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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男女情感成交(男女朋友)还是律师(本人是律师)与客户成交(销售成交)过程中,有一个步骤可以评价为“前置程序”,就是获取对方的微信号。
本文重点谈下第一个男女情感成交的问题。
如果撇开真实情感交流与根本不计百年好合的思路,单纯以玩弄男女感情,发泄肉欲为目的,我们称之为“泡学”,这个是我所摒弃的。因为这个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都是不应当的。相关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或者称之为“过错”。如果简单只是玩弄,发泄,你完全没有必要去思考这些深度的问题,只要花500-1000,那么在相应风月场所,可以随便挑,随便选,效率之高,无以复加。
每一个人都有权追求美好生活,你可以一边去参加社交,去遇到更好的人;一边不断完善自身,提高自我。这是才是正确的态度。
我之前在深圳的时候,倒是去参加过相对应的小团体,就是所谓的“泡学培训”,结果很惨。
人首先要懂得尊重他人,尤其是对于你意欲建立感情关系的那个人,难道不应该有加倍的尊重和注意义务么?难道因为你通过学习相关的“泡学”技能,掌握了如何与异性迅速进入状态的理论,你就可随随便便就OOXX某人?只考虑肉欲而丝毫不顾及情感?
答案是否定的。
在建立此种特殊关系前,你起码需要了解对方的职业,秉性,为人等不为人第一眼所知的东西。长相身高外貌当然是第一时间可以获知,但是这些东西你需要通过交谈,观察和一段时间的相处才可以知道。
最近几天,常常在思考这个问题,以至于不能集中精力学习,深以为憾!
再回到开头,关于获取对方的微信号这个问题,现在可以回答了。只要你真诚的想去关爱某一个人,(现在特指在初次接触阶段!)你可以向对方介绍你的职业,并且明示或暗示你对对方“有意思”,这都是允许的,没有问题的。哪怕对方没有给你微信号,也没有关系,你至少向一个人(成功学语言是说:你向宇宙发射出去了信号)推销了你自己。将来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的你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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