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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得惊动党中央 发表于 16-5-4 19:31
我认为抑郁症者能够辨认也能够控制自己行为,完全不同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癔病患者。再说,是人格障碍还是精 ...
川师大杀人案精神鉴定结论应推翻重来
原创 2016-05-05 何日辉 日辉心理
何日辉:国内知名心理和成瘾治疗专家-微信公众号:日辉心理(RHXL5191)
据媒体报道,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成都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滕飞进行了精神障碍鉴定,结论是他患有抑郁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结果一出,舆论哗然。如果受害者家属不上诉,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滕飞将免于死刑;而对于大众而言,抑郁症将变得更为可怕,因为凶手的杀人手段极为残忍。
我作为精神心理领域的大夫,对该鉴定的专业性表示怀疑。
01
精神鉴定需进行三轴诊断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需要从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两方面去考量。
医学要件主要包括:嫌疑人是否有精神障碍?若有,具体诊断是啥?作案当时是否犯病?
目前世界上最新、最权威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是三轴诊断:轴1是临床障碍(即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物质依赖、成瘾等);轴2是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比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自恋型人格障碍等);轴3是躯体情况(是否有糖尿病、甲亢等)。
从三轴诊断系统来讲,犯罪嫌疑人的诊断至少要包括是否具有人格障碍的判断。但是,上述鉴定完全没有相关描述。
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上述鉴定结论认为滕飞患有抑郁症,或许有此可能。但问题在于:只因日常生活中的琐事,他竟然做出如此残忍的暴行(将同宿舍的同学芦海清砍了50多刀,而且身首异处),远远超出了日常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极其残忍的行为,更大的可能是他患有人格障碍。
换句话讲,滕飞也许有抑郁症,但他极其残忍的行为应与抑郁症无关,而是人格障碍所致。
02
抑郁症和人格障碍可能是共病关系
抑郁症与人格障碍的关系,许多精神心理专家对此没有深刻的认识。我的核心结论是:
单纯的抑郁症患者只会伤害自己,不会伤害他人;而单纯的人格障碍(往往是反社会型、偏执型或冲动型)患者则只会伤害他人,不会伤害自己;如果一个人既伤害自己(如自杀),又伤害他人,则往往是抑郁症伴有人格障碍(往往是反社会型、偏执型或冲动型)。
从心理学角度说,患者之所以得抑郁症,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他不断自我否定,变得越来越自卑。潜意识层面形成大量条件反射,陷入负性情绪驱动下的单向思维,逐渐出现很多症状,比如感受不到快乐、情绪低落、对什么也不感兴趣、万念俱灰等等,极端情况下甚至会自杀,但一般不会杀人。
通常,抑郁症跟人格障碍有可能是共病关系。就是说,这两种病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为例,往往是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在先,抑郁症在后。
从心理学角度说,患者之所以得抑郁症,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他不断自我否定,变得越来越自卑。潜意识层面形成大量条件反射,陷入负性情绪驱动下的单向思维,逐渐出现很多症状,比如感受不到快乐、情绪低落、对什么也不感兴趣、万念俱灰等等,极端情况下甚至会自杀,但一般不会杀人。
通常,抑郁症跟人格障碍有可能是共病关系。就是说,这两种病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为例,往往是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在先,抑郁症在后。
患者往往是由于小时候遭到很多挫折,加上父母教育不当,导致孩子极度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缺乏同理心。遇到问题时,都会把责任推卸给他人或是社会,很少自我反省。这样的孩子长大后有可能变成一个人格障碍患者,而当其带有攻击性时,便会变成一个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患者。
他们所攻击的对象,往往没有伤害过他本人或者伤害不足以做出过激的行为。但这样的人格障碍患者往往难以融于社会,在不断受挫的过程中,逐渐患上抑郁症,而其又将患抑郁症的原因推卸给他人或社会,强化了对外界的愤怒,而且愤怒目标指向不断泛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更加严重,更加难以融于社会,如此形成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与抑郁症的相互作用,恶性循环,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
由此来说,单纯的抑郁症患者只会伤害自己;而人格障碍者往往会伤害无辜者。
至于说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需要考虑法学要件,即嫌疑人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是否因为精神障碍受到影响。
从最新的媒体报道来看,犯罪嫌疑人回答律师的问题时,包括回忆案发前后的情况时,意识清晰,思路清楚。故此,他做出如此残忍的行为,应是因为人格障碍所致。
故此,对川师大杀人案嫌犯的精神鉴定结论,应以审慎的态度,推翻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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