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11日09:09 来源:《羊城晚报》
河南消息 据东方今报报道:新郎新娘举行婚礼时,都要讲讲自己甜蜜的恋爱经过,但是许昌市的王军与刘梅,在今年的2月23日低调结婚时,却无论如何也不想再回首他们走到一起的经过。原因是什么呢?这还得从他们之间发生的一起强奸案说起。 2007年5月,家住许昌县某村的19岁女孩刘梅,因在南方打工时和老板发生争执,精神受到刺激,性情急躁,不愿与人交流,还经常有轻生的念头。发现女儿这些不正常的举动后,父母连忙将她带回许昌市区一家医院进行诊治。医生诊断刘梅患上了抑郁症,需住院治疗。住院没几天,刘梅认识了给她护理的男护士王军。当时只有22岁的王军高大英俊,他是医院从医学院引进来的青年骨干人才。在随后的接触中,刘梅认为,王军对她照顾得特别好,同时认为他高大英俊,脾气也好,她从内心里对他产生了好感。在此后的时间里,刘梅有事没事经常找王军,故意接近他。刘梅憧憬着等自己病好后就嫁给他。
2007年5月底的一天夜里,适逢王军值夜班。按医院规定,晚上要查病房。当夜11时许,王军查房走到刘梅的病房时,看见躺在床上的刘梅,一袭睡衣裹身,随即产生了强烈的冲动。在犹豫片刻后,王军将刘梅喊醒,并将她带到住院部的另一间空病房里,两人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刘梅将自己与王军发生性关系的事告诉了父亲。刘梅的父亲异常气愤,认为王军强奸了自己患精神病的女儿。他立刻找到王军,在让王军写了事发经过后,刘梅的父亲向警方报了案。案发后,王军因害怕而仓皇出逃,同年8月被抓。后经司法鉴定,案发时刘梅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性防卫能力。
2009年10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王军与当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性防卫能力的刘梅发生性关系,依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论处,随即依法以王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一审后,王军不服,向许昌市中院提出上诉。此期间,病愈后的刘梅恢复正常神志,很为“男友”王军感到冤屈。她于是向父母多次表达了自己对王军的爱是真心的,她与王军“亲近”是她的自愿行为。2009年11月,刘梅以受害人的身份,向许昌市中院提出申请,强烈要求轻判王军。今年2月22日,魏都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并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王军随即获得保释,在征得双方长辈同意的情况下两人低调举行了婚礼。( 韩争强 和忠 郭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