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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中国拟规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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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2-10-24 09:5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邮政法修正案草案等。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津贴。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上述新规定。
  精神卫生法自1985年启动立法,历经26年,期间十易其稿,草案直至去年才出台。因此,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去年10月、今年8月,两次审议草案。
  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谁有权力把人送到精神病院?谁有资格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
  对于“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争议多年的焦点议题,三审稿保留了一审稿、二审稿所作出的突破。规定,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制;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对于精神障碍的复诊鉴定,草案一审稿曾规定,患者、监护人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鉴定;对鉴定结论还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二审稿删除了患者、监护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相关条款。三审稿采用了二审稿的设计,也就是说,只能复诊一次。
  患者的财产权入法保护
  二审稿写明,“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更全面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增加保障财产安全方面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研究,三审稿做出修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医院就诊】
  综合性医疗机构设心理门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目前,医疗机构在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力量薄弱,多数综合性医疗机构没有开设精神科门诊,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建议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
  对此,三审稿新增规定,“医务人员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
  【医护补助】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享津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目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医务人员收入低、风险高,应当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津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北京调研时,回龙观医院也提出这一问题。目前,回龙观医院医护人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该标准是北京市1985年制定的,其中由财政和医院各承担15元。
  昨日下午分组审议时,委员王陇德也提出,调查材料显示,回龙观医院有1300多人,5年来共有369人受到躯体伤害,90%以上来自于病人。
  对此,三审稿新增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的津贴”。
  【家庭责任】
  家人应帮助就诊看护管理
  今年8月,精神卫生法草案二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到北京、湖南、吉林调研。
  湖南省卫生厅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家庭关系在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一些监护人将患者推给医院,不探视、不接回,导致患者出院难。建议精神卫生法应当明确家庭的相关责任。
  对此,三审稿新增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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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2-10-24 11:53:16 | 只看该作者
病人有自知能力可以自己决定住不住院  严重的失去自知能力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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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2-10-24 22:59:31 | 只看该作者
病人有自知能力可以自己决定住不住院  严重的失去自知能力的怎么办
红杉树 发表于 12-10-24 11:53
我就是这种情况!
折腾十年,被离婚!
现夫不管!
目前暂住別人家!
侥幸活下来!
别人问我怎么办?
去哪里?
我还没有能力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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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10-28 20:59:53 | 只看该作者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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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2-11-1 19:23:3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家属已经很苦了,国家把责任都推给家属了,难!试想一个没有自知力的人如何去决定住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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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2-11-1 19:45:37 | 只看该作者
家中没有经历这类病人的执政者永远也理解不了应该怎么怎样制定这部法。简直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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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2-11-1 23:24:12 | 只看该作者
美国有法,我的监护人在我无自知力情况下还不是全部按他意愿做了!不管你,你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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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2-11-2 10:53:11 | 只看该作者
唉,病人没有一个愿意去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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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2-11-2 11:15:45 | 只看该作者
精神病院真不是好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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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2-11-2 17:09:55 | 只看该作者
唉,病人没有一个愿意去住院的!
心灵的港湾 发表于 12-11-2 10:53
我当然想住院,但没有能力也不知道如何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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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2-11-2 17:11:2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家属已经很苦了,国家把责任都推给家属了,难!试想一个没有自知力的人如何去决定住不住院?~!
湿地绿叶 发表于 12-11-1 19:23
说得对!这时情况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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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2-11-2 18:16:04 | 只看该作者
精神病院真不是好呆的地方
红杉树 发表于 12-11-2 11:15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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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2-11-2 20:27:48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你们大家都支持这个政策了,看了半天,原来你们都反对这个政策呀?

太出乎我的意料了!!!!

我举四个蹄子支持这个新的政策!!!

那天,早上,我在开车,车上的收音机里听到了这个消息
我非常高兴,我们终于翻身了,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主了!!!

我的老公也保证,再也不主动送我去医院了。
还没听见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就跟我老公吵架,说是他随便送我去医院
医院的生活非常恶劣

反正我的生活,我做主,即使我病入膏肓,我也有选择自己是否要就医的权利

非常感谢政府,感谢党,为我们精神病人的权利,为我们这种人,争取做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
我现在生活得很幸福,相信有了这个新政策,我的生活会更加幸福的。

希望所有的精神障碍人士,日子一天比一天好!
希望国家出台更多保护我们精神障碍人士的人权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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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2-11-3 06:24:0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你们大家都支持这个政策了,看了半天,原来你们都反对这个政策呀?

太出乎我的意料了!!!!

我举四个蹄子支持这个新的政策!!!

那天,早上,我在开车,车上的收音机里听到了这个消息
我非常高 ...
我是谁 发表于 12-11-2 20:27
轻中度的病人有自知力能自我做决定!象有些病,有的病人象精分,象严重双相的我,没有能力做辨别决定!

但法律防止了某些人为了利益陷害别人!  还是进步了!

你幸福啊!病轻人好还有个好老公好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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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2-11-3 06:36:2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家属已经很苦了,国家把责任都推给家属了,难!试想一个没有自知力的人如何去决定住不住院?~!
湿地绿叶 发表于 12-11-1 19:23
到医院了,医生一眼能看出来的可以,看不出来的如何!
大难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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