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976|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有关森田疗法实践的一个疑问,盼解答 (回复rmigly求助帖)(强迫症篇)

[复制链接]

我玩的应用: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5-8-5 14:4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李远山 于 20-4-10 09:06 编辑

    原文如下:

     森田疗法,看似简单,如果不真正悟其精髓,用起来一样痛苦。有个疑问,我想也应该是大多数人共有的。希望过来人指教,谢谢!
比方被人骗了、被人害了,伤的太深,肯定有负性的情绪,再加上睡眠差、情绪持续低落、抑郁,这些负性情绪记忆会极其深刻,久久都不能忘怀,几个月、一年、多年,甚至每天一醒来就想起这些事,而且脑子还闲不住,会不由自主的不断的去想。这些负性情绪进入大脑,肯定痛苦,按森田理论,顺其自然,无异于让思绪奔放,只会再一次强化记忆,要顺其自然,要等这些情绪自然退去,就等于顺其自然去痛苦,那何年何月是个头?这还叫治疗吗?因为治疗要看疗效,几天、几周不见疗效,肯定就会让人对这种疗法失去信心!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才最好?!最好能通俗易懂的指点一下。谢谢!!

     我的理解是:被人骗了、被人害了,伤的太深,肯定有负性的情绪,记忆会极其深刻,久久都不能忘怀!   这样的情绪不可以“顺其自然”。 而是要想办法解决或者去“找到一个合理的释放途径,让情绪得到舒缓和平静”。  具体怎么办,针对不同的事情和不同的个体,都有不同的办法。比如某人上大学被同学“怀疑偷手机”  很多年来一直耿耿于怀,一想起来就生气压抑。找到自己同学并不难,他利用一个出差机会见到了同学,把自己的想法当面对这位同学说了出来,这位同学说其实就是当时随口问问,双方澄清了误会,这样他的负情绪得到了有效释放,但是同时应该注意到他的整体生活状态是否充实,一般来讲生活状态越充实,人就会“选择性遗忘”这些过去的“负面印象”事件。同时经历的越多,也不会在意没有意义能量较低的的“负性事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2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15-8-16 12:16:14 | 只看该作者
疯头疯脑 发表于 15-8-16 10:58
森田用法是通过行动来转移对负面的情绪关注,同时让行动释放一部分负面情绪积累带来的压力,它并不能消灭 ...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15-8-5 14:56:3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觉得论坛里像这样的人肯定很多。但是这些骗子可能长期逍遥法外;还有就是有些失恋的,失去了就永远失去了。这样的情况,又如何才能“想办法解决或者去找到一个合理的途径,让情绪得到舒缓和平静。”。这样的情况,你不可能马上就能把骗子抓到,或者很快就去再找一个恋人来替代。这都不可能啊。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15-8-16 10:58:12 | 只看该作者
  森田用法是通过行动来转移对负面的情绪关注,同时让行动释放一部分负面情绪积累带来的压力,它并不能消灭负面情绪。最后实际上是时间和自己适应力解决了负面情绪,但是在自己没有能力彻底消化负面情绪的时候,森田可以让自己过渡过程没有那么痛苦。说白了,就是你多做点事情转移注意力,慢慢就好了。但是要是不做事,总在想,拖得太长了就会有问题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15-8-5 15:00:51 | 只看该作者
论坛里像这样的人肯定很多。但是这些骗子可能长期逍遥法外,这个是什么意思,请举例?  失恋了,失去就失去了,也请举例?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15-8-5 22:17: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吃药吧,状态好就不会纠结这些破事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15-8-6 13:25:59 | 只看该作者
最好还是把不良情绪的来源根源解决了,我们会一劳永逸哦。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15-8-5 14:56: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majly 于 15-8-5 14:58 编辑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觉得论坛里像这样的人肯定很多。但是这些骗子可能长期逍遥法外;还有就是有些失恋的,失去了就永远失去了。这样的情况,又如何才能“想办法解决或者去找到一个合理的途径,让情绪得到舒缓和平静。”。这样的情况,你不可能有这本事马上就能把骗子抓到,或者很快就去再找一个恋人来替代。这都不可能啊。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15-8-11 19:2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 22:38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