汽直销中心来销售这些车,2004年7000台高尔夫车销售完毕并获得了1亿多元的利润。我和梁某某研究处理这批高尔夫车的费用及人员奖励、补帖集团大客户关系单位、走访公关费用等需要从这部分利润里出。我让她找北京国安广告公司经理徐保元,签订了一份标的额300万左右的虚假广告合同,2004年左右,梁某某分三次把从国安公司套出的280万元现金交给了我,这些钱被我个人占有了。

  (四)2006年1月,一汽集团出资成立一汽服贸,安某甲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6月,一汽服贸发起成立第一汽车(苏州)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一汽),一汽服贸投资50万元,占10%股份;安某甲、李某乙、赵某某、顾某某(上述三人均另案处理)共投资450万元,占90%股份,上述自然人股份均由顾某某代持。

  苏州一汽成立后,安某甲即谎称苏州一汽系一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向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销售公司)申请奥迪品牌轿车特许经销权,并于2006年12月与大众销售公司签订《一汽-大众奥迪轿车特许经销商意向书》。

  2007年4月,安某甲等人为最终实现使苏州一汽完全为个人所有的目的,在苏州一汽公司增资过程中,以国有股投资不变,个人股按持股比例增资的方式,将一汽服贸在苏州一汽所占股份比例稀释至5%。同年10月30日,安某甲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汽服贸在苏州一汽所占股份,未经评估、挂牌出售等法定程序,以入股价格50万元转让给顾某某(由吴向阳代持)。同年12月份,苏州一汽将50万元汇入一汽服贸。

  经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评估,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30日,一汽服贸所占股东权益价值为126.158万元,去除股份转让时已支付一汽服贸的50万元,被告人安某甲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价值76.158万元。

  1。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变更登记资料、股东名录、任命令、选举书、一汽服贸董事会关于注册投资的决定及赵某某出具的声明,证实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法定代表人安某甲。股东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工会委员会,该公司为国有公司。2006年1月16日该公司董事会选举安某甲担任董事长,赵某某担任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2。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文件,证实2006年5月20日一汽服贸公司董事会决定向苏州一汽投资50万人民币。

  3。第一汽车(苏州)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5.300, 0.00, 0.00%)凭证,证实2006年5月31日一汽服贸向苏州一汽账户投入注册资金50万元,安某甲等以顾某某名义向苏州一汽投入注册资金450万元。

  4。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委派书,证实2006年6月1日一汽服贸董事会研究决定委派安某甲担任苏州一汽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5。第一汽车(苏州)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证实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安某甲。股东为一汽服贸出资50万,占10%,顾某某出资450万,占90%,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各方应当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向公司追加出资,股东一方可以将其增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接受一方的增资义务时,方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增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6。关于一汽集团公司拟在苏州建奥迪品牌3S经销商申请的回复,证实因一汽集团领导多次提及由一汽集团公司控股在苏州建标准的3S经销商,鉴于苏州没有奥迪品牌经销商的现状,奥迪销售事业部欢迎由一汽集团控股在苏州建店。

  7。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结合被告人安某甲供述,证实为使苏州一汽顺利获取一汽大众奥迪品牌特许经销商资格,其于2006年5月31日在验资报告中将苏州一汽股东为一汽服贸和顾某某虚列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一汽服贸,造成苏州一汽系一汽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假象,后其将该材料用于申请奥迪品牌汽车特许经销权。

  8。一汽大众2006年奥迪网络决策会议纪要、2007年奥迪网络决策会议纪要,证实2006年9月一汽大众奥迪网络决策会议鉴于苏州一汽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占100%股份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苏州一汽为苏州现场访谈候选单位。2007年奥迪网络决策会议原则同意苏州一汽为苏州特许经销商候选单位。

  9。一汽大众奥迪轿车特许经销商意向书、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证实2006年12月25日苏州一汽与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签订特许经销意向书,由苏州一汽经销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

  10。第一汽车(苏州)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证实2007年3月30日苏州一汽股东会决定,同意顾某某450万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变更为一汽服贸、徐汉成、范巨新、吴向阳、王少华、王占彬、候树亭、北京众合清润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

  11。苏州市吴中工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证实2007年4月28日苏州一汽增加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安某甲等人以亲属名义持股增资,但一汽服贸投资未变化,仍为50万元,所占股份比例下降为5%。工商部门对上述变更予以核准。

  12。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会纪要、股东会决议,证实2007年10月18日一汽服贸董事会以苏州一汽投资大、负债高、风险大、效益差等为由,建议一汽服贸转让持有苏州一汽的股份50万元,同年10月23日一汽服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一汽服贸持有的苏州一汽的5%股权转让给吴向阳。安某甲、顾某某、赵某某、李某乙在董事会纪要签字,安某甲、赵某某在股东会决议上均签字。

  13。第一汽车(苏州)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证实2007年10月25日苏州一汽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一汽服贸50万元股权转让给吴向阳,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50万元。

  14。苏州市吴中工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证实一汽服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一汽股份后,2007年10月30日工商部门核准了苏州一汽的股份变更,一汽服贸从苏州一汽撤资。

  15。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记账凭证、中国建设银行电汇凭证、入账通知,证实一汽服贸股权转让后,2007年12月29日苏州一汽将转让款50万元汇至一汽服贸账户。

  16。第一汽车(苏州)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拟核实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J-3003号),证实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30日,苏州一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99.9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2523.16万元。

  17。证人顾某某证言,内容为:2006年3、4月份安某甲对我和李某乙、赵某某提出一汽大众在苏州有个建奥迪4S店的计划,注册资本500万,一汽服贸占股10%,出资50万元,由我代持90%股份,出资450万元,并由我具体到苏州负责筹建项目,后来一汽服贸出资50万,李某乙、赵某某和我各出资50万,安某甲出资300万,苏州一汽2006年6月正式成立。因为我们几个人根本就没有资格申请奥迪品牌特许经销权,所以让一汽服贸持股10%,2006年7、8月份,安某甲让我去找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的执行副总经张某乙办理特许经销权授权,因为安某甲事先打好招呼,我到长春找到张某乙就签订了一个现成的奥迪特许经销商意向书。2007年12月份正式拿到一汽奥迪授权。到2007年3月我们四人在安某甲办公室开会,研究苏州一汽增资到1000万,国有股不增资占5%股份,这么做就是为了对国有股份逐渐缩水,最终达到让其退股的目的,这也是安某甲的意见。2007年10月份我们四人商量让一汽服贸退股的事,因为当时还没有盈利,正好借机以不让国有股份损失为名把国有股退出,最后由安某甲决定由我具体操作,将一汽服贸5%股份转让给我的代持股人吴向阳,10月末我就将50万退回到一汽服贸,苏州一汽变成了我们个人所有。

  18。证人李某乙(原一汽大众销售公司总经理)证言,内容为:2006年一汽集团后市场项目组成立了一汽服贸公司。安某甲任董事长,总经理赵某某,董事会成员还有我、顾某某、徐衍男。苏州一汽成立于2006年,董事长、法人为安某甲,注册资本500万,手续是顾某某办的,一汽服贸投资50万,占10%;以顾某某名义投资450万,占90%。这450万元是我和安某甲、赵某某、顾某某四人的,我们都是以亲属名义持股的。2007年3月安某甲、顾某某、赵某某我们四人在安某甲办公室开会确定苏州一汽增资到1000万,一汽服贸不增资,其股份由10%变为5%,一汽服贸股份就稀释了。2007年下半年,我们四人在安某甲办公室,安说现在苏州一汽亏损,让一汽服贸从苏州一汽退股,我们都同意,后来我们以苏州一汽亏损、不好管理为名,将一汽服贸股份转让给了顾某某。这样退出国有股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评估或挂牌,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9。证人赵某某(原一汽服贸总经理、副董事长)证言,内容为:2006年一汽集团决定成立一汽服贸,集团领导批准以我个人名义从一汽工会借款1000万元,作为一汽服贸注册资金。安某甲担任董事长,我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顾某某、李某乙、徐衍男。2006年一汽服贸成立苏州一汽,一汽服贸占股10%,出资50万元,我们和安某甲、顾某某、李某乙出资450万元,占90%股份,股份都由顾某某代持,安某甲任董事长。2007年苏州一汽注册资金从500增资到1000万,我们董事会成员按持股比例增资,但一汽服贸没有增资,一汽服贸所占股份下降到5%,没让苏州一汽增资是我们想把一汽服贸股份摊薄,让一汽服贸退出。2007年一汽服贸开董事会,安某甲决定让一汽服贸退出,我和顾某某、李某乙同意,就通过了这个决定。因为当时还没盈利,要是等挣钱时再让一汽服贸退出就不容易了,这样我们完全拥有苏州一汽的权益了。

  20。证人张某乙(原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证言,内容为:2006年初,一汽集团给一汽大众公司或奥迪销售事业部来函,要求由第一汽车服务贸易公司在苏州建立奥迪品牌经销商。2006年9月的奥迪决策会上按集团要求,没向社会会开招募,也没有走其他正常程序,直接授权“苏州一汽

  ”作为苏州奥迪4S店的资格单位。2006年9月11日安某乙主持这次会议,当时就确定苏州一汽为苏州地区奥迪经销商。其实都是一汽集团明确指示将奥迪授权给苏州一汽的。当时苏州一汽拒绝提供他们公司的股份构成情况。我记得一汽服贸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是安某甲。

  21。证人安某乙(原一汽大众公司总经理)证言,内容为:2006年一汽服贸公司向一汽大众公司申请要在苏州建立奥迪品牌4S店,为此集团主管营销的安某甲副总经理和集团副总工程师赵某某都找到我,我就把奥迪销售事业部的张某乙副总经理和德方安世豪总经理找来说了这事,并说要支持集团工作。2006年9月一次奥迪决策会上,就讨论了关于苏州一汽的事,最后决议不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一定时间内要他们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齐备后就批准。特许经销权是2006年批准的。

  22。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6年初一汽集团让赵某某以个人名义向工会福利费借1000万元成立一汽服贸公司,董事会成员有我、赵某某、徐衍男、顾某某、李某乙。我任董事长,赵某某任总经理,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2006年5月,苏州一汽成立,注册资本500万。我被一汽服贸委派到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汽股贸投资50万元,占10%股份,这是我提出并经一汽服贸董事会通过的。我、李某乙、赵某某以顾某某名义持股并占有另外450万元股份。苏州一汽筹备成立时,我派顾某某借用了一汽集团的名义申请奥迪汽车经销权,我派人弄了一份虚假的苏州一汽是一汽集团全资公司的验资报告,我同一汽大众奥迪事业部张某乙及一汽大众总经理安某乙打过招呼,利用一汽集团的名义为苏州一汽获得了奥迪汽车经销权。2007年左右,苏州一汽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一汽服贸没有增资,股比由10%变为5%,我占40%,由徐汉成代持20%,范巨新代持20%;李某乙10%,由王少华代持;顾某某占15%,由吴向阳待持;王松辉占20%,由北京众和代持10%,王占彬代持10%;赵某某占10%,由侯树亭代持。一汽服贸没增资是我决定的,就是为了通过这种方法对国有股进行稀释,我们能在苏州一汽获得更大的利益。2007年下半年,我和李某乙、赵某某、顾某某开董事会,我提出一汽服贸5%股份从苏州一汽撤出,他们三人都同意。这样没有经过评估、挂牌等正常程序,而是私自决定把一汽服贸的国有股按出资原价50万退出,这5%股份转让给顾某某了。

  二、受贿事实

  1999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孙某甲、庞某某、石某某、孙某乙、王某乙、曹某甲等人请托,在获取奥迪轿车特许经销权、承揽一汽集团媒体公关业务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六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08358.87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一)1999年8月,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吉林省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轩公司)与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一次性买断奥迪品牌轿车合同。同年12月,明轩公司投资人孙某甲因此事向安某甲表示感谢,在安某甲家中,给予其好处费100万元。2001年孙某甲为感谢安某甲在签订上述合同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帮助安某甲实际投资的长春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及办公楼,少收取工程建设费511768.87元。被告人安某甲收受孙某甲贿赂款共计1511768.87元。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奥迪2001.8T型轿车买断销售协议,证实1999年8月27日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奥迪200型轿车买断销售协议,约定明轩公司已分期付款方式一次性买断一汽贸易轿车公司的奥迪200型轿车2000台。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姜某某和明轩公司孙某甲在协议上签名,中国第一汽集团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并由安某甲签字确认。

  2。长春市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明细账,证实长春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共计发生工程款2511768.87元。

  3。证人孙某甲(原吉林省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自书材料,内容为:1999年夏天,我听说一汽有一批奥迪200型轿车要处理,我找到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安某甲,让他帮我们明轩实业公司弄到这批优惠车,在安某甲的帮助下,1999年8月我代表吉林省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一汽贸易轿车销售公司签署了奥迪200型轿车的买断销售协议,明轩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一次性买断一汽集团奥迪200型轿车2000台。为感谢安某甲的帮助,1999年12月我到安某甲家给他送了100万元。2001年6月,安某甲家成立一个长春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长春高新(000661,股吧)(101.000, 0.60, 0.60%)开发区建一个厂房和办公楼,安某甲让我帮助建楼。在建设过程中,安某甲陆续给我200多万元工程款。从长春市瑞达科技公司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明细账显示,我少收安某甲工程款511768.8元。因为他帮助我批奥迪车指标,签订销售协议,我挣了钱,少收工程款是对他表示感谢。

  4。证人姜某某(时任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证言,内容为:1998年集团决定将奥迪品牌业务并入大众,当时还有2000辆奥迪2001.8T车型并入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我们决定将这批车整体打包买断优惠销售。我代表一汽贸易轿车销售公司和孙某甲代表的吉林省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买断销售协议。经集团安某甲经理签批后,集团盖章、协议生效。孙某甲获得了这2000台奥迪2001.8T车的销售权。

  5。证人陈某某(安某甲妻子)证言,内容为:我和我弟弟陈惠民于2001年6月20日成立了长春市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孙某甲曾向该公司投资并担任法人,2003年初孙某甲退出了投资,孙某甲担任瑞达公司法人期间通过向其自己公司借款的形式为瑞达科技公司建设办公楼及生产车间,共花费250多万元,我们只给了孙某甲200万元钱,剩余50多万元钱一直没给,是安某甲让我这么做的。

  6。证人柳某某(孙某甲合伙人)证言,内容为:向我出示的“买断销售协议”是我们公司法人孙某甲通过一汽集团公司安某甲的关系弄到的2000台奥迪2001.8T型轿车协议。我们公司以优惠条件获得了这批奥迪车的买断经销权。

  7。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1999年夏天,奥迪公司销售业务要回归一汽大众公司,还剩2000台奥迪2001.8T型轿车,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这批车的销售任务,该公司法人代表姜某某提出以买断销售的方式销售。孙某甲让我帮忙把这批奥迪200型轿车交由他的明轩汽车公司买断销售,我当时和姜某某打打招呼让他把这批车交给孙某甲公司买断,1999年8月姜某某代表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孙某甲的明轩汽车公司签订买断销售协议,一次性卖给明轩汽车公司2000辆,我代表一汽集团公司在该份协议上签名,集团盖章,协议就生效了。1999年末,孙某甲到我家拎着一个黑布兜子,说感谢我帮他批那批奥迪车,我打开布袋发现里面有100万元。后来这钱都汇到北京正德永成公司用于经营了。大约2001年前后,我家在长春高新区成立了长春瑞达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建厂房和办公楼,我把工程承包给了孙某甲的施工队,瑞达公司账目记载的建厂房和办公室楼用款2511768.8元,扣除我陆续给付的200万,余下511768.80元是孙某甲少收我的钱,因为我曾帮孙某甲买断一批奥迪200型轿车,他日后也可能有求于我就少收工程款了。

  (二)2002年前后,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承诺帮助一汽集团经销商庞某某申请建立奥迪4S店,在其办公室收受庞某某给予的1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2765元。

  1。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法定代表人庞某某。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该公司系庞大集团(601258,股吧)(2.790, 0.01, 0.36%)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奥迪汽车的意向书,证实2003年8月27日双方签订意向书,约定唐山冀东乐业汽车销售公司经销一汽大众公司的奥迪品牌轿车。

  3。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表,证实200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年平均值为一美元折合人民币8.2769元。

  4。证人庞某某(庆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证言,内容为:安某甲是一汽副总,我作为经销商就认识安某甲了。十几年前我曾给他1万美元。我是过年拜访他,在他办公室给他1万美元,用信封装的,我走时把装1万美元的信封撂在我坐的沙发上了。我我当时有要建一汽品牌4S店的想法,我认为他应该能帮上忙。

  5。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2年前后的一天,庞某某到我办公室和我说他想建奥迪4S店,我说让他直接找奥迪决策委员会的有关领导,如果我能帮忙的话一定帮忙,他走时给了我信封装的1万美元,因为我当时是一汽副总,他认为找我申请办奥迪4S店会对他有所帮助,但我没有帮忙,我把这钱兑换成人民币存到银行了,后期投入到北京正德永成4S店了。

  (三)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百得利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奥迪汽车特许经销权提供帮助,进而使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达公司)获得了北京百得利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的补偿款,于2003年收受德奥达公司董事长石某某人民币300000元。

  1。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北京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实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石某某。北京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法定代表人周小波。

  2。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公司情况说明,证实北京德奥达达公司在2000年注册申请奥迪品牌授权时,股东为石某某占55%,李莹43%、北京百得利占2%(李莹和北京百得利所占股份实际持有人是周晓波,现为北京百得利实际控制人)。2001年,经协商李莹和北京百得利以1075万元价格向石某某夫人王淑凤转让了其全部45%的股权。2003年末或2004年初左右,北京百得利向一汽大众申请奥迪品牌授权时,厂家认为其在北京德奥达股权转让中有不正当获利行为,不同意给其授权,经奥迪总部和一汽集团、一汽大众有关领导协调,周晓波同意退还了其中的200万给石某某。

  3。一汽大众奥迪特许经销商协议书,证实2001年9月德奥达公司获得一汽大众奥迪品牌轿车的特许经销权。2004年8月北京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获得一汽大众奥迪品牌轿车的特许经销权。

  4。证人石某某(北京德奥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证言,内容为:1999年我和周小波(德国人)以百得利汽车维修公司名义申请一个奥迪4S店,名叫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5月,周小波退股了。2003年周小波又要申请4S店,按一汽大众公司规定不允许,如果再次申请4S店,他应当将先前退股获利的钱退还给我,后来周小波给我200万元,重新申请了奥迪4S店。2003年的一天,一汽大众公司付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安某甲和军方在北京开军车订货会,安总让德奥达公司赞助50万元会议费用,我从公司账外资金中准备了50万现金用我公司礼品袋包装送到世纪金源酒店一个房间交给安某甲了。因为安某甲是一汽集团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我的德奥达公司吃的是一汽集团的饭,而且我也希望将来我的公司能得到安某甲的帮助。

  5。证人付某某(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证言,内容为:2003年左右,一汽集团在北京要筹备召开订货会,时任一汽集团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安某甲说订货会需要几十万现金,让我找石某某帮忙解决。我和石某某说这事,他答应了,并说给准备50万元。后来石某某把钱在北京安某甲入住的一个宾馆直接给安某甲了。

  6。证人张某丙(原一汽贸易总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自书材料,内容为:2003年在一次公务活动中,安某甲交给我20万现金,用于集团公务活动花费。

  7。证人周小波自书材料,内容为:2003年末或2004年初,德国奥迪要求百得利重新入网,2004年初,北京百得利以支票方式退还给石某某人民币200万。

  8。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3年前后,我在北京开奥迪投放会时有个德方董事提出想让一汽大众公司给北京一家叫百得利的公司再授权一家奥迪4S店,因为这家公司和北京经销商石某某合营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后来百得利公司退股,石某某给了百得利公司一部分钱,补偿该公司第一次申请建4S店的费用,按当时一汽大众的规定不能再授权百得利公司建新的奥迪4S店,迫于德方压力我们批准了百得利公司建新的4S店,但要求百得利公司必须把石某某补偿钱退回去,就这样石某某收回了补偿款。我认为石某某得到百得利公司费用是我帮助要回来的,他受益者。后来一汽集团在北京有一个活动,我让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副总付某某找石某某帮忙解决50万元活动费,付某某和石某某说了以后,他俩到我入住的世纪金源酒店送来用礼品袋包装的50万现金,我给一汽贸易总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张某丙拿了20万作为该公司北京活动经费,其余30万我自己留下了。

  (四)2003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承诺为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人孙某乙申请奥迪4S店事宜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孙某乙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13825元。

  1。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章程,证实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孙秀华,后变更为孙绍军,股东为孙某乙(占80%股份)、孙秀华,经营范围销售奥迪品牌轿车等。

  2。北京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孙绍军与孙某乙系兄弟关系,其系经孙某乙授权担任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具体经营由孙某乙负责。

  3。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销售奥迪汽车协议书及意向书,证实2004年11月5日双方签订意向书,约定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公司经销一汽大众公司的奥迪品牌轿车。

  4。哈尔滨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据及证明材料,证实2003年3月20日孙某乙向其个人投资经营的哈尔滨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65万元。其将部分钱款兑换成美元后送给安某甲。

  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表,证实2003年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年平均值为一美元折合人民币8.2770元。

  6。证人孙某乙(北京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老板)证言,内容为:2003年左右,北京区域要给批第二批奥迪4S店,竞争很激烈,我也想申请一家,2003年初我听说安某甲来北京出差,我就提出去拜访他一下,在他住的国际俱乐部酒店房间见得面,我提出在北京建奥迪4S店,希望安某甲能向有关人员打一下招呼,帮忙顺利通过。安某甲当时表示会尽力帮忙。在我临走时就将用牛皮纸包装的3万美元给安某甲。2003年末我的这个北京奥迪4S店已经批下来了,安某甲又来北京办事,住昆仑饭店,我到他房间,说一些感谢他的话并给安某甲用牛皮纸包装的2万美元。我的北京奥迪4S店叫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给安某甲的美元是我从个人投资的哈尔滨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的65万现金兑换美元的一部分。

  7。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3年初我到北京出差,北京运通博奥奥迪4S店的老板孙某乙到我住的宾馆让我帮他申请奥迪4S店,我答应了。孙某乙临走时送给我用牛皮纸包装的3万美元,2003年末,我去北京出差住昆仑饭店,孙某乙到我住的房间说奥迪4S店已经批下来了,并给我用牛皮纸信封包装的2万美元。我没具体为他提供帮助,但他的店还是批下来了。

  (五)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作中为王某乙家经营的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承诺帮助申请奥迪轿车特许经销权,多次收取王某乙好处费共计500000元。

  1。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孙景文,经营范围汽车销售等。

  2。解放商用汽车年度销售协议书,证实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均与一汽贸易总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由北京宏特公司经销一汽解放商用汽车产品。

  3。北京一汽宏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景文从公司借款明细表及孙景文出具的借条,证实2003年至2009年期间,孙景文多次向其经营的公司借款,同时出具相应借条,由王某乙多次送给安某甲的共计70万元现金即来自于孙景文从其所在公司的借款之中。

  4。证人王某乙证言,内容为:2003年至2008年,我爱人孙景文每年都会让我去看望安某甲,2003年和2004年,每年春节送给安某甲5万,2005年至2008年,每年十一和春节分别送给安某甲5万元,每次都是在安某甲办公室送的。我给安某甲送钱因为他是一汽集团副总经理分管营销,我们是一汽卡车经销商,送给他钱是感情投资,为了和他处好关系,期间我们和他提出帮忙办理奥迪4S店,安某甲同意帮助协调。

  5。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3年至2004年王某乙每年给我5万元,共计10万。2005年至2008年每年给我10万,共计40万,都是在我办公室给的。王某乙给我送钱是因为我是一汽集团副总,分管一汽贸易总公司,王某乙经营着一家改装车厂,经营解放汽车的底盘及零部件,需要我帮忙。期间王某乙还让我帮忙申请奥迪4S店。

  (六)被告人安某甲利用其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工作、分管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海辰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承揽一汽集团媒体公关业务等方面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07年安某甲在北京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甲给予的存有400000元的活期存折两本,2008年安某甲在办公室内收受曹某甲给予的现金400000元。被告人安某甲收受贿赂款共计800000元。

  1。交通银行(601328,股吧)(5.760, 0.00, 0.00%)曹某甲存折两张、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存款凭条、个人开户申请书,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李某丁、曹某乙、曹某甲证言,证实2006年3月22日和2007年1月18日曹某乙分别用曹某甲身份证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两张存折账号×××和×××,并分别存入20万元,后曹某甲于2007年在北京将上述两张存折送给安某甲,安某甲于2012年年初将上述两张存折交给其参与经营的北京正德永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某丁,作为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2。北京正德永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客户明细账、收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奥迪车销售通知单、中国工商银行存款凭证、交通银行个人取款凭证,证实北京正德永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安某甲交来的曹某甲名下的40万元存折后,该公司财务人员多次从存折中取出4111591元(多出部分为利息),2013年1月31日该公司以曹某甲购车款的名义将该款计入预收账款(曹某甲)账目,2014年6月海辰恒业公司以403189元向正德永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奥迪A6L轿车一辆,海辰公司由姜书学实际交款40万元,正德永成汽车贸易公司将购车款403186元冲抵预收账款(曹某甲)账目。故正德永成公司实际收到曹某甲名下款项408402元。

  3。北京海辰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借款单、支出报销单,证实2014年6月20日海辰恒业公司姜书学从公司借款403189元用于购买奥迪轿车,后姜书学凭购车发票将该款于同年7月3日在该公司报销。

  4。北京海辰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记账凭证、支出凭单,结合证人曹某甲、曹某乙证言,证实2008年6月2至9日,经海辰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甲、财务主管曹某乙签字多次以支付稿费名义支取现金共计40万,曹某甲将该40万现金送给安某甲,2008年6月17日海辰恒业公司将该款计入管理费用账。

  5。北京海辰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法定代表人曹某甲,经营范围国内广告发布等。

  6。关于2008年北京车展公关项目的合同、关于一汽上海车展媒体公关及后续宣传活动的合同、关于2007天津车展公关项目的合同、关于2004年北京国际汽车工业展公关活动的合同,证实2004年至2008年期间,北京海辰恒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多次承揽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的各类车展公关宣传事宜。

  7。证人曹某甲(北京海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证言,内容为:北京海辰恒业传媒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广告投放和媒体公关,2003年安某甲决定海辰恒业开始代理一汽集团车展的媒体公关业务,为了感谢安某甲让海辰恒业代理了一汽集团的车展公关业务,也为了能让一汽集团继续与海辰恒业长期合作,2007年我在北京送给他两张交行存折,是我弟弟曹某乙用我身份证办理的,每张存折内20万元,共计40万。大约是2008年,当时安某甲已经不当一汽集团副总了,为了感谢安某甲在任期间对海辰恒业的帮助,我拿了用黑色拉杆箱装的40万元现金到长春在一汽A座安某甲办公室送给了他。

  8。证人曹某乙(时任海辰恒业公司财务主管)证言,内容为:2006年3月22日和2007年1月18日两张交行存折,是我拿着曹某甲身份证办的,之后交给曹某甲了。这40万是曹某甲个人的钱,是她让我代存的,2008年6月,曹某甲在公司财务提取过40万现金,是我以劳务费的名义陆续提出的。

  9。证人李某丁(北京正德永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证言,内容为:北京正德永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是2012年12月份开业的,2012年12月公司刚开业时资金紧缺,安某甲在北京机场旁一个五星级宾馆给我一个信封,有两个存折,共40万,安某甲让我把这两个存折里的钱提出来作为公司经营用,这两张存折名字是曹某甲。

  10。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内容为:2007年左右,我到北京出差,曹某甲到酒店给我两张他名字的交行存折,每张存有20万元,共计40万元,密码曹某甲当时就告诉我了。2008年,曹某甲来长春在我办公室给我用拉杆箱装着的40万现金,说你虽然退休了,但不能忘了以前对我们公司的帮助。曹某甲给我钱是因为我在一汽集团分管营销管理部,一汽集团的媒体公关和企业策划业务由营销管理部负责,曹某甲的公司和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签订的业务合同,我都是支持和同意的。

  综合证据

  1。机械工业部任免通知,证实1997年3月7日机械工业部任命安某甲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通知,证实2005年6月25日国资委任命安某甲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党委常委。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通知,证实2007年6月29日国资委免去安某甲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休。

  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文件,证实2007年10月6日一汽集团公司聘任安某甲为集团公司专务经理。

  5。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15年7月16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安某甲免职的通知”免去安某甲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休。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2007年10月起安某甲担任集团公司专务经理,负责车辆租赁业务。

  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党委常委会记录,证实2000年9月一汽集团党委常委会决定安某甲主管营销工作,2004年2月一汽集团决定安某甲主管营销管理部及轻型车体系等工作,2005年一汽集团决定安某甲分管营销管理部、哈尔滨轻型车厂等工作。

  7。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中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安某甲涉嫌贪污“苏州一汽”股权线索后,即对该线索开展调查,2014年8月29日在长春龙嘉机场将从北京返回长春的安某甲带到长春吉莲大厦,其后采取两规措施,期间安某甲不仅主动交代了纪委已经掌握的其涉嫌贪污苏州一汽股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其个人多起贪污、受贿的涉案事实。侦查机关根据安某甲在纪委交代材料,先找到相关证人核某某,后询问安某甲,安某甲均能如实供述,故卷宗内体现行贿人或其他证人证言在先,而安某甲供述时间在后的问题。

  8。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侦查机关扣押安某甲上缴款项共计874.83588万元。

  9。安某甲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安某甲出生于1948年6月5日。针对被告人安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判意见如下:

  1。关于被告人安某甲辩称及辩护人提出,2008年安某甲夫妇为天润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使其家庭财产处于风险状态,理应收取一定担保金,其通过反担保手段从元亨公司获得天润公司支付的担保费72万元,此时安某甲已经退休,且天润公司当时为国有参股公司,安某甲取得的钱款并非国有财物也与其职务行为无关。涉案72万元款项应认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应得的风险补偿,不应认定为贪污罪,即便认定为犯罪亦应认定贪污数额为7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81.8357万元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案发时天润公司虽为非国有公司,但被告人安某甲系受国有公司一汽服贸委派担任天润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套取天润公司资金系利用受委派担任天润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与其在一汽集团公司所任职务无关,案发时其从一汽集团退休并不影响其在本案中的职务便利的认定。其以为天润公司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进而以虚假反担保的名义从元亨公司套取天润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侵犯了天润公司财产权,不存在所谓的合法补偿,其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而其给天润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为天润公司实际支付的81.8357万元,而非其实际占有的72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数额为81.8357万元依法有据,故对被告人安某甲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被告人安某甲辩称及其辩护人提出,一汽服贸转让持有的苏州一汽股份是经过一汽服贸股东会决议的合法股权转让,系一汽集团公司为上市而剥离辅业的商业战略调整,其本人亦未占有该股份,而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30日一汽服贸持有的苏州一汽股份为5%,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当时苏州一汽所有者权益合计8999647.58元,因此该5%股权的价值应为449982.379元,安某甲等人将上述股份以50万元价格转让并未侵犯一汽服贸的合法权益,起诉指控被告人安某甲构成贪污罪证据不足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安某甲供述、证人顾某某、李某乙、赵某某证言均证实,安某甲、顾某某等四人为使苏州一汽完全变为其个人持股公司,采用其他股东增资而一汽服贸不增资的手段将苏州一汽的国有股份稀释,进而以企业亏损名义未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即将一汽服贸所持的苏州一汽股份以原价50万元转让给顾某某持有。被告人安某甲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恶意串通违法低价转让国有股份,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而不存在所谓的一汽集团战略调整问题。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10月1日苏州一汽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523.16万元,而899.96万元系该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故应以评估价值为准计算一汽服贸在苏州一汽的所有者权益价值,而在评估基准日一汽服贸所持苏州一汽的股份比例为5%,故一汽服贸所占的股东权益价值应为126.158万元,扣除顾某某已支付的50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告人安某甲等人的行为实际给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数额为76.158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甲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被告人安某甲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

  3。关于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2001年孙某甲为安某甲实际投资的长春瑞达公司建设厂房时,其本人系长春瑞达公司的股东,对厂房项目工程款双方没有决算,仅凭长春瑞达公司不完整的账目指控51万余元系安某甲少给付的工程款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安某甲供认因其在孙某甲的公司与一汽轿车(000800,股吧)(10.420, 0.03, 0.29%)公司签订买断奥迪轿车合同事宜上提供帮助,孙某甲为其家投资的长春瑞达公司建设厂房时少收了部分工程款,其供述与证人孙某甲、陈某某证言相印证,证实安某甲利用职务便利为孙某甲谋取利益,孙某甲为感谢其帮助少收工程款的事实。长春瑞达公司固定资产账能够证实孙某甲为该公司承建厂房及办公楼共计花费工程款2511768.87元,而安某甲供述、证人孙某甲、陈某某证言均证实安某甲陆续支付孙某甲工程款200万元,虽然没有相关施工工程合同及详尽的财务账目予以佐证,但依据现有证据,仍应认定安某甲少支付工程款511768.87元的事实。孙某甲2001年虽系长春瑞达公司股东,但其于2003年1月从该公司撤资,故其为该公司承建厂房的工程款亦应进行结算,且实际上长春瑞达公司亦支付了200万元的工程款,故孙某甲承建厂房时虽为该公司股东,但仍不影响本案少收工程款的事实认定,故对被告人安某甲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关于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庞某某和孙某乙给付安某甲钱款后,安某甲并未明确承诺为二人谋利,实际亦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二人谋取利益,起诉指控该两起受贿罪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告人安某甲供述、证人孙某乙、庞某某证言,在孙某乙、庞某某向安某甲提出请托事项后,安某甲明确承诺帮忙,即其在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已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起诉指控该两起受贿犯罪依法应予支持,故对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5。关于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王某乙、曹某甲、李某丙均系在安某甲退休后向其给付钱款,而退休前双方没有明确谋利事项,亦未商议退休后兑现好处,起诉指控的该三起受贿犯罪均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安某甲在退休前后均收受了曹某甲钱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故被告人安某甲虽在退休后收取过曹某甲的贿赂款,但属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均应认定为受贿数额,起诉指控该起受贿犯罪应予支持。被告人安某甲在王某乙的公司经销一汽卡车事宜上提供帮助,并在退休前收受王某乙贿赂款5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罪。而其在退休后接受王某乙请托承诺为其协调解放军总装备部改装车合作事宜,并收受王某乙20万元款项,因其当时不具备从事公务的身份,故收受该20万元不构成受贿罪。故对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被告人安某甲供述其前两次收受李某丙各5万元钱款的时间是2008年之前,有时又供称2008年前后,而在庭审中其坚称前两次收受李某丙钱款时间为其退休之后,而证人李某丙证实其前两次给安某甲送钱的时间为2008年之前,依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安某甲第一次收受李某丙钱款时间系在其退休之前即2007年6月之前收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而本案中被告人安某甲与李某丙并未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而现有证据又无法证实安某甲多次收受李某丙的70万元系在其离职前后连续收受,故本起受贿无法排除系在安某甲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可能性,故起诉指控该起受贿犯罪证据不足,故对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起诉指控该起犯罪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6。关于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安某甲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和部分贪污事实,均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破案报告,被告人安某甲在侦查机关事先掌握其涉嫌贪污“苏州一汽”股权线索的情况下,不仅交代了已被掌握的其涉嫌贪污苏州一汽股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七起受贿犯罪事实和其他三起贪污犯罪事实。对其主动交代的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而其交代的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三起贪污罪行与侦查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应认定为坦白,而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安某甲受贿犯罪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7。关于被告人安某甲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后被告人安某甲退缴了全部赃款,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其患有严重疾病,应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被告人安某甲动员家属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所患疾病及所犯罪行均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故对辩护人提出应对被告人安某甲暂予监外执行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甲贪污数额有误,本院依法予以更正。指控被告人安某甲收受李某丙贿赂70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鉴于被告人安某甲所犯受贿罪系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以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减轻处罚;其在侦查机关仅掌握其小部分贪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贪污罪行、真诚悔罪、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以对其所犯贪污罪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安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28年11月19日止。)

  二、扣押在案被告人安某甲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二十七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其中返还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七十二万元;返还北京天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八十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七元;返还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人民币二百九十八万元;返还长春市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七十六万一千五百八十元。

  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安某甲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八千三百五十八元八角七分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邵坤审 判员 梁福庆 人民陪审员 王艳萍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裴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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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15:36 | 只看该作者
准入门槛提高 三部委收紧“新能源汽车”

  “我们现在有新能源产品的汽车企业数量达到200多家,累计获得生产许可的车型数量有4000多个。”在9月2日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向NBD汽车记者表示,“但实际投产的车型只有四分之一左右。”

  为此,从本届泰达论坛上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官员的表态来看,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正在走向“收紧”,具体表现为财政政策、企业和产品准入门槛的提高。与之相应的,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始提高。

  财政部:将提高新能源汽车补帖门槛

  在9月2日第十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宋秋玲介绍,中央财政正在研究建立能够推动新能源汽车向“市场化”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此,NBD汽车了解到,财政补帖方式的技术门槛将提高。

  “消费补帖的政策初衷是培育初级市场,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宋秋玲介绍说,“但长期执行消费补帖,企业容易患上政策的依赖症,缺乏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动力和压力,行业容易出现低水平的盲目、重复扩张。”

  NBD汽车了解到,今年前7月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20.7万辆,同比增长125%。通过“消费补帖”培育出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后,中央财政将为补帖设置“技术门槛”,以促进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诞生,逐步改变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市”。

  “一是提高技术门槛、二是落实好补帖政策退坡、三是健全监督监管体系。”宋秋玲告诉NBD汽车记者,中央财政希望通过这样的政策,加速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突破,以快速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由“培育期”进入“成长期”

  NBD汽车了解到,与财政补帖的调整相适应的是,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也在变得严苛。

  “新能源汽车发展正在由‘培育期’进入‘成长期’。”在本届泰达论坛上,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介绍说,但“大而不强”的局面在汽车领域仍然存在。

  NBD汽车了解到,工信部希望将由“新能源”和“智能化”带来的弯道机遇,成为带动中国汽车产业实现技术和品牌超越的契机。

  “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实现产业差异化创新发展。”瞿国春在泰达论坛中表示,“新能源汽车要具有全球创新的引领能力。”

  为此,NBD汽车了解到,在今年8月12日工信部已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的准入规定进行了修订,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更加严格和具体。产品准入门槛也开始提高。

  在准入门槛提高的同时,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技术和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始加大。

  “通过政策银行、帖息贷款和高技术发展专项等资金,共同支持创新、中新建设八大工程建设,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资力度。”瞿国春介绍说。

  发改委:今年下放90%政府审核汽车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虽然近些年增速很快,短时间内各方面资本大量聚集。”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介绍说,“从目前情况看,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低水平建设。”

  据吴卫介绍,目前国内有新能源产品的企业达到200多家,电池企业数量达到近300家。虽然数量已经庞大,但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电池技术的突破,仍然困难重重。具体表现为,4000多个获批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真正投产的仅有不到四分之一。

  “真正能够形成有技术创新、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质量和安全性能比较稳定的企业也不多。”吴卫介绍称,以产能过剩为代表的低水平建设,正在成为困扰汽车行业发展的关键。

  NBD汽车了解到,低水平的建设不只存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而是在整个汽车领域。据吴卫介绍,根据发改委、中汽协等机构去年的“摸底”,截至2015年底,汽车产能已达到3100万辆每年,但在建产能仍有600万辆每年,产能过剩成为全行业的问题。

  为此,发改委希望改变项目审核办法,来促进包括新能源、传统汽车在内的健康投资。

  “汽车投资项目的管理政策上,会有比较大的变化,政府审核项目会削减90%。”吴卫向NBD汽车透露,这个政策将在今年推出。

  “现在汽车产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投资的主体也逐渐的多元化。”吴卫还向NBD汽车介绍说,“我们在产业管理的方式上,在调控方式上不能再靠单纯行政审批把关,要靠标准法规、市场监管和退出机制综合来调控实现有效防范产能过剩的风险。”

  在本届泰达论坛上,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介绍预期,今年开始未来5年新能源汽车每年的市场规模将以每年20万辆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实现100-150万辆的市场规模,并在同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由政策推动过度到“市场驱动”。

  从目前来看,“普惠”模式的财政补帖和企业、产品准入政策的调整,已经拉开序幕。

(责任编辑:刘嵩 HA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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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18:44 | 只看该作者
欧洲上半年各级别车销量前十 奥迪A4取胜中型豪车

盖世汽车讯 据JATO Dynamics提供的上半年欧洲销量数据,《欧洲汽车新闻》按24种车型级别进行整理排行,其中有10个新出的销量冠军。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新车型的推出,奥迪A4、福特S-Max和马自达MX-5都推出了最新一代。
  盖世汽车讯 据JATO Dynamics提供的上半年欧洲销量数据,《欧洲汽车新闻》按24种车型级别进行整理排行,其中有10个新出的销量冠军。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新车型的推出,奥迪A4、福特S-Max和马自达MX-5都推出了最新一代。

  欧洲马自达MX-5夺下敞篷车和跑车销量冠军,前冠军大众高尔夫敞篷车掉落至第四位。该系列中,敞篷Smart ForTwo表现亦不错,位列第三。奥迪A4成功拿下中型豪华轿车第一名,超过奔驰C级车。宝马3系列和奔驰C级分类第二和第三位。

  福特S-Max销量领跑大型多功能休旅车,赶超大众夏朗,大众夏朗第二的位子也受到第三位雷诺Espace的挑战,只有大约800的销量差距。新车型的需求增大使得这一类别的整体销量攀升53%,成为欧洲上半年销量增长最快的一个类别。
欧洲上半年各级别车销量前十 奥迪A4取胜中型豪车
  涨势凶猛的新“老二”们

  由于新款车辆的推出,许多类别的一些车型销量大增,顺利拿下亚军。不过,老二好当,冲上冠军宝座,似乎都差了点火候。宝马7系上半年欧洲销量增长三倍,至7064辆,但还是很遗憾以365辆之差输给了奔驰S级,在顶级豪华车型中位列第二。

  斯柯达Superb上半年销量几乎翻番达到47,808辆,在中型车类别从第5位升至第2位。大众帕萨特在该类别的地位山移不动,以64,000的销量遥遥领先第二位。

  欧宝/沃克斯豪尔雅特上半年欧洲销量上涨31%。欧洲最产销车大众高尔夫上半年销量表现一般,共计261,776辆,不过还是以137,000的绝对优势在紧凑车型中领先于第二位的欧宝/沃克斯豪尔雅特。

  新大众途安升至紧凑型小型货车第二位次于雪铁龙C4毕加索/大毕加索。雷诺Scenic则从第一滑至第三。

  其他变化

  欧洲上半年各级别车型销量排行前几位的变化并非都是因为新产品上市引起的。其中三名新冠军已经上市多年,这些排位变化同车企的市场营销和价格战略有着重要联系。

  尽管日产Leaf是电动车类别中增速第二的车型,但是其第一的宝座还是被雷诺ZOE夺得,雷诺ZOE销量较去年同期狂涨40%。特斯拉Model S保持第三位,同比下跌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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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20:26 | 只看该作者
通用汽车8月销量增18% 五款新车将上市

  今年前七个月,通用汽车在华累计销量超过200万辆,创历史同期销量纪录。而到上个月这样良好的销量势头仍在持续。网通社从上汽通用官方获悉: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上汽通用及其合资品牌在中国市场零售销量共计293,537辆,同比增长18%,再度刷新同月在华销量纪录。

通用汽车8月销量增18% 五款新车将上市
8月份,通用汽车及其合资企业——凯迪拉克、别克、雪佛兰和宝骏均创下月度历史最好成绩。四品牌单月累计销量达293,537辆,较去年同期的248,760增长18%。
  8月份,通用汽车及其合资企业——凯迪拉克、别克、雪佛兰和宝骏均创下月度历史最好成绩。四品牌单月累计销量达293,537辆,较去年同期的248,760增长18%。

在今年1-8月,通用汽车及其合资企业累计销量共计2,374,542辆,较去年同期的2,197,137辆增长8%。
  在今年1-8月,通用汽车及其合资企业累计销量共计2,374,542辆,较去年同期的2,197,137辆增长8%。

在通用汽车旗下几个主要品牌中,凯迪拉克是上汽通用在华主要的豪华品牌,8月销量共计9,914辆,同比劲增93%。而作为通用汽车在中国的销量主力军,别克品牌在8月销量同比上升23%,达到94,188辆。其中昂科威的销量增势依旧强劲,8月份较去年同期增长53%。
  在通用汽车旗下几个主要品牌中,凯迪拉克是上汽通用在华主要的豪华品牌,8月销量共计9,914辆,同比劲增93%。而作为通用汽车在中国的销量主力军,别克品牌在8月销量同比上升23%,达到94,188辆。其中昂科威的销量增势依旧强劲,8月份较去年同期增长53%。

  雪佛兰品牌8月销量38,706辆,同比下滑12%。此外,雪佛兰旗下全新紧凑型轿车科沃兹已于上周上市,雪佛兰第六代性能跑车科迈罗也将于本月底登陆中国。至此,雪佛兰的销量有望实现回升。

  宝骏品牌8月份销量同比上升41%,达到51,099辆。在微型商用车领域,五菱品牌在宏光MPV家族优异表现的支持下在8月实现销量同比增长8%,达到99,589辆。

通用汽车未来四个月新车规划
品牌        车型        级别/类型
雪佛兰        新款创酷        小型SUV
迈锐宝XL全混动车型        新能源车
新一代科迈罗        跑车
凯迪拉克        CT6 PHEV        新能源车
宝骏        310        小型轿车
制表:网通社 Internet Info Agency
通用汽车全球执行副总裁兼通用汽车中国公司总裁钱惠康表示:“在主流乘用车型的推动下,我们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在未来的四个月里,我们还将推出五款全新或改款车型,进一步助力公司保持这一上升态势。” (图/文 网通社 姜微)
  通用汽车全球执行副总裁兼通用汽车中国公司总裁钱惠康表示:“在主流乘用车型的推动下,我们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在未来的四个月里,我们还将推出五款全新或改款车型,进一步助力公司保持这一上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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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45:43 | 只看该作者
豪赌新能源求突围 宝马的不安与无奈

  与奔驰暗战升级

  豪赌新能源求突围 宝马的不安与无奈

  眼下宝马与奔驰这对“相爱相杀”的百年对手,竞争手段似乎正泛起波澜。最近,由奔驰全新E级上市而引发的“钢材门”一事正被业界内外所热议。而此事背后的推手,矛头正指宝马。

  在经历第一波持续高增长,又被德国总部调整之后,本土化班底的宝马正经历自己发展的重要时刻:往上,尚无力赶超奥迪;往下,奔驰品牌追赶势头咄咄逼人。虽然安格临走前给出的方案是布局下阶段的新能源竞争,但是眼下的成绩依然会被考核。

  客观上奥迪的基数太大,短时间难以逾越,因此,宝马在华的主要压力还是来自奔驰。在新7系挑战奔驰传统优势领域D级车市场并未获得成功之后,奔驰打出的全新E级反击牌,令宝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有业内分析人士对此评价:“此前德系品牌在营销时比较爱用嘲讽对手的营销手段,但是像这样直接揭短竞品的方式也是实属罕见,这或许说明如今的宝马也开始不自信了。”

  营销:示爱到揭黑

  在中国市场这样一个讲究人情世故以及体面的社会,豪华品牌多少都会入乡随俗地追求一些姿态和手段。在世界范围内缠斗数年的德系三强(奥迪、奔驰和宝马),在广告界一直有着数次脍炙人口的交锋。譬如最近一次的宝马100周年庆典之时,奔驰品牌送出的“祝福”,并“感谢”宝马这一百年的竞争,让奔驰品牌发展更好等云云,全文立意虽是祝贺宝马庆典,实际上则是炫耀自己更长的历史(奔驰130年历史)。宝马不愿吃亏地回敬:“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来反击奔驰的“嘲讽”。

  此等案例早已有数十次,双方都在互相调侃、挖苦又不失姿态和幽默的程度上进行较量,最终结果也是形成舆论热点,达到双方彼此都得到传播的目的。

  就在奔驰新E上市前几天,奔驰利用关公“过五关,斩六将”的微信营销,在移动互联网上狠狠赚了一把眼球,并引得其他车企迅速作出回应,最终实现了消费者对奔驰新E级的关注。

  有业内人士对此评价,或许是奔驰刻意提出的“五”(宝马5系)和“六”(奥迪A6),令竞品产生了不满,奥迪和宝马立即作出了回应,以奔驰的营销手段反击。原本业内以为止步于微信营销的调侃,结果在奔驰新E上市不久,立即显现了新的局面。

  一个微信ID为“BMWsky宝马会”(疑似宝马车友会)的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国产奔驰新E级加长版和国外短轴版有哪些不同?宝马5系祝贺新E上市!》文章,引爆了微信朋友圈,此后舆论对于奔驰新E级的关注从产品立即转移到了奔驰的诚信问题之上。

  尽管北京奔驰立即出面回应,但是蜂拥而来的舆论令奔驰一时难以招架。原本产品力得到大幅提升,销量可以乘势而上的新E级,在消费者心中好感立即打上了折扣。有不少消费者在奔驰经销商处咨询钢材门的问题也令奔驰销售人员头疼,时代周报记者从北京奔驰内部得知北奔一度要求各销售人员避谈有关“全铝车身”的话题,希望尽快让“钢材门”的话题消散。

  随后舆论围绕豪华车身全铝车身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甚至辩论,但是无论如何,奔驰新E级的上市算是被宝马成功摆了一道,舆论氛围明显没有当初新C级上市时那般顺畅。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新C级发布之时,奔驰与宝马的差距还比较明显,但今夕不同往日,奔驰与宝马的差距已经是随时可能被赶上并超越的,在新E级补上北奔最后一块短板之时,奔驰实现对宝马的超越只是时间问题。

  D级之争难敌奔驰

  在华发展的十数年期间,宝马凭借加长的国产3系和5系,实现了对奔驰C和E级的全面超越,特别是5系的表现一度超越奥迪A6L,成为豪华C级车细分市场的领跑产品。数据显示,上半年宝马3系平均月销量过万辆,增长17.9%;宝马5系平均月销量超过1.3万辆,总计销售7.9万辆,同比增长4.2%。5系可以说是宝马品牌最重要的走量产品。

  但是宝马在向上挑战的道路上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宝马煞费苦心推出的新7系尽管在科技、豪华度等方面都被业界所称道,但是在面对其目标客户群体时,特别是D级车细分市场的潜在用户群体上,宝马新7系的表现就和其前辈一样,难以动摇奔驰S级的地位。根据不完全统计,宝马7系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与奔驰S级是存在倍数级的差距。

  2013年最先换代的奔驰S级销量在全球取得了领先,以2015年为例,奔驰S级的全球销量为12.5辆,而宝马7系的销量只有36364辆。在今年前5个月,奔驰S级共售出36913辆,全新7系全球销量仅为4539辆。

  宝马新7系始终难以赶超S级的地位,奔驰全新一代E级的推出,令走量的宝马5系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此前还能保持姿态的宝马,只能选择拖延对手节奏的方式来争取时间。

  对于可能引起宝马车友会的“攻击”的原因,北京奔驰内部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私下表示,此前新E级的那次微信推广出自经销商之手,北京奔驰官方并未如此高调进行过宣传。而对于此次宝马车友会选择的手法,该内部人士表示:“虽然我们也很好奇是来自哪里,但是最终还是会靠销量来说话。今年1-8月,梅赛德斯-奔驰的总销量超过29万辆,同比增长超过30%, 面临市场挑战,我们仍需蓄势赶超竞争对手。”

  新能源增长点

  目前对于宝马几乎是最不利的阶段,无论是奔驰上市的一批全新国产SUV产品实现了对宝马X1的围剿,还是新E级即将对5系产生的冲击,都令宝马在华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而即将上市奥迪全新一代A4L也将是对处于产品周期末尾的宝马3系予以打击。

  宝马蝉联多年的全球豪华车销量冠军宝座,今年很有可能会拱手让给奔驰。事实上,上半年的冠军已经属于奔驰,而在中国这一最大单一市场,宝马第二名的位置也是岌岌可危。

  相比奔驰、奥迪抢占市场的大动作,宝马在下半年则比较平静,除宝马5系改款车型外,并无其他能走量的车型推出计划。回顾此前安格在任的三年时间,虽然理顺了不少顽疾,但是并未给出新的指导方案,在史登科时代开启的快速本土化进程,如今看来似乎有些过于怠慢。面对传统优势项目陷入的困境,宝马给出的答案是,试图在新能源领域找寻出路。

  在最近的成都车展之上,宝马集团公开亮相的产品皆为新能源产品,如宝马i品牌的i3升级版以及740le等,宝马官方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BMW i为主的新能源车型的全球销量达23675辆,同比增长87%,其中80%的BMW i3车主为首次选择宝马品牌。宝马官方认为,“新能源汽车正成为宝马集团日益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但回顾宝马i品牌的发展,其2011年2月发布推出至今已有5年半的时间,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半年的表现也只有2.36万辆,其对于宝马集团的销量和利润贡献都是有限的。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获得了各界的认同,但是这并不是i品牌能够获得成功的必然前提。

  而汽车行业对于一款产品、一个品牌的打造,投入都是数以亿计的水准,加上国内新能源市场的降温,消费者对于新能源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大幅提升,但是要购买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i品牌还需长期持续投入打造。

  有分析人士指出,宝马集团是在豪赌其未来,在现有传统优势领域正逐渐被新能源、自动驾驶所冲击的时刻,宝马选择重金打造i品牌也是无奈之举。

(责任编辑:罗浩 H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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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9-15 15:46:57 | 只看该作者
secondquick 发表于 16-9-15 15:45
豪赌新能源求突围 宝马的不安与无奈

  与奔驰暗战升级

当汽车都不需要发动机时(电动汽车),世界或许不再需要德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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