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远山 于 16-2-18 19:09 编辑
在临床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过程中,往往会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儿童从父母那里没有得到足够的爱,或是父母采用的负面的教养方式,如:不尊重、鄙视、讥讽和羞辱,刺伤了儿童的情感,损害了他们的自我价值感,一直到成年期都摆脱不了。这些体验的缺乏往往造成他们过度的渴望享受生活、得到赞赏和认可。这种渴望激发他们过分的做出努力和取得成绩。但是会出现自我要求过高的危险,他经常以抑郁性的精疲力竭而告终。一般情况下,即使他们付出更大的努力,也不能满足他们对生活和爱的更高渴望。这些人总是体验着他们童年时期所熟悉的痛苦感情:得到的不够、不满足或不可爱——在儿童时期没有满足的爱,会在后来的生活中执著的、神经症性地不断的寻求。 Asdhaffenberg明确提出了不安全感的概念,并且认为不安全感与神经症的产生有密切的关系。其后,K . Schineider(1958)发展了这一关系,并提出了“不安全感人格类型”,认为代偿性的过分追求安全感,可以解释多种多样的神经症行为[8]。我国学者,如钟友彬、许又新教授等人强调不安全感与神经症发病有密切关系。钟友彬教授特别指出:强迫的核心是恐惧和不安全感,如对传染病恐惧的强迫性洗手,和对门锁的反复性检查,均是出于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担心和缺乏安全感。 我们认为,安全感是心理健康的基础,有了安全感才能有自信,有自尊,才能与他人建立信任的人际关系,即基本人际信任,才能积极地发掘自身的潜力,才能有人性及价值的较充分的实现。不安全感是人类普遍具有的基础心理特征,当它在比较一般的范围内的时候,就不被当作是病态的表现。 不安全感是许多心因性精神障碍最根本的人格基础,没有安全感,就没有自我接纳,就没有人际信任,更不可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导致精神障碍。 不安全感是所有神经症的共同人格基础。当出现不安全感却找不到恐惧对象的时候,表现为焦虑症;当它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紧张恐惧和逃避的时候,轻则是社交焦虑,重则是社交恐怖症;当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极度没有把握的时候,就表现为疑病症;在感到极端不安全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控制结果失败后仍未放弃的时候,就表现为强迫症,在控制不让客体丧失的意志努力失败后导致绝望的时候,就可以表现为抑郁性神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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