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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天涯社区的斑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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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11-13 08:1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斑竹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涯社区基本法》,为规范社区斑竹(含斑竹、实习,以下相同)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社区会员,均可申请各公共论坛(天涯城市、海南一家、天涯部落、对外合作以及社区服务论坛除外,以下相同)的斑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涯社区各公共论坛。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会员名称符合《社区基本法》中的ID管理规定。
  第五条 注册时间满3个月并登陆次数满100次。
  第六条 自愿、义务地为社区其他用户服务。
  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具有一定的社区经验,熟悉拟申请管理论坛并能文明、积极参与该论坛活动至少一个月以上(根据发帖及回帖时间判定;新开论坛3个月内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十一条 在拟申请管理论坛内发表但不包括空洞、无实质性灌水及已被隐藏的原创帖累计5篇以上(新开论坛3个月内不受此条款限制;专业咨询、求助性强的论坛,可以解答回复的活跃程度来判定并替代该条限制)。
  第十二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十三条 社区行为表现良好(半年内不存在因违规而被社区全面封杀、注销、撤职或拟申请的论坛封杀累计10天以上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斑竹须认真填写申请格式(见附件)并以“申请(论坛名称)斑竹”为标题在建议申请论坛提交,但申请前须先阅读社区相关规则且还注意以下事项:
  (一) 社区公共论坛归为A、B二类,并根据归类进行设定斑竹名额编制,凡属A类论坛的斑竹名额最多不超过8名,B类论坛的斑竹名额最多不超过6名。
  (二) 城市论坛斑竹原则上由居住或籍贯为该城市的社区用户担任。
  (三) 每一社区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两个论坛(含子论坛)的斑竹,但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论坛的首席斑竹。
  (四) 因违反社区相关规则而被撤职(含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被撤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即被撤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具备担任社区斑竹资格。
  (五) 因个人原因辞职(含任期满自动离职)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不具备其原所管理论坛的斑竹任职资格。
  (六) 因除申请格式无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斑竹申请的社区会员,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论坛的申请。
  (七) 若拟申请管理论坛的斑竹名额已满,其他会员所提交的斑竹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八)社区不接受会员个人直接发帖申请特邀斑竹,具体另见《特邀斑竹管理规定》。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审批:
  (一) 斑竹申请采取会员个人在建议申请论坛按格式提交的申报制度,初聘为实习,试用期一个月。
  (二) 会员提交斑竹申请后,由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区”)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公示等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在申请贴标题后标签“未通过”或“已通过”。
  第十六条 任前公示:
  (一)“任前公示”目的在于通过社区其他会员对拟聘斑竹人选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再评审。若公示期间对该会员的任职条件、注意事项和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社区任何会员均有权在公示帖里回复或以社区信息形式向分管管理员提出。
  (二) 凡经公示通过的斑竹人选,由社区授予管理权限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已通过”。
  (三) 凡在公示期内,发现拟聘的斑竹人选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指派专员在该会员的申请帖内回复意见的同时,须将申请帖标题上的原标签改为“未通过”。
  (四) 凡在公示期内,未有其他社区会员对拟聘斑竹人选的公示事项提出异议的,一经社区发布任命公告后,社区不再受理其他会员对该会员的一切任前质疑。
  (五) 新开论坛,在三个月内审批斑竹,经社区斑竹审核专员审核通过并社区按内部流程评议通过的,无须进行任前公示,由社区直接聘任为实习斑竹。
  第十七条 原任正式斑竹辞职时间超过3个月后,可申请恢复斑竹职务。社区根据论坛建设发展需要批准申请后可直接恢复原有斑竹职务,不再重新实习。
  第十八条 已经批准新上任的会员,经社区复查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注意事项条款及审批流程的,社区将撤消对该会员的任命,并根据环节错误追究社区斑竹审核专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社区每季度对各论坛的归类实施调整,并依此重新编制斑竹名额,同时根据归类后的斑竹名额编制并综合在任斑竹的考核状况调整原有斑竹队伍。论坛归类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社区公共论坛归类管理办法》,各论坛具体归类以社区的定期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天涯社区所有,同时负有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斑竹申请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天涯社区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修订)  
   
  
  附件一:斑竹申请格式
                      
    
  [会员名称:
  申请论坛的名称:
  目前居住城市:
  专长或管理该论坛的优势:
  你常参与,最感兴趣的社区论坛是: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申请该论坛斑竹的理由:
  曾担任的本社区或其他社区相关职务:
  半年内是否存在被拟申请论坛封杀或社区全面封杀、注销、撤职等违规记录:
  你认为该论坛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你的管理思路:
  是否自愿申请,并义务地为社区和其他会员服务:
  是否阅读天涯社区斑竹管理规定,并同意遵守该规定:
  是否能自觉遵守社区规则,并服从社区统一管理:]
          
  附件二:
          
  社区公共论坛归类管理办法
          
  为合理地设定斑竹名额编制,经社区研究决定,即日起根据论坛人气值和社区发展方向对社区各公共论坛实行归类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类别设定
  1)A类论坛,总量控制在10个。
  ①根据论坛发帖、回帖和浏览量进行综合排名在前10位;
  ②根据社区发展方向确定重点扶持的论坛。
  2)B类论坛为除A类以外的所有公共论坛。
           
  二、类别调整
  1、类别调整原则上为三个月调整一次。
  2、社区根据每论坛在某一季度内的发帖、回帖和浏览量,并按权重计算出论坛的人气值后由高至低排名;
  3、社区根据本期发展方向并视论坛性质确定重点或需要扶持的论坛。
  4、社区根据以上测定后对各论坛进行归类调整,并在天涯爬行榜公布本季度的A类板块名单,进行编制及调整斑竹名额。
  
  
  附件三:
  
  2006年3月至2006年6月A类论坛名单
  
  关天茶舍、舞文弄墨、天涯杂谈、情感天地、时尚资讯、娱乐八卦、贴图专区、开心乐园、莲蓬鬼话、国际观察
  
  《天涯城市斑竹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天涯社区基本法》,为规范社区斑竹(含斑竹、实习,以下相同)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社区会员,均可申请天涯城市各公共论坛的斑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涯社区天涯城市各公共论坛。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会员名称符合《社区基本法》中的ID管理规定。
  第四条 非初级用户。
  第五条 自愿义务地为社区其他用户服务。
  第六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第八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条 申请斑竹须认真填写申请格式(见附件)并以“申请(论坛名称)斑竹”为标题在建议申请论坛提交,但申请前须先阅读社区相关规则且还注意以下事项:
          
  (一) 每一社区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两个论坛(含子论坛)的斑竹(含特邀),但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论坛的首席斑竹。
  (二) 因除申请格式无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斑竹申请的社区会员,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论坛的申请。
  (三) 若拟申请管理论坛的斑竹名额已满(限八人),其他会员所提交的斑竹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四)社区不接受会员个人直接发帖申请特邀斑竹,具体另见《特邀斑竹管理规定》。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实习审批:
  (一) 斑竹申请采取会员个人在建议申请论坛按格式提交的申报制度,初聘为实习,试用期一个月。
  (二) 会员提交斑竹申请后,由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区”)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等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在申请贴标题后标签“未通过”或“已通过”。
            
  第十二条 原任正式斑竹辞职时间超过3个月后,可申请恢复斑竹职务。社区根据论坛建设发展需要批准申请后可直接恢复原有斑竹职务,不再重新实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天涯社区所有,同时负有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天涯社区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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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06-11-13 08:13:31 | 只看该作者
天涯社区斑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斑竹管理,充分发挥斑竹管理职能作用,确保天涯社区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斑竹为经按社区申请规定上任的各公共论坛管理人员,包含斑竹和实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涯社区各公共论坛(海南一家、天涯部落、对外合作以及社区服务论坛除外,以下相同)的所有斑竹。
          
  第二章 斑竹权限(权利)
          
  第四条 拥有所管理栏目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按社区及版务相关规则进行精品判定,删除、转移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栏目的发言权。
  第五条 拥有登陆相应管理论坛及发言权限。
  第六条 具有策划和组织与论坛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区规则。
  第七条 享受社区斑竹津贴(积分)待遇。
          
  第三章 工作条例(义务)
          
  第八条 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九条 及时遴选精品作品,删除违反社区规则的言论。
  第十条 及时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栏目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十一条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第十二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社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妥善使用斑竹管理权限,不得利用斑竹权限干扰社区其他论坛的版面建设。
  第十四条 认真解答社区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社区管理员通报。
  第十六条 服务社区统一管理,不得对上级管理人员(包括社区管理员、值班编辑和责任编辑,下同)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
  第十七条 配合社区开展的商业活动,不得使用斑竹权限对社区开展的商业活动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密码,不得将用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首席斑竹制度
  1、首席斑竹的定义:
  ①、首席斑竹是指经社区任命并排名第一位的正式斑竹,为所在论坛的总负责人。承担与主持该论坛的日常版务、内容挖掘、规划发展和活动开展等全面管理责任。每个论坛将并仅有一名首席斑竹。
  2、首席斑竹的产生:
  ①、各论坛第一任首席斑竹由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任命产生;
  ②、首席斑竹辞职时可向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推荐首席斑竹接任人选,该人选将作为第一候选人由社区优先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则接任首席斑竹;若推荐人选未获评定通过,则由社区主持选拔新任首席斑竹,但所担任的首席斑竹须为该论坛的现任斑竹;
  ③、如若首席斑竹辞职时没有推荐首席斑竹接任人选,则由社区召集斑竹团队推选新任首席斑竹;若由于斑竹团队意见差异明显而不能推选出新任首席斑竹,则由社区直接选拔新任首席斑竹,但所担任的首席斑竹须为该论坛的现任斑竹;
  ④、若首席斑竹因为能力不足、不作为或者违反规定被免职,首席斑竹接任人选由社区主持选拔。
  3、首席斑竹的权利:
  ①、制定所负责论坛的管理、发展策略和计划(执行前须通报社区);
  ②、带领斑竹团队制定所负责论坛的管理细则(颁布施行前须提交社区批准);
  ③、安排、协调、监督、考核斑竹团队的各项工作;
  ④、向社区提议对斑竹进行奖励、处罚或免职处理;
  ⑤、需要补充斑竹团队时向社区推荐或提议斑竹人选,但所提人选须按《斑竹申请管理规定》产生;
  ⑥、在特定情况下,首席斑竹可向社区提议重组斑竹团队,但同时须详细阐述重组斑竹团队的充分理由并提交新的斑竹团队组成人选及选拔理由,获得社区同意后可执行重组,但新提议人选的上任程序须按《斑竹申请管理规定》产生;
  ⑦、掌管所负责论坛的基金帐户,定期公布基金帐户明细情况,并根据活动需要按格式提交基金申请;
  ⑧、普通斑竹所拥有的管理职权。
  4、首席斑竹的义务:
  ①、领导斑竹团队制定所负责论坛的管理与发展策略并执行;
  ②、安排和协调斑竹团队完成各项论坛(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并处理网友纠纷、解答网友疑问、删除违规帖文、遴选论坛精品文章并向社区推荐、策划和组织论坛活动;
  ③、协调斑竹关系,指导斑竹工作,进行新斑竹培训;
  ④、监督、考核所负责论坛斑竹团队的工作,定期向社区提交斑竹奖励、处罚或免职提议;
  ⑤、以身作则,积极、认真、公正和负责任地执行论坛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1、斑竹请假须在对应的管理论坛(专帖)备案,填写任职论坛名称、请假理由及假期,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通过其他途径通知社区。
  2、首席斑竹请假同时须做好版务管理交接(指定临时首席斑竹),并每次假期不得超过7天,每届任期内累计不超过90天。
  3、其他斑竹(首席除外的正式斑竹,以下相同)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0天,每届任期内累计不超过60天。
  4、实习斑竹在实习期内请假不得超过10天,实习期满后按正式斑竹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任期制度
  1、首席斑竹每届任期一年,期内考核总体评定为优秀、良好及网友评议合格后可续任,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2年。
  2、其他斑竹每届任期半年,期内考核总体评定为优秀、良好及网友评议合格后可续任,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2年。
  3、实习初聘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斑竹,并按其他斑竹任期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核制度
  1、考核体系包含以下指标:
  ①、上站时间:每月登陆社区天数不少于14天;
  ②、论坛管理操作情况:每月进行版务操作不少于100次(A类论坛)和30次(B类论坛)。
  ③、参与论坛讨论情况:每月在任职的论坛内发帖(含回复)不少于20个;
  ④、精华区整理及更新情况;
  ⑤、论坛主题引导和秩序维护情况;
  ⑥、使用权限的正确性鉴定;
  ⑦、组织纪律性;
  ⑧、与团队其他人员的关系及协助精神;
  ⑨、团队协调及处理能力(限于考核首席斑竹);
  ⑩、履行其他义务情况。
  2、社区每三个月对在任斑竹进行总体考核一次,并根据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斑竹,社区有权免去斑竹职务。
  第二十四条 辞职制度
  1、斑竹辞职,社区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①、首席斑竹提出辞职,需在内部论坛提出申请,社区将根据情况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②、一般斑竹提出辞职,需在内部论坛提出申请,社区将结合首席斑竹意见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投诉制度
  1、斑竹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其他斑竹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社区信息等隐秘途径向分管管理员汇报,或在管理论坛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社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2、斑竹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社区管理层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社区信息等隐秘途径向社区监督组汇报,或在管理论坛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社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3、斑竹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社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4、斑竹在进行社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社区信息方式向社区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不得相互攻击。
  5、社区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斑竹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通过社区信息或邮件等方式向相关管理员,也可在管理论坛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6、斑竹对社区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限操作(含值班编辑、责任编辑对帖子进行删除、封口以及违规人员的处罚;社区各类执行公告;社区合法广告;处罚改判操作等)存有异议时,可以社区信息向当事人询问、沟通,也可直接向社区监督组进行投诉,不得擅自进行逆向操作。
  第二十六条 奖惩条例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15天以上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社区有权视为引咎请辞处理。
  2、凡经考核不合格的,社区直接免除其斑竹职位;凡经考核为优秀、良好的,社区将根据对应考核等级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
  3、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4、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若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社区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帐户的斑竹过失责任(如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5、利用斑竹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社区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则的行为,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6、对社区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7、对使用斑竹权限干预社区活动,擅自删除、更改社区公告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8、对使用斑竹权限擅自删除、更改社区开展的商业活动内容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9、滥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社区有权视情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10、违反其他工作条例、投诉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天涯社区,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斑竹管理规定》即日起自动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天涯社区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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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06-11-13 08:32:4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与天涯有很大不同,但是他们的管理思路很值得我们参考、学习。
现在说实话,大多数斑竹是勤劳而优秀的,但是起初我没有明确斑竹的权责,也没有建立长远性明文的鼓励和任免机制,所以现在论坛的某些方面还是很混乱的。
是我们警醒并有所作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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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06-11-13 08:33: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需要一个简单有效的权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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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06-11-13 16:38:0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来个简单的,指导性的就可以!
我们没有办法和天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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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06-11-15 00:04:0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以色列!现在补上也不晚,你可以先模仿天涯草拟个《版主管理规定》,然后发帖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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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06-11-15 00:35:0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版主规定,要有康复者的特色。时间相对自由,愿意努力学习抑郁双相神经症知识,知道如何处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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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06-11-15 08:22:59 | 只看该作者
有了版主的就还要有管理员的、普通会员的,这个事比较大,我原来说我做,找了些论坛的东西,可是越想越复杂,结果到现在还没有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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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06-11-15 11: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根据实际情况差不多是这样

我觉得一个斑竹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分辨和处理帖子,好的、经典帖子加精,需要引起关注或者讨论的置顶或者加亮。不好的转移垃圾站或者直接删除。发错板块的帖子应该转移相应板块。

高些的要求是,对该板块文化引导和建设(特别是文化板块)。
技术板块不懂技术没太大关系,但是自以为是,胡说八道就不行了。


帖子都有三级的精华、置顶权利,根据论坛的需要设定而不是仅仅自己的喜好。这是需要管理员和超级斑竹需要注意的。
基本上每个板块都是有存在意义的,根据需要继续整合和改良板块也是需要的,让他们有特色,吸引人,在有版主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让其自由发展,给予权力和支持。管理员、超级斑竹尽量少干涉,比如删贴或者将该板块帖子转移走。

发掘一个好的斑竹,比管理员们直接动手发贴、删贴强的多。
毫不作为的或者不称职的巧妙的或者干净利落的将其更换掉,长期不露面的可以更换。
时间少的好斑竹通过增加副斑竹来保证该板块的人手-最好是能配合默契的。

[ 本帖最后由 Israel 于 06-11-15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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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06-11-15 11:4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malnu 的帖子

先弄一个简单的吧,等了有些经验并且感觉有必要再弄一个全面些的。我觉得现在还没必要求全。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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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06-11-15 11:50:5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我会近期有时间时弄一个版主的规则吧,初步想法是要人性化一些,简洁些。

发掘一个好的斑竹,比管理员们直接动手发贴、删贴强的多。
所以我更适合做斑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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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06-11-15 11:5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malnu 的帖子

对不起纳兰,这会我自己说得太多了,有些干扰你了,还有言语粗鲁冒失之处海别介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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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06-11-15 15:59:10 | 只看该作者
哪有的事,我根本还没开工呢:(

我在认真找你粗鲁的地方呢,别打扰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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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06-11-15 19:37:31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以色列,我现在才知道,英文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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