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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木碗。
看看美国。
鱼的权力
去年5月初,我到美国马里兰州去探望叔叔。
一天下午,我们闲着无事,叔叔便带我到距他家3公里之外的一个傍山的湖边钓鱼。叔叔只携带了一支钓竿,领着我来到一个幽静的位置坐下来。我从叔叔的手中抢来钓竿先试试,叔叔却连连摆手说:“你没有钓鱼执照,不能钓,否则一旦被警察发现了,那可是要罚款的。这就是为什么我只带一支钓竿的原因。”我却不以为然,在这深山野湖,又没有人看见,管它呢!叔叔说:“没人看见也不行。”他命令我做他的助手,给他上饵、取鱼。
叔叔是个钓鱼高手,他差不多每十分钟就能钓到一条。我坐在他的旁边,帮他上饵、取鱼。他时不时地嘱咐我,小鱼和大肚子雌鱼,都要放回湖里。我嘴上答应着,心里却想小鱼和鱼卵都是很好吃的。于是自作主张,凡钓上来的鱼统统装入塑料桶里。
太阳落山了,该回家了。我数了数,大塑料桶里已经有20多条大大小小的鱼了。这时忽然驶来了一辆警车,跳下来两名一男一女穿制服的警察。他俩走到我们面前,先向我们亮了一下警察证,并和蔼的告诉我们,这是例行检查,然后问我们是否有钓鱼执照。叔叔掏出钓鱼执照给他俩看后,还立刻指着我向他俩解释道:“这是我的侄子,只是一名旁观者,绝对没有碰过钓竿。”警察先生点点头,将钓鱼执照与叔叔的身份证核对之后,将目光转向装鱼的塑料桶。这时,只见警察先生挽起袖子,伸手从塑料桶中捉出一条小鱼警察女士从皮包里掏出一把尺子认真地度量起这条小鱼来,忽然惊叫道:“啊,这么小,多可怜!”警察先生接着又挑出一条大肚子雌鱼,警察女士又惊叫了:“我的天,母子全给你害了!”警察先生一脸严肃地说:“你们调上来的鱼,其中有4条体积过小,还有两条怀孕的雌鱼。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鱼上勾后要立即放回水中,为什么没有照做?”叔叔听罢,立即向我投以愤怒的目光。这时警察女士追着问道:“你去领取钓鱼执照时没给你一本《钓鱼须知》吗?”叔叔只好摇摇头。警察女士马上到车里取出一本《钓鱼须知》,并结合里面的插图耐心地讲解起来,之后又说必须罚款。警察先生刷刷地填写了一张罚款单递给叔叔,并说到:“去银行交款吧。你如果不服可以请律师。”随后他俩驱车而去。叔叔拿着罚款单,一脸愁云。
我试着问罚了多少,叔叔说500美元。啊,我听后惊呆了,500美元,就是4000多人民币啊!
叔叔严肃地说:“罚款还是次要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不良记录被输入了计算机,可就是我一生的污点啊,以后不管到哪里,看病或者是到餐馆就餐等等,人家一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就会看到这一不良记录。”
回家后,叔叔拿出一本《马里兰州钓鱼法》让我看。我翻了翻,有12页,共7章63条145款。以下是我看得懂的:“钓鱼必须凭钓鱼执照;一人最多只能用两支钓竿;钓竿最长不得超过4.8米,钓线最长不得超过19米;不得用电动卷线钓竿;一支钓竿最多只能安两只鱼钩;钓钩上不得有倒刺;不准用蚯蚓、蜻蜓、小鱼、小虾等小动物做饵;取鱼时不得弄裂鱼唇;过小的鱼与怀孕雌鱼要放回湖里。”
面对这部洋洋洒洒的《马里兰州钓鱼法》,我感到羞愧难当。
( 摘自《现代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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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那美国警察端的是文明执法,对违法者有理有据、有礼有节、不亢不卑、不拘私情、照章办事,不服不行。要是在我们国内且不说不会有这个法(但愿补救的将来会有),就是有法,一个熟人在钓鱼,或者一个熟人的电话就完全可能不罚或少罚;再不然遇稍微不服从的,你瞧吧,脸红脖子、粗青筋暴跳那是小事一桩,一个飞毛腿将你的塑料桶踢进湖里,那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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