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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但恐怕在一般人看来,有这两个例外状态,很难谈什么连续性?
张旭东:是。但我想指出的恰恰是这两个例外状态本身点明了国家内在的政治强度和连续性。晚清时代曾有过所谓“国体”问题的争论,毛泽东就这个问题曾给出过一个干脆利落的回答:所谓国体问题就是这个国家里不同阶级的地位问题,所谓宪法不过是把这个国家内部谁统治谁,谁镇压谁,谁管理谁的问题讲清楚。在这个意义上,毛时代的中国国家是一个革命国家,是劳动者的国家,是工农的国家,也是领导阶级或垄断政治权力(“人民主权”)的阶级镇压敌对阶级的机器和机关。
但在邓小平时代,这个国家开始从她起源意义上的政治国家和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一步步转变为一个非政治国家、全民国家、法制国家,这是一个现代或者当代意义上的治理、管理、行政、治安、经济一整套制度。我前几年在谈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危机》这本书时专门谈到,其实今天的中国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和西方自由民主体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要吸收和处理经济领域里不断出现的不平等和矛盾,通过动用社会资源、文化资源、政治资源把它化解为一种和谐状态。两者都要统摄经济领域,也都靠消耗全社会的价值资源来吸收经济领域产生的种种矛盾和冲突。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主体在变化,劳动者的构成和定义在变化,从经济领域,生产领域获得的权力、资本、能力、地位、资源也在发生变化,它们都在国家空间内部形成新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权利,包括施米特借霍布斯之口指认的“间接权力”(indirect power),如中世纪教会,行会这些跟王权作斗争的力量。这种“间接权力”本身的政治诉求和既有权力形态的博弈必然带来一国家内部的新的权力分布,带来一个新的国家形态和法治状态。这个状态同“第一共和国”源于革命的超法理的正当性概念是不一样的。
在国体问题上,邓小平时代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解释国家内部阶级主体的变化,解释这种必要的、历史的变化如何并不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和“国体”。这种解释在逻辑上无非是证明社会领域的巨大变化并不能改变宪法本身,如何今天的共和国(假定我们称之为“中国人民第二共和国”)和昨天的共和国(“第一共和国”)是同一个国家。这是毛-邓连续性和非连续性、同一性和非同一性问题的实质。
观察者网:要怎么看待和解释“是同一个国家”的问题?特别是,在如此剧烈的历史转折时期。
张旭东:评价邓小平,容易的部分是谈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发展,谈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难的部分是谈政治领域的根本性问题,即国家意义上的两个时代的关系,实际上是处理人民共和国法的内部演变所产生的革命国家(“第一共和国”)和改革国家(“第二共和国”)的结构性差异、结构性矛盾,以及这种差异性之上的更高的、更为本质的同一性和连续性。从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角度看毛和邓的关系,可以避免一种简单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的对立。从国家存在于法律之上这个政治哲学论点看, 毛和邓无论从实质上还是策略上都有高度的一致性,当然肯定有不一样的地方,但这是历史意义上的不同。在对国家性质,对党和国家的关系等一些基本认识上,他们观点是高度一致的。
如果更看重断裂和差异,我们说宪法有一个非常大的修正。在国家内部有宪法意义上的不同的形态,有几次重大的修宪,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人民共和国宪政上的一个危机,法理正当性的危机。到今天我们所谓的根本上毛邓的矛盾,左右的根源,实际上是一个constitutional crisis,这一个宪法危机是有过的,但恰恰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在历史上应该给一个非常高的评价:他是毛泽东以后的中国的唯一的主权者,是他在毛泽东身后,通过修正甚至否定毛泽东制定的“法律”,扭转了人民共和国的生存危机(“被开除球籍”问题,即发展的急迫性问题),维护、发展了国家,最终在“法律”之外维系了国家的连续性,并逐步走上了法治的道路。他的位置是无可取代的。
观察者网:能否请您解释或进一步谈谈这个“主权者”?
张旭东:毛去世后,邓是事实上主权者,既是毛泽东中国的继承者,又是为了国家的生存和发展而敢于改变“祖宗之法”的那个人。他一个人作为全党和全民意志的化身,既置身在法律(“毛主席制定的革命路线”)之内又置身法律之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出新的决断,是法律在国家内部正常运行和国家超法理的秩序重建之间的连接点。这就是“主权者”的位置,因为他判定什么时候悬置和中止于旧法,以便国家能够延续和重新开始。邓小平在世的时候,他本人,他的存在、他的思考、他的权威和意志是连接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毛的中国和毛以后的中国的那个榫卯和轴心。在这个意义上,他就像施米特所说的那个主权者(the sovereign),他来断定什么是“例外状态”。邓的中国在这个意义上正是毛的中国的“例外状态”。
一般意义上我们理解的“例外状态”是战争,内战或者外族入侵、天灾人祸等等,但是还有一个可能性是巨大的发展的压力,生存的压力,全党、全民的政治疲惫和觉得这么搞没有出路。邓小平决定“改革开放”不仅仅是发展经济(华国锋也同样要发展经济,其实“文革”中的毛泽东也从来没有放弃发展经济),也不仅仅是抓捕“四人帮”,而是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实际上是宣布了毛的中国进入一个“例外状态”,从此要在过去革命国家的“法”的框架之外让革命国家逐步回进入一个真正的常态,以此来回答革命的意义和目的问题。这个“例外”,说的就是毛泽东晚期的“继续革命”状态终止了(它本身是一个“例外状态”),但是他所缔造的国家仍然存在,人民共和国依然存在。
观察者网:30多年前,即便对于邓小平而言,这恐怕也不容易做到。
张旭东:当然,邓小平起源于这个“例外状态”的“常态”本身带有很大的内部张力,它在“改革开放”的旗帜下始终处在一种紧张状态,从终止“文化大革命”,批判“两个凡是”,到打破公有制,取消人民公社,到市场化、私有化、全球化,每一步都带有一种时代的紧迫感,都处在新与旧、内与外的辩证冲突之中。但随着这种不停歇的“改革”和变革、这种特殊状态,某种看似低俗但非常稳固的秩序和共识慢慢出现了。
邓小平的这个主权者做的不可思议的事情,就是把“例外状态”保持在一种准常态的状态。任何“改革”都不能说是“常态”,但所谓“常态”最内在的本质和政治强度其实恰恰是由这种“例外”状态构成的。这样,通过一个长期的、尚没有终止日期的“改革”,人民共和国踏上了一个新的旅程,并在这个集体时间中被安置在一个更大、更稳固的历史基座和社会基础上。这种寓于“例外”中的“常态”或作为“常态”的“例外”的另一个存在样式就是理想中的美国民主—美国民主在理念上接近于一个温和的“不断革命”和“人民主权”论,是仍然展开中的寓“不变”于“变”、寓“一”于“众”的大众实验,它的宪法修正传统、联邦制(federalism,需要说明的是它不是鼓吹分裂的联邦制,而是以保障地方权益和多样性的方式促进和保障统一的制度)。我们今天接受的正是邓小平时代相对于毛泽东时代的“例外状态”所形成的新的“准常态”。只要接受这个状态的基本正当性,认同它内在的历史起源和社会基础,我们就都是“邓派”。而毛-邓问题的实质不在于他们历史上和实践上的非连续性和矛盾,而在于他们未来意义和理论上的连续性、统一性。
这个常态的内部问题今天我们暂且不说,但我们不用回避今天这个常态的有效性、合法性、正当性、和公众接受度;同样,我们不用回避这个“常态”当初的非常态起源,即“例外状态”所指针对的历史断裂和法权断裂。新秩序起源于革命共和国的法权的间歇,在这个间歇建立起新的秩序,但国家因此而延续下来。
作为主权者,邓小平其实还有另外一次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当然我们都心照不宣知道这是1989。相对于毛的中国向邓的中国的转化,这是邓的中国内部的一个危机。现在还不好评价,但可以说这个“紧急状态”的最终结果,是经济领域的全面放开和更大程度上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但在政治领域,各种制度改革的延后也许是出于政治智慧和稳定的需要先不去碰;而在文化思想领域,八十年代的活力和创造性则始终没有能够完全恢复,由于发展经济成为新的国家理性、全民共识和“社会契约”,国家在制度、道路、理论领域的话语权、叙事造性能力、意义阐释和价值辩护上既不够“硬”又不够“软”。当年,为了国家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邓小平是不惜动用一切国家手段来维护秩序的。“两手硬”正是决断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显示出“主权者”保留在法律之外解决事关国家兴废存亡的大问题的意志、决心和能力。但在今天,在“邓的中国”已有35年的历史的时候,如何保持国家权力和国家思维的内在强度、保持路线与制度的创新能力;如何维系主权者同全体人民息息相通、呼吸与共的紧密关联;如何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不断诉诸于整个社会领域内的思想、文化、心理上的诉求、活力和创造性,这才是继承邓小平的中国的政治哲学实质的关键点。
观察者网:对于今天的执政党而言,这恐怕是个非常大的、艰难的课题。
张旭东:邓小平作为一个主权者是完整的,只要这个主权者事实上存在,无论社会经济领域里发生什么,人民民主专政仍然继续存在,:)的领导继续存在,社会主义继续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继续存在。这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可以并行不悖的原因。从今天回顾80年代,这个并行不悖其实正是改革开放第一个十年的所具有的活力和理想主义的原因。但是当主权者不在场的时候,后继者别人就要你拿出证据来,拿出证明来:我们要看数据,看经济、社会政策极其结果,以这个来断定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无产阶级专政性质、马克思主义性质等等。邓小平在的时候,说服和证明是不用做的,他的存在体现着四个坚持的延续性,而恰恰是因为有这四个坚持的不可置疑的存在,在制定改革议程上,反倒顾虑少、负担小,胆子非常大。
主权者退场之后,往往会出现政治合法性供应不足的问题,因为继承者不能直接通过自身的在场体现当前秩序的历史起源、社会基础,因此同自身的价值本体之间的关系式间接的,需要通过政绩、说辞等等来“构建”。在邓小平去世后的近二十年里,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存在需要通过其经济领域的成就来予以辩护,即通过各级政府在“发展”上的成绩来为制度和价值做曲折的间接的证明。这造成长期以来一个积累性的价值的缺失和价值辩护的乏力,包括国家话语和知识思想话语对今天中国国家形态的政治实质,历史实质理解上的贫弱和不确定性。这并不是一个抽象意义上的缺失,而是非常具体地造成人民、特别是知识阶层同国家在情感、认同上的疏离,以及同国家价值根基之间的隔膜。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状态,既同今天中国社会发展的势头不符,也不符合经典政治学原理。任何一个国家,无论黑格尔谈的行政国家,自由主义的国家,还是施米特意义上主权者的国家,任何一种法律的存在,必然有它伦理的、价值的、情感的、理智的根基,法律和它所保护的共同体之间有一个直接的关系,但现在这个直接的关系需要经济领域去做一个中介、过渡才能表述。任何一个国家如果缺乏这个领域里的滋养和护卫,长此以往是无以为继的。“不争论”在邓在世的时候是一种政治智慧和政治意志的体现,但在今天,则是一种思想和理论上的懒惰和怯懦,一方面是一种官僚主义本本主义惰性的体现,另一方面恐怕也暴露出深层的能力缺失和不自信。但这种状况只能是一个权宜之计,而不可能不是一个长久之计。最终国家和法律的自我辩护必须立足于历史之中,立足在同民族自身的风俗、伦理共同体的关系之中,立足于普通人的情感和价值。能全面、恰当地把握这种关系才能获得社会总体的认同,此时社会成员才能把这个国家的强制性的、外在性的法律、权力、秩序、道路和理论理解为自己的终极的自由以及对这种自由的保障。今天网络上好像只要一谈自由就是跟国家对立的,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局面。一个好的状态是,外在的国家和法律的限制被理解成自由和自由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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