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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催眠侦查的看法与应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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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3 13:4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ianxingyu 于 11-8-23 13: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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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裘伯特系列杀人案”是一个对目击证人实施的催眠案例。

      1983年秋天,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庇里优市连续发生数宗报童失踪被杀案,警方侦破一筹莫展。为此,决定对一位目击证人实施催眠,该目击者曾在被害人华登失踪的前几天看见他与一名年轻男子相偕步行。在催眠状态下,该目击证人回想起这两个人的体型相差不大,该名男子后来偕同华登步上他车内,甚至还回想起车牌上的前几个号码。警方立刻把这几个数字交至证照查验组,经过电脑过滤后,该州有近一千辆车的车牌号码吻合,可是在犯罪地点沙比郡的却非常少。于是,警方按图索骥,对沙比郡的该类车辆进行调查,最终循线抓获了凶手裘伯特。

    一些业外人士,其中包括一些警察,都对催眠作用抱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进入催眠状态的人讲的一定是真话。其实大谬不然。某些人即便是进入深度催眠状态后,也仍然能够抵制真实的暗示,继续撒谎;而另一些人则能够伪装催眠状态,而且他们的伪装十分巧妙,只能通过特殊的试验才能被揭穿。这就是为什么在刑事及民事案件中,美国医学会科学事务委员会会对催眠术在增强记忆方面的有效性持怀疑态度。许多州的最高法院都已宣布,通过催眠作用获取的证据具有其固有的不可靠性,故在刑事案的审理中不应被作为有效证据。

    文章来源:
华夏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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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1-8-23 15:01:27 | 只看该作者
那些通靈人協助破案更神奇啊。DISCOVERY 節目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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