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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我的邻居吵得我到凌晨2点还睡不着。
我和邻居的冲突持续好多年了。我是业主,从新入住开始,隔壁业主就把房出租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有些雇员是外地人,晚上在此留宿。我们楼的质量很差,隔音特别不好,而且我的卧室和他的厅只有一墙之隔,隔壁有一点声音我都会听得很清楚。他们晚上有的时候喝完酒会大吵大闹,发酒疯,持续到晚上1、2点。不喝酒的时候,聊天的声音也清楚得足够让我睡不着。因为不是天天如此,我也就忍了。
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我忍无可忍,半夜12点多敲他们的门,请他们注意。当天晚上好些。第二天声音更大,我只好请物业的保安制止他们,没想到保安走后他们在屋里破口大骂!第三天依然故我,我只好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他们的声浪马上小了(因为他们也能听到我房间里的声音)。刑警说这事应该归片警管,不过警察还是到隔壁警告他们要小声,并且明确告诉他们我可以起诉他们让他们搬走。警察走后他们竟又开始谩骂!这难道不是流氓恶棍的行径吗?
我只好找到片警,他们告诉我,这种事主要是靠抓现行,抓到也只能警告一下,并给我值班电话。我一看没办法,今后我的睡眠怎么办!我到物业,通过他们和隔壁业主通了话,告诉他,他的租户影响我休息。他十分吃惊,表示不知道租户晚上在房间留宿。我明确告诉他,如果再吵下去我会采取行动!然后我准备了MP3以备晚上取证。
隔壁安静了不到一个月。昨天晚上,又开始在房间里聊天。声音不大,可是已经足够吵得我睡不着觉,而且我的MP3又录不下什么!我打了片警的值班电话,告诉他们这里的情况,值班的居然说“总不能让人不说话吧”,当时已经过了12点。我感到没处说理。
我了解过《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我想靠这条和隔壁业主打官司,让他的租户搬走!不过我心里没底,这官司能不能赢?首先我不知道他出租给公司是否到相关部门登记了,其次我是否需要搜集相关证据?
请各位朋友们帮忙出出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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