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45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隐匿性抑郁症:一种特殊的抑郁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2-11-6 11:4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   http://www.jieyuwang.cn/home/home/new_info/991.html


      抑郁症中有一部分患者往往以躯体不适为突出的主诉,认为自己患了某种躯体疾病。有的患者在抑郁症明确诊断之前,四处求医,久治不愈,频繁出入各大医院,进行各种各样的检查,始终得不到明确的结论。在临床工作中,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抑郁症称之为隐匿性抑郁症。隐匿性抑郁症是一种不典型的抑郁症,指的是抑郁症状“隐藏”起来,常常以躯体不适为主要表现,不易被人发现的抑郁症,在中老年人中比较常见。

        不是说得病者故意把抑郁症状隐藏起来,怕人知道,不告诉别人,而是病人本人也不知道自己患了抑郁症,总以为自己躯体疾病很重,希望内、外、妇等科的医生帮助诊治,所以病人一般不会主动到精神科治疗,正因如此,容易延误治疗的最佳时间,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痛苦。

  人的情绪变化和身体状况密切相关。谁都知道,当人心情好时,食欲也好;悲哀时就茶饭不香,人的情绪变化可直接影响胃肠功能活动。长期的、持续的心情抑郁可引起全身各系统的不适感,如体力下降,无原因的疲乏,没有精神,懒得干活。一活动就累,全身不舒服、腰酸、关节酸痛、头痛、头沉、迷迷糊糊、发紧、发胀感、胸闷、气短、呼吸不通畅、心慌、心跳加快、食欲下降、不思饮食、饮食不香、恶心、腹胀、便秘、失眠、或总想睡、又睡不实、入睡困难、早醒等等。许多病人对这些身体不舒服的各种症状十分敏感,急于求治,要求进行各项检查,以便明确自己得了什么重病,但是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些病症的起因是心境不好。有的老人由于是在一定的精神刺激或者强烈的精神创伤之后起病的,也容易被误认为想不通。却想不到这些身体不舒服的症状是因为心情不好引起的,即抑郁情绪被躯体症状掩盖了,相反的,病人会认为是因为自己身体不舒服使得自己的心情不好。所以,只想到要去看身体的疾病,不会认识到自己有心理上的,或者是神经上的疾病。实际上,当这些抑郁症状的病人到内科或神经科门诊进行各项检查时,连综合医院的医生也常会忽略这些抑郁症,而不能确诊,所以被叫做隐匿性抑郁症。一旦被确症,应用抗抑郁药物进行治疗,多数病人会在治疗几周后逐渐好转,如睡眠改善、食欲增加、体重恢复等等。只有当病情好转,病人才会相信自己得了抑郁症。

隐匿性抑郁症的表现:
          隐匿性抑郁症发病以中年以后多见,女性多于男性。有人报道在隐匿性抑郁症病例中,中年妇女占54.7%。
          此病临床表现多种多样,突出的特点是躯体症状和植物神经症状掩盖了抑郁情绪。具体表现为:
         (1)内脏或植物神经系统症状最多见,如头晕、头痛、失眠、疲乏无力、胸闷心慌、食欲不振、腰背酸痛、恶心呕吐、大小便障碍及性欲减退等;
         (2)常有疑病症状,患者多否认自己有某种器质性疾病。反复进行多种检查,绝大多数无异常发现,个别患者心电图可以示窦性心动过速或窦性心动过缓;
         (3)症状可以突然而来,也可以长期存在。患者常主诉多,内容变化多,描述不清。有的病人出现焦虑、易怒,但把痛苦或情绪变化都归罪于失眠、疲劳及躯体不适;
         (4)作抑郁自评量表(SDS)、Hamilton抑郁量表(HAMD)或Kielholz的抑郁症十个问题检查,多能发现深藏的抑郁情绪,如轻度迟钝、精力不足、工作能力下降、对生活缺乏兴趣等。另外,按神经症长期治疗效果不好的,给予抗抑郁剂治疗多能收到良好效果。

隐匿性抑郁症的病因
         隐匿性抑郁症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清楚。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抑郁症做了大量的临床和基础研究,至今仍无明确结论。可能是多因素的,与遗传、生化、社会心理因素等都有关系,这些因素相互影响,错综复杂。虽然病因不明,但并不妨碍我们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我们知道,人类正常的情感活动和植物神经功能有赖于神经递质的正常传递,传递失调就会引起情感障碍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有人认为失调在脑内,出现抑郁情绪,是典型的抑郁症;失调在周围,就是隐匿性抑郁症。

        隐匿性抑郁症是抑郁症的一种形式,只是抑郁被隐藏于躯体症状之下。揭开躯体症状这一面纱,就可以发现躯体源性、内源性或心源性抑郁症。隐匿性抑郁症多为轻度或中度抑郁,诊断治疗正确,预后一般良好。当然,从未发现抑郁症状而突然自杀身亡的也有。





抑郁强迫症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13-1-5 17:46:24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大家不感兴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3-2-3 05:44:5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篇很好的文章,谢谢上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15 05:19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