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709|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随笔日志] 传说中,凤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5-6-2 07:0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圆圆圆 于 15-6-5 07:53 编辑



传说中,凤凰跟普通的山鸡一样,没有漂亮的羽毛,也没有永久的寿命.投身火海的她,也曾经痛不欲生过,所有的焚烧和洗礼都只是为了让她浴火重生.这便是凤凰陧磐的传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5-6-2 09:0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5-6-2 11:05: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可怜的宝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5-6-2 12:01: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一个人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15-6-5 07:25:04 | 只看该作者
这次的重生经历,让我戒了言情小说
其实,我看言情小说也不过是一直看原创的重生文
我对自己说,这次已经是重生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我的相貌很像10年前,我又照片比对
我就一直鼓励催眠自己说,我重生回到10年前了
重生第一件事情,我就是要戒掉小说,
10年的坎,我终于迈过去了,我要好好过自己的小日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15-6-5 07:35:41 | 只看该作者

传说中,凤凰是人世间幸福的使者,每五百年,它就要背负着积累于人世间的

所有不快和仇恨恩怨,投身于熊熊烈火中自焚,以生命和美丽的终结换取人世的祥和和幸福。同样在肉体经受了巨大的痛苦和轮回后它们才能得以更美好的躯体得以重生。

这段故事以及它的比喻意义,在佛经中,被称为"涅盘"。

它经历无数次生命的的超脱和重生,告诉我们生命的顽强和不屈~

《涅盘无名论》中的记载如下:" 无名曰:夫至人空洞无象,而万物无非我造。会万物以成己者,其唯圣人乎!何则? 非理不圣,非圣不理,理而为圣者,圣人不异理也。故天帝曰:般若当于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于色中求,亦不离于色中求。又曰:见缘起为见法,见法为见佛,斯则物我不异之效也。所以至人戢玄机于未兆,藏冥运于即化,总六合以镜心,一去来以成体。古今通,始终通,穷本极末,莫之与二。浩然大均,乃曰涅盘。经曰:不离诸法而得涅盘。又曰:诸法无边,故菩提无边,以知涅盘之道,存乎妙契。妙契之致,本乎冥一,然则物不异我,我不异物,物我玄会,归乎无极,进之弗先,退之弗后,岂容终始于其间哉!天女曰:耆年解脱,亦如何久。"

翻译成我们现在的语言:无名者说,达到一定境界的人必有空寂灵昧的体验,体验到空境,就不会在意世界万象的事物,万物由我心流出,执万物与我合一,只有圣人能做到!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不掌握这个真理就不能成为圣人,反之,不是圣人也不能知道这个真理,正因为掌握了这个真理才成为圣人,所以圣人与真理契合无间,凡是圣人都不能离开这个真理!这正如般若观照所说的色心不二,相即相离,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的不二之理。从缘起法的角度来看,万法为空,空为万法,见佛即见法,见法即见空,诸法性空,即成见佛,物我两忘,不一不异。所以通达空境的圣人总是勘玄机于先兆,隐未来于变化,将东南西北上下六合统摄一心,过去未来同成一体。古来今往都是一样,穷本极末,没有二致。将浩浩然物我一心,就是涅盘。这就是佛经里说的"不离诸法而得涅盘"。又因为诸法无边,故求得解脱也无尽,由是推知,涅盘之道在于保持契会妙理之"妙契",有了"妙契",乃知万法冥然一体的真理。万物与我没有本质的差别,我与万物实质一样,物与我玄妙会通,无极是它们最后归宿。涅盘就是进而不前,退而不后,无始无终,终始不在其间!天女说:耆年(舍利弗--引者注)的解脱也无终始。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5-6-7 19:15:3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楼主好好的,过普通的日子,过正常的日子,或许是我们最实际的事情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5-6-8 00:49: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突然想通开窍,正需警惕提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15-6-8 07:39:09 | 只看该作者
xiaogou109 发表于 15-6-7 19:15
希望楼主好好的,过普通的日子,过正常的日子,或许是我们最实际的事情吧。

嗯嗯,过自己的小日子,让双向见鬼去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15-6-8 07:40:56 | 只看该作者
冰漠 发表于 15-6-8 00:49
突然想通开窍,正需警惕提醒。

你要是有时间的话,可以翻阅一下我上次躁狂时候写的那些帖子
这回我被阳光群那些狗屁专家气的,直接想自立门户,所以,这些帖子差不多都是我复制了那时候的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5 12:16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