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惠子 发表于 07-1-31 19:38:37

慈善和公益事业,是做给社会的,也是做给自己的良心的。说的队。

美惠子 发表于 07-1-31 19:42:42

政府能够在立法和监督上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一方面加紧慈善的立法,对慈善行为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不至于让人害怕自己的捐款不知去向。
现在最需要这方面好好下功夫才行!

xlhljp 发表于 07-2-3 23:08:19

"帮助别人其实也是在净化自己的内心。"

学习了,确实也是安心之法,符合道的法。

美惠子 发表于 07-3-21 19:24:18

首个明星慈善公益榜昨日发布 赵薇去年最有爱心 时间:2007年03月12日17:00 http://it.sohu.com/upload/20051205-it/icon1.gif 我来说两句    http://images.sohu.com/ccc.gif
http://photocdn.sohu.com/20070312/Img248674635.jpg赵薇亮相慈善榜红地毯

  本报上海专电(特派记者 卢圆媛)2006年众多华人明星谁对慈善事业投入最多?答案是赵薇。昨日,国内首个明星慈善公益榜在上海发布,以“心怀感恩、快乐分享、共建和谐”为主题的颁奖典礼通过东方卫视直播。根据主办方评选,赵薇荣膺最具影响力慈善之星奖。 虽然在前不久公布的福布斯财富榜上并没有赵薇的名字,但这并没有影响赵薇成为2006年度最有“善心”的人。昨日赵薇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自信地表示:“我不是心虚地来拿这个奖的。因为我自己去年也实实在在为慈善作了很多贡献。”赵薇表示,自己设立的助学基金会一直为帮助家乡儿童上学做着努力,而好朋友设立的鹏菲基金里,自己也有捐赠,所以拿这个奖也是对自己的肯定和努力。 昨日的慈善活动不但吸引了无数粉丝的目光,也引来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大约七成的网友对明星的慈善行为持肯定态度。有约四成的网友认为,明星参与慈善能对社会起到表率作用。也有近三成的网友认为明星是社会财富相对集中的一个群体,将一部分财富用于回报社会是应该的。当然也有网友认为这也是明星提高自己曝光率的机会,名利双收。

  部分获奖名单

  最具创意闪电之星:邰正宵、林依轮、孙兴

  最具热心闪电之星:何润东、陈蓉、周笔畅

  最具奉献慈善之星:孔祥东

  最具关爱闪电之星:姜育恒、赵志刚

  最具人气闪电之星:伊能静、蒲巴甲

  最具影响力慈善之星:赵薇

  年度慈善贡献奖:曾志伟

  2007年最期待闪电之星:伍思凯、侯佩岑

美惠子 发表于 07-4-20 18:34:20

李连杰壹基金:“壹基金”源自劫难后的感悟2007年04月06日10:23 [我来说两句
] [字号:大 中 小]


  2006年12月14日,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首映礼上,素有“功夫皇帝”之称的李连杰意外现身,当着现场和摄像机前的千万观众,第一次公开说起他的“壹基金”计划,他一次次地感谢,一次次地鞠躬,恳请现场嘉宾、媒体和观众支持慈善事业。他谦卑甚至略显失态的表现,令现场主持错愕不已,也让无数观众为之动容。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李连杰就一直默默地从事着各种善举。而随着被他视为“孩子”的慈善计划“壹基金”计划在中国内地的全面启动,李连杰也将自己的后半生全部倾注在慈善事业上。

  “壹基金”源自劫难后的感悟
  与生于60年代的同龄人相比,李连杰无疑是命运的宠儿:8岁开始习武,11岁获得全国武术冠军,随团出访美国受到总统接见,此后连续5年蝉联全国武术冠军,17岁步入影坛,次年因电影《少林寺》而家喻户晓,后赴香港发展,主演的多部影片成为香港新武侠电影的经典之作,32岁凭借《致命武器4》成功进军好莱坞,成为享誉全球的国际巨星,并与数位国际级导演合作拍摄一系列动作电影,在全球掀起一股东方热、功夫热。

  然而,事业如日中天之际,李连杰却开始感到困惑。接踵而至的荣誉、金钱并没能让他找到人生的真谛,他不停反思着自己的生活,苦苦追问生命的意义与价值,甚至一度打算退出演艺圈这个名利之场。多年习武由外及内的修行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促使他对佛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并由此得到内心的豁达与平静。

  2004年南亚大海啸时,李连杰和家人与死神擦肩而过。当涛天巨浪以毁灭一切之势袭来时,是人与人的真情和互助,让弱小的生命得以抵御强大的自然力而存活下来。劫后余生的李连杰对生命有了全新的感悟,他开始以一颗感恩之心看待周围的一切,并抛弃了过去偶尔萌生的出世念头,决心担当起一个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竭尽全力为身处灾难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帮助。

  海啸后,李连杰先后捐出100万元善款赈济灾民,并发动亲朋为灾区捐款。但是,他也认识到,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为受灾者提供有效的救助。一个想法开始在他脑海中萦绕:成立一个基金会,鼓励更多人加入慈善的行列。对于性格内向、一贯低调的李连杰来说,实施这个想法并非易事,而且,在风云变幻的娱乐圈,更可能因此被扣上“炒作”的帽子。但是,为了心中的信念,已经迈入不惑之年的李连杰开始挑战自己的勇气、尝试改变自己的性格,选择慈善这个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重新启动了新的事业。天道酬勤,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李连杰最初的想法终于开始变成现实。

美惠子 发表于 07-8-4 09:21:58

顶一下!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4 20:31:02

附加在慈善上的条件还是越少越好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最近,连串带有“负面”色彩的新闻,使“慈善”以一种与其本意不太相符的形象,形成公众关注和媒体热议的话题。7月下旬,重庆开县籍青年夏某,因从北大“弃学”而被捐助者起诉;8月初,罹患脑瘤的山西女孩小娟手术后“携款”回到山西老家,而没有按照与捐助组织者之间的口头约定,将所余10万善款转赠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士,引发更大风波;8月22日,全国多家媒体报道,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




  围绕上述事件,尤其是5名学生因“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引发舆论激烈争论,一方以为既为慈善便不求回报,强求受助者感恩,实为对受助者的“道德绑架”;另一方则认为,知恩图报乃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慈善事业得以延续的基础。

  而若仔细分析前述引发争议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除了慈善组织和救助渠道不够完善而导致的混乱之外,更大的争议产生于捐助与受助者双方对彼此权利义务的理解不同,而社会舆论也因理解不同而持有不同的观点。

  上述事件的共同特征,是在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始终存在着或隐或显的契约关系。尽管由于“慈善契约”的“签订”往往以默契为基础,使得双方在契约关系中的责权关系并未言明,但以社会共识为基础的默契,还是对此有相对清晰的界定,尤其是对于捐助者来说,自己付出的善心应该得到何种回报,始终都有相当明晰的预期。湖北襄樊女企业家们中止对5名“不知感恩”学生的资助,就可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处罚。

  我们以为,在这种“契约式慈善”关系中,捐助者要求受助者予以预期中的回报,是一种当然的权利,这不仅源于中华民族“知恩图报”的文化传统,也是所有类似“一对一”、“面对面”式慈善捐助的必然要求。没有哪个针对特定个人的捐助者,会接受捐助者将善款用于与捐助初衷无关或相违的用途(如弃学经商),或对捐助者的善心完全无动于衷(如那5名“不知感恩”的学生)。对“白眼狼”的不满和怨怼,是基本人性使然,却未必是中国人特有的狭隘。

  问题或许在于,基于传统的“一对一”、“面对面”捐助关系的“契约式慈善”,是否适应现代社会慈善事业的宗旨和目标。

  作为工资(利润)、税收之外的“第三次分配”,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宗旨和目标,在于某一不特定人群的财富,以捐助的方式向另一不特定人群的自愿转移,以尽可能弥补一、二次分配造成的分配不公,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下层人群打开阶层之间的“上升通道”。显然,这是一个比两个特定个体之间的“善心”、“怜悯”更大,也是传统“一对一”、“面对面”式的捐助所无法承载和完成的社会目标。只有通过高度社会化、组织化的慈善捐助行为,这样的宗旨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而在这种高度社会化的慈善行动中,无论捐助者的善心,或受助者的回报,都是针对整体社会而言,而不是拘泥于两个特定的个体之间。也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捐助者才可能以更超然的心态,在更宏观的视角下,对受助者的行为做出判断。

  将这样的理解落实于中国的现实,我们不得不再次尴尬地承认,中国的慈善事业仍然必须“两条线作战”。一方面,慈善组织的发育幼稚和公信力不足,使“希望工程”这样已经高度社会化的捐助活动,依然不得不回到传统的“面对面”捐助形式,证明组织化、社会化慈善事业在短时间内很难替代传统的捐助形式。而另一方面,现代“陌生人”社会中,特定却又陌生的个体之间的“慈善契约”,时刻都可能面临无法“履约”的尴尬。

  昨天有报道称,河南省慈善总会要求学生接受“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签订一份《道德协议书》,承诺大学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这种将以往软性契约“硬化”的努力,或许在短期内能够减少表面的争论,但就长期而言,现代慈善事业的出路,还是在于社会化的方向。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理当具有自由人格的受助者而言,附加在慈善上的约束性条件还是越少越好。 (张天蔚)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4 20:54:23

慈善狂人”反思“一对一”捐助方式  来源:中国宁波网

  “慈善狂人”反思“一对一”捐助方式

  张登贵

  南京市个体户邵建波,23年来累计捐款300万元,被人们称为“慈善狂人”,南京市政府授予他“爱心大使”称号。

  可是,近年来,邵建波却接连遭遇被索捐的尴尬事。



其中有不少人向他索捐时都撒了谎。今年“五一”长假,他通过媒体揭穿了十多个索捐的骗子。不料,5月8日,这些人避开邵建波,一起跑到他六十多岁的母亲黄老太家中继续索捐,还辱骂老人。患有肝腹水的黄老太被气得吐血昏迷,送进医院4天后不治身亡。此事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南京市和全国多家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都对此事做了详细报道,邵建波也陷入了深深的反思之中。

  追溯邵建波尴尬的原因,人们最容易想到的是,索捐者素质太低。不可否认,索捐者之中,真有不少人并非被逼无奈,而是把邵建波当成了“摇钱树”,不要白不要。一个在南京打工的王某,曾两次向邵写信,谎称母亲病重住院、弟弟在读大学等,要他出钱帮助。像这样编造困难的信,王某曾群发给媒体上报道过的所有“爱心人士”。有一苏州农民写信给邵建波,说小孩从未吃过肯德基,想向他借300元。邵建波汇去300元。5天后,他收到那个农民寄来的信,说你真是活雷锋,居然这么信任我,我老婆住院需要5000元,我把你当亲人,就向你要了。去年7月起,邵建波相继在南京、常州等地创办服饰广场。创办之初,他在媒体上宣布,愿意拿出十间商铺免一年租金提供给下岗工人和残疾人,并请专人指导创业。很快,十间商铺被“符合条件”者占满了。可是,这些人占了商铺,并不想创业,每天十二点了才上班,来了就打麻将,下午四点钟就回家了。说这些人素质差,实在没有冤枉他们。

  可是,邵建波从自己身上找到了问题,这就是他的捐赠方式。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邵建波说,他再也不搞“一对一”的捐赠了;他准备成立一个基金会,设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所有求助者进行审核,不再随随便便帮人。

  邵建波的这一反思,在现下的中国很有普适意义。

  “一对一”的捐助,是最原始的捐助形式。这种形式的好处是,捐赠者知道自己的钱帮了谁,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取得了怎样的成果;被捐赠者也知道接受了谁的帮助,将来要报答谁。然而,“一对一”捐助方式最突出的问题是可能“助错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对求助者的了解考察不可能到位,这就有可能帮了不该帮的人,而该帮的人却没有得到帮助。生活中这类事常有。前不久宁波就发生过山东一校长为学校向市民求助的事。很多市民听信了他的游说,纷纷解囊相助,中央电视台披露说这个校长是骗子后,才知道上了当。“一对一”捐助方式还可能出现捐赠不公。我们捐赠的,也许是属于应该帮助的人,可是有同样困难的人,只是因为人家没有说,媒体没有报道,捐赠者不了解,而得不到救助。当然,我们无权指责这些捐赠人,因为钱是他们的,他们爱帮谁就可以帮谁,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作为社会,就要尽量使具有同等困难者得到同样的帮助。这用“一对一”这种方式就难以实现。

  所以,发达国家现在不用“一对一”的救助方式。他们的所有捐款,不管是个人的还是企业的,都捐给有关机构,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式各样的基金会等,使捐助者与受助者分离,使慈善成为“对陌生人的伦理”。捐给机构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对求助者进行调查了解,从而避免邵建波式的尴尬,使有限的善款用得公平合理。同时还有利于建立现代慈善意识。我们有些人之所以热衷于“一对一”,除了对某些机构不信任之外,主要是觉得捐给机构,自己捐出的钱用到了谁身上,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不了解。这反映出我们的慈善意识还停留于传统的层次,还存在施恩图报心理。捐赠者与受助者分离,是现代慈善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方式能使捐赠者少了恩赐色彩,多了向社会回报意识;使受捐助者少了对个人感恩戴德的负担,多了答谢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上,我们的慈善事业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看来,邵建波从尴尬中所做出的反思,比他的捐献更有社会意义。

(责任编辑:车东哲)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4 20:55:40

“呼吁捐助”是慈善尴尬


  “呼吁捐助”是慈善的尴尬(话本)

  近日,教育部发言人关于不提倡媒体报道“贫困生呼吁社会捐助”的表态,引起广泛的争议。包括《江南时报》在内的不少媒体,随后也发表了不少这方面的评论文章。其实,这一新闻还有新的解读角度。

  “呼吁社会捐助”的对应面就是慈善行为。无疑,“吁捐”是“慈善”的尴尬,如果我们的“慈善”已经形成良好的机制,“慈善”成为立意高远的自觉,而不必动用口舌,“希望受助”和“愿意帮助”这一切的内容,均可由强大的、积极的、动力十足的公益机制来自主实现,那么,今天的要不要借媒体“吁捐”的问题,可能就不存在了。

  但今天这个公益机制毕竟没有实现。不仅如此,现实当中的“公益”行动也是良莠不齐。2006年1月20日,某“超女”向卧龙熊猫基地捐赠10万元,活动宣传铺天盖地。异常拥挤的场面和众多闪光灯,让现场的大熊猫紧张得不知所措。这一明显作秀的举动,遭到了各界齐声批评。而《湖南日报》6月24日报道的一则新闻则气象大新:劲牌公司近日在湖南省民政厅举办了一个签约仪式,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国陆续成立“阳光班”,赞助家境贫困、成绩优秀的中学生免费完成高中学业。整个仪式非常简短没有大肆炒作。两件事同谓“公益”,立意和效果却千差万别。所以,确立和宣传健康的、积极的、科学的公益理念,是改变公益事业未尽如人意的局面的当务之急。

  改良观念,就不能绕过“公益”的概念。“公益”顾名思义,是指国家、社会提供给民众的包括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福利性质的公共利益。正如劲牌公司总裁吴少勋所说:“投资公益实质上是财富的再分配,一个企业的价值不仅在于创造财富,更重要的是提供精神产品。企业做大做强了,虽然没有义务,但有责任和良心去维护社会的生态平衡。”当前,一些引起批评的伪慈善现象,和背离公益概念有关。

  公益的“价值观”具有唯一性,但是很多时候,公益偏离了主要方向,不仅实现不了公益的真正目的,而且成为了企业自我炒作的手段。甚至有的人还打着“公益”的幌子,借“公益助学”、“公益募捐”、“公益宣传”、“公益推广”等名头,从中捞取私利。某地一家企业向某小学赠送价值10万元的电脑,但是签约仪式却花了15万元。面对这样的新闻,我们不能回避“公益”面临的尴尬,而最该反思的是公益理念的走形和被误读。

  中国的企业家必须学会在“于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的价值观中进步。2007中国慈善家榜发布后,我们看到,85岁的余彭年以4年捐赠20亿居首位。多年来,劲牌公司每年对捐资助学固定投入300余万元;2000年,劲牌公司设立了“劲牌世纪人才基金”,用于帮助那些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先后有20多个学校、4000余名贫困学生得到了劲牌公司的资助。余彭年、牛根生、刘佩珍和陈德勋都捐出了几乎全部财富。他们捐赠的财富数额与其个人财富的比例高于美国最著名的慈善家巴菲特和比尔·盖茨。而劲牌公司总裁吴少勋曾经要求政府把奖励给他的一幢别墅换成30万现金,加上其他奖金18万元,一共48万元,他全部捐出来,修建了两所希望小学,以此践行“慈善授人以鱼,公益授人以渔”的价值观。这些事实体现了慈善的主流精神。当“公益”成为一种自觉,能够对民生保持着极度的敏感,对每一个不幸的家庭、不幸的个体保持着永久的关照,那么,不仅“贫困生呼吁社会捐助”现象和慈善闹剧将锐减,消除贫困、消除疾病和消除愚昧的最大信心也将在整个社会顺势而建。

    作者:许 力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4 21:10:05

 在一个集体主义的年代,爱心也被有效地整合进了政府行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为计划体制威力在爱心上最为有力的展现

  ★本刊记者/何忠洲

  在民间慈善举步维艰之际,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慈善活动迎风而上。

  今年6月,山东威海市委市政府发起“慈善月”活动,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

  今年3月,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贵州黔西县在全县展开了一场“捐资助困、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为全县贫困人口捐款。

  2006年11月,河南项城政府宣称,要投资6500万元对袁世凯旧居进行维修保护,为此,市里动员各单位职工捐款。

  之前媒体更有连篇累牍的报道:江苏省赣榆县政府办和县财政局以县财政紧张为由,决定停发在职干部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借款;山西平遥县为了实现村村通油路,向所有吃财政饭的干部征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修路资金……

  这一幕幕,对每个中国人来说也许都不陌生:读书时,老师宣布,“为xx捐款,每个人请交上xx元,班长收后统一交上来。”工作时,单位要统一收xx以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回家时,居委会找上门来,要……

  在一个集体主义的年代,爱心也被有效的整合进了政府行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为计划体制威力在爱心上最为有力的展现。

  就是在市场经济已经弥散于人们生活的今天,政府的爱心推动仍然具有不可小觑的力量:

  威海“慈善月”,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威海市民政局说,该市募捐工作出现“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

  贵州黔西县,短短2个月时间,活动共接到捐款1100万元,捐款人数达到15199人。

  惟一不同之处在于,今日,他们遭到前所未有的抵制与非议。

  就在威海“慈善月”收盘之际,媒体评论聚焦,直指“强制捐款背后的家长制作风”。甚至捐款的当事人,也有着相当的抵制。《新京报》的报道说,月收入1500元的威海市财政局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水电维修工人张树森,在回家向老婆讨要500元的捐款时,老婆说:“什么时候要捐老婆,把我也捐了吧。”

  而河南项城袁世凯旧居的修复,甚至遭到袁氏后人的抵制:“政府让我们这些袁氏后人尽量多捐,超过1万元者可以在碑上刻上名字。我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不是很有钱。可从当地政府传出来的说法是,这是为我们袁家老祖宗修的,全市人民都捐了,如果我们这些后人不捐,政府的意思是以后回来不接待……”

  对于慈善,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政府的“爱心推手”直接扼杀了爱心的慈善本意。

  政府的爱心悖论

  但是,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种种指责中,很难说他们到底应该有着怎样的承担。

  一些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

  威海“慈善月”的理由正当而明确,市民政局局长赵香春掌握的数据是,在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约占GDP的3%~5%,我国目前只有0.1%,威海市为0.03%;

  项城的袁世凯故居,事关当地旅游与文化建设,更明摆着6500万的资金缺口。

  而诸如下岗职工帮困基金 、工会基金、希望工程捐款、残疾人基金、血防基金等等,每一项都迫切需要,名正言顺。

  这正是中国当前所面临的一个挑战。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3000万,城镇失业下岗者中的贫困人口约3000万,加上残疾人、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

  尽管中国政府表态,将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医疗投入,“政策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把投资更多地向农村转移”,但是,毫无疑问,对那些突发事件中不幸遇难者、对先天残疾急需帮助者,政府的力量很多时候仍然是鞭长莫及。

  而当这些问题摆在面前时,无论是出于脸面、政绩还是人道,地方政府都处于聚焦的目光下。

  而且,我们甚至很难说,在地方政府“爱心推手”中,他们到底有多大的获利。

  在捐款时,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也往往要起带头作用。政府“指标”的层层分解,首先将落实到组织内易被掌握的公务员身上。

  5月28日,在威海市“慈善月”活动动员大会上,参加会议的市五套班子领导及出差在外、委托他人捐款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培廷率先捐款5.3万元;市委办公室全体机关干部捐款4.44万元。5月29日,市民政系统捐款6.54 万元……

  河南项城,记者从当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普通工作人员要求捐100元,副科级200元,正科级50 0元,副处级1000元。

  这种捐款指标的层级划分,虽然在很多民众眼里,更多地被收入差距冲淡,但是对于很多收入并不高的公务员,仍然是一个极大的压力。

  更何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这使得被曝光“ 爱心”地方政府,无一不对外解释:政府只是动员,并没有强迫,捐款都是自愿。

  但是,相关的调查证明,“领导重视”是一切地方行政力量“爱心”得以成功的关键。这在对上不对下负责的行政体制下并不是一件难解的事。

  而且,从根本上,政府不具备从事慈善的资格。

  清华大学教授李说,福利和慈善是两回事,福利是政府的,慈善是民间的。政府福利和民间慈善一定要分清。

  这使得地方政府的爱心慈善之举“左右都是错”。

  发动、依靠民间的慈善机构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问题在于:中国社会的慈善组织、机构没有能够真正的发展起来。就是在2004年中国政府放开非公募基金会的注册登记空间后,成立的民间组织仍然屈指可数,“完全不成气候,”对中国NGO了如指掌的自然之友前总干事薛野说。

  而更多的挂着“中国”、公益慈善等字头的社团组织,则更多地被人们当作是政府的一部分。其本身性质也令人疑惑。

  可能的机遇

  民间草根的慈善组织起不来,中国慈善事业进展缓慢。人们呼唤慈善立法的声音始终未曾稍断:

  2005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树豪曾表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中,发达而又完备的公益慈善业不可或缺。未来应以发展民间性、职业化公益慈善业为总体目标,让公益慈善机构摆脱官办色彩,通过完善社会捐赠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民盟中央在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的发言中分析说,中国的慈善机构维持垄断格局,成了制度缺陷的“瓶颈”,结果必然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公益活动,也就无法吸引更多富人的财富流向公益事业,造福社会。

  200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杨澜的提案中再次抛出公益慈善立法问题,并呼吁设立全国性“公益慈善日”,并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颁布之日,可以作为全国性的公益慈善日。

  2006年年初,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曾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列入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已处于起草阶段。但是,从2007年全国两会传出来的消息说,由于对慈善事业立法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在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上,这部法律仍不在考虑之列。

  不过,从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新的机遇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为公益事业捐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1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这是一件了不得的事!”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如此告诉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专家杨鹏,“倘能真正落实的话,那将不再是慈善组织找不到愿意出钱的企业家,而是我们这些企业家找不到合适的慈善组织。”

  正在美国考察的杨鹏告诉记者:在美国,拥有免税资格的民间组织就有12万家。“在中国,恐怕也就不到20家。 ”

  13%免税政策的放开,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是危险在于,这一办法面临着具体落实的问题。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前,老税法也规定,企业为公益事业捐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这并没有刺激中国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就在连续几年的“中国慈善排行榜”制定之后,人们发现,企业家慈善,连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样,始终处于一种低迷的状态。

  现在的区别在于,3%的免税标准被提高到13%。会在多大程度上撑开慈善的空间呢?

  中国的一些社团组织,诸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免税的待遇,但是,具体的手续办理仍然是一件极为繁琐的事。

  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在接受媒体采访现身说法:身为民政部的司长,王振耀通过中华慈善总会为慈善事业捐款500元,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款50元整,但是为了拿回这50元税款,王司长通过财务,办理了足足10 道手续,历时两个月。

  王振耀感叹道:我是一个负责全国捐赠事物的司长,办理这些手续还用了这么长时间,社会上一般的百姓又会怎样呢?

  中国慈善:漫长民间路

  中国慈善事业再度兴起,并开始显现回归民间的迹象

  ★本刊记者/罗雪挥

  “民间慈善在民国时期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准。”《中国慈善简史》的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周秋光告诉记者,他同时还是中国慈善研究国家重点课题的承担者。

  周秋光介绍,中国民间慈善传统悠久,自汉唐以来,就活跃着民间慈善,而到清末民初,除了教会慈善机构的发展,当时独立的民间慈善团体无论在数量上,在所拥有的慈善资源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都已大大超过官办的慈善机构,成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主力。甚至出现了民间的慈善协调机构,比如中华慈善团和国际统一救灾总会,负责协调募款和施赈,进行慈善资源的优化组合。

  民国时战乱频仍,天灾人祸不断,政府救济不力,但民间慈善团体起到了巨大的弥补作用,舒缓了民众的困境。除了赈灾救荒、恤贫济困、慈善医疗,慈善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国大慈善家熊希龄于1920年,在香山宜园旧址创办了北京香山慈幼院,美国记者参观后谓其“较之美国所办幼稚学校有过之无不及”,被当时的舆论界称做是一个奇迹。该慈幼院在近30年的时间里,把6000多名孤贫儿童培养成为有用之才,比奥地利的世界第一所国际SOS儿童村还早了15 年。1949年,毛泽东从西柏坡来到北京,就住在熊希龄的故宅,位于香山的双清别墅。毛泽东说,一个人为人民做了好事,人民是不会忘记的,熊希龄先生是做过好事的。

  而新中国的慈善事业,就此进入了另一个时代。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将原有慈善机构逐步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轨道中。1950年4月,时任政务院副总理的董必武做了《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明确阐述了新政府对于民间慈善事业的态度,“中国人民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把中国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救济福利事业才不再是统治阶级欺骗与麻醉人民的装饰品,也不再是少数热心人士的孤军苦斗。”结果,原有的慈善组织、机构或自行停顿、或停办,或被政府接管、改组,变成附属于政府部门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比如香山慈幼院在建国前已经停办,建国后则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其财产,改为公办的“立新学校”。而包括外国教会慈善机构在内,甚至是接受过美国救济的慈善团体财产都一律充公,纷纷被接管,因为这是“殖民主义的警探和麻药”。民间慈善事业则遭到持续批判。

  周秋光的《中国慈善简史》一书里记载了当时的流行看法:“人们深信,共产主义是人间天堂,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解除一切苦难,彻底摆脱贫穷,过上富裕的幸福生活。既然如此,就无需也无必要发展慈善事业。”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上海的一位工人向安徽、贵州两地灾区的政府部门汇出了200元赈灾款。几个月后,这张汇款单落到了他所在工厂的革委会手中。于是他被批判为“居心叵测,动机不良”“往社会主义脸上抹黑。”

  从1954年到1980年,中国大陆已经不再存在有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没有出现过有组织、有规模、经常性的慈善活动。虽然社会上的灾情与弱势群体仍然客观地存在,20世纪50至70年代,每逢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中央都要责成各级地方政府负起高度责任,甚至提出不许饿死一个人。

  政府动员了一切政治或行政的力量进行救济,也由此形成了一切由政府包揽的救助格局。周秋光介绍,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原本可以成为中国民间慈善恢复的一个契机,但是当时一切慈善行为都受到排斥,包括国际救助。当时的外电报道,美国、英国、日本,以及联合国当时的秘书长瓦尔德海姆等,都明确表示要向中国提供援助,尤其是最有抗震和救援经验的日本,在内阁会议中提出紧急援助中国方案通过后,立即准备了药物、衣物、帐篷等。但一律遭到了我国政府的拒绝。

  民间慈善组织的“优胜”与“劣汰”

  “纯民间的草根慈善组织处于最弱势的地位,政府救助处于强势地位,公募基金会处于中等水平。”谈及目前中国慈善救助的实际分布状况,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表示。

  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公募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成为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慈善事业复兴的起点。1989年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希望工程”的建立,首次大规模在全社会做了“慈善总动员”,而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则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正视慈善的社会调节力量。

  在社会处于剧烈转型的年代,改革一方面造就了大量新富阶层,另一方面又使得一些沦于传统保障体系外的人成为弱势群体,社会产生了大量需救助的群体,仅靠政府有限的力量来解决自然灾害、老龄化、下岗、贫困乃至医疗救助等社会问题,已无法满足需求。发动民间力量开展慈善事业被提上了日程。社会经济发展在客观上也提供了民间的财源。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慈善组织和机构纷纷组建,一些纯草根的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也逐步开始活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民间慈善就此复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田凯长期关注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他认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进入限制政策,比如社会团体的登记要经过相当严格而复杂的审批程序。因此,现阶段全国性的福利团体大多数是从原有的政府部门中分化出来的,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主要是依托于民政部建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是从团中央分化出来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脱胎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等,真正来自民间的大规模福利团体极少,而且资源有限,规模不大,只起到了补充作用。

  “中国现有的大部分民间慈善组织可以说是‘官办’,也可以说是‘半官方’。”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周秋光表示。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有的慈善组织和政府部门干脆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而部分慈善协会的负责人也往往由退休的领导担任。由于中国很大一部分慈善资源是由政府控制的,其慈善事业也就与政府组织的绩效息息相关。这和真正的民间慈善组织出于爱心实施救助还有一定差别。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出现了个别机构把善款“运作”成坏账等现象,给慈善事业蒙上了阴影。同时,由于各慈善组织都分别隶属于各政府机构,其管理主要是纵向管理,彼此协同能力较差,出现了“多头募捐”,加重了捐赠者负担,而慈善组织之间,甚至在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间,有时还会出现抢夺慈善资源现象。比如SAR S期间,所有的捐款捐物只能向规定的几家慈善组织捐赠,而在税收优惠上,我国目前实行的也是差别待遇,企业只有向少数几个公募基金会捐赠,才能够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慈善资源配备的不均衡,妨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整体进步。

  “慈善事业不应该是‘政治运动’的模式,慈善事业不应该是‘摊派活动’的要求,慈善事业不应该是‘腐败行动’ 的温床,慈善事业不应该是‘官位移动’的中转。”2004年中华慈善文化论坛上,针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隐患,上海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吴建荣总结。

  尽管存在先天不足,由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慈善社团组织,还是以积极的行动成为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拥有令草根组织艳羡的社团身份、公共筹资许可,可以自由地寻求商业资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坦言,从慈善资源的角度来看,有官方背景,募集捐款时更容易获得公众信任,而真正的民间组织募款能力相对较弱,后者数量也极其有限,王汝鹏介绍,如今有资金实力可以申请成立基金会的企业和个人很多,但是真正申请下来的很少。

  不过,虽然“准生证”难拿,一旦成立,无论经营状况如何,基金会就如同铁饭碗,迄今还没有被关闭的先例,虽然有的基金会常年没有活动,没有人捐款,没有钱做救助,但还是挂名生存下来。王汝鹏认为,从中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发展考虑,基金会的管理也应该参照上市公司,制订“劣汰”的退出机制,经营不好,运作不规范,没有实力也没有作为的基金会应该退出。

  政府扶到一定阶段,就应该放手

  “将慈善交与民间,更符合我国历史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中国慈善简史》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周秋光告诉记者。他认为经历过了长期的停滞后,中国慈善事业的恢复必然要有官方的出面和扶持,只有政府才有这样的能力,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但是政府扶持起来后,就应该让慈善事业回归民间。正如同帮孩子学走路,扶到一定阶段,就应该放手。

  周秋光表示,未来要持续发展,首先就要允许民间能够广泛地设立慈善机构。政府可以通过慈善立法,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规范和制约,周秋光认为,“非政府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走向。”网民萧巾则强调,应该“让政府的归政府,让慈善的归慈善”,政府更需要建立的是最低工资限定,全民医疗保障,而除了这些最低保障之外的救助,则完全可以由民间自发进行,因为慈善关爱,富有同情心,乃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在回归民间的呼声下,中国的“官办”民间慈善组织内部也逐步发生着变革,开始与“民间”日益接近,加强与国际民间组织和草根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充分吸收民间运营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作为近年来迅速崛起的有影响力的慈善机构,在“民间化”的非营利组织发展道路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其秘书长王汝鹏表示,该基金会的定位是“具有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除人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专才外,所有的善款都努力按照公开、透明的非营利组织原则运行。比如每建立一个基金,都要先进行制度设计,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则。该基金会联合李亚鹏、王菲夫妇设立的嫣然天使基金就制定了二十二条管理规则,获得了社会热烈响应,筹款目前已经达到了1500万元,当有人报料说嫣然基金有黑幕时,一张《嫣然天使基金财务收支报告》即时公布于媒体之上。如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正在筹划“博客基金”,希望救助网络媒体关注的个案,王汝鹏再三表示,“一定要做成非常透明”。他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能够有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加入。王汝鹏认为,一个机构做得再好也是孤立的,中国的慈善事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联,只有当所有的民间慈善机构都很规范,都很有实力,很有公信力的时候,才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慈善大环境改善。“尽管我们有很多的优惠,有很多的资源,但我们还是期待整体的发展。”

  而在现阶段,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尽管发展迅速,仍然受到募款能力的制约,造成公募基金会的救助能力相对有限。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田凯表示,“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普遍不足。非营利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分化出来以获取民间资源的一个途径,而不是接受政府资助、受政府的委托去实施项目的工具。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几乎没有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也才开始进入起步阶段。”

  在获得最初的官方扶持后,更多的中国“官办”民间慈善组织不得不自行发展,自我完善以获得立足根本。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介绍,与欧美发达国家基金会有充足本金,仅靠基金的增值收入进行慈善资助不同,包括红十字基金会在内,中国绝大部分公募基金会只能够叫做“公共筹款机构”,王汝鹏将之形容为“过路财神”,左手接过捐款,右手就要拨出去。“假设我们有一个稳定的筹资渠道,有一个安全有效的增值渠道,那我们的压力要减小很多。”为了持续获得捐赠,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短期内策划了密集的各项活动,比如万人“大型公益健走活动”,比如联络了几乎所有的强势媒体运作慈善项目,包括吸收李宇春歌迷的力量,建立“玉米爱心基金”。

  王汝鹏表示,“始终处在疲于奔命的状态,每年大家都是忙得魂不守舍。”在这样的超强度努力下,2006年,包括捐赠物资在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募集到创纪录的1.2亿元。虽然在基金会中已然处于前列,但针对中国民间的广大的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来说,这仍然是杯水车薪。

  王汝鹏告诉记者,患儿家长常常是一进门便长跪不起,“未语泪先流”。而能够获得资助的孩子必须由评审委员会整体投票,病情太严重的孩子则很难获得救助,因为有限的资源要用于更容易被救治的孩子。王汝鹏对此心情复杂:“这样的取舍标准从理性的角度是对的,从人道主义,从情感的角度却是不合理的,但在资源很少的情况下,你先帮助谁呢?”

  王汝鹏说,在目前的条件下,只能救一个算一个。

  中华慈善总会的民间尝试

  从理念上说,是有进有退。进的是全民慈善意识普及,退的是慈善的民间性

  ★本刊记者/何忠洲

  1998年,这年被杨团视为中华慈善总会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那一年,南方发生大洪灾,中华慈善总会第一次全方位地展现在国人面前,光彩耀人;同样在那一年,中国开始了政府机构改革,大量的人员分流进入中华慈善总会。拖延已久的杨团,也是在那一年,离开“当孩子养一样”的中华慈善总会,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

  独立与自治基础

  1994年,当刚从民政部部长职位上退休的崔乃夫和时任民政部副部长的阎明复商定要在中国成立第一个综合性的慈善机构时,全国尚有7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60岁以上的老人1.17亿,其中7%约819万多人过着独居的生活;全国有近20万流浪儿童,其中近10万是孤儿;还有5000多万残疾人。

  但在当时,慈善却是一个带有强烈贬义色彩的词。经过长时期阶级斗争的洗礼,一说起慈善,人们马上联想到的是外国神父,帝国主义走狗在中国办育婴堂、残害中国儿童。当时编纂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如此定义“慈善事业”:“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

  熟知慈善古今中外情况的崔乃夫开始挖掘慈善的意义。

  杨团当时正是中国儿童基金会的秘书长,正在代理制定慈善总会创始基金方案的她被崔乃夫看中。

  从一开始,关于慈善总会的发展方向就非常清楚:要办的是一个迥别于政府、立足于民间的独立的慈善机构。在那里,杨团任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实际的操作。

  慈善的概念就是那时逐渐推广开来的。一开始是研讨会,通过研讨慈善的话题,逐渐为慈善正名,然后便是在大众传媒的宣传。著名报人丁望当时正是中华慈善总会宣传委员会主席。

  慈善的概念开始日益为大众接受并开始影响到高层。

  从一开始,中华慈善总会就建立了一套不同于政府的运作机制。

  创始基金是一个创举。按照设计,创始基金是慈善总会存在的永久的基石。不动本取息,利息用于总会自身的运转费,这样就能保证将所有的捐款百分之百的用于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而且预计,无论总会将来遇到什么困难,都可以凭借这个创始基金东山再起。当时规定,资助50万创始基金者成为总会创始人,永久理事;资助5万元者,成为创始会员,这些人构成了总会的创始人群体,和总会共进退。

  到2005年11月底,总会就成功的筹到1419万元的创始基金和1260多万元的社会捐款。这是慈善总会在财政上独立的第一步。

  在此基础上,总会开始制定独立的财务体系。传统的事业单位,当时都还是政府拨款,与社会没有什么往来,财务科目也相对简单,也都是事业单位的一套财务体系。而总会成天都在捐款和资助项目与社会有广泛的经济联系,事业单位的科目并不能符合总会的需要。在崔乃夫的要求下,总会在一位高级会计师的帮助下,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科目。

  这是一个确定受赠资产性质的举措。

  当时国有资产管理局曾给各部下达清查国有资产的指令,民政部要总会填报国有资产,指定捐款也要填报,这遭到崔乃夫的拒绝,他斩钉截铁,“我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人事上,总会也开始在往独立的方向走。开始独立招聘,并且人员待遇开始与市场挂钩。

  当时,杨团向崔乃夫力荐她在中国儿童基金会的部下常寒婴。崔于是便问她:没有他行不行?

  不行!

  于是此时已经从中国儿童基金会出来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常寒婴被招进中华慈善总会。结果,他在公司的工资标准成了杨团等人的参照系。按照公司工资稍降的标准,常寒婴的工资被定到1300元/月,而作为更高一级的杨团,则依照被定为 1600元/月,这在当时远远高于政府同级别人员的工资。当时,政府人员工资也才三四百元。

  高工资相对应的是高效率与低成本。“当时一人顶几个人用,而且大家热情很高。”

  也就在组织机构建立的同时,本着高效、廉洁的原则逐步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修订了《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制定了《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会员办法》;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和其他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一切,杨团回忆说,都是一个目标:就是慈善是民间自主、自办、自创的事业,不是政府的福利。

  当时之所以能够做到,杨团担?獾靡嬗诹礁龇矫妫阂皇堑绷耸?嗄昝裾?砍さ拇弈朔虮旧淼淖世??桓鼍褪堑笔闭??怨?娲壬谱橹?艿没购芩伞?/p>

  “九八”大展示

  九八年的大洪水,对中华慈善总会来说,是一次大展示也是一次大练兵。

  在这之前,中华慈善总会发生了一件大事:创始基金没了。

  创始基金是用来保值增值,用增值与利息来保证总会的日常开支的。但是,就在把创始基金交与一位商人进行增值的时候,在倒手过程中,这笔钱被损失掉了。直到后来才又通过其他方式慢慢补平。

  崔乃夫为此辞去会长职务。退休的阎明复走马上任担任第二任会长。

  还在洪水的消息刚刚传来时,当时任代会长的阎明复听闻消息,就开始着手准备。6月30日,中华慈善总会发出致全国团体会员“关于积极支援当前抗洪赈灾”的建议函。

  最开始定的是和中央电视台合作。一个副会长前去和当时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商谈。当时,大家的期望值都很低。

  杨伟光提出:中华慈善总会能否预计募捐到2000万?

  “1000万我们都不能保证。”那个副会长说。杨伟光一下子就急了,“我们合作,连这点钱都募捐不到,那还怎么办啊?做一台晚会,如果真的达不到目标的话,怎么下台呀?”

  阎明复于是赶紧去找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三家联合。

  那几天,杨团整日整夜地泡在电话机旁打电话:第一轮什么情况,第二轮谁有什么意向,第三轮谁谁谁定下来了。“ 做慈善工作最重要的,是你要让公众——慈善参与者和捐助者清晰地知道信息,以及他们能做什么。”

  事态的发展很快让人大吃一惊。

  1998年8月16日,中华慈善总会、中央电视台、中国红十字会联手,举办了中国第一个电视募捐专场晚会。一下子就筹到3亿多元的捐赠资金和物资。

  慈善总会在西单二龙路新龙大厦7层办公,电波一传出,大厦门前的广场、大厦所有的楼层都被人流堵塞了,昼夜川流不息。捐款的、捐物的、捐赠救灾海报的、请求分配救援工作的、贡献点子的,许多家庭扶老携幼地赶来,还有不少外地人坐飞机火车赶来,许多学校的大学生们赶来后自发地按学校组成志愿队帮助工作,许多餐饮公司为大家免费供饭、送餐,每天都开出上百号人的流水席……

  一天早上,因为还没到上班时间,警卫不许捐款者进入,等了一晚上的捐助者竟然和警卫发生了冲突。

  “那是一次完全的出自于自己同情心的捐助,巨大的灾难激起了人们的同情心。”杨团说。

  这一次全民族大动员的集体英雄主义,极大的改变了人们对慈善的观念,中华慈善总会的形象也空前突出。

  两个转折点

  1998年,仅“8·16”晚会那一次,中华慈善总会就募集到资金3.6亿。这极大地鼓舞了中国慈善事业。政府也开始重视起慈善组织在救灾过程中的作用来了。

  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

  2001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1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许多地方政府也制订了一些支持当地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

  但就在1998年抗洪前后,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民政部将45岁以上的干部都作为内退分配给部属的社团,总会的工作人员一下子从8个人增长到二三十人,而且几乎人人都带头衔,还有正、副司长。这一下子,不仅人事安排成了问题,而且运作成本也陡然抬高。总会之前已有近两千万的创始基金,每年的利息除了支付运作费外还可支持项目,但是这一下子运作经费不够了。而且新干部一来,大换班,原来的很多制度都被否定。

  一个到此上班的原财政部官员翻检财务报表后说,这一套全是违反规定的。于是废除了这一套,财务科目又改回事业单位的了。

  在杨团看来,中华慈善总会很快进入另一个转折点。

  到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慈善正式进入中央文件。在社会保障一栏里,慈善事业赫然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并列。

  杨团说,最初,慈善事业的定位还只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补充”,在这个文件之后,慈善则被正式地纳入了政府工作范畴。

  慈善开始变成政府非常乐于挂在嘴边的一个词,新闻界相关的报道也铺天盖地了。慈善成为一个好词、一件好事,完全正面。

  但相应的问题是,杨团说,在社会普遍接受了慈善这个概念之后,由此也发生了一个大问题:慈善的属性和做事的方式越来越官方化,成为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这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拐点。”

  回顾历史,杨团总结这十几年的慈善之路,说,“从理念上说,是有进有退。进的是全民慈善意识普及,退的是慈善的民间性。” ★

  慈善企业家多多益善

  慈善活动是需要动员、需要组织的,由此就出现了“慈善企业家”

  ★本刊评论员/秋风

  现在的一些人似乎已经把国家当成了神。看到某个人或某群人在生活中陷入困境,学者及普通民众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政府不来帮助?于是,一谈社会保障,话题就全部集中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样的人把自己当成了国家的孩子,向国家撒娇。相反,一个由心智成熟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则面对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困境,首先会问:邻居们、社区、乃至社会可以做些什么,怎么帮助他或他们。

  一个健全的社会,本来有一种内生的财富再分配机制和自我救助机制,它可以对人们所创造出来的财富进行再分配。比如,富人从事慈善活动,富人捐款资助教育、艺术、学术,救助穷人和陷入生活困境中的人,从而实现社会均富、公平。

  这种机制是内生的,因为,就像孟子所说,人皆有恻隐之心,或者如亚当·斯密所说,人皆有同情、即感受他人的痛苦的能力,这差不多就是一种本能。更不要说,人们也追求荣誉、追求他人的尊敬,而帮助他人、用自己的财富、精力和创造性向公众免费供应公共品,乃是获得荣誉、尊敬的基本途径。

  不过,这些心理动机未必强大到足以促成人们去做慈善活动。人人都很忙碌,要照顾自己的事业、家庭,而无暇全力投入到慈善活动中;普通人也未必知道究竟谁需要帮助;另外,单个人的一点点贡献,也许对需要帮助的人没有多大用处。因此,慈善活动是需要动员、需要组织的。由此就出现了“慈善企业家”。

  应当说,他们就是人们所说的“社会企业家”(socialentrepreneur)中的一部分。社会企业家就是以前人们常说的“社会活动家”,之所以用“企业家”二字来刻画他们,乃是因为,在他们身上,可以看到企业家的一种重要品性:创造地把各种资源组合在一起,向公众提供一些慈善产品。

  企业家活动的本质就是通过产品的创新、组织方式的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当然,其目的是为了自己获得收益。慈善企业家的收益是个人的社会声望,及帮助他人所获得的快乐。而他的工作,就是用一种设计优良的慈善产品感动民众,唤醒民众心底的同情之心,让民众知道,哪些人需要帮助,自己也可以向他提供帮助。这样,慈善企业家就沟通了需要帮助者及愿意帮助者。当然,慈善企业家也通过财务、工程等等管理活动,有效地使用资金,使民众提供的慈善资源得到较高效率的利用。

  没有企业家,就不可能存在令所有人财富大量增加的市场经济;同样,没有慈善企业家,慈善事业终究不可能具有规模。慈善企业家自己当然享有了荣誉,甚至享有某些收入,但是,他们的活动确实大幅度地深化、扩展了慈善事业,提高了慈善资源的配置效率。

  在中国,以前还有“社会活动家”一说,但后来,似乎没有这样一个行当了,需要救助的人只能等着政府。如果政府没有注意到,或者拒绝,他就难以得到救助。而当权力收缩,政府本来有限的救助体系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内在的自我救助机制又没有恢复运转。我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空档期,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

  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个可喜的迹象,即社会逐渐发育,社会内在的财富再分配机制和自我救助机制渐渐地浮出水面。尤其是网络,为分散的人们提供了一种快捷的联络、组织渠道。

  不过,大体说来,包括慈善企业家在内的社会企业家的成长发育,仍然相对迟滞。个中缘由,固然因为过分严厉的管制,但也因为,长期生活在每个人直接面对政府的体制中,又经历过道德伦理的缺失,人们之间缺乏足够的相互信任,而没有信任,慈善企业家是不可能正常地发挥作用的。因为,没有人愿意把资源交给他们,甚至接受帮助的人也会怀疑慈善企业家的动机。

  这个时候,把希望寄托于国家,可以理解,但不算明智。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自我救助,那国家的救助体系再庞大,也将是杯水车薪。

  此时,重要的是社会企业家、慈善企业家严于自律,通过诚信而高效率地服务社会,而获得民众的信赖,这将为社会自发的再分配机制和自我救助体系的发育拓展出广阔空间。

(责任编辑:于俊如)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4 21:28:34

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漫长回归路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慈善:漫长民间路

  中国慈善事业再度兴起,并开始显现回归民间的迹象

  ★本刊记者/罗雪挥

  “民间慈善在民国时期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准。



”《中国慈善简史》的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周秋光告诉记者,他同时还是中国慈善研究国家重点课题的承担者。

  周秋光介绍,中国民间慈善传统悠久,自汉唐以来,就活跃着民间慈善,而到清末民初,除了教会慈善机构的发展,当时独立的民间慈善团体无论在数量上,在所拥有的慈善资源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都已大大超过官办的慈善机构,成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主力。甚至出现了民间的慈善协调机构,比如中华慈善团和国际统一救灾总会,负责协调募款和施赈,进行慈善资源的优化组合。

  民国时战乱频仍,天灾人祸不断,政府救济不力,但民间慈善团体起到了巨大的弥补作用,舒缓了民众的困境。除了赈灾救荒、恤贫济困、慈善医疗,慈善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国大慈善家熊希龄于1920年,在香山宜园旧址创办了北京香山慈幼院,美国记者参观后谓其“较之美国所办幼稚学校有过之无不及”,被当时的舆论界称做是一个奇迹。该慈幼院在近30年的时间里,把6000多名孤贫儿童培养成为有用之才,比奥地利的世界第一所国际SOS儿童村还早了15年。1949年,毛泽东从西柏坡来到北京,就住在熊希龄的故宅,位于香山的双清别墅。毛泽东说,一个人为人民做了好事,人民是不会忘记的,熊希龄先生是做过好事的。

  而新中国的慈善事业,就此进入了另一个时代。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将原有慈善机构逐步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轨道中。1950年4月,时任政务院副总理的董必武做了《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明确阐述了新政府对于民间慈善事业的态度,“中国人民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把中国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救济福利事业才不再是统治阶级欺骗与麻醉人民的装饰品,也不再是少数热心人士的孤军苦斗。”结果,原有的慈善组织、机构或自行停顿、或停办,或被政府接管、改组,变成附属于政府部门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比如香山慈幼院在建国前已经停办,建国后则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其财产,改为公办的“立新学校”。而包括外国教会慈善机构在内,甚至是接受过美国救济的慈善团体财产都一律充公,纷纷被接管,因为这是“殖民主义的警探和麻药”。民间慈善事业则遭到持续批判。

  周秋光的《中国慈善简史》一书里记载了当时的流行看法:“人们深信,共产主义是人间天堂,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解除一切苦难,彻底摆脱贫穷,过上富裕的幸福生活。既然如此,就无需也无必要发展慈善事业。”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上海的一位工人向安徽、贵州两地灾区的政府部门汇出了200元赈灾款。几个月后,这张汇款单落到了他所在工厂的革委会手中。于是他被批判为“居心叵测,动机不良”“往社会主义脸上抹黑。”

  从1954年到1980年,中国大陆已经不再存在有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没有出现过有组织、有规模、经常性的慈善活动。虽然社会上的灾情与弱势群体仍然客观地存在,20世纪50至70年代,每逢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中央都要责成各级地方政府负起高度责任,甚至提出不许饿死一个人。

  政府动员了一切政治或行政的力量进行救济,也由此形成了一切由政府包揽的救助格局。周秋光介绍,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原本可以成为中国民间慈善恢复的一个契机,但是当时一切慈善行为都受到排斥,包括国际救助。当时的外电报道,美国、英国、日本,以及联合国当时的秘书长瓦尔德海姆等,都明确表示要向中国提供援助,尤其是最有抗震和救援经验的日本,在内阁会议中提出紧急援助中国方案通过后,立即准备了药物、衣物、帐篷等。但一律遭到了我国政府的拒绝。

  民间慈善组织的“优胜”与“劣汰”

  “纯民间的草根慈善组织处于最弱势的地位,政府救助处于强势地位,公募基金会处于中等水平。”谈及目前中国慈善救助的实际分布状况,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表示。

  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公募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成为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慈善事业复兴的起点。1989年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希望工程”的建立,首次大规模在全社会做了“慈善总动员”,而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则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正视慈善的社会调节力量。

  在社会处于剧烈转型的年代,改革一方面造就了大量新富阶层,另一方面又使得一些沦于传统保障体系外的人成为弱势群体,社会产生了大量需救助的群体,仅靠政府有限的力量来解决自然灾害、老龄化、下岗、贫困乃至医疗救助等社会问题,已无法满足需求。发动民间力量开展慈善事业被提上了日程。社会经济发展在客观上也提供了民间的财源。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慈善组织和机构纷纷组建,一些纯草根的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也逐步开始活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民间慈善就此复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田凯长期关注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他认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进入限制政策,比如社会团体的登记要经过相当严格而复杂的审批程序。因此,现阶段全国性的福利团体大多数是从原有的政府部门中分化出来的,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主要是依托于民政部建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是从团中央分化出来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脱胎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等,真正来自民间的大规模福利团体极少,而且资源有限,规模不大,只起到了补充作用。

  “中国现有的大部分民间慈善组织可以说是‘官办’,也可以说是‘半官方’。”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周秋光表示。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有的慈善组织和政府部门干脆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而部分慈善协会的负责人也往往由退休的领导担任。由于中国很大一部分慈善资源是由政府控制的,其慈善事业也就与政府组织的绩效息息相关。这和真正的民间慈善组织出于爱心实施救助还有一定差别。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出现了个别机构把善款“运作”成坏账等现象,给慈善事业蒙上了阴影。同时,由于各慈善组织都分别隶属于各政府机构,其管理主要是纵向管理,彼此协同能力较差,出现了“多头募捐”,加重了捐赠者负担,而慈善组织之间,甚至在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间,有时还会出现抢夺慈善资源现象。比如SAR

  S期间,所有的捐款捐物只能向规定的几家慈善组织捐赠,而在税收优惠上,我国目前实行的也是差别待遇,企业只有向少数几个公募基金会捐赠,才能够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慈善资源配备的不均衡,妨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整体进步。

  “慈善事业不应该是‘政治运动’的模式,慈善事业不应该是‘摊派活动’的要求,慈善事业不应该是‘腐败行动’

  的温床,慈善事业不应该是‘官位移动’的中转。”2004年中华慈善文化论坛上,针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隐患,上海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吴建荣总结。

  尽管存在先天不足,由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慈善社团组织,还是以积极的行动成为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拥有令草根组织艳羡的社团身份、公共筹资许可,可以自由地寻求商业资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坦言,从慈善资源的角度来看,有官方背景,募集捐款时更容易获得公众信任,而真正的民间组织募款能力相对较弱,后者数量也极其有限,王汝鹏介绍,如今有资金实力可以申请成立基金会的企业和个人很多,但是真正申请下来的很少。

  不过,虽然“准生证”难拿,一旦成立,无论经营状况如何,基金会就如同铁饭碗,迄今还没有被关闭的先例,虽然有的基金会常年没有活动,没有人捐款,没有钱做救助,但还是挂名生存下来。王汝鹏认为,从中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发展考虑,基金会的管理也应该参照上市公司,制订“劣汰”的退出机制,经营不好,运作不规范,没有实力也没有作为的基金会应该退出。

  政府扶到一定阶段,就应该放手

  “将慈善交与民间,更符合我国历史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中国慈善简史》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周秋光告诉记者。他认为经历过了长期的停滞后,中国慈善事业的恢复必然要有官方的出面和扶持,只有政府才有这样的能力,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但是政府扶持起来后,就应该让慈善事业回归民间。正如同帮孩子学走路,扶到一定阶段,就应该放手。

  周秋光表示,未来要持续发展,首先就要允许民间能够广泛地设立慈善机构。政府可以通过慈善立法,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规范和制约,周秋光认为,“非政府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走向。”网民萧巾则强调,应该“让政府的归政府,让慈善的归慈善”,政府更需要建立的是最低工资限定,全民医疗保障,而除了这些最低保障之外的救助,则完全可以由民间自发进行,因为慈善关爱,富有同情心,乃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在回归民间的呼声下,中国的“官办”民间慈善组织内部也逐步发生着变革,开始与“民间”日益接近,加强与国际民间组织和草根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充分吸收民间运营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作为近年来迅速崛起的有影响力的慈善机构,在“民间化”的非营利组织发展道路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其秘书长王汝鹏表示,该基金会的定位是“具有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除人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专才外,所有的善款都努力按照公开、透明的非营利组织原则运行。比如每建立一个基金,都要先进行制度设计,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则。该基金会联合李亚鹏、王菲夫妇设立的嫣然天使基金就制定了二十二条管理规则,获得了社会热烈响应,筹款目前已经达到了1500万元,当有人报料说嫣然基金有黑幕时,一张《嫣然天使基金财务收支报告》即时公布于媒体之上。如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正在筹划“博客基金”,希望救助网络媒体关注的个案,王汝鹏再三表示,“一定要做成非常透明”。他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能够有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加入。王汝鹏认为,一个机构做得再好也是孤立的,中国的慈善事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联,只有当所有的民间慈善机构都很规范,都很有实力,很有公信力的时候,才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慈善大环境改善。“尽管我们有很多的优惠,有很多的资源,但我们还是期待整体的发展。”

  而在现阶段,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尽管发展迅速,仍然受到募款能力的制约,造成公募基金会的救助能力相对有限。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田凯表示,“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普遍不足。非营利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分化出来以获取民间资源的一个途径,而不是接受政府资助、受政府的委托去实施项目的工具。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几乎没有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也才开始进入起步阶段。”

  在获得最初的官方扶持后,更多的中国“官办”民间慈善组织不得不自行发展,自我完善以获得立足根本。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介绍,与欧美发达国家基金会有充足本金,仅靠基金的增值收入进行慈善资助不同,包括红十字基金会在内,中国绝大部分公募基金会只能够叫做“公共筹款机构”,王汝鹏将之形容为“过路财神”,左手接过捐款,右手就要拨出去。“假设我们有一个稳定的筹资渠道,有一个安全有效的增值渠道,那我们的压力要减小很多。”为了持续获得捐赠,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短期内策划了密集的各项活动,比如万人“大型公益健走活动”,比如联络了几乎所有的强势媒体运作慈善项目,包括吸收李宇春歌迷的力量,建立“玉米爱心基金”。

  王汝鹏表示,“始终处在疲于奔命的状态,每年大家都是忙得魂不守舍。”在这样的超强度努力下,2006年,包括捐赠物资在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募集到创纪录的1.2亿元。虽然在基金会中已然处于前列,但针对中国民间的广大的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来说,这仍然是杯水车薪。

  王汝鹏告诉记者,患儿家长常常是一进门便长跪不起,“未语泪先流”。而能够获得资助的孩子必须由评审委员会整体投票,病情太严重的孩子则很难获得救助,因为有限的资源要用于更容易被救治的孩子。王汝鹏对此心情复杂:“这样的取舍标准从理性的角度是对的,从人道主义,从情感的角度却是不合理的,但在资源很少的情况下,你先帮助谁呢?”

  王汝鹏说,在目前的条件下,只能救一个算一个。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5 19:16:57

“感恩”咋就成了个社会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感恩”,忽然成了这两年的热词。“感恩教育”也成了时尚。从央视“春晚”节目的劝导“常回家看看”,到某些地方组织的给父母洗脚表演,到媒体时不时组织的关于感恩的典型报道和话题讨论,让人觉得“感恩”意识的匮乏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据《楚天都市报》8月22日报道:湖北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由于对资助者态度冷漠,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今年被取消了再次受助的资格。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萍称,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网易网友就此话题投票,一部分人表示理解资助者的失望反应,更多的人同情受助者并对取消资助者不以为然。看来,关于“感恩”的观念还真的出现了混乱,值得分析探究。

    本来,自古以来,中国人关于感恩的道德规范是很清楚的。且撇开君臣主奴这种有特定不对等权利义务关系的不谈,一般地说,对施恩与受恩两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于受恩一方,中国人历来崇尚“知恩图报”,更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处世格言。人们赞赏韩信不忘贫贱挨饿时洗衣妇人对他的一饭之恩;赞赏豫让感激智伯对他的知遇之恩,不惜漆身涂炭变形变声为智伯报仇行刺赵襄子。这种感恩应是发自内心的情感,也是一种较高的道义责任。英语单词owe就兼有“欠(债等)”、“应感激”的语义,可见,人类对此有共同的思维。

    而对于施恩行惠一方来说,则应当不图回报(再强调一下,皇帝与主子不在此列,他们总是要人歌功颂德“谢主隆恩”)。其上者出于悲天悯人的本心本性,所谓“上善若水”,行之当行,势所必至,不然自己的良心就过不去。其次,是出于对人性不乐“欠(人情)债”的体认,不思回报免得种瓜得豆,即老子《道德经》所谓“功遂身退,天之道。自是者不彰;自伐(夸耀)者无功;自矜(得意张扬)者不长。”

    用这样的道德标准来看襄樊事件中的施受双方,行为都是不大得体的。

    就受助的贫困生而言,你清高孤傲有“志向”,那你就不接受人家的资助呀,就像那个不受“嗟来之食”的古人,觉得自尊心受了伤害就宁肯饿死而掉头走开。你没有管仲坦然接受鲍叔牙资助的自信,你为之自卑而敏感也可以理解;但是,给资助者写封不登报不广播的私信表达感谢也让你觉得委屈,这不是太傲慢了吗?何况,你接受的是一对一的资助,“入学前,该市总工会给每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接受资助就意味着同意这个受助协议,不理不睬资助者就是背信弃义,人家有权终止协议。

    就资助者一方而言,我们理解她们为什么要坚持资助到具体的人。这些年,侵吞或挪用灾民救济款的政府机关,贪污救济财物的村干部,以抚养孤儿办慈善组织为名敛财的“慈善家”,人们知道得不少了,不愿意随便捐出款项交给中间人支配是很自然的。别说非亲非故,就是自己的亲儿亲女,给钱上学,他压根不想理睬你,你也不知道他在学校是在鬼混还是在认真读书,你怎么会心甘情愿呢?当然,她们断然决定不再资助的反应,虽是她们的权利但也许过于严厉了。看过一部法国电影《放牛班的春天》。那个音乐教师教的是类似于中国少年管教所里的一帮“坏小子”,却以他深情博大的爱的胸怀,以忍辱负重的耐心,改写了这些孩子的心性和人生道路。这样的人才是大慈大善,最值得尊敬。

    现在要回答的是:“感恩”咋就成了个社会问题呢?

    我们从不缺少所谓的“感恩教育”。据宣传,雷锋最爱唱的歌是《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文革”时,邢台地震后最流行的歌是“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这种感恩教育虽然重的是“党、阶级、领袖”这些大词,但一般也不否认父母亲人的恩情(要划清阶级界线的“五类分子”家庭除外),二者是“大恩”与“小恩”的关系,它还是承认“爹亲娘亲”嘛。革命样板戏《红灯记》中,李铁梅不也对李奶奶唱“十七年教养的恩深似海洋”吗?在至今以家庭为生活单位的中国,谁能彻底否认养育之恩?推而广之,贫困家庭的孩子得到个人资助,由此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怎么能不心怀感激?就是在从摇篮到坟墓全由国家包下来的福利国家,个人的选择自由与成长环境仍然与家庭亲友有诸多关系,对爱护自己的人应当心存感激。

    所以,不知感恩肯定是一种变态心理。从大的背景讲,自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污染了,没有真情只有利害,变成了利用与被利用、防范与被防范的关系。具体到贫困生,如今穷人家的孩子也不多,大半也是受娇惯而自我中心的。他们也觉得父母既然生下了他,就该围着他的幸福目标转。甚至有为自己的父母贫贱不如人而羞愧的,小时候怨自己的父母无能;长大后知道了一些制度性因素(如农民工受的户籍限制),又会怨社会不公,将自己的一切不如意全归咎他人。这篇报道说,有的学生觉得自己成绩好本来就该得到助学金,那你可以去找校方维权,怎能将不满化作对资助者个人的冷漠?他们不能清晰区分国家、政府与社会、个人的责任,以致在幽怨心境中,将资助者个人的善意也视为自己不得不忍受的屈辱。这种心理应该说是一种社会病吧。

    “感恩”意识的匮乏混乱是个大问题,值得严肃探讨。我也讲不清楚,不怕抛砖引“砖”姑且一论。 (鄢烈山)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5 19:18:39

契约精神缺失 慈善精神难久

 来源:新京报



    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最近成为了新闻焦点,和他们一起成为焦点的还有对他们进行资助的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8月中旬,这5名贫困大学生被襄樊市总工会和市女企业家协会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因为他们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8月22日《楚天都市报》)

    受资助者属于弱者,他们的行为也许出于自尊或自卑心理,对他们进行道德追问显得有些残忍。不过,资助者的苦衷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件本来美好的事情,似乎并没有留下慈善的美好余温。当然,捐助贫困大学生的目的,并不是花钱买感谢信,相信多数捐助者在捐款的时候,都是希望以自己的能力,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然而要培养一个人,不仅仅是通过经济上的支持使他完成学业,还要通过捐助让他同时学会做人。如果受捐助者真的对捐助无动于衷,或者认为理所当然,或者因为“自尊心”而不愿意对捐助人说一声简单的谢谢,那么我们很难想象,助学善款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如果果真如此,这笔捐款就没有实现培养完整的“人”的价值。

    但此事势必存在争议。从报道细节看,“入学前,该市总工会给每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既然是“希望”,就不是强制性的约束,那么,受助学生会认为,即便没有写信,也不能说违背了捐赠协定,就是没有感恩的心;但在捐赠者看来,既然没有“表达”出来,就是没有感恩之心。

    这里的关键问题,出在双方缺乏明确的捐赠契约,捐赠的附加条件仅仅是捐赠者的一种想法而已。结果就只能以道德标准来判定双方对错,但显然,对道德的理解,双方难免各执一词。

    实际上,此前类似的问题,已经发生多起。先是演员孙俪不满其资助贫困生消费过高停止了捐助;不久前深圳患者小娟将10万元剩余捐款带回老家,引发巨大的争议……越来越多的慈善捐助纠纷提醒我们,目前已经到了为慈善工作建立制度性保障的时候了。

    慈善是一种社会良知的体现方式,也是一种社会契约精神的体现方式。捐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助人完成自身经济条件无法完成的事情,而受捐助人,也应该将这些善款用于捐助所希望达到的领域,如助学、治病、救灾等。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形成了实质上的契约关系。为了这份信任能够长久,我们呼唤慈善立法,保护这种扶危济困的意识和社会各种群体之间的契约精神。

    因此,民政部副部长日前向媒体介绍说,《慈善法》已经列入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其实慈善捐助的许多环节,包括善款使用方法,使用范畴,捐助人和受捐助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是制度保障应当关注的领域,应该通过法律条文或者双方的约定固定下来。慈善工作确立法律法规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约束捐助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是保护社会慈善这种活动的良性开展。只有一种有制度有规范的社会慈善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培养社会的慈善意识和契约精神。

    我们都知道,慈善事业既是经济事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调节贫富差别的平衡器。它能够通过公众良知,将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调配到最需要的个人或者群体身上。如果说一次捐助活动,可以让被捐助人感受到社会的美好和关怀,今后能够更好地反哺社会,那么更加完善的制度性保障,则能够让这个社会不会因为信任的缺失,而流下失望的泪水。(社论)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5 19:20:02

强求慈善不讲回报是物质道德双重“勒索”

2007年08月23日 08:06: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对襄樊取消5名贫困大学生继续受助资格的举动,不少人认为,慈善就是慈善,不应该看受助者有没有回报。对此,笔者不以为然。

    行义举者的品德无疑是高尚的,但是,行义举者也是常人,他们不图物质上的回报,只图情感上的回报,完全在情理之中,绝对无可厚非。不求任
何回报的慈善义举,是理想化的,是脱离国情和现实生活的,我们不能拿理想化的东西来要求甚至是约束所有的行义举者。

    对他人给自己提供的帮助,给予情感上的回报,这是做人的准则,也是社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

    慈善义举并非社会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而是一种高尚道德支使下出现的行为。社会舆论如果一味地强求行义举者“不求回报”,其实就是以高尚道德的名义,对行义举者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勒索”。这种勒索,会让更多的行义举者望而生畏,心生退意,进而使社会失却了慈善的内在动力。再者,倘若受助者对资助者的冷漠,得到了社会舆论基于慈善义举不能要求回报层面上的“肯定”,就会使他们产生理所当然的心理。在这样的心理支配下,我们很难相信,他们在完成了学业、摆脱了贫困之后,还会去帮助他人。这,无疑不是我们在社会上大力倡扬慈善义举的本意。

    慈善事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是提升感恩这个社会意识,使之成为一种社会心理,最终成为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因此,要想使慈善之心在社会上形成风气,让中华民族扶贫助困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就必须要从细处做起,筑牢感恩这个社会心理基础。近者,需要资助者和被资助者情感上的双向互动;远的,需要的是慈善义举的薪火相传。被资助者的感恩回报举动,会引来更多有能力的人投身慈善行列;而行义举者越多,社会上为贫穷所困的人就越少。

    近年来,慈善义举在实施过程中,屡屡出现让捐助者堵心寒心的行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舆论对慈善义举不求任何回报的“诠释”,已经使相当多的受助人在接受资助上产生了“理所当然”的心理,更有甚者,有的受助人还把资助者当成了“欠债人”,当成了“提款机”。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毫无感恩之意的心理,已经成为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大敌。对这种病态的社会心理和行为,我们应该像襄樊一样,来点刚性的措施,取消其受助资格。进一步地说,就现实情况来看,在慈善捐款的使用上,应该要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只有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最终消除诸如此类让资助人流泪、让爱心蒙羞的现象。(邓学志)

美惠子 发表于 07-8-25 19:21:03

索要感恩其实是为富假仁

 来源:广州日报


    在湖北襄樊市,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对资助者态度冷漠,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楚天都市报》8月22日)。

    虽然受到资助者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谢意,于情于理都很应该。但如果只因缺乏感恩举止,抑或不愿意或不善于表达,已经被承诺的资助便能轻易地被中断、取消吗?即便那些贫困生确实
“无情”,资助者就该以牙还牙地报以“无情”么?

    贫困大学生之所以接受资助,是因为经济状况不佳,需要帮助才能渡过难关,而决不该是因为他们善于对资助者“摇尾乞怜”;我想,企业家之所以资助贫困大学生,也是为了体现社会责任、财富伦理,绝不是将此作为赢取感恩之情的手段。可如果仅仅因为受助者不曾主动表达感恩就将资助中止,这算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这简直就是一种“道德要挟”。附加道德要挟的慈善,难称真慈善。授人玫瑰,手有余香,资助他人应该追求内心的满足逸然,如果以提供资助的方式向别人索求感恩,得不到便停止资助,这资助显然有“嗟来之食”的味道。

    恕我直言,以这种心态搞慈善,几乎就是一种“为富假仁”。“为富假仁”者以施舍自骄,实已接近羞辱。这种携恩要挟对富人形象、财富伦理、社会阶层关系等方面的破坏力也非常巨大。

    给些捐助便附加一些条件,可曾考虑贫困学生们的内心感受?可曾考虑到这对他们的脆弱自尊意味着什么?

    当然,以捐助财富的方式为自己赢得名声无可厚非。不过,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资助就要换回感恩”的逻辑虽有毫厘之差,却有千里之谬。

    当然,这种情况谁也不希望发生。但无论如何,附加道德要挟的慈善总是不那么纯粹,似乎有些虚伪。个中弊端,有待大家认真论证,小心警惕。(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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