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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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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美国慈善文化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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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14-1-10 17:04:31 | 只看该作者
美国慈善文化中的宗教因素
http://www.cqvip.com/QK/81248X/201017/34285877.html

摘 要: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基督教是密不可分的。美国的慈善思想主要来源于欧洲,除了古代希腊罗马的传统思想外,《圣经》中的慈善思想影响了整个西方社会,而且中世纪基督教的慈善行为更给西方后世的慈善活动树立了典范。第一批移民就是抱着一种崇高的宗教信念来到北美大陆的,他们继承并发展了欧洲的慈善思想。而且后世从事慈善事业的大多数人都是虔诚的基督徒,他们严格遵循《圣经》的原则,乐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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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14-2-27 18:54:55 | 只看该作者
邓飞:我们没有私利 所以敢于最大限度公开透明2013年10月29日 08:35
来源:凤凰网公益         作者:侯力新



图片来源:资料图

近日,“免费午餐”等多个公益项目的发起人邓飞在与凤凰公益独家对话时表示,廉洁和高效是公益组织的生命线,项目实施之初,都会通过制度设计来保证廉洁性,因为没有私利,所以敢于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透明。
邓飞是在谈到如何保证由自己发起的七个公益项目均能高效运行时做此番表态的。自2011年春节在微博上发起“微博打拐”公益行动后,2011年4月起,邓飞又陆续发起四个关于困难儿童救助的公益项目:“免费午餐”基金、“大病医保”专项基金、“暖流计划”及“女童保护”,并发起两个环保类公益项目:“让候鸟飞”和“中国水安全计划”。

   其中,“免费午餐”项目因促进国家相关政策跟进而备受关注,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舆论认为,民间慈善获得了政府回应,民间探索引来了国家行动。
    邓飞介绍,以“免费午餐”为例,每一笔钱怎么来,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记录和展现,每笔钱去哪儿,这是最关键的。“免费午餐”的钱只能去两个地方,一是团队的执行成本,更多的钱去了乡村学校执行“免费午餐”,这是监管的重点:第一,要求每所受助学校每天通过微博公开开销;第二,请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规范;第三,基于一套严格的体系,联合志愿者对受助学校进行服务和监督。邓飞表示,目前没有发现一起学校贪腐事件。

    目前,邓飞的时间几乎都耗在七个公益项目上,为每一个项目制定标准化的流程,让自己的团队可以分别对应,确保项目高效运转。尽管如此,邓飞仍坦言有时候压力很大,微博不如以前活跃了,自己的项目如何保证公众参与度?七个项目的公信力与邓飞本人的社会知名度捆绑太紧会否带来隐忧?压力巨大的时候,邓飞会与家人在一起,“那样我会特别轻松”。另外六个项目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邓飞表示,是严格按照“免费午餐”的模式来进行,他说:“因为我们没有私利,所以我们敢于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和透明。”在邓飞看来,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不仅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还为联合社会力量、集中民众智慧和资源形成合力创造可能。
更多精彩观点敬请期待10月30日推出的公益频道访谈《公益先锋: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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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14-2-27 18:56: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美惠子 于 14-2-27 18:58 编辑

民政部长承认有部分慈善组织没有达到公开透明2012年01月04日 09:34
来源:凤凰卫视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接受凤凰卫视《问答神州》专访,表示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是规范化运作,资金的接受分配使用是公开透明的,但是也确有一部分公益慈善组织没有达到规范管理和公开透明,因此产生了社会的疑虑和关注。
慈善信任危机
2011年,对于中国慈善来说,是一个颇多回味的年份。
这一年的4月26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了2011中国慈善蓝皮书,介绍中国慈善业在过去一年取得的显着进步和提高,并且预测中国慈善捐赠2011年度规模将会超越500亿元人民币,向800亿元至1000亿元人民币挺进。
然而,仅仅一个多月之后,中国的慈善业遭受重大的振荡。此后的两个月中,中国的慈善捐赠总额较前两个月急剧下降八成,并自此陷入持续低迷。
这个振荡的促发点,就是郭美美事件。而就在郭美美事件尚未尘埃落定之时,卢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灰色慈善”等事件又接连的曝出。有评论称:2011,中国慈善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寒冬。
2011年6月20日,一个名叫郭美美的女孩将中国红十字会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后,北京市红十字会个人捐赠额,由6月份的4.6万元人民币骤降到了7月份的不足八千元。2011年11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新任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首度回应了这个事件时称:“一个有着107年历史的红十字会,怎么会在一个小姑娘的冲击之下产生这么大的问题?我很震撼,也在深思。”
事实上,由郭美美事件所引发的慈善信任危机波及的远非中国红十字会一家。
吴小莉:您怎么看这个事件对于慈善事业的影响?
李立国:郭美美这个舆论反应,对慈善事业和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种这个提醒和促进作用,正视和解决问题也是前提,但同时我要说呢,慈善精神、慈善事业贯穿着整个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但是以社会组织活动为主要标志的现代慈善事业,在中国内地呢,也只有30多年的历史。
李立国说,目前,中国的社会慈善组织已经达到了44.5万个,其中基金会2200多个。公众捐助的慈善资金近年来稳步快速增长。2005年之前,只有100亿元人民币左右;2007年达到了300多亿;2008年,由汶川地震等灾难激发出的慈善热情,令2008成为“中国慈善新纪元”,公众捐助额首次突破了一千亿元人民币;并在2010年度,再度突破一千亿。
吴小莉:这样子的广泛跟巨大是因为人们的爱心跟慈善心,但是这些捐助要放到哪里,现在大家都在打问号,我们有一份调查说,现在大概有九成的民众不信任这些慈善机构,如果是这样子我们慈善事业怎么样如以为继呢?
李立国:我们大多数的公益慈善组织是规范化运作,资金的这个接受分配使用是公开透明的,但是也确有一部分公益慈善组织没有达到规范管理和公开透明,因此呢也就产生了社会的疑虑和关注。
2011年8月16日,有媒体报道了北京多所农民工子弟学校遭拆迁,涉及近3万名的学生去向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就在这个时候,“中非希望工程”项目进入了公众视野,这个工程计划在10年之内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耗资约为20亿元人民币。而这个项目的执行主席兼秘书长,是一位年仅24岁的女孩卢星宇。经网友查询,这个项目由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负责动员捐款,由中国青少年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24岁的卢星宇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执行主席卢俊卿之女。网友质疑,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不在内地登记,是否具有慈善资质?
吴小莉:有些人就开始去查,在香港的这种注册的公司,在内地其实是没有登记的,但是他就在内地开始工作了,是不是这里还是出现了一个(管理)缺位,有没有像管理的部分,可以进行去监督的,或者是可以进行改善的?
李立国:境外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既有香港的也有些那个外国的非政府组织,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法律法规是若干年前制定的,还没有对这种情况规范进来,所以我们要通过修订社会组织三个条例,以及以后具备条件时候,上升到社会组织这个法律立法的高度来规范解决。那么在法律法规规范之前,我想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做出努力,一个方面就是社会公众在捐赠款物和参与活动上要了解情况,客观评价,作出合适的选择,另一方面呢,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果有违法的行为和社会反应强烈的行为,也要依法办事,积极介入。
吴小莉:也有人查出了它(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在下面有很多投资的基金,它为什么每一年的捐款会最高,但是它投入到慈善的救助又是比例比较低的,捐款这么高的原因很多人说是因为他们的下面的投资公司是用一个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但他们没有贷款的权利,所以请企业做捐款作为利息偿还,以这种方式来营运,您怎么看这种基金会下属单位,采取的一些这种措施?
李立国:我们为了避免这个基金会的这个营利倾向,因为它是非营利性组织,是禁止基金会办企业的,这些我得首先予以说明,因此有些社会组织发生的舆论反应,由于我没有足够的调查,但我可以说呢,可能有些就不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
未来慈善规划
2011年10月11日,在中国内地举办的一个慈善成果展上,有一样东西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它由两面透明的玻璃合在一起,中间夹着中华慈善总会2010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用这样一个“玻璃口袋”来“晒”账本的创意,正契合了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说的: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事后有评论认为,这是中华慈善总会巧妙的“行为艺术”,也是一次“危机公关”.然而要把慈善真正做成令人信服的玻璃口袋还需要有更多的制度保障。
2010年9月29日,巴菲特,比尔盖茨慈善晚宴在北京举行。从全球首富转身为全球首善的比尔·盖茨,在谈及美国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时说:所有的项目和捐款都可以让公众随时查阅,令每一位在场的中方人士钦慕不已。
两个月之后,民政部下属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了《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其中,“中国内地75%的慈善组织的善款流向不透明”引起了广泛关注。
而在2011年引爆的这场中国慈善信任危机当中,慈善机构信息公开制度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郭美美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民政部就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十二五”纲要。
小莉:当然这个纲要绝对不是一天就完成的,但是这个发出的时机,就让人家觉得是不是有特别需要尽快去发布?是不是说到这个事件也有一些反思,把它放到这个指导意见当中了?
李立国:我们对这种疑虑关注是正视的,是积极对待的,因此呢从这个有相对有新一轮相对集中的舆论反应后,民政部又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如你所知道的,已经公布了十二五规划,也就是新一轮的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一个多月之后,2011年的8月23日,民政部又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对慈善机构如何公开、如何透明提供了操作性指引和参考标准。但是,有专家指出,“指引”没有法律效力,不具备约束力,难以实现问责。
李立国:下一步在倡导性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的基础上,我们依据有关的上位法还准备制定慈善捐助资金管理办法,属于有约束力的部门规章。当然从根本上来规范和解决要推动慈善法的立法。
民政部关于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启动于2005年。2006年,慈善法草案进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当时,有专家学者预测慈善法的出台时间是2009年,之后,外界关于加快慈善立法的速度的呼吁也一直是此起彼伏。2011年,《慈善事业法》被列入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当年立法计划。
李立国:慈善法的立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五年,这个现在也在做进一步论证的工作,还有些立法程序,也引起了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这个法律如果能够达成共识得以出台,将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募捐和使用捐款行为有系列的规定和管理上的进步。
“郭美美事件”发生一个多月之后,2011年的7月30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首先发布了中国红十字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捐款的情况。然而有网友查询发现,捐款的信息并不完整准确。同时有评论指出,这些目前公布的捐赠信息,是否经过审计?这样的信息发布平台是慈善机构的“自说自话”式的公开?还是接受过监督后的公开?直指缺乏第三方监管的问题。
事实上,在民政部2011年7月15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十二五”纲要当中,已经将“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列入重点任务。
吴小莉:我记得在这个十二五的慈善规划当中,还提到了一个第三方评估监督的这个机制?
李立国:在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上我们一直在力推第三方评估,理想的状态就是随着我们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那个作用的增强,公信力的增强,将来有这个单独的权威性的评估组织,那样的话呢,我们对公益慈善组织的评估呢,就不仅是会更客观,而且更形成一种社会自治范畴的状态。
提及2011年的中国慈善,并非全部“灰色”,带有时代特点和民间特征的“微公益”,在这一年,显现出她非比寻常的生机活力。
2011年4月,由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行动正式启动,截至12月24日,募集的捐款已经达到了2600万元人民币,惠及贫困地区2万多名的孩子。就在免费午餐受到了社会广泛响应的过程当中,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消息一出,引发了社会强烈的热议。评论将其称作是:这是民间与政府良性互动的范例。
李立国:就民政部承担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责,凡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慈善行为,慈善组织,都是我们支持的,都是我们关注的,社会组织和慈善人士发起一些慈善行为,包括免费午餐的这个计划都是很好的,他们跟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相联系,共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民生保障水平的提高。
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改制
李立国:这个图画呢,是黑龙江密山县一个17岁的姑娘,当时17岁画的。
吴小莉:她画给您的?
李立国:不是她本人赠送给我的,是瓷娃娃关爱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是一个脆骨症的患者跟我对话,这个当时他们面临着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和从事慈善事业的困难,所以相隔一段时间后,我带着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的有关同志,到这个瓷娃娃关爱服务中心去看望他们,结束之即他们赠送了我这张图画。
吴小莉:对,我们来解释一下这张图画,你看这个孩子被父亲抱着,但母亲是拿着一个轮椅的,她其实是记录她在从三岁以后,就有脆骨症了,她现在已经17岁了这个孩子,但是她从小就是被父母这样子呵护长大,但是像这样的孩子很需要帮助?
李立国:是的,我把这个图画放在办公桌的对面,就是要提醒和砥砺自己,多为有困难的人更好的履行民政职责。
受到中国国家民政部长的直接关注,顺利解决独立法人登记问题,有评论将“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称作是“一个幸运儿”.因为除了试点之外,按照现行的体制,成立社会组织,不仅是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还需要找到一个党政部门做主管单位,这个举动被业界形象地称为是“找婆婆”.然而,对于中国众多的民间组织,“婆家”并不好找。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曾经估计,在中国内地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在2011年民政工作会议上,李立国作了题为“改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讲话,其中强调:“要避免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把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这个“放权”说,被视为是改革的重要信号。
就在2010年,壹基金也同样因为“登记注册难”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而一度面临中断。直到2010年底的12月3日,壹基金在深圳市民政局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这才拥有了独立从事公募活动的法律资格。
吴小莉:壹基金它非转公的过程当中,引起社会很大的关注,最终它是在深圳成为一个公募基金了,那是深圳的一个先行先试的一个做法,您知道这中间的过程,无论是壹基金或者深圳的民政部门有没有跟民政部做过沟通?
李立国:它之所以能在深圳登记注册,也是因为呢这个前年(2009年)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在贯彻国家一个战略规划上签署了一个合作协议把这个一些先行、先试的职责下放给,职责和权力下放给深圳市民政局,其中包括呢,对这个基金会的登记注册。
2004年,深圳率先开始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进行分步改革,2008年开始将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成立改为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深圳的探索和试验就获得了国家民政部的认可和支持。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放权深圳全面探索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
吴小莉:那它如果这样子,在深圳市公募基金只不过在深圳对深圳市民进行公募?
李立国:是这样,在哪里登记注册就在哪里活动,不能跨地域,但是作为基金会,他这个劝募行为跨地域不行,受赠行为是可以跨地域的。
吴小莉:那也就是说比如说河南的朋友他想要捐给壹基金是可以的?
李立国:是可以的,受赠行为跨地域是不受限制的。
吴小莉:那它如果宣传呢,到全国性的这些平台去宣传?
李立国:那也超出了它登记活动的范围。
2011年12月23日,李立国在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将作为2012年民政部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而其首项重要的举措就是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的“广东经验”.目前,涉及民政组织管理的三个条例都在加紧修订的过程中,届时,“找婆婆”难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李立国:中央已经确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今后这个方向呢,将是统一登记分级负责,部门协调配合,这样一种新的体制,就意味着呢,这个公益慈善组织呢,没有特定的业务需要征求意见的,就可以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小莉:也就是说不用双部门来主管核准了,是会全面铺开吗?
李立国:这个只是提出了工作方向,还需要,新的法规,也就是修订那个社会组织三个条例后,才能够成立,才能够按照新体制运行,这个还有一个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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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14-2-27 18:58:07 | 只看该作者
慈善事业正处重要发展阶段 公开透明应以法律为界2013年08月21日 07:5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时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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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透明,应以法律为界(新论)
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重要发展阶段,如何有规则地公开透明,慈善界和全社会都亟待补课
比尔·盖茨访华时,曾就社会热议的慈善公开透明问题提问:难道你们的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基金会每年需要公布年度收支报告吗?回答当然是有。盖茨的不解进一步加深了:那还有什么需要进一步公开的呢?
的确,外国人对“中国式公开”存在不解。在发达国家,政府事务全面公开,但对于慈善组织特别是私募基金会,则另当别论。比如,盖茨在宴请中国慈善家时特别规定要保守秘密,结果至今也未见50位慈善家的完整名单。因此,尽管晚宴是围绕慈善这样的公益主题,但也被纳入私密性范畴。
这样的文化,似乎令人难以理解。在我们的语境里,私权的隐私缺少被尊重的习惯。正所谓“公众人物怎么能有隐私”,“就应该彻底透明”。于是在中国,常见的态度就是要求慈善组织公布原始单据,甚至每张发票。个人隐私也在要求公开之列,以至于还要查慈善家的“原罪”,看其捐款之前有无不良行为。曾经有从事慈善捐赠的企业家遭受质疑,甚至蔓延到要求对企业家的家庭信息进行披露,无疑打击了这一群体从事慈善的积极性。不做慈善不会受到任何批判,而做了慈善却会受到广泛质疑。确实有必要反思中国式慈善的透明方式了。
合法的未必都要透明。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如果完全透明,任何一个人都能随时查阅其任何资料,这样的机构也不会有正常办公秩序。更进一步,如果一个社会不尊重公民的隐私,那么,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都会受到侵害。
透明公开,应以法律为界。我国法律规定,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再向社会公布。年度审计和检查是基金会监管与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具有明确规范的专业性工作。这就是法律的基本公开底线。一旦越过了这样的底线,就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也许有人会问:做好事还怕公开吗?问题在于现代慈善并不要求知恩图报,而是强调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何况捐赠自愿是基本原则,如果一味公开,就可能形成攀比之风。因此,包括中国法律在内,都规定捐赠信息的公布需要征求捐赠人的意见。有的慈善组织一度把每个人的捐赠数额全部向社会公布,结果适得其反,需要引以为戒。

尤须注意的是,慈善还应强调信息应对捐赠者本人公开透明。捐赠是一种高尚行为,并非法定义务。捐赠人的信息是否公开、善款如何使用,需要首先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但对捐赠者而言,应得到较为系统的善款使用信息反馈,否则也会对慈善事业造成另一种伤害。也要看到,在中国,确有一些组织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透明公开标准。但由于公众注意力往往随着热点转换,这些公开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未引起足够关注。而即使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信息公开依然有很多优化空间。
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重要发展阶段。如何有规则地公开透明,慈善界和全社会都亟待补课。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现代慈善的发展格局,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基本尊严。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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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14-2-27 18:59:35 | 只看该作者
徐永光:嫣然医院是中国医院的稀有动物 属于社会财产2014年02月26日 20:19
来源:凤凰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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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公益讯 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于2月26日举行,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表示,按照法律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不是个人的,不是私人的,它是社会的财产。以下是发言实录:
【进入《正益论》沙龙专题】
徐永光:按照法律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不是个人的,不是私人的,它是社会的财产。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之后有一个实施条例,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最核心的有三条:
第一条,非营利组织的举办人或者是出资人对这个机构不享有任何财产权,不管是谁办的,对这个机构是无任何财产权的,这是一条,明确的法律语言。
第二条,这个机构的收益或者利息的收入不能用于分配,除了合理的开支,行政成本、人员工资是可以支出,但是有了盈余不能分配,也就是不能分红。
第三条,很关键的,这个机构如果终止撤销,剩余的财产必须同样用于社会公益,个人一分钱拿不走,从法律上讲这个机构的举办资金,不管是来自于捐款也好,来自于私人也好,这个机构办起来财产就不是你的了。以后也不能分红,哪怕关闭了以后也不能分走钱。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个机构不是个人的。
李亚鹏的嫣然天使医院是中国的稀有动物,如果没有在道德层面上出问题,有时候在法律上出点擦边球的问题,都可以高抬贵手。一个人同时不能兼任两个组织的法人代表,这个规定我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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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14-2-27 19:00:16 | 只看该作者
徐永光:公益事业是种需求和权利 不是钱的问题2013年11月18日 12:29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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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公益事业就是一个钱的问题吗?不是,公益事业是人们的一种需求和权利。”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在中国公益论坛上表示。
徐永光举例称,希望工程到现在有25年的时间,总共的募捐不到100亿,100亿也就是在上海修10公里的地铁,钱的概念就这么多,纯经济的价值是非常小。但是,希望工程激发了人们的爱心,满足了人们的精神的需求。希望工程和其他的公益慈善事业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精神世界的建设,人们在付出了钱的同时,得到了一种精神的满足。
那么,公益慈善它实际上也是在重建我们这个社会的信任,因为你要捐钱,捐钱的前提你是要基于信任。政府有权,企业有钱,慈善组织靠的就是信任,只有信任他才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那么,通过慈善组织我们这个社会上面重建信任,那么,对整个恢复我们这个社会的信用也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下为问题实录:
徐永光:首先,主持人给了一个非常好的定义,就是我们现在好多似乎是改革,或者转型的东西,其实它就是一种回归。南都公益慈善,于是说是改革和转型,不如说回归,回归到民间,回归到每个人的心里面去。那么,过去中国实际上所有的事情,或者说30年以前都是政府办的,政府要管自己的事,还要管企业的事,他还管社会的事,可以说政府包打天下。那么,这30年来,先有了市场经济,但是,社会领域的改革实际上还是非常的滞后。
公益事业就是一个钱的问题吗?不是,公益事业是人们的一种需求和权利,如果这种需求和权利要受到一致,实际上社会是不和谐的。举个例子,刚才我讲到希望工程,希望工程到现在有25年的时间,它现在总共的募捐不到100亿,100亿也就是在上海修10公里的地铁,它的钱的概念就这么多,纯经济的价值是非常小。但是,希望工程它激发了人们的爱心,它满足了人们的精神的需求,实际上我们这个世界不光需要物质世界的建设,实际上是同时需要精神世界的建设。那么,希望工程和其他的公益慈善事业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精神世界的建设,人们在献爱心的同时,他付出了钱,他没有买到有形的东西,但是他得到了一种精神的满足。
那么,公益慈善它实际上也是在重建我们这个社会的信任,因为你要捐钱,捐钱的前提你是要基于信任。政府有权,企业有钱,慈善组织靠的就是信任,只有信任他才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那么,通过慈善组织我们这个社会上面重建信任,那么,对整个恢复我们这个社会的信用也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上内容根据嘉宾发言实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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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14-2-27 19:01:13 | 只看该作者
徐永光:计划经济难容社会组织生长2013年08月22日 08:49
来源:中国慈善家         作者:徐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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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仅为0.23%,比2011年降低28%,甚至比2007年还低18%。六年来,中国社会组织在国家经济份额中的比重不升反降
据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统计报告》,2012年,中国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共计49.9万家。社会组织增加值为525.6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231626亿元的比重为0.23%,而2011年这个比重为0.32%,一年内下降了28%。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社会组织增加值比重在2009年曾达到0.35%,之后一路下跌,掉到2012年的0.23%,这个数字甚至比2007年的0.28%还要低18%。六年来,中国社会组织在许多方面有进步和发展,但在国家经济份额中的比重不升反降。

0.23%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不妨做一个国际比较。
据美国国税局于2007年公布的(2004年)估算报告:美国非营利部门正式组织的现金收入为12000多亿美元,这不包括不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提供990归档年鉴的30万家宗教组织的收入。美国2004年国民生产总值是11.67万亿美元,非营利部门正式组织占美国GDP超过10%(引自《美国的秘密—个人财富如何改变世界》)。需要说明的是,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大体上20%来自社会捐赠,30%来自政府补贴,50%来自服务收入,比如私立大学的学费收入。
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赛拉蒙教授在上世纪90年代对41个国家(不包括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比较,非营利组织平均占GDP 的4.6%,占非农业就业人口的5%,占服务业就业人口的10%,相当于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
2012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519322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所占比重为0.1%。如此一算,中国社会组织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大约为10年前美国的1/100,为20年前全球平均水平的1/46。
规模如此之小的中国社会组织部门在国家经济盘子中的份额还在缩水,令人吃惊和不解。除了从社会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困境(登记注册难)和资源困境(慈善资源被政府和官办慈善组织垄断)上找原因,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是:社会服务领域计划经济回潮,挤压了社会组织的生长空间。
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社会服务领域,国家也曾提出过改革开放的思路。2000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针对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长期以来由国家和集体包办,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提出“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回顾当时,国家还比较穷,借助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乃属合乎逻辑的理性选择。
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手里的钱越来越多。从2000年到2012年,全国GDP从99214亿元提高到519322亿元,增长了5.23倍;财政收入从13395亿元提高到117210亿元,增长了8.75倍。国家投入社会服务事业费也在快速增长。同样选取2007年到2012年的数据,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从1215.5亿元增加到3683.7亿元,增长了203%。
把2007年至2012年政府社会服务投入和社会组织经济数据的变化放在一起,我们看到了如下曲线:
国家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增长,很大一部分用于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但由政府部门掌握使用的社会服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也在大幅增加。2012年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234.7亿元,是2004年的8.04倍;建设施工项目8958个,比2011年增长32.7%。
残疾人综合服务和体育设施建设更是突飞猛进。据报载,南方一中等城市建一个残疾人体育中心,第一期就投资2.3亿元;北方某计划单列市,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占地150-200亩,一期工程投资4.5亿元,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区一级设施的投资总额又超过市级。
政府建了设施,还要设机构,配备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来管理,导致社会事业领域吃皇粮的人员急剧增加。
有民间公益人士称,为残疾人服务应该进社区、进家庭,现在则是肢残人摇着轮椅、盲人拄着拐杖、智障人由家人陪伴,来到政府5星级服务设施,接受国家工作人员的照料。当然,能得到如此高端服务的只能是少数“明星级残疾人”。
问题是,政府建的许多社会服务设施及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竞争性,在竞争中,社会组织明显处于劣势。有一家服务智障人的民间机构,维持运转除了靠少许社会捐赠,还需要服务对象家庭承担一定的费用。结果隔壁也开了一家政府供养的同类机构,提供免费服务,迫使这家民间机构只好关门。一些民间养老机构面对公办养老机构,也碰到类似问题,这正是为何40%的民办养老机构亏损的重要原因。
在孤儿救助问题上,国家责任完全被固化为政府包办,而实际上,全国61万孤儿,政府福利院收养的只占1/6。民间爱心人士领养了法律上归政府管而政府没有管的孤残儿童,是大善行为,但按照现行法律却属于“非法”。兰考袁厉害“违法”收养孤儿酿成了惨祸,政府反思的结果却是加大力度整治打击民间“非法”收养,投资建设更多的官办儿童福利院。为什么不能换一个思路:在政府的许可、扶持和监督下,开放民办孤儿院?谁都明白,孤儿除了基本的生活和教育保障,更需要一个妈。让民间献爱,由政府埋单,既省钱,又符合孤儿的最大利益。
最近南京发生两名女童饿死在家中的悲剧,报载有关方面曾向政府福利院求助,而福利院严格执行“只能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的政府规章,将两个孩子拒之门外。
政府部门习惯于服从上级指令,照章办事,乃至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机关文化。社会组织则是为使命而生,发现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是其存在的价值。如果是民间儿童福利机构,面对儿童求助,不可能推诿塞责。
社会服务领域计划经济思维即全能政府思维,以为政府可以包办一切。用前总理温家宝的话说:“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开放仍然相对滞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放下去”。
在计划经济思维下,慈善捐款也成了“计划”的一部分。中国慈善捐款本来就少,其占GDP的比重几乎是全世界最低的。如图:

而这一点点捐款大部分还流向了政府部门以及有政府背景的3000多家红十字会、1900多家慈善会和1300多家公募基金会。据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信息中心报告:“2010年中国近6成捐款流入政府、慈善会及红会系统中,只有1.3%的捐款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福利院”。资源垄断让那些没有政府背景的民间公益组织难为无米之炊,处于极度饥渴状态,遑论健康成长。

即便在社会组织如此之低的增加值中,官民不分的部分还占据了大头。社会组织增加值比重低的另一个原因是,流向政府项目的捐款,统计增加值时无法反映在社会组织头上。反过来,如果捐款由社会组织来操作落实,用于社会组织的项目和服务,不仅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还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增加归属于社会组织的GDP。正如2000年国务院文件中指出的“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也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世界各国都是政府出钱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唯独中国是民间出钱、政府干活。有人为此辩解:社会组织做公益和政府做公益都是为人民服务,政府做有何不可?
笔者曾在《慈善体制改革也需要顶层设计》一文中,对此做过解释。民间公益和政府公益都给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其运作机制和投入模式则存在重大差异:政府公益用的是财政税收的钱,民间公益用的是民间捐款或服务收入;政府可以拿财政的钱购买民间公益组织的公共服务,但不能把民间慈善捐款当成“第二税源”,用来弥补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政府公益的投入带有强制性、垄断性和普惠性,民间公益的投入带有志愿性、竞争性和差异性;政府要制定法规政策支持民间公益的独立发展,并担负监管的责任,而不应自己操盘,既当规则制定者,又当运动员,还当裁判员。

社会服务领域计划经济的特点是: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税收,还以民间捐款作为补充;发展模式为垄断性,比较喜欢做形象工程,难免造成资源浪费;服务主体为国家事业单位,由国家供养的人员提供服务,有“铁饭碗”,缺乏竞争,服务质量堪忧。
社会服务社会化的特点是:资金来源于民间志愿捐赠、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营收;服务主体为社会组织(亦包括企业);发展机制为竞争性,通过市场选择,优胜劣汰。这种模式能提高社会捐赠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投资的效率,激发志愿精神,增加社会资本。
李克强总理2013年5月13日在国务院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惠而不费”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的思路。他说:“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办事不养人、不养机构。这样既能加快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问题,又能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对企业、老百姓和政府,都是‘惠而不费’的好事。”
这是中央政府对社会服务领域由计划经济思维走向多元合作、社会化发展新机制的重要指导意见,思路非常清晰。落实的关键是,各级政府愿不愿意放弃与民间抢夺资源,想不想放权,敢不敢在自己身上“割肉”。
当我们听到“社会组织有了长足发展”之类想当然的判断时,不能无视自2009年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在国家的经济份额逐年下降、乃至2012年降到比2007年还低18%这样一个严酷的事实;当我们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四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会服务类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政策出台欢欣鼓舞时,务必清醒了解,如果社会服务计划经济思维不改变,民间公益慈善组织资源供应机制缺失,放开登记又有什么意义?
我国社会组织增加值和慈善捐赠占GDP份额仅有千分之一,且6年来不增反减,离世界的差距在几十倍,不是因为中国人缺少爱心。我曾与世界银行的前行长沃尔福·威茨先生讨论过中国慈善捐赠的问题。他说:“有一项对美国华人慈善的研究,结论是:华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绝不比其他族裔或宗教信仰的人差”。的确,我们不必从文化差异上寻找中国慈善捐款少的原因,只能从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政策环境和体制上寻找原因。社会组织与慈善的发展诚如万木生长,我们尚存中华文化的土壤和根,缺少的是阳光、雨露和养分。
在国家政策曙光初露的今天,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突破资源困境已经升至第一要务。这里需要政府行动的部分比较多。首先,在非灾害条件下,政府必须终结权力越位的“以权谋捐”,把属于民间的这一块还给民间。红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应把资源优势转变为支持民间公益慈善发展的推动力量,不要让资源垄断继续成为草根NGO 的“梦魇”。
非公募基金会因其资金的独立性,在改善慈善生态环境中具有独特的作用,盼有更多的非公募基金会选择资助型发展模式,成为民间公益的资源供应者。资助型是国外基金会的基本模式,而在中国,资助型基金会的数量只能以个位计。
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是建立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一环。建议政府拿出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服务事业费,来采购社会组织服务,而不只停留在彩票公益金分配作秀上;同时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社会服务政社合作模式。
需要警惕的是,采购社会组织服务不如工程招标那样有可检测的刚性指标,既然工程招标还有那么严重的腐败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更需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购买,并加强监督评估。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服务的寻租行为,将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正在一些地方发生,绝不是杞人忧天。

课税制度对于遏制社会组织的发展“功不可没”。要想阻止社会组织在国家经济份额中的比重继续下滑,相比于结束资源垄断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措施,修改税制的难度相对较小,且杠杆作用更加明显。鉴于社会组织份额非常小,落实免税政策对于国家10多万亿税收盘子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由此激发出来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力、社会爱心和生产力则不可估量。“拔一毛以利天下”,财税部门何乐而不为?
注:本文有关“社会福利”“社会事业”“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的概念均来自政府不同文件的表述,意思有同有异。在本文表述的语境中,主要用其相同点,故没有刻意解释或转换。
人物介绍: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希望工程”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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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14-2-27 19:02:08 | 只看该作者
金锦萍:要获得大众的信任 光强调信息公开是不够的2014年02月26日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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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rl=]质疑成本太低 公益组织回应成本太高[/url]
  • [url=]金锦萍:捐助人的一分钱也要在账目上显示[/url]
  • [url=]金锦萍:在中国做公益无尊严可言[/url]






凤凰公益讯 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于2月26日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我去查阅一些西方国家或者是慈善发达国家的法律的时候,信息公开这块几乎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在美国,你一个组织,我可以选择什么呢?我可以选择我放弃我一定的信息,然后去申请免税。以下是发言实录:
【进入《正益论》沙龙专题】
金锦萍:对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来讲,要获得大众的信任,光去强调信息公开是不够的。因为这个组织本身执行能力很差,没有很好的公益项目,去公开只能让大众失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另外一个意义是不断的强化自身的能力,不断的忠实于自己的宗旨和使命,去履行自己的宗旨和使命,然后向大众提供很好的公共服务。这时候再加上理想的信息公开才能确定它的公信力。
我去查阅一些西方国家或者是慈善发达国家的法律的时候,信息公开这块几乎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在美国,你一个组织,我可以选择什么呢?我可以选择我放弃我一定的信息,然后去申请免税。当你申请免税资格的时候,美国的联邦税务局就会给你一大堆表格,我曾经帮人填过,要花费好多个工作日,这个信息全部上网公开的,一般人查不到,但是前提是我获得了我的免税待遇,但如果这个组织不要免税资格,只要公布年报就可以了。
所以我们就会发现它其实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方式来对待的。当我不要免税资格的时候就没有强制性的信息公开。一般的慈善组织会有一些信息公开,比如说财务、一年的年报,当年的错误报告都是公开的,但它也不会告诉你每一分钱告诉你那去了。
《财经》杂志资深记者舒泰峰:在如今这个大家对政府对公益都处于信任低谷的时候,在中国做公益的人,必须把自己弄的过分干净才活的下去。
金锦萍:我特别反对这个,如果过分干净才能做公益的话,那神经病才会做公益。我们要让正常人做公益
从法律意义上讲,那么多钱里,你想知道的一百块钱到哪里去了?我只能告诉你我这么多钱我做了哪些事情,怎么花这个钱。要求每一分钱都知道去处,本身是一个不可能完成任务。还有一个问题是什么,公开的成本是很高的,公开不光是意愿,更是能力,它需要技术,也需要能力。要建立一套非常及时反应的信息的话,去问问基金会。
所以大家可能会发现,我不是说去行业辩护,我就在想我们单方面强调信息公开的时候,不断的向公益慈善领域竟逼。最后就变成这个行业的人觉得毫无尊严,这个行业的人普遍是低薪化的。别说高薪了,水等水平的收入都是我们社会不能接受的。行政成本越低越好,最好是零成本运作,谁来从事慈善机构,志愿者吗,还要不要慈善机构的专业化。所以我不知道这些需求,可能是网上有些意见只是个人意见,不见得是社会的声音。但真正理性的声音却总是没有出来,我并不是公益人士,我只是一个志愿者,但是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我要为大家大声呼吁,要尊重他们,他们也是一份工作,他背后也要养家糊口的。在座的从事商业跟公务员是一样的。

对于这些非常小额的捐赠来讲,怎么保护他的权利也是我们慈善组织面临的。第一一块钱也要反应到帐目上。第二要开具发票,不要求你寄给他,要留在那里。以电子的方式可不可以,也未尝不可,但是一般小的捐赠人不选择要发票。捐赠人的知情权,可能就是和我们今天相关的。一个是公开的公众的知情权,捐赠人知情权相对是比较特定的。我需要知道,但我不见得向整个社会公开,我只对我的捐赠人进行公开共析,这两个是有区别的。

    大的捐赠人和小的捐赠人全是平等的吗?从法理上来讲是平等的。一块钱跟你赚一个亿应该是一样的。但是从慈善来讲,一亿的捐赠人可能会有专门的各种各样的报告,时不时要去反馈,年报要寄送的。如果你只捐了一块钱也要求它开发票,寄发票,要年报,慈善组织肯定就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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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14-2-27 19:02:54 | 只看该作者
金锦萍:社会领域应该允许以盈利方式兴办实体2014年02月26日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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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公益讯 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于2月26日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是非营利性的,就意味着有投机冲动的资本,要么就不进来,要么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进来,然后发现这个制度之后,又不甘心就此被充公,只能够逼良为娼了。以下是发言实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初衷是好的,就是鼓励我们用非国有资产去兴办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本身也是非盈利性的。90年代的时候,刚刚兴起来的时候教育机构,教育领域钱很少,国家投入不够。现在我们发现医疗机构钱不够,我们也期待着一大堆民办医院的出现,但有什么问题呢?好多人在举办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时候,好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行为跟举办公司的差异。他以为这个跟公司是一样的,我投资有产出有收益可以分红。
企业是投资行为,它是投入行为。民办非企业我们叫捐赠行为,向社会的捐赠。那些资本进来之后是有投资的冲动性的,一旦进来之后政府告诉他你不能分红,把这个门给关了,这要关门打狗,为什么一定办民非呢,教育事业、医疗事业、养老事业完全可以两条腿走路。可以用盈利的方式作,也可以用非盈利的方式做,制度给你一种选择,选择完了之后再按照制度来,如果举办盈利机构来办养老的也可以,教育也可以,办医疗有可以,但是按照盈利机构的规则来,适用的是盈利机构的那套那不行。如果选择非盈利机构的路子,就按照非盈利机构的路子来走,资产不跟你有任何的关联,是一个独立的私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政府要进行倾斜性的支持。
如果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一切各归其位,非常理想。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能是非营利性的,就意味着有投机冲动的资本,要么就不进来,要么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进来,然后发现这个制度之后,又不甘心就此被充公,只能够逼良为娼了。总体而言还是制度安排的问题。

    我们应该在社会领域里让它以盈利的方式去兴办一些实体。现在很多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怨言很多,他们以非盈利的名义实际上实施的是盈利的行为。很多医院在变相的利润分配。这个怎么处理,实际上这个事情是有的,这也是为什么财税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迟迟不给优惠的政策。

另外,我们总在抱怨公立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的诸多弊端,但同时我们对私立的机构不相信,这种不信任我们不知道从哪里来的。我们相信人用资本会赢得更多的资本,却不相信有人把钱拿出来会做有利于社会的事情,这种氛围我是比较反对的。首先要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机制,第二如果选择非盈利就按照非盈利走,但是监管也要到位。对盈利机构,它是公司性质的,就按照工商企业来走就可以了。但是不能说对某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有罪推定,我们还是反对的。制度本身的缺憾就推定所有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都是想做内幕交易。如果我们想对某个组织发难的话一定要找到这个组织的确有这样行为的一些证据才可以,否则是不公平的。

    当有人说愿意拿出来钱办一个私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是非常愿意相信的。要捐钱是非常容易的,捐几百万几千万,我们量力而行。但是要办这样的实体,持续向社会提供某一共公共服务,又在现有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中要想独善其身非常难。民办的学校、机构、博物馆、养老机构、大学,事实上我们应该抱有更大的善意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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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14-2-27 19:03:16 | 只看该作者
金锦萍:质疑成本太低了 公益组织回应的成本却太高2014年02月26日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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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公益讯 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于2月26日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现在质疑的成本太低,公益组织回应的成本太高,这种不对等性,我觉得不公平。质疑你可以随便向一个组织制止,泼污水,然后像没事人一样转身离开。以下是发言实录:
红十字基金会来讲民政部是有一个行政规章的,那里面明确了信息公布的义务主体是谁,应该公开哪些信息。公开的期限都有要求,还有你不公开的责任也有,对基金会有要求。基金会根据这个要求可能会公开基本信息,公开财务报表,公开项目信息,这是对基金会要求的。但这里面没有包括说你对每一个公益专业信息来公开,红基会是作为项目基金来公开的,自愿的信息公开。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他们也做了这个审计了。。

    我现在听到的消息,民政部要求红基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就嫣然天使基金要做专项的审计,而且红十字总会已经委托了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今天已经进驻了红基会,对嫣然天使基金的这部分资金5000多万进行专项审计,而且把审计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这是刚刚获得的信息,我们也可以等那个信息出来以后,再来评判到底这5000多万的善款用得是不是合理。
现在质疑的成本太低了,公益组织回应的成本太高,这种不对等性,我觉得不公平。质疑你可以随便向一个组织制止,泼污水,然后像没事人一样转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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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14-2-27 19:03:50 | 只看该作者
报告显示公众质疑成为公益组织透明度提高的有力推手2013年09月23日 07:42
来源:凤凰网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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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受民政部委托,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深圳第二届慈展会上发布《2013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该中心连续第5年发布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新闻发布会由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主任彭建梅主持,副主任刘佑平发布报告内容。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出席会议。
《报告》选取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第三方的网络检测,从三个维度四个方面来全面评估2013年度我国公益慈善信息的披露情况。三个维度是指完整性、及时性、易得性,四个方面指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评估对象包括基金会、民办非企业、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各种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
《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慈善透明指数为43.11(总分为100),与去年相比,透明度提高了33.1%,增长幅度较大。并且,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状况的满意度也有较大提高。一千多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20%的公众对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201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感到比较满意,而去年只有9%。另外,有超过70%的公众认为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工作有一定程度的进步,而超过30%的公众认为进步比较大。
《报告》将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指数分为不同区间,其中,透明指数在60到80之间的为进取组织,在80到90之间的为优秀组织,达到90以上的是卓越组织。
1000家监测样本透明指数分析结果显示,2013年度,我国透明指数达到60以上的公益慈善组织比例从20.4%上升至29.6%,进步明显。而透明指数达到90以上的公益慈善组织,从去年仅2家增长为今年的70家,涨幅较大。其中,有46家是基金会,包括28家公募基金会和18家非公募基金会。此外,2013年度,有18家慈善会的透明情况步入卓越行列。
从不同类型的组织之间的比较来看,2013年度,基金会整体透明度最高,与上一年度相比,其透明指数的增长幅度也是最大的,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增幅达到45.2%。此外,慈善会的透明指数较之上一年,也增长了26.1%。
从地域上来看,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仍明显高于地方性组织,东部组织的透明度略高于中部和西部的组织,这与过去两年情况相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度中部地区透明指数已接近东部组织,增长幅度达到44%。
《报告》分析指出,2013年度我国慈善透明度明显提升,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公众的质疑成为透明度提高的有力推手。面对公众的诘问,慈善组织最有效、最有利的回应方式便是透明。第二,政府敦促慈善行业在透明度方面加强自律,利用信息平台来加强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第三,行业组织采取成立自律联盟、加强政社合作、走近公众视野等方法推动透明。如在今年4月份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又如面向公众设立“透明开放日”等。

2009年,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根据当时我国公益慈善行业发展状况,设计了“中国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并依据此体系连续数年发布《中国慈善透明年度报告》。该中心每年都会对透明度评估体系进行改进,力图通过多角度、多维度的指标设计,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与服务;慈善组织应将捐助人、受助人、服务供应商等各利益相关方纳入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完整的信息链,完善项目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媒体应不仅作为监督者,更要成为协助者,搭建慈善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进一步推动我国慈善信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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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14-2-27 19:04:43 | 只看该作者
陶泽: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约等于透明度+执行力2013年05月20日 15:48
来源:凤凰网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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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中心网副总裁陶泽

导语:芦山地震发生之后,中国公益机构在善款募集和使用方面引发诸多关注。凤凰网公益邀请公益领域一线从业者及知名学者,共同探讨善款的募集和使用之道。基金会中心网副总裁陶泽表示,一个成功的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关键是要有公信力,这是根本,公信力约等于透明度加执行力。
凤凰网公益: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称得上是一个好的慈善公益组织?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邓国胜:通常而言,这个标准会包括几个方面。第一是基础条件,就是要有清晰的使命,完善的治理结构,另外机构要有很强的自身管理能力。以及公众的评价,在社会上的形象都是衡量好坏的标准。
基金会中心网副总裁陶泽:有一个相对简单的公式,一个成功的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关键是要有公信力,这是根本,公信力约等于透明度加执行力。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来说,未来在透明度和执行力方面下工夫,这是一个努力的方向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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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14-2-27 19:05:38 | 只看该作者
邓国胜: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缺乏与政府合作的渠道2013年05月20日 15:46
来源:凤凰网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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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邓国胜

导语:芦山地震发生之后,中国公益机构在善款募集和使用方面引发诸多关注。凤凰网公益邀请公益领域一线从业者及知名学者,共同探讨善款的募集和使用之道。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邓国胜表示,从汶川和玉树地震,到芦山地震,中国公益领域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是民间组织跟政府的制度化合作不健全。
凤凰网公益:与汶川和玉树地震相比,雅安芦山地震发生之后,中国公益领域还有哪些一直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合作不健全,这些公益慈善组织缺乏一个制度化参与的渠道。所以当时进入灾区,公益慈善组织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利用红会的系统、有的可能是通过共青团系统拿到通行证,有的要是碰不到机会可能就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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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14-2-27 19:06:25 | 只看该作者
舒泰峰:若周筱赟要求公开5300万之外的善款 有法有据2014年02月27日 00:48
来源:凤凰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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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公益讯 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于2月26日举行,《财经》资深记者舒泰峰表示,嫣然基金总共募集了1点多亿,除了建设医院的5000多万之外,还有更多的钱,向公众募集的资金。这块是不是要向公众公开,周筱赟如果要求这块的话,我觉得他也有法有据。以下是发言实录:
舒泰峰:做这个采访的过程中,跟事件的多方都接触。整个听下来之后还是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文章的立场就是促进进一步公开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李亚鹏包括嫣然确实是有法有据,不公开。里面也要细分,嫣然资源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讲是有营运的嘛,确实有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包括注册资金,发起资金。我调查准的话,这个钱是他自己发起的,他自己掏的钱。我不愿意公开这个验资报告是有理由的,他自己捐钱的,这是他的权利,不公开。所以我的立场认为俨然医院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讲,它好多东西不需要公开,这个我也是能够接受的。

    但现在有一个问题嫣然医院在筹建当中有5000多万的善款,其实大家要追究的这个善款的去向问题。嫣然医院运行就不会算了,5000多万的善款是不是要公开,首先医院应该向嫣然基金说明这个钱的去向。另外红基会对这笔钱应该有详细的监管。
利角度来讲是可以要求得你公布很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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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14-2-27 19:06:58 | 只看该作者
公益慈善组织:正名之后 需要实力与能力2013年03月13日 09:5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曲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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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明确提出: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这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地都已兴起这一类的地方实验,从去年起广东更是有八类社会组织全面落实降低登记门槛。发改委发布这一消息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从国务院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正名,体现了官民逐步形成共识,以及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这类支持社会组织注册的政策表明,政府也期待社会组织未来可以更好地担当社会建设的主体角色。
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开放登记,因为这一类组织相对而言具有更多的民间色彩。有学者将其视之为公民公益的持续发酵后公民社会悄然形成的标志之一;亦有人对此持审慎乐观态度;还有人担心在实际注册时会不会另有额外条款制约;更有人呼唤有效监管,以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坦白说,这些社会组织如何发展,将取决于社会组织在被正名之后有着怎样的策略和实力。这其中最需要警惕的,是重蹈前些年社工机构注册飞速发展继而又沦为“二政府”的覆辙。据调查,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持社工机构的成长,支付每个新开设的机构数十万元的补贴,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不少新兴的社工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其中相当多的机构缺乏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同时又因为过于依赖政府的资金而放弃了自身的坚持。现在,社会组织们应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取得身份合法性之后,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能力会备受关注。一个出色的社会组织的首要任务是要保持其民间性,而之所以能保持民间性的前提之一,是筹措资金的多元化。除了常见的政府购买之外,还要善于利用跟基金会合作开展项目、通过企业购买服务、自筹项目等机会。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在业务能力上要坚持走专业化与规范化的道路,把自己打造得更具实力。以上种种,都需要社会组织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
相似的社会组织之间也应该学习如何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形成联盟式的合作平台。这样可以减少每个组织单打独斗的交易成本,规避垄断风险,同时又促进合理竞争,以保持创新动力。更重要的是,社会组织还需要积极探索如何有效地与政府、企业和社区合作解决社会问题,因为跨界合作是当前社会组织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关键能力。
无论如何,相对于政策开放之后才突然兴起的社工机构,公益慈善组织更值得我们期待——因为很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此前虽然因为政策的原因没有注册,但存在和奋斗的历史已经颇为久远,在所处的领域内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和行动力。以广州为例,去年注册成功的宜居广州和拜客广州等组织就是既能跟政府合作又能保持民间性的典范。正是因为它们,让我们得以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未来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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