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珍惜自己的生命
—认清自杀的真相
天华出版公司编辑部编
第一章 自杀的痛苦
第二章 死后的真相
第三章 理性的批判
第四章 当前世界性的自杀问题与防治
第一章 自杀的痛苦
我们置身于现代社会,所发现的自杀方法,其途径极多,因此,他们所感受的痛苦也各有不同。
现在,分为四类来分别说明——
一、窒息而死
(一)投 水
投水自杀——我有一个朋友,曾经亲自经历过一次。他平时极为镇定,喜怒不形于色。后来因为生意失败,潦倒商场,竟然投上海黄浦江自杀,幸而被路人发现救起,送到医院急救。我得知消息,马上去看他,他一见我,涕泪迸流,悲不自胜。我就问他投水后的感受,他凄然地说:痛苦难当。
‘究竟痛苦到什么程度呢?’
‘江水直灌呼吸道,肺部气体又内逼,内外并冲,胸痛如裂,无法忍受(另外有人耳鼻因而溢血),但在刹那间,就闷绝过去了。’他说。
‘既已闷绝,痛苦应该没有感觉了。是不是?’我说。
‘不是!不是!胸部闷塞的剧烈感,依然强烈。’
这个朋友素来是一个不动声色的人,他在医院中和我谈话的时候,竟然心有余悸,眼泪直流,可见投水的痛苦,是如何地可怕了!
(二)自 缢
自缢,就是上吊。自缢与投水,虽然同样是‘窒息’缺氧而死;但是自缢死亡,是因为喉管被截断,血流被阻止,自然更加一番痛苦。从前有一人叙述他的自缢经过情形时说道:‘一经投缳,气管闭塞,血液倒流,身如刀割。接下来就是全身麻木,痛入骨髓。’以上两人,还都是‘自杀’后立即遇救,还缺乏自杀的全部经历过程。
现在,再看外国人关于‘窒息’而死的情形,是怎样的描写。
据西方医学界研究,在窒息的时候,意识昏迷,是因为血液不十分酸化的缘故。但是他的血液还有某种程度的迟缓流动,以致血色黯黑,肺部起小斑点,有充血现象。
又当罪犯被执行绞刑时,咽喉骤然被压迫,气管不通,血流阻滞,自然是无比痛苦。开始时二十秒到三十秒之间,外表好似很稳静。稍后因呼吸运动,频繁短促,又不得畅通,便发生‘呼气’及‘吸气’的痉挛现象(应是肺部的反射作用,并不是真有空气出入)。那时的痛苦,就更无法形容了。最后,身体已经疲惫不堪,呼吸紊乱,微弱直到气绝为止。气绝之后,面色枯白,两眼突出,舌头悬于唇外,双手紧握,恐怖异常。
又说:‘窒息而死的人,开始是肺脏受到强大压力,接著筋肉麻痹,最后虚脱而死。自始至终,意识虽然混乱,但是肉体所起的变化,和难忍的痛苦,却清清楚楚印在心上。从我的朋友经验证明,他确实知道胸部闷塞感,可见并不是没有意识。然而他被救起的经过完全记不起来,所以说,意识虽有,但没有活动——到将死那一刹那,意识忽然清醒,而在水中那一瞬间尤其特别清楚。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一切景象,清清楚楚出现在心灵上。死者在此时,往往悲从中来,深深懊恼自己孟浪。但到了这种地步,悔恨也来不及了。因此,自杀的人,在将死未死的时候,不仅身体上感受到无限痛苦,就是心灵上也蒙受无限的痛苦,才走到‘死的尽头’。
另外,何励庵先生又说:有朋友姓严,到西山深处扫墓回来,夜长昼短,很快就天色入暮了。怕中途遇上老虎,在归途上拼命地奔跑,途中望见山腰间有一座破庙,急急奔进去,当时天已黑尽,听到墙角有人说话:‘这里不是人待的地方,你赶快走吧!’严某心里毛毛的,问那人为什么坐在这种黑角落里?他说:‘我实在是吊死鬼,是在这里找替身的!’严某听了之后,毛骨悚然。但是他想一想又说:‘我与其冒著被虎咬的危险,宁愿被鬼害死算了,那——我们就共宿一宿吧!’鬼说:‘那你不走也可以。可是阴阳两条路,你受不了阴气的侵袭,我也受不了阳气的烁炙,我们都会浑身难受不安,我们各占一角,不要接近好了。’
接著,严某问他等著找替身的缘故,鬼说:‘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希望人们自杀,譬如忠臣殉国,烈女殉夫,虽然是横死夭寿,但和寿终正寝是一样,不必找替身。至于那些被环境所逼迫,穷途末路,更无求生可能的人。可怜他们情非得已,也让他们迳自投胎;同时仍然按他生平所作,依善恶受报,也不必找替身。另外倘若有一线生机,或者为了一点小事想不开,或遇事拖累别人,呈发暴戾之气,轻率地投缳自缢,就违背上天好生之德了。所以一定要使他等著找替身,表示对那些轻视生命的人一种惩罚。因此,把他们幽囚在阴暗之处,经常是百年岁月……。’
又问:‘是不是有诱人做替身这回事呢?’
鬼说:‘这种事我是不忍心做的。凡是一个人自缢,是为保全节义而死的,他的灵魂从头顶上升,他的死亡过程也快。为了嫉妒、含忿而死的,灵魂从胸口以下下降,死亡的过程就很迟。在未气绝的时候,所有的血管内血液倒流,肌肉和皮肤仿佛一寸一寸地割裂,痛似淩迟,肺、肝、肠胃里,如同烈火烧烤,无法忍受。像这样经过十几个小时,形体与灵魂才分离。想到这样剧烈痛苦之事,当我看到想要自缢的人,即阻止他不要做这种傻事,快迷途知返,怎么肯设下陷阱诱他去做替身呢?’
严某又说:‘你存这种念头,一定会升到天道为神的。’
鬼说:‘这种事我是不敢妄想,只有专心念佛、发露忏悔,期求佛陀接引罢了!’
片刻之后,天已将明,再问已没有回声,再细看也看不到人影。后来严某每次上坟,一定携带饭食和纸钱去祭他。同时,也总是有旋风在左右卷来卷去。过了一年,旋风没有了,心里想:一定是他因为‘一念的善心’,已解脱鬼道了。
——见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
【增补】
戈荔田说:‘有一个妇女受到她婆婆虐待,自缢身亡。她住的房子因此废弃无人居住,用来收藏杂物。后来她的公公娶了一个妾,比她婆婆更为凶悍,公公又喜欢在暗地里纵容他的妾,全家人很高兴这个妾遇到了劲敌,也在暗地里支援她。因此,做大房婆婆的弄得灰头土脸,无法反攻,只有忿忿准备去上吊。但是家里已无其他的屋子可供上吊,于是偷偷地跑到媳妇上吊过的那间空屋。在刚开门的时候,忽然看到媳妇披著头发,拖著舌头,迎门站著,婆婆本来就很凶,一点也不在乎,只是告诉她做鬼的媳妇说:‘你不要向我发狠了,我现在就还你的命!’媳妇没有回答她。对著她直扑过去,阴风惨惨,顿时婆婆吓昏倒在地上。不久家人来寻找,经过急救才苏醒过来。婆婆说出她看到媳妇的经过,大家都安慰她,还好没有失掉性命。’
这一夜,婆婆梦到媳妇告诉她说:‘婆婆的命我该去顶替,同时,做媳妇的也没有报复婆婆的道理。更不会把婆婆的性命当作替身,所以我拒绝了婆婆偿还我的命。我的鬼魂现在被幽禁在暗室里,凄惨万分,希望婆婆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老路了!’
婆婆听到这番话哭醒了,惭愧万分,便请来很多出家人,为媳妇做七天超荐法会。
戈傅斋先生又说:‘这个妇人有这种善念,已足够上升天道的条件了,其实也不必再为她超度了。’这席话实在很得当,然而戈荔田(傅斋)先生,都不愿说出死者的姓氏,这是我感觉缺憾的地方。
——见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
二、麻醉而死
安眠药片、迷幻药、吗啡、鸦片……,都是麻醉毒剂,服用过量能使中枢神经麻痹,使生命陷于死亡状态。有些企图‘自杀的人’,误以为这种麻醉性药品吞服以后,可以毫无痛苦地迷迷糊糊死去,什么都不知道了。所以有些企图自杀的人,不约而同,都跑到这条路上去了。但是,据我所见,吞麻醉剂的结果与他们的想像完全相反。服了麻醉剂,并不是就此糊里糊涂地死去,依旧要醒过来,并且醒过来以后,极为痛苦(近来例如歌星甄妮在港服安眠药的例子)。去年我一个朋友的女儿,服了过量镇静剂,昏昏地睡去,她的家人没有察觉,足足睡了一天一夜,方才醒来,顿觉头胀欲裂,五脏翻腾,欲呕又呕不出来,所感受到的痛苦,强烈无比。还有一位朋友的太太,因夫妇口角,吞服了鸦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时候,女的已醒过来,却不发一语,双目圆睁,呻吟不绝,状至恐怖。那种惨痛的样子,至今还映在我的脑海。以上所举都是事实,不过将他们的姓名隐去。
又据报载,有一家大医院的一位护士,她于下午二时,偷服了吗啡,一直到半夜才醒来,痛苦呻吟的声音,把同室的人都从梦中惊醒。从以上三件案例看来,的确可以证明,服了麻醉剂,终究要醒过来,而且又极为痛苦。有人却说:‘不会怎样的痛苦,他们所以醒过来,只因当事人所服太少,倘若多量吞食,一定是一眠不醒,又何来痛苦呢?’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剂,已经难过万分,何况服了大量的呢?大凡服了大量麻醉剂的人,四肢必然完全无力。在别人看来,只见他瞑目不动,以为并无痛苦。其实此人正在饱受种种苦楚煎熬——如头眩气促、心胸闷痛。不过因为他四肢五官疲乏得无法将他所受的痛苦表示出来而已。所以别人初见时,看不出服者的苦状,以为服了麻醉剂便会安然地死去。等到后来,因受药力伤害得太厉害,终于不能支援,就在挣扎的时候,只能发出微弱而凄惨的呻吟;此种呻吟的声音,不知包含了多少身体的痛苦以及心灵上的痛苦在内。也许这里面也含有许多悔恨与哀怜的求救。不过那时候已经软弱得不能明白表示了,所以只认为他不过呻吟两声罢了。此说并非没有根据,据报章刊有许多医学专家发表谈话,服毒和麻醉剂的人,当被人发觉时,大都呻吟不已。可见此种自杀的人,死时并不是平平安安的死去(我的一个朋友曾吞服鸦片自杀,当毒发时,他说痛苦异常,只求速死)。况且此类自杀的人,在经过若干痛苦和发出若干呻吟声的时候,还没有被人察觉,以致因剧烈的痛苦而昏厥过去,变成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但服大量麻醉剂临死并无痛苦这类话,也许会有人赞成。但是,倘若有人信了它,就上大当,吃了大苦了。我对于这一件事,本来就想与大家共同讨论讨论,现在趁这个机会,加以详细地说一说。
我们要知道,那些安眠、镇静、麻醉剂服多了,都会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当时呼吸停止、心脏跳动、与死亡一般无二,可是经过一个消解时间,仍然会醒过来,不过经过的时间没有一定,从几分钟、几小时、几天、几十天、几个月都有(西方医学界证实),经医生勘验,有许多吞麻醉药而死的人,往往已断定其死亡,就胡乱地为其‘早计埋葬’(西方习用语,犹同‘未死而葬’),等到醒过来,早已被家人入殓,欲出无门,终至闷死在棺中。此种痛苦、恐怖、试想多么可怕!如果要了解麻醉剂为害之烈,必须先了解‘失神状态’之如何危险,现在先举几个国外发生的例子来证明——
(一)戴夫所著《早计埋葬》一书说:
‘在“物产展览会”附近的一个妇人,有一天昏厥气绝,入于极深的休克状态。医生判定已死,此时因正当盛夏,仅隔六小时,便匆匆举行葬礼。过了很多天,这妇人的母亲预备将她女儿的尸体迁葬到另一地,因此将坟墓挖开;这时母亲顿时大吃一惊——因为看到她女儿的尸体,已不是葬时的安睡模样;现在是散乱如麻,裹身体的布已撕成碎片;其实这个妇人根本没有死,便被医生误诊而活埋了。后来她醒过来的时候,痛苦烦闷已极,所以将衣服围布啮成片片而死,她母亲见到这种惨状,从此精神错乱……。’
(二)据菲戛洛杂志刊载法国一位医生,自述解剖验尸的经过情形如下:
‘约在五年前,一个因“发狂”而死的妇人,死后两天,征得她的家人同意,医生准备对她病理加以解剖。因此把她的尸体横停在大理石桌上,另有一枝烛火,安置在妇人的胸前。因为此时正当午夜,一切安排就绪。于是我(医生自道)手持解剖刀,直剖妇人的上腹部。不料这妇人竟然狂叫一声,顿时跃起,烛光马上坠地熄灭。她一手抓紧我的头发,一手乱抓我的面部。我因而恐怖至极,就用手中解剖刀乱刺。妇人被刀所刺痛,长嘶一声倒地不起,我也从此昏厥,不省人事。直到次日中午醒来,见妇人横卧血泊之中,一把尖刀直贯她的心脏。至今思之,心有余悸。那妇人的爪痕,仍然留在我的脸上。……。’
我读了以上两件悲剧故事,不禁为之落泪。也为这两个妇人而哀痛。但是像这一类事情,世界上发生的当不在少数。总之,使人坠入昏迷失神状态的,虽然不全是麻醉剂,可是麻醉剂绝对能使人陷于昏迷不醒状态。人,一旦入了这种状态,就可能会发生上述悲剧事件。虽然如此,有人听到这番报导,依然难免起疑,说:‘近来西方医学昌明,难道连死与活都分辨不出来么?’如谈到这一问题,确是一件大公案。
几年前,巴黎医科大学的德尔塞赫教授,鉴于‘死的征候’难以判定,就拿出一大笔钱,来征求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论文。后来收到了一百多件的研究报告,竟然没有一个入选。死的征候不易判定,由此可见。现在经西方医学界检验,除了尸体腐烂之外,如呼吸断绝、心跳停止、巩膜起斑,乃至骨硬体冷等,都不足为死亡的决定特征。可是,尸身腐坏的时间没有一定,如说非到尸身腐坏的时候,才可判定死亡,那么在尸身未烂之前,就不能埋葬了,那又怎么可以呢?然而照现在一般医生对病危的人,只要气息一断,心跳停止,就算是‘死亡’,这又多么危险呢?所以西方医学界对‘早计埋葬’,加以严密戒备,并且有各处‘人道协会’专理此事。根据伦敦‘人道协会’报告,在过去二十二年中,竟有二、一七五人因‘预防早计埋葬’而重获生命。另外,‘哈姆布尔格协会’,不到五年,也救了一○七人。虽然各处多少不同,但都有良好的成绩。就以上述所说二千多人而论,早经医生判定‘死亡’。如不是‘人道协会’的慎重戒备,救命有方,他们早已埋骨黄土。枉死城中,平添了无数冤魂!我对‘早计埋葬’一事,所以不嫌琐碎反覆引证,就是要国人对这一‘生死’问题,郑重加以注意。我们想到,自西方麻醉药品输入中国以来,像这一类枉死的人,不知多少!(上海)申报曾经发表‘自杀方法的研究’一文,所引事实,可为佐证,再加引述。
‘“洗冤录集证”记载:尝闻“老仵作”(古代验尸官)言:检查服鸦片人的尸体,伏者居多,侧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于死者埋葬之后,鸦片毒退,仍复醒回,辗转棺中气闷而死的缘故。又记道光七、八年间,粤东有吴姓其人,旅中穷极无聊,吞服鸦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将他收殓。知三水地方,居有死者的亲属,随即遣人报信。及亲属至,死者已于前一天醒转,计死去三日四夜。’
我的朋友孙君曾说: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气痛复发,她就将家人所传的丹方,名叫“九笼佛手”服了。九笼佛手,是在鸦片水中煮过九次的佛手。岂知她服了之后,渐渐的神志不清,昏厥过去了。于是举家惊惶失措。因为她服用“九笼佛手”时,没人看见,就立即请医生急救。据医生说她一定服了什么毒,随后施用种种急救方法,终究无效。接著脉断气绝,医生说是死了,就在忙乱间为她准备后事,预备将她入殓;想不到过了九个小时,还没入殓时她却又有了气息,人也渐渐醒过来了,到今天还活得好好的,这是今年(一九三一年)九月事。从此事可知,“九笼佛手”药力还小,所以仅隔九个小时就醒转过来。如果服了鸦片、吗啡,就不同了。
不仅鸦片是如此,安眠药、镇静剂都是同类性质。大量服用,都会至人于‘死亡状态’。上海名医萧某也说:服了大量安眠药,虽然一时死去,但是终究要醒转来。一个人若多服‘麻醉剂’,难道不怕‘生埋活葬’么?我想西方国家,对‘自杀’防护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难免。中国既无‘人道协会’,又执著于习俗,受到一般法令约束,死后一两天,就要入殓。当目前自杀风气难以扼止的时候,因此送掉性命的人,恐怕不在少数。我的朋友任君告诉我说:‘若干年前我有一个亲戚,吞鸦片自尽。死的那一天,是六月一日,天气酷热。到入殓的时候,尸体不但没有一点臭味,而且非常柔软,简直不像死人的样子。我一向怀疑这种事,现在才恍然大悟,这个人并没有死掉,决然无可怀疑了!’因此,照我的看法,凡是遇到服镇静、麻醉剂过量自杀的人,即使呼吸断绝与死人一样,把他看为昏厥可以,但绝不可宣布此人已死。守候几天,以观动静,最为稳当(最好就地挖一个坑,把他的头放在坑上沿,身体放在坑里面;或将麻醉昏厥的人,置于泥地上,身上用泥土遍盖,只留头部,身体不烂不可入棺,这样亦可醒转)。即使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人,收殓也不可乙太急。例如‘生产、血晕、疯瘫、癫狂’等,都可以致人于昏厥,如果家人不加审慎,岂不是造成自杀者,在枉死城中枉死了吗?总之,人不自杀,又那会枉死以致遭遇极苦?深盼存有自杀意图的人,早日觉悟。
三、中毒而死
‘中毒’或‘服毒’,就是一种器官或多种器官,受到毒性药品侵入,而使生物躯体变化、损坏,而导致死亡。其实,毒品,亦包括麻醉剂。
除麻醉剂之外,例如服用‘强烈化学品’而自杀致死的很多,尤以服农药自杀,特别提出讨论。
(一)硝酸、硫酸、盐酸、巴拉松
这一类药品,腐蚀的作用最强烈;一入口,便触发剧烈的燃烧,最后导致消化系统全部腐蚀出血而昏厥。表现在外形上的,依毒药的种类,可发现当事者的口唇,呈黄、黑、白等色。又发生呕吐、昏眩、泄泻及剧烈的胃肠炎。内脏坏死,剧痛难忍,兼之冷汗虚脱,脉搏微弱,呼吸急促,进而面色青白等,同时发生,当事人因此导致呼吸闷塞而死。
(二)砒石与磷
砒石,就是中国俗说的‘砒霜’,西药的学名‘砷’;磷,是火柴制剂。这两种毒剂都是烈性毒药,服后所产生的后果,征候相似。当事人服后发生剧烈的食道、胃肠炎,痛不可忍,晕眩呕吐泄泻,经急救后可稍稍平复。数天后胃肠再度发炎,血管二度发生病变,窍孔流血,末后,常因脂肪质变性而死。
同时,大量的砒,溶入血中,突起急性中毒,剧烈的发生呕吐以及昏睡、谵语、搐搦、肢节麻痹,最后心脏麻痹而死。砒中毒后,体内疼痛如烈火烧灼、千刀断肉,反侧难忍、皮肤出现血斑。经解剖后,可见内脏有普遍出血现象。
磷中毒与砒中毒情形相仿。
四、其他自杀方式
(一)饮弹自戕与刀械自杀
有一位朋友从军多年,历经枪林弹雨,曾数度负伤。据他说,当两军相对冲锋之时,弹雨横飞,枪弹著身,如同猛挨一拳,开始时不觉得痛苦,但不久,头部便感昏眩,视线模糊,一刹那就昏过去了。
我问他为什么忽然会昏过去?他说:痛极了才昏过去。可说在昏过去的时候,痛苦虽没有完全感觉到,可是醒来之后,则剧痛难当。有的手扒脚踢,满地翻滚,身上泥土,都被他挖掘成坑,你看是如何地难受了!总之,不论受伤轻重,昏过去了,终究要醒过来。不过伤重的人,往往因流血过多,虚惫已极,动弹不得。别人看到以为他静静地死了,没有什么痛苦;殊不知他真是极苦难当,有口难言……。我听了他这番话,颇为伤恸。
又有一位朋友姓马,他也从军多年;我问他负伤以后的情形。他说:有一次作战,一位军官腹部中枪负伤,当时就昏过去了。等醒来之后,满地打滚,痛苦极了,要我补他一枪算了,免得受这种灼烧剧痛的煎熬。他与那位军官是至交,实在不忍补他一枪,可是又没有办法救他。他仆在地上,又翻滚老半天才在挣扎中死去。当他翻滚的时候,看他筋骨暴起,曲指如钩,双目血红狰狞,恐怖极了。
从以上两个人的例子可以发现:
负伤不死的人,固然要醒过来:就是致死的枪伤,也要醒过来。死——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还要‘慢慢地等死’。其次,在那里翻滚,确实感到痛苦,就是僵卧不动的重伤者,也感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许更加厉害。
总而言之,不论用枪自杀,或被杀,绝不是就此昏厥不醒而不感痛苦的。所以要用枪自杀的人,此中的痛苦,是不可不知的。但愿当您举枪时,再三思之,勿轻举妄动。
至于刀伤的痛苦,那两位军官朋友,都说比‘枪伤’更为惨痛。
(二)辗 死
自从有铁路以来,想不开的人,就发现‘卧轨自杀’,是一种一了百了的解脱方法。以为火车过处,身首异地,什么都不知道了。但是这种死法,究竟痛不痛苦呢?——实在是残酷且悲哀极了(几年前电影演员洪波在中华路卧轨自杀,就是一个例子)。
(三)跳楼自杀
跳楼自杀,和从一般高处向下跳的自杀方式,都是一样的结果。当死者最初向下跳时,往往因为震动过烈,失去知觉,等他醒来之后,全身骨折肉绽、腑脏碎裂。
根据《死的研究》一书作者哈伊姆博士——‘从山崖下坠’的回忆报告说:
‘我身如疾风般,从山顶坠落在下面岩石之上,经过弹震,又弹起掷在后右方大石头上。自己感觉从几十公尺高空下坠,头触岩石,接著又弹撞石壁,都听到沉闷而巨大的响声,顿时知觉全失。陷入七八个小时的昏迷后,才感觉到万箭刺体般的碎痛。’
(四)饿 死
饿死是被动的,但是自己绝食,则是主动的。
西方医学界,曾以动物来作‘绝食试验’;当一个动物由‘挨饿期’到‘死’的过程中,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时间,均呈‘稳静状态’。但隔不了好久,体温上升,突然间会兴奋暴躁,无法停止。接下来,是体温突降,生命便告终结;人,也是同样过程。实际上,照上述情况,一个动物饿死,它的‘过程’,又分为‘绝食弧’、‘饿死弧’两个段落。在‘绝食弧’阶段,生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到‘饿死弧’阶段,体重减缩,身心衰弱,终至兴奋暴躁,内部发生奇异的感觉,连‘人肉’也想吞食,道德意识完全消失。绝食后,生存的期间,延长至六十天,是常有的事。甚至可延至三个月之久。在这种状态下,长期接受‘心脏衰弱’、‘暴躁’、‘意识穷凶极恶’,惨何忍言?
(五)综 论
以上所述种种自杀,也许还没有包括目前更新的自杀方式在内。虽然它们的性质不同,痛苦情况不同,但大概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自始至终,痛苦清清楚楚会感受出来(如溺死、自缢死、服毒……痛苦景象都明明白白)。
二、昏厥后,复苏,痛苦印象深刻,感受依然十分敏锐(如服麻醉剂、跳楼等)。
三、将死时,意识转为清楚,过去和现在的景象,历历分明。这一条,不仅窒息而死是如此,即使其他一切的死,也是如此。例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景象。但回光反照是外灼的,而意识转为清楚,则是内部自觉的;这种景象,还在回光反照以后,生命断绝之前。
所以从第一、第二两项来看,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杀,迟早要感受到自杀的痛苦的,而且了了分明,绝不是幻觉和假像。
从第三项言,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杀,到临死时,意识一定转变清醒。既已清醒,所感受的痛苦更强烈。
由此可以断言:‘感受到痛苦’和‘临死意识转变得特别清楚’,是‘自杀而死’的共通性。就是将肢体截断,也逃不了这共通的过程,同时也必然感到剧烈的痛苦。
(六)旧式科学思想误人
自杀的原因,虽说是‘客观环境和主观心理反应’所造成,但是受到‘科学说教’的影响也不少。因为一般科学家对‘生命’二字的诠释,没有明确的理念。而现在大家奉为圭臬的,就是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所主张的‘依稀’、‘笼统’的一个诠释。在他的《生物学原理》一书中,说明‘生命是一种顺应环境的内部的连续变化’。后人根据他的主张,更为明显的诠释。所谓‘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的不断活动’。对内活动,就是脏腑生理变化所唤起的营养呼吸循环排泄等。对外活动,如肌肉收缩等。‘不断’是指内外二种活动连续不断而言。然而,我们只说‘生命就是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也未尝不可。换一句话说,生命就是内部的呼吸循环,与外部的肌肉收缩等不断的活动,也并无不可,又何须加上‘全体’二字?由于近代生物学家试验,从鸡身上割下来一块肉,这一块肉,在适宜环境之下,依然不会变坏,而且还长出毛,好像没有割下一样。那么这块肉既有了‘活动’,也应该说它有生命了,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加上这‘全体’二字,就是说:‘生命是指内外部全体活动’而言,并不是指单项的或多项的活动而言。所以说:‘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生命的诠释即是这样,现在人所奉为圭臬的也是如此:因此就有人反驳他说:‘第一要解决的是——能活动的是否代表生命的存在?如果论“活动”,如日月经天,江河流地,空气流动声光远播,磁石吸铁,电产生能,乃至世间所有“质点”,在时空中,都流动不定,这都可以叫做活动。那么,江河日月,是不是都有生命呢?如说没有,可知能活动的,不一定是具有(意志的)生命。至于说一项或多项的活动,不一定是生命;必须要具有整体的活动,才可说是有生命的东西,此理更加不通。单项的活动既不能构成生命,为什么“整体的活动”,就是生命呢?整体不是由多种单元构成的么?难道成为“整体”的时候,单一的条件就会突变了么?譬如以“油”而言,单一的原子既不是油,为什么集合成群,集滴成液,就成了油呢?究竟这一个油原子是不是具有油性呢?如果它不具油性,那么它的总体,终究不成为油。如果它具备了油性,一滴之微,也还是油。一与全体,有什么奥秘存在?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这种论题之荒谬,令人发笑。总之,‘生命’这一名词,实在是很难诠释的了。
科学家与哲学家,对生命的解释,论战从古及今,依旧是悬案。所以一般人都不了了之。
美国著名科学家霍列斯夫说:‘生命的真性质,与死的真实性,我都不明白!’神经医学家纳姆博士也说:‘我对生命及死的意义,还无确切的见解。’可见西方人对生命的原理并不十分了解。就是斯宾塞所说,也不过是一种假定的意义,而不是生命的真正诠释。可是今人却奉为至理名言,认为是确切不移的真理,岂不荒谬。比如有人把鸡头斩了,信仰斯宾塞‘生物学原理’的人,必然会坚决地说:‘鸡头斩断之时,就是鸡命断绝之时;它一定不会感觉痛苦。’如果你责问他为什么?他就说:‘鸡的身体内外活动已经停止(呼吸断绝),生命当然没有了。那么知痛觉痒的触受意识,自然也就消灭了。’
然而,他虽然是这么说,这只可怜的鸡,还在那里作死后颠扑挣扎、痛苦难当的样子。可是有人就是不承认那是已死的鸡挣扎于死后的痛苦之中,说那是一种神经的反射作用。在普遍心理学上,既然有这般见解;无怪他们认为一些寻死的人,卧在铁轨之上,听火车隆隆而来,以为身体轧断,生命便已死亡,便不知痛苦。所以身体一麻木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这种迷信科学的一知半解,实在是可笑。
科学家还有一种创论,认为‘思想在脑部’,‘痛痒感受’,也由脑主管,脑神经坏了,便不知痛苦了。相信这一论调的人,实在不少。所以就有人在想不开时,举起手枪,对著脑袋射击,也有从高楼山崖向下撞头而死的。像这一种死法,只是受到一般科学理论的影响。可是我们想到一个脑袋突然受到重创碎了,也不过一时晕过去了,又为什么知道它不再醒过来?不会感到痛苦呢?我们真想不透人们为何迷信至此。我们看看那些第一流医院,是如何处理因车祸、重创、重病‘停止呼吸’的人的。那一家医院的医生不是当那一条生命‘呼吸一旦断绝’,便把它送到太平间的?
先驱科学上,虽然也认为生命的停止呼吸、脉搏停跳,并不代表一个人已经‘完全死亡’,但是一般医生根本不理这一套!
科学家们、医生们的想法影响‘人类自杀得以解脱’的观念最大的,莫过于‘一死百了’的‘断灭论’。
自杀的人,越来越多,受到科学进步的影响也很大。因为科学越发达,自杀的技巧越好,方式越简单,而且认为技巧越好,越不会痛苦。
(七)自杀的新理解
我们不厌舌敝唇焦地再说一次,‘死后生命断灭和思想由脑袋所主宰’的论调,已被新的科学观念所否决了。由于近来‘心理学、灵魂学、心电研究、催眠术’的研究日益进步。因此,‘心光’的妙用,也逐渐发现了。我们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的力量;而不是客观的物象。例如:思想是‘心’的作用;感觉是‘心’,令人健康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为造作,无不是以‘心’为主宰。在心理学、灵魂学、催眠学的试验中,所发现的奇异超人的境界,没有一样不是‘心’的力量和作用。因此,可知‘心力’,极为不可思议。西方著名学者密德所著《死的研究》一书中说:‘心,不但是离脑而独立,更以脑为工具,而产生种种作用。而且心的要素与物质的要素,互生关系,而又互为影响。’最近弗拉曼宁(Flammarion)在《死亡及其奥秘》一书中说道:‘心灵自有它的灵智;而且心灵是整体的,独立的,所以也是不灭的!’像这一类的理论,在欧美各国,早已风行一时;而我们还在那里守著干屎橛,抱著那些科学上最腐化不堪的论调,洋洋得意,肯定为世间唯一的真理,生死以之,不愿稍变,真是顽固可笑。世间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可变的、生灭的;思想学术也是进化的,但真理是不变的。所以对一切理论,绝不可泥古不化。
现在,西方哲学界所崇尚的新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心灵万能,心灵不灭’。德国著名哲学家叔本华也说:‘死为物质生命的最后,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后。’这种铭言——真是又‘空灵’又‘实在’。比较‘思想由脑主宰,一死百了’这种陈旧不落实的论调,已不可同日而语。就是对‘自杀’而言,也可以圆满解决了。
上面曾说过,‘感受到痛苦,与临死意识转为清醒,是自杀而死的共同特征’,究竟这两层理由何在呢?如谈到第一层,自杀以后,所以会感觉到痛苦的缘故,一方面是因为‘心灵独立’‘身坏而心不坏’,感受的能力没有消失(因药力或震动力的破坏内脏,失掉知觉,但这也是暂时的)。另一方面心灵虽是独立,而‘心灵与肉体’却有互存关系,所以身体的痛苦还是感觉得到。即使是‘身体断裂、脑组织破坏’,这种强烈的痛苦,无不清清楚楚。
至于第二层,临死时意识转清的理由也有两种:一是‘反射作用’:好像将熄灭的灯,突然增明,返照刹那之后再灭。二是‘承前启后的作用’:因为心灵既然不灭,所以此期生命将灭的时候,一定再度营建一个未来的生命以接续之。既然要营构一个未来的生命来相续,所以在此时意识不能不起特殊作用,给予能力,帮助构造(参看下一章‘千里眼’)。我们强调一个人自杀(死了)之后意识会突然清醒,其原因在此。从新学理角度如此一讲,自杀而死的过程;便清清楚楚。自杀以后剧烈的痛苦完全会感受到,直到‘死定’为止,绝不含糊。人,何苦要自杀呢?
案:西方哲学界,有一派‘纯粹的唯心论者’,也可称为‘觉性论’者,依他们说,自杀以后的痛苦,会清清楚楚地感受到。总之自杀的苦痛,非常强烈。譬如用手捏著鼻子,或者将头浸入水中,已觉难过。那有投水自杀、气闭血阻,而不痛苦的呢?
刀伤了指头,针刺到肉。那种疼痛,那有身体被轧断,五脏被子弹射穿,血肉模糊的痛苦剧烈呢?
足趾偶然踢到石头,那种疼痛,又那里比得上从高楼下坠粉身碎骨的痛苦呢?
至于说到‘脑部’碎裂,就不觉痛苦,这是欺人之谈。
一个人要是自杀了,如果觉得痛苦,脑部反应必然最为厉害。因为神经愈灵敏的地方,所反应的痛苦也愈厉害(如乳头、指尖等处),脑部不是神经最灵敏的地方么,因此,它所反应的痛苦也自然特别厉害了!
第二章 死后的真相
我们活在世间做人,大家都没有‘死过’;活人讲死后的真相,真是隔靴搔养。何况要人信服你的话,那更不容易。
现在我首先要使大家知道,死后的灵魂(神识),的确能记忆生前和临死时的一切经过。所以我把我所见所闻的‘中外各地’发生过的事实,就所知写出来证明这个理论,而且这些事实,都是有根有据的。不过大家千万不可存有成见,认为看得见的东西就‘存在’,看不见的东西就‘不存在’。要知道——看得见的东西不一定‘有’,看不见的东西,不一定‘无’;譬如:‘空气’、‘电’、‘原子’,肉眼那里看得见?可是大家为什么确信它‘存在’呢?海市蜃楼看得见,何以又说它无呢?可知一种事物的‘存在’与‘不存在’,并非以‘看见或看不见’为认定标准。更进一步说,平时‘信以为有’的事物,往往是不存在的;平常认为它不存在的,也往往是‘存在’的。像原子、电子、质子。科学家信以为有,而订为物质基本要素。然而东西方各国,有许多哲学家、科学家、却不认为世界有所谓‘实质的存在’。并且认为原子、电子都是‘妄说’。至于像平常斥为迷信的‘鬼’、‘灵魂’、‘神’、‘菩萨’,以为绝无存在的可能。而近代欧美各国,经研究专家证明,都已肯定为‘实有’。
总之,宇宙间一切真相难明,知识无穷。所以万事万物,都不可凭想像判断,也不可妄加肯定。说‘有’说‘无’,信‘有’信‘无’,全是自己的一厢情愿,与真理的标准,全不相干。因此,人们对事物价值的判断,应该虚心,不要执己见为真理。——这一节讲灵魂为存在,以下再说‘枉死后的苦相。’
一、灵魂是存在的事物
要明白死后真相,首先要肯定‘灵魂’为存在的事物;如果否定了灵魂,那么死后一切都消失了,那有什么真相不真相可讨论呢?
现在举八项世界各地的事实,来证明‘灵魂’为一种‘存在’事物。
(一)近来西方各国,非常崇拜‘心灵不灭’学说,确信有灵魂的存在,因此研究‘灵魂’的学者、学会、心理学会如雨后春笋,遍于各地。这些学会的会员,还都是有地位的科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物理学家,像英国的洛奇爵士(Oliver lodge)、小说家柯南道尔,都是会员中的一分子。
(二)英国汤姆森所著《科学大纲》,久为东西学界推崇。而‘灵学’一科,竟然也罗列其中,并确认‘灵魂学’亦是一种‘科学’。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现在英法各国大学,多设有‘灵魂学’一门学科,供学生选修;将来‘灵魂学学士’,亦将在社会占有一席地位了。
(三)拍摄‘鬼’的照片、录下‘灵魂’的声音,将来都是可能的事。也时有所闻我们中国各地民间拍到鬼神的照片。但录下‘鬼’的声音的,尚未发现。(天华编案:科学家已能用寇里恩式摄影法摄下人体及生物的灵电磁光。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印行之‘禅定天眼通之实验’。)
现在举西方国家一项例证:
英国海军少校朴顿,到美国菲特斐奥游历,到了那里,就住在他朋友渥利福斯书房中。入夜以后,他就榻而卧。将到半夜,忽然听到房中有歌声响起,歌词清新入耳,词云:‘马鞭草与朱色之丹兮,打破我迷恋中的快乐……’。细听声音低细如秋虫哀鸣。他便起来寻找,但是什么都没看到,等他回床,歌声又起了。他就惊讶地问道:‘是谁呀?’接下来就听到一缕低微的女子声音答道:‘我是莎娜呀!我唱歌与你何干啊!’说完,歌声又起了。这位海军少校无可奈何,只得睡了。第二天,他把这件事告诉他的朋友渥利福斯。渥利福斯在晚间也到这间书房来睡觉,当他深夜刚入睡之时,听到歌声宛转低吟,徐徐地破空而唱。从歌词内容,记得这首歌,确是莎娜生前爱唱的一首歌。原来莎娜,是渥利福斯芳年早逝的妹妹。后来透过美国灵学会派人到这里,把鬼的歌声加以录音,灌成了唱片,至今仍然保存在‘美国灵学研究总会’档案中。据说‘灵魂的声音’,比‘人声’频率低沉约百分之五十二。
(四)近年来欧美各国设立的‘灵学会’中,往往有‘出现鬼影、听到鬼声、笔自动写字、家俱自动搬动、钢琴无人自奏、乐器无人自鸣’的惊人现象。可是没有见过这类事实的人,都不相信。
下面有个例子,以供作证。
《死的研究》一书载有伽灵顿所记‘灵感会’一事,离奇动听,摘录如下:
‘由“撒比阿”(灵媒)所主持的“灵感会”,每一次开始时,灵媒面前的桌子,在灯光灿烂之中、众人严密监视之下,忽然腾起,浮在空中,离地有二尺之高。停在空中约二三十秒,不坠。像这样反覆数百次。有一次内室的小桌子,忽然腾空向外飞,落于外面灵媒面前施法的桌子上。’
‘每次灵媒主持的灵感会上,一定有一两种乐器,无人自鸣,有一次一只小鼓突然自己敲了起来,又飞到灵媒的头上,然后飞到内室落下。’
‘至于鬼魂的身体及面部也出现过一两次。有一次灵媒右边的监视人,觉得肩膀有人碰一下,回头一看,分明有一个人影子,在逐渐淡化,逐渐淡薄如轻烟,然后移入内室而没。’
‘有一次,灵媒撒比阿的手足被人用绳绑住。不久,忽然出现一只白手,又将绳解开。于是灵媒再请人把他的手足牢牢缚定,那只白手又出现,绳又解掉,并且把绳子扔在一个旁观人的身边。另一次会中,一个绅士从衣袋中取出一个烟盒,当众放在桌子上。忽然烟盒自动开启,香烟自动飞到那位绅士的口中。’
‘我到“灵感会”不下四十次,对会中所显一切现象,绝少疑惑。更由于它们一再表现,断定绝无魔术行为。’
又,《平等阁笔记》一书记载——
‘从前伍廷芳博士,游美的时候,参观灵学会十多处,所见令人闻所未闻,有听到鬼灵声音的、有与鬼灵说话的、有与鬼灵握手的,有一次见到鬼灵现形与人跳舞的。据说,伍廷芳曾赠一位鬼魂一束鲜花,那位鬼魂马上捧著鲜花隐去。’
(五)西方国家有一种人,有特殊的目力,名叫‘千里眼’,也叫‘透视眼’。当某人临死之时,心身所起种种痛苦,以及蜕为灵魂的经过情形,都能清清楚楚地辨别。
有一篇有关‘千里眼’的文章,记载有一个叫阿摩尼亚的男子,便具‘眼通’的能力。
‘……他的母亲死期已近,好在我的身心已能进入透视状态,见到这位妇人体内器官已无力接受精神的支配(灵魂与肉体渐次分离时)。在分离时,恰如至亲好友一般,难舍难分,在将分未分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阻力,临危者似感十分痛苦。
‘没有好久,她的头部,似为一种美丽柔和,而有光泽的光晕所包围。大小脑皆逐渐扩大,特殊的交流电气作用,也中止了。’
‘灵与肉分离的时间愈近,头部的光晕与热度逐渐增加,肢体末端都逐渐发冷而呈现黑色。在环绕头部四周柔软的灵气中,另外呈现一个头部轮廓,这个头形逐渐地清楚,最后发出一种强烈的光辉,几乎阻断了我的透视。这个灵魂的头,却从肉体的头颅上映射而出。当映射而出的时候,四周有芬芳的大气,晃漾波动。接著这灵魂的头颅,模型已具,大气也就随之消失。’
‘灵魂的头已经形成。于是,肩部、胸部,到全部身体,逐一形成。生时的肉体所有的缺陷,不完美处,也一并消失,而趋于完美。’
‘新完成的灵体,矗立在肉体的头上。此时“灵肉”两者的关系,愈形隔离。此时,忽然发现活动而又疾速的一束电光。其中一部分归于肉体,又分散到全体,以防止身体骤然崩溃。’
‘这一离开身体而形成的灵体,开始呼吸周围大气中灵的部分。最初呼吸似有困难,但渐渐习惯,转现愉悦之色。细观灵体状态,与肉体全然一致。外形,五脏六腑,乃至毛发手足,与生时无二,真是不可思议。’
‘灵体的精神状态与情绪,虽然没有及时观察,只见它态度安详,并不以家属的悲哀而悲哀。因为它深知它的家人不知它的灵魂依然存在的缘故。’
‘灵魂的变化经过,须费二个半小时,在它呼吸四周的新空气,已经习惯以后,便从肉体的头部移动。以它很自由的意志,移步向外。从室内到室外,继而飘浮到空中。我看见了不禁惊喜交集。接著见到两个灵体从灵界出现,与那位死去的妇人相见。并且一同走向地球的上空,冉冉上升。一转瞬间,距离渐渐拉远,逐渐消失。’
狄维在他的名著《死与来生》一书中,也有千里眼所见‘生命濒死’的记载。因为大致相同,不再引述。总之,‘千里眼’在西方时有所见,并非凤毛麟角,绝无仅有。记得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外籍教授魏狄克也曾告诉我们见过千里眼的情形。千里眼并且能知过去未来,毫厘不爽。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六)自古以来,大宗教家,以及大哲学家,无不坚信灵魂的存在。例如犹太族的摩西、耶稣;阿拉伯的穆罕默德;印度的圣者释迦,都亲证灵魂不灭,死后有因果轮回。就是我国的孔子也说:‘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鬼神之为德,其智矣乎?’可见孔子承认灵魂的存在。其他如希腊苏格拉底、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以及德国哲学家叔本华,都主张心灵不灭。
(七)从来鬼神灵迹,载于‘经籍、史书、传记、笔记、报章’,难于尽述。就是我的朋友中,亲见鬼灵的人,也不在少数。并非水光阳焰,似真似幻。
据以上所说,‘灵魂不灭’之论,证据充足,实在无可否认了。
有人说:你所讲的,是‘中阴’、是‘识神’,就是‘人死迳生鬼界’,也得说是一个鬼;灵魂一词,带著「我相主宰’,于佛理难通。我说:如果以这种道理问难,我只有认过而已。要知道我所要表明的,重于事而不重理。人,到了要自杀的时候,再去研究此中道理,已来不及了。 我们知道有随俗论事,以便让人知道‘死后并不是一切都消灭,而是去受苦’。这才是紧要的。就理上说,‘识神与灵魂’固有分别,如从事上说,则同时显示‘死后生命不灭’之理,并无不同。所以滥用‘灵魂’一词,方便而已。
二、枉死后的苦痛
一个人既然知道‘灵魂不灭’,死后还有来生。以为现世的生命,为时短促,苦多乐少,有什么宝贵可言?不如自杀算了,也许可以解脱痛苦。但他却不知道人生一世,本来已很苦,如果自杀了,不但在苦上再加自杀的苦,而来生受报尤其是苦。而且所受的是‘惨苦、极苦、长久苦、苦中苦’,真是有说不尽的苦。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大家千万不要轻生,以致后悔无穷。但是有人说:一生只归一生,自杀是今生的事,与来生何干?又怎么会受大苦呢?我说:要明白这个道理,只要把西方学界所发现的一件事,先来引述一下,理由就可举一反三了。
外国人发现什么呢?——就是突然死亡的人,眼中留有最后所见的物象(过了不久,印象就渐渐消失)。譬如某人被杀,那个凶手就是这个被杀者眼中所留最后的印象。西方人用兔子来实验。用棍子把兔子击毙,从兔子眼中,则可见到致兔子于死的凶器映现。看到这项试验的人都极为惊异,而不知其故。实则此种理由不难了解。实在是因为人或兔子,当他被杀时,就反应出极端的恐怖、绝大的痛苦。这种形势,强烈地映入心中。眼睛第一个反映出这种景象,仿佛照相机一样,就把他反照下来了。既然有这种发现,那么生前自杀,死后受苦的道理,就不难明白了。人们要知道,能分别苦乐境界的能力,全是心灵作用。心灵既受到绝大的恐怖和痛苦,这种印象是不会消失的(与‘能力不灭论’Law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 相符)。就是人死了成了鬼魂,这种恐怖和痛苦,还会时时复现,相续至多生多世。因此死后的惨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详尽的。现在分四项说明:
(一)灵魂昏迷
根据西方‘灵学研究会’报告,灵魂最初离开肉体的时候,因为受到‘肉体死亡’的冲击,心智较生前减退,能力也较生前减弱,但是不久即可恢复。至于自杀的人情形就不大相同了。因为自杀的人死时受到剧烈痛苦的震荡,迷离昏昧,心灵能力部分丧失,经久犹难恢复;我们看到每一届‘灵魂发表会’,死者之灵,凭借灵媒与生人晤谈时,往往突现‘颠倒迷失’的现象。这是由于死时的颠倒状况,突现于灵魂心中所致。据西方人说:这是常有的事。自然死亡的人尚且如此,自杀而死的,更可想而知了。
(二)丑态常存
‘临终一念’,对死后有绝大的影响。所以‘死时安详’,死后灵魂也安详平静;‘临死悲哀’,死后依然悲哀。不但哀乐如此,就是临死时的形象——死后也会常常现相。有人看到‘断头鬼、缢死鬼’,实际就是临死的真实状貌。丑态常存,这是家属对临终时的人要千万留意的问题。要让家人安详地逝世,不可让他哀伤、愁思、烦恼。
下面有两个西方人的故事。
在《死亡及其奥秘》一书中,记述罗依班律给佛拉曼宁的信中说:
‘一天夜间,我别了友人徐鹏,又到一家咖啡店小坐,因此回家已迟。但觉得身体轻健,心中安详。当时夜已深沉,就上床入睡。谁知睡不了多久,突然被恶梦惊醒。忽见友人徐鹏满头鲜血的立在床前,并向我道别;惊吓之余,我立刻坐起。那血淋淋的徐鹏,依然历历在目。待到天明七时后出门,预备探听消息,恰好对方也有人来,报告徐鹏已死。因此,得悉就在与他分手那一夜,从楼上跳跃下,脑壳碎裂而死。’
又弗兰马利文所著《不知之物》一书中记述,有一妇人曾见到她弟弟(在一次战役中重伤而死)的幽灵。
书中说:
‘我夜间突然醒来,见我弟奥立白,兀然僵立于我的卧床之旁,他的膝部,被一种有光的雾气所包围。此时明月已沈,夜色如漆,雨声潇潇,倍觉凄凉,因之我从床上跃起,穿越我弟弟的灵体而过。到了门口,正要开门时,再一回头,见那白茫茫的灵体也逐渐移动,向我走来,他双目注视,表示亲切而又痛苦的样子。因此,看到他的右侧腮部被刀削掉,鲜血淋漓,面色如白腊而透明,其状极惨。’
书中又提到后来那位妇人得知她的弟弟果然战死,受伤的地方,正与她夜间所见相同。
(三)自杀时的痛苦,死后会常现
(1)西方有《鬼语》一书,系美国一位法律学者荷滋死后,透过英国女作家拔柯的手写成。后由南京中央大学孟宪成教授译为中文,已故外交家伍廷芳作序。死者荷滋在书中说:‘自杀的人,死后遭遇极惨。’
又说:
‘世间有最可爱的事,也有最可怕的事。例如自杀这件事,人们如果知道死后的剧苦,像那样酷烈。无论如何,也不会寻死了。’
(2)英国汤姆森所著《科学大纲》一书中有云:
‘如果在一间房中,曾经演过惨杀的悲剧,用精神感应法,可使此种经久幽秘的事,重演一遍。剧中所有角色,和当时出事时的情景,会映现分明,历历在目。’
这是由精神感应的力量,激发鬼魂重现惨死景象。更因反射的力量,这种惨景,映现在人们眼中,因为鬼魂心里,惨案会再予浮现,如同磁石吸铁一般。
(3)友人孙世英曾经告诉我一件事:
‘报载苏州思婆巷有一户人家,夫妇不和,丈夫凶狠,持刀将太太杀了。事隔数年,有一天深夜,巡逻警察正在巡查。突然间看见男女争吵,男的持刀将女的杀了。片刻不见了。后来查证于邻近一老人,据说数年前,确有此事,自后此种惨景,每年这一天就出现一次,那位老人已见过好几次。’
友人虽说他已不能完全记忆——可是查考这件事,大致与上述所写一样,这都是因为鬼魂心中感到死时的惨痛,辐射再现。
以上所举的例子,大多摘于西方书中。恐怕大家看多了生厌,现在再举几个中国的例子,也都有真凭实据。
在没有写出以前,先谈谈‘扶乩’这件事。不信扶乩的人,以为都是扶的人搞鬼,其实不然。扶乩之术,虽然是我国土产,而现在西方国家也很盛行。在日本称为‘灵子术’,灵子,就是‘巫’的意思。扶乩由日本传到荷兰,再由荷兰传到欧美各国。西方国家称‘扶乩’的板为‘维吉板’(Owig board),现在各地‘灵学会’中颇多使用。前美国总统威尔逊生前相信扶乩。有一次乩盘上写出无数希伯来古文。他平时并不认识这种文字:可见扶乩也有很多意义在其中,虽然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
现在要说的,就是近代高僧——宁波观宗寺的谛闲法师所经历的事情。他是近代鼎鼎大名的天台宗师,当无虚妄。
(4)显感利冥录(节文):
‘一九二六年夏天,旅居北京的佛教界居士们,恭请浙江观宗寺,谛闲老法师来京宣讲“圆觉经”。当时住在西城小沙锅胡同的钱叔陵居士,喜欢扶乩。北京都城隍“白知”,有一天前来降坛。乩文说:谛闲老法师可惜无暇来一谈,诸位能不能去礼请呢?大家问:下星期天可不可以?乩文说:可。后来谛老如约而至;白城隍再度降坛,文云:今日蒙大师惠然光临,感激无比。在乩文中,向谛老提出很多问题。其中一条说:世间庸人,做鬼最苦,终日昏昏沉沈,如有所失。而横死者,鬼魂更为惨苦,又难超生。不知何故?问过之后,周仓临坛,大家问他死时痛苦为什么到今天还会再现(周当时是坠城而死)?谛老为他说法开示完毕,周仓感谢而去。’
周仓死了已一千多年,自杀的痛苦依然不灭;推究其原因,全在当时一念之误,企图自杀的朋友,该以此为鉴。更有一层,大家以为周仓已死千年,为什么至今仍会降坛,不免奇怪?这就可见灵魂不灭,确然无疑了。
(5)上海法藏寺兴慈老法师亲口所说:
‘天台山方广寺(兴慈长老所主持的)有二位比丘,先后为同参道友,后一位因为失足,坠落石桥下面死亡。有一天,他的同参正在静坐,忽见到死去的道友出现在面前,恍惚间跟著他走出禅房,行到石桥边,那已死之僧突然间一跃而下。只见血肉狼藉。痛苦哀嚎一阵,惨不忍睹。一瞬间,又恢复原来面目说:“我天天受这样的苦。”他的道友心中大恸,因此仓促出定……’
(6)周敏群先生说:
‘北平有文效孙其人,有一天到崇效寺看牡丹,在很多的游人中,有一位眉目英锐、侠情流漾的青年,与众不同。便走过去揖问大名。这位青年说姓谭。名叫“炎言”,籍贯湖南,曾在官场浮沉,暂住京师,不久回乡,此人神情高洁,谈吐豪迈,效孙因此对他极为倾倒,就与他做了朋友。以后就时时相聚,友情日增。但转瞬之间,寒冬已到。有一天,炎言挟一幅画,仓促来找效孙,并且惨然对效孙说:“我将回湖南,从此一别,不知何时再见”效孙便问道:‘你为什么要急著回去呢?’炎言说:“我有脖子痛的病,每到冬天必发。今天疼的更厉害,所以想回去治疗。”谈话的时候,就把画轴送给效孙,说:“这是友人为我画的小像,持来相赠,聊供别后纪念。今日行装待发,无法久谈了。”话说完忽然不见。效孙非常惊愕,知是鬼魂异类。马上将画轴展开,果然是炎言的小像,并题有“望海词”一阕。有“曾经沧海,又来沙漠,四千里外关河,骨相空谭……”等句。到此效孙才憬然大悟,这位青年鬼魂,不是别人,就是光绪戊戌政变时,在北京慷慨赴义的六君子之首谭嗣同。因为谭的遗著《莽苍苍集》中,也刊有这首自题小影的词。大约因为被斩时的惨痛突发,所以急急离去……。’
录自《神鬼交通》
(7)杨仁山先生说:
‘先父做旌德地区教育首长时,有一学生,曾经遇到过吊死鬼,并且互相谈话,据那吊死鬼说:枉死鬼,无法超生,最为惨苦。且必须请高僧超度、诵经才能脱身。那位学生就答应他,为他作佛事,但是要他变现缢死的状态。鬼不愿应允,说变现缢死状态的时候,非常痛苦,非经三五天不能回复原状;后经那位学生再三请求才答应。但是他说:“我变相的时候,不但人性全失,而且不能认识人。你在床上必须将帐门抓紧,以防备我扑过去,否则两相不利。”然后,那缢死鬼便变得极可怖的样子,满屋乱扑,一如傍徨无主。又连扑帐门三次,没有扑过去,才破空长鸣一声,奔出门去。’
(8)松江佛教会会长耿君镳先生说:
‘本县人吴伯庚的儿子吴光田,在南京东南大学读书的时候,与几位同学参加革命,非常热心。但事机不密,被孙传芳的军队知道了,马上派兵到校,抄查证据,当时光田义愤填膺,因为言语间抵触了士兵,竟被他们用乱刀砍死。后来国民政府轸念忠勇,追奖议恤。虽然不算白死。可是他的鬼魂却受苦不了。死后三个月,灵魂不时回家,附在老人或幼儿身上,陈诉刀刺的苦痛,非语言可以形容。虽然死已很久,痛苦依旧。说时涕泪如雨。家人听了,十分哀伤,特地请高僧能禅法师说幽冥戒,为他超荐,后来他的灵魂才不再附人体出现。’
【增补一】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说:乌鲁木齐(迪化),汉译是‘好围场’;当我旅居该地的时候,有一个名叫‘乌鲁木齐’的翻译官说:‘新疆军队里,有一位火头军,名叫巴拉。从军打仗时,遇到敌人(贼寇),每次都全力奋战,后来有次被流矢射穿左腮帮,箭头从右耳后方出来,还咬牙奋战,砍杀一个贼兵,与贼一同倒地死亡后来我因事宿于当地军事首长私宅,梦到巴拉来拜谒,衣冠鲜明,不像低级士兵,而且梦中忘了他已死,问他现在何处?要到什么地方去?他说:“因受差遣经过此地,偶然遇到主人,思念殷切,才来拜访。”又问他为什么得到(阴间)官职?他说:“忠孝节义,也为天帝所尊重。凡是为国捐躯的人,虽然低到炊事兵,生前如果没有犯罪,幽冥也要留一个职位给他;原有过恶的人,也会消除他以前犯的罪,到人道转生,部下现在是博克达的山神手下部将,职位等于一个团长。”又问他要到什么地方去?他说“去昌吉!”问他为什么事去?他说:“奉命送重要文件,但不知内容是什么?”然后我忽然醒来,他的话仍然留在耳边。当时是在乾隆三十三年(西元一七六八)的六月到八月十六日,有“昌吉叛变”事,巴拉的鬼魂不敢预先泄漏。’
——见《阅微草堂笔记》
【增补二】
乌鲁木齐的军政指挥官——巴颜弼说:‘从前出征“乌什”时,晚间做梦到一处地方。山边有六七个帐篷,但是看不到兵,虽有几十个人走来走去,也仿佛像文官。我到那边细看一下,遇到已逝世的护军统领(大约师长级)某人,我们互相握手慰藉辛劳。我问他逝世已久,现在有什么事到这里来呢?他说:“我因为平生正直,所以得封阴官。现在我是跟随军队查记战死者的名单。”我见到他的桌上摆著很多册子,有黄、红、紫、黑多种,就问他这些册子是以‘黄旗、红旗……’来分类的吗?他微笑说:‘旗?那里有“紫旗和黑旗”呢?这只是代替甲乙丙丁的次序罢了。’我再问他这些次序以什么为标准?他说‘忠心为国,奋不顾身,名字登在黄册子上,遵守军令,宁死不屈,登在红册子上,随军征战,辗转阵亡,登记入紫色册子,大军溃败,无路逃生,尸无葬地,断肘缺足的,登入黑色册子。’我再问他:‘一个命令下来,血肉横飞,又那能一一判定忠贞等级,而毫无一点差别呢?’他说:‘这只有阴官能分辨得清楚。大凡人死魂魄还在,他的灵气还如生时,应该登入黄色册子的,他的灵气如同烈火一般炽盛,壮势逼人;应该登在红册子上的人,他的灵气好像一股烟气直向上升,风都吹不散;应该登在紫色册子上的,他的灵气仿佛云中泄出闪电,来往闪烁;在这三类中,最上一等要列入神明级;最下等也要列入善道;至于列入黑册子的,他的灵气畏畏缩缩,如同死灰枯木,在阳界的政府会褒扬他的忠义,也同例享有哀荣;而阴曹地府,却以平常的鬼魂对待,不再把他列入高级了。’
巴提督侧耳恭听,肃然动容,正想问问自己的将来,忽然被炮声惊醒,后来常把这件事告诉他的部下说:‘我领军作战每想到这些话,便觉得牺牲于战场,生命轻如鸿毛,毫无所惜。’
——见《阅微草堂笔记》
【增补三】
翰林院的译官伊实,随军出征伊犁(新疆)时,血战突围,身受七处重伤而死。过了两昼夜,又醒了过来,拼命跑了一昼夜,才追到自己的军队。当时我与博晰斋,同在翰林院任职,见他身有伤痕,详细地问他原委。他说;受伤时绝没有痛苦,但是起初如同昏睡,接著渐有知觉,而魂已离开身体。四面一看,都是一片风沙坑洞,不识东西,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已死。突然想到孩子还小,家又贫穷,心酸彻骨,便感觉身如一片树叶,随风飘飘荡荡。又忽然想到就这么死了实在不甘心,发誓要做厉鬼来杀贼,便感觉身体仿佛生铁浇铸一般,风吹不动。在徘徊四顾之时,正要直上山顶,看望敌兵在何处,忽然如大梦初醒,已僵卧在战场血泊中了。晰斋叹息地说:听到这段故事,使人觉得战死并不可怕。正因为如此,忠臣烈士,才容易做到,一般人为什么贪生怕死而不愿做一个烈士呢?
——见《阅微草堂笔记》
(9)耿君镳先生又说:
‘本县有徐姓的女儿,因为得罪了继母,不堪威逼,就上吊自缢死了。后来,房东因为徐女住的房间常有怪事发生,恐怕对自己的住宅不利,就设法作法祛除。因为有人对他说,请道士来作法,可以将她的鬼魂幽囚起来,在十二年间不再胡闹。而徐姓人家,竟然听从这项计划,而后十二年中果然平安无事。可是期满之后,鬼魂依旧会出来附在她两个妹妹身上。叙述她死后之苦(时时觉得身体悬在空中,仿佛死前被吊的景况一样),逢人便哭,伤心欲绝。有一次,正当她的大妹分娩,产妇忽然变色,喃喃自说自话。说她是已死的姊姊,要求替她做几堂经忏,以便超度。但是她的妹夫却不信鬼,含糊不允,婴儿也始终生不下来。等到答允之后,才听婴儿哇哇落地的声音。后来佛事做完,一家才平安。由此可知礼佛的功德,实在不可思议。’
(10)上海法藏寺能禅法师说:
‘人死了,灵魂已离肉体,我们看了好像两不相关;但是死者的“识神”如同带著身体走路,与生前一样。凡是横死的人,他的鬼魂痛苦不安,东奔西窜,必须等著有人为他超荐,痛苦才停止。’
【增补四】
死后入地狱:
‘地狱’之说,自古已有。非但宗教家说有‘地狱’存在。就像希腊大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也说,不洁的灵魂,因为灵气重浊,而堕地狱,义大利诗人但丁,也有‘火石地狱’的描述。即使赫滋在《鬼语》一书中,也说他曾亲见过很多地狱的实景。在火石地狱之下,还有‘个人地狱’,一经堕落,受苦无穷,因此可知‘地狱’并非虚无飘渺之事。
《醒世千家诗》上说:
‘江苏吴江有个姓蒋的人,与人赌气输了,服毒自杀。后来附在他妻子身上向人说:“我不该死而死,遂被罚进枉死城(地狱的别名)火床铜柱,惨苦万分。因此才知生在人间一日,胜过死了千年。”劝大家宁可气死,不可自杀,以致后悔莫及。大哭而去……。’
又,《果报类编下卷》‘说铃’上说:
‘镇江人张大,旅居扬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见了阎王,王说:抓错了人!你既然到这里,可捎一封信到阳间。于是,令一鬼兵引他游览一座城市,城门口匾上写著『枉死”两个字。他看到很多鬼魂,拖著一尺多长的舌头,自称是吊死鬼。每天到这个时辰,必须再度经历上吊之苦。后又见到很多鬼魂,身体肿胀,衣服尽湿,自称是投水自尽的。又见到一些鬼魂,有的无头,有的断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称生前是自杀而死,服毒而死的人。他们每一天定时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万分,那些鬼魂又异口同声说:“我们在生时,都认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后痛苦到这般,真是悔恨都来不及了。”张大说:“那些鬼魂到何时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鬼兵说:“不能了。大凡阎罗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难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寻短见。这些人在阴间辜负了阎王一番鼓励在世间为善做人的恩义,在阳世又辜负了父母三年乳养的大德。何况一个人自尽,往往会使阳世亲眷遭遇司法诉讼,真是害人不浅。因此阎王最恨这些人,判决他们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看完了这一幕,他回报阎王,阎王说:“你回到人间,可以把这番话告诉世人。”然后阎王大声拍击桌子,张大才悠然醒来!’
三、找寻替身
据史籍记载,自杀以后,不但受苦无穷,而且一定受到冥界囚禁。例如《子不语》一书中说,有个姓朱的鬼魂说:‘横死的人,冥界专门命令一位监狱管理人员,来管束自杀的鬼魂,又不得回到故乡。’又有一个缢死的妇人说:‘缢死的人,被囚地狱,凄苦万分。’在《北东围笔录》中,也有记载‘溺死鬼’自诉身世的话。他们说魂魄长年消散在寒水之中。诸如此类,记载极多。溺死鬼往往要找到‘替身’,才可以自由投胎。缢死鬼也常有讨替身的事情发现。这种说法虽然有些荒诞,但却不可不信。因为目前‘灵魂学还在幼稚时期,灵魂的真相,还没有绝对明朗化。’西方一般灵学家,也是如此说。我们要知道世间的事,常会出人意料之外。绝对地肯定有无,全是妄断。
现在略举数则,以便证明!
(一)薛福成(清末名士,曾国藩幕府)曾说:
‘我的外祖父顾氏,住在无锡内西溪上,是几百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