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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rogprince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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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我该如何原谅对我造成巨大伤害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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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11-10-21 07:02:4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那被你藐视憎恨的父母没得精神病,

偏偏是你这自认为聪明,知道种种明智做法的人得病?

为什么你还要用那无用愚蠢的父母的钱过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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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11-10-21 07:04:50 | 只看该作者
有本事过好自己的日子,做自己称赞的那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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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11-10-21 07:07:34 | 只看该作者
儿女长大要敬养父母,你给父母多少爱,多少时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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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11-10-21 07:25:32 | 只看该作者
抱歉我的问题很尖锐!


我们家加我有过四个精神病人,我住过三次院.......

小时我常哭着想为什么家人打我,误会我,为什么我要生在这世上,为什么.........

如今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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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11-10-22 10:52: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红莲四鼠 于 11-10-22 11:17 编辑

1,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2,如果他们错了,那么他们是有苦衷的。
3,如果你认为他们错了,那么你是不理解他们的。
4,你得还债,否则你就是不知感恩的。
我总结的对不对?

这个问题已经纠缠太久了,父母将孩子生下来,他们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 直到孩子成年前,孩子都不应该对父母有任何负罪感,他们不应该觉得自己亏欠父母什么,孩子可以不属于父母也可以不属于国家,但他们一定会属于他自己,他是做为人出生的,而不是作为一件东西,更不是一件属于父母的东西。孩子感恩不感恩是他们自己的自由,如果他们恩将仇报,大家愿意骂可以骂,没恩就没什么可报答的。抚养只是义务,不要把义务看成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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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11-10-22 11:32:34 | 只看该作者
请相信命运是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的,我们不能决定过去,但我们可以改变未来,总有一天你会领会父母的恩情,当你为人父母的时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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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11-10-22 11:33:03 | 只看该作者
请相信命运是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的,我们不能决定过去,但我们可以改变未来,总有一天你会领会父母的恩情,当你为人父母的时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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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11-10-22 19:19:36 | 只看该作者
爱不是施舍,更不是还债!

爱是心与心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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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11-10-22 19:22:24 | 只看该作者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


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

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

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

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

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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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11-10-22 19:23:57 | 只看该作者
亲人间要谈的是爱是相互的包容,体谅,不是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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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11-10-22 19:29:11 | 只看该作者
父母将孩子生下来,他们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无论孩子是聪明还是愚蠢,漂亮还是丑陋,健康还是残疾.........

而儿女也有抚养父母的义务,无论...............(你可以把你所有的理由填上)

法律,人情良心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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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11-10-22 19:31:28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情感你做主,但法律,舆论不会因你的情感而变.

祝你真正的快乐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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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11-10-23 06:23:21 | 只看该作者
1、首先,关于赡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进行规定。请参考:
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243.htm

2、其次,正如楼上所说,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对于您提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还存在扶助义务,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以及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很多人认为父母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则不能享有子女的赡养权利,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履行抚养义务作为享受赡养义务的前提,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一些赡养人往往漠视对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

以种种理由如声称老年人偏心、老年人早年犯过严重错误等借口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其实,这些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应得到子女及其他赡养人的悉心照顾,安享晚年,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条件能够改变的了的。

5、例外:婚姻法及收养法均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对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就不存在了。同理,成年养子女只对养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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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11-10-24 07:48: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要再计较父母的得失了,没意思的,他们总归是为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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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11-10-29 15:13: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才看到你的帖子,大概浏览了大家的回应。我忍不住很想说几句,我出生就因为和双胞胎妹妹是女儿,父亲就和妈妈分居了,从来没有抚养过我们。他在我九岁病逝。但我很恨他,也因此留下了很多阴影,比如不信任异性等等。
这段时间很深切认识到感受是没有对错的,无论是好与不好。我们都知道大道理,都很想做对的事情,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我就是习惯了逼自己做正确的事,不允许自己犯错,也是导致得这病的原因之一。接纳自己的感受,然后释放它。我不相信你是没有孝心的人。不知你有没有看过心理医生,我也有一些难以释怀的朋友,医生给了我很大鼓励和支持,我把感受说了出来,现在很轻松。或许你可以试试。不知你有没听说过乔丝斯迈尔,网上可以找到,她多年被她父亲侵犯。。。有很多的经历和感受,但后来很成功地攻克了。或许她的饶恕过程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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