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0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神经症包括哪些疾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3-5-18 00: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神经衰弱
    目前国际趋向取消神经衰弱作为独立的诊断单元,但亚洲部分国家仍在使用。我国尚保留其作为神经症诊断之一。神经衰弱以精神易兴奋和脑力易疲乏为主要临床特征,常伴有情绪烦恼和躯体性体诉及症状,无相应器质性病变基础。国内1982年调查神经衰弱患病率约为1.3%。
[临床特点]
    1.与精神易兴奋相联系的精神易疲劳,患者自觉联想和回忆增多而且杂乱,注意力不集中,感觉过敏.
    2.脑力易疲劳,多想的同时感到没有精力,脑力迟钝,记忆力减退。
    3.体力易疲劳,即使是轻微劳动,也易感体力不支、衰弱而要求休息。
    4.情绪症状明显,表现烦恼、易激惹、心情紧张。
    5.不伴有欲望和动机的减退,苦于“心有余力不足”,有紧迫感、负担感、效率下降感。
    6.睡眠障碍,患者白天嗜睡,自觉脑子不清楚,夜眠不深,不易入睡、梦多,为此烦躁不安,辗转反侧,恶性循环。
    7.紧张性头痛,或头部不适感可持续存在较长时间。
    8.轻度或重度内脏功能障碍,往往只限于个别器官。
[诊断要点]
    1.以脑功能衰弱症状为主要临床相,至少有下列症状中的3项:
    (1).衰弱症状 脑力易疲劳,感到没有精神,自觉脑子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或不能持久,记忆力差,效率下降,体力亦易疲劳。
    (2)情绪症状 烦恼,心情紧张而不能松弛,易激惹等,可有轻度焦虑或抑郁,但在病程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时间。
    (3)兴奋症状 感到精神易兴奋,表现为回忆和联想增多且控制不住,伴有不快感,但没有言语运动增多。
    (4)肌肉紧张疼痛 紧张性头痛,肢体肌肉酸痛。
   (5)睡眠障碍 入睡困难,多梦,睡后感不解乏,睡眠感消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2.症状持续至少3个月。
    3.妨碍工作、学习、生活或社交;或感到痛苦而主动求医。
    4.不符合任何一种神经症诊断;非器质性疾病伴发疲劳综合症;非重性精神病性障碍伴发神经衰弱症状群。

抑郁症
    抑郁症是情感性精神疾病或心境障碍的一个类型,也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临床上以情绪低落、兴趣和愉快感缺乏为主要特征的抑郁发作。据国外报道,抑郁症时点患病率成年男性为2%~3%,成年女性为5%~9%。一生中患病危险概率男性5%~12%,女性10%~25%。抑郁症患病率与民族、文化水平、收入、婚姻状况关系不大。
[临床特点]
    1.女性抑郁症患病比利时男性的2倍。好发年龄在25~44岁。65岁后首次抑郁发病者较为少见。
    2.约15%重性抑郁症自杀死亡。55岁以上的重性抑郁症的自杀死亡率增加4倍,达60%。发病后第一年的自杀死亡率明显增高。
    3.部分重性抑郁症患者因疼痛、躯体疾病、生理和社会角色功能下降而就诊于综合性医院。
    4.10%~25%患者早期表现为心境恶劣,每年约10%的 心境恶劣者出现重性抑郁发作。
    5.一级亲属中的同病率是普通人群的1.5~3倍。
    6.情绪低落、兴趣或愉快感缺失为抑郁症最突出、最典型的症状。且至少持续2星期。
    7.情绪低落的特点是患者感到抑郁、悲伤、绝望、失去信心或神情沮丧。可以从患者的脸部表情、动作行为观察得到。多数患者伴有焦虑。
    8.部分患者诉说没有感觉,或整天担忧,或易激性增高。还有部分患者以躯体不适为突出主诉,如躯体疼痛等(旧称隐匿性抑郁症)。
    9.兴趣和愉快感缺失主要表现为对习惯的兴趣爱好及娱乐活动缺乏动力。给人一种脱离社会、封闭自己的印象。部分患者性欲望、性活动明显减少。
    10.食欲减退是常见的症状,患者为生存而强迫自己进食,但没有饥饿感。体重下降明显。个别患者为食欲增加,体重增加。
    11.睡眠障碍是抑郁症最常见的症状之一,早醒是抑郁症的特点。其他睡眠障碍有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难于入睡、彻底不眠。个别患者表现为睡眠过度。
    12.可出现精神运动性迟滞,如言语、思维、动作缓慢,严重者达木僵程度。或者表现为激越,如坐立不安等。
    13.患者经常感到能力下降、精力不足、躯体易疲劳。
    14.自责或无用感、“废人感”也是常见的症状。患者过分夸大自己的缺点或不足,严重者可达妄想程度,如自罪妄想。
    15.多数患者体验到思维能力、注意力、决策能力明显受损,并常常归咎于记忆力减退,工作效率明显下降。
    16.厌世感、自杀观念、自杀企图是抑郁症的常见症状,也是最危险的症状。自杀观念、自杀企图或自杀行为与抑郁症病情严重程度有关,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自杀常难以预料。
    17.少数患者伴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通常与抑郁情绪一致,但持续时间短暂,一般不超过2星期。
    18.其他伴随的精神障碍有强迫症、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惊恐障碍、边缘性人格障碍。
    19.临床上按抑郁症状的频数和严重程度分成轻度抑郁、中度抑郁和重度抑郁。
    20.首次抑郁发作后,60%~70%的患者会再次抑郁发作。其中约70%再次发作患者会有第三次抑郁发作。约90%3次发作者会有第四次抑郁发作。
    21.5%~10%单次抑郁发作的患者以后会有躁狂发作,发展成双相。
    22.约66.7%的抑郁症患者会完全缓解,33.3%的患者为部分缓解或持续发病。通常发作次数越多、年龄越大、病程持续时间越长,缓解期相应缩短。
    23.抑郁发作前就有心境恶劣,则提示预后不佳。
    24.抑郁症自然病史随访1年后,约40%患者仍有抑郁症状,且符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约20%患者有抑郁症状,但不符合抑郁发作诊断标准。余40%无抑郁症状。
    25.首次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有助于预测抑郁是否持续发作。
    26.首次抑郁发作通常在严重的精神应激下发生,如恋人或配偶的死亡、离婚等。心理社会事件对最初的抑郁发作起到“扳机”的作用。
    27.慢性疾病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可以加重抑郁病情,延长抑郁病程。
    28.急性起病的重度抑郁症,尤其是伴精神病性症状,或精神运动性迟滞者,多数发展为双相情感性障碍。
    29.青年人首次抑郁发作后,不一定都发展为双相情感性障碍。
    30.部分重性抑郁症患者地塞米松抑制试验(DST)阳性,睡眠脑电图检查异常有助于诊断。
    31.抑郁发作病程一般约6个月,少数长达1~2年。病程长短与年龄、病情严重程度、发作次数有关。
[诊断]
    1.以情绪(心镜)低落为主要特征。
    2.病程持续至少2星期。
    3.至少伴有下列4项症状:
    (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
    (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劳。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之念,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食欲减退、体重明显下降。或食欲增加,体重明显增加。
   (9)性欲明显减退。
    4.社会功能受损,或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癔症
    癔症,又名歇斯底里。主要表现为感觉、运动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或短暂的精神异常。检查未能发现有相应的器质性改变。这类症状可因暗示而产生,也可因暗示而改变或消失。据美国报道,与癔症有关疾患的患病率为0.01%~0.3%。据国内报道,患病率约为2%,女性远高于男性。
[临床特点]
    1.起病与精神因素有关,由精神创伤引起较强烈的情感反应,常为第一次发病的诱因,以后发病可以在第一次起病相似情况下,因触景生情,产生联想或自我暗示,激起旧的情感体验而再次发病。
    2.癔症发作有利于患者摆脱困境,发泄情绪,获得别人同情或得到支持和补偿。所谓继发性获益是使症状持续化的重要因素。
    3.多数患者有癔症性人格特点,即高度情感性,情感反应强烈鲜明,但肤浅不稳,暗示性强,自我中心,言语行为夸张性强,富于幻想。
    4.临床上根据以精神障碍为主或以感觉、运动障碍为主的不同而分为癔症性精神障碍和癔症性躯体障碍。
    5.癔症性精神障碍又名分离性障碍,有以下主要临床表现:
    (1)癔症性朦胧发作 发作性意识范围狭窄。
    (2)情感爆发 具有发泄特征,行为幼稚,情感夸张做作,言语内容与精神创伤有关。
    (3)癔症性遗忘症 突然忘记某阶段和某事有关系的经历,称为界限性遗忘;有的忘记自己所有的经历,包括自己的姓名和年龄一并忘记;期间,患者意识清晰,认知和适应功能良好。
    (4)癔症性漫游 突然离家外游,伴有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尚能进行较复杂的活动。时期可为数小时、数日或更长,发作后不能完全回忆。
    (5)癔症性假性痴呆 为突发性类痴呆状态,又称童样痴呆或甘瑟综合症。
    (6)癔症性多重人格 为突发性身份改变,两种或多种身份相互交替,包括神魂附体。
    6.癔症性躯体障碍,又称转换性障碍,可表现为以下形式:
    (1)感觉障碍 包括癔症性黑蒙、癔症性失聪、癔症性疼痛、癔症球或梅核气等。
    (2)运动障碍 包括癔症性大发作、癔症性瘫痪、癔症性失音、癔症性震颤等。
    7.癔症患者躯体症状与神经分布和检查结果不符,其症状表现反映着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即临床表现是患者想象中的疾病。
    8.癔症患者,特别是表现为躯体症状者,对自己的症状显得并不关心,即所谓泰然漠视。部分患者则有一定程度的焦虑体验。
[诊断要点]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表现有下述情况之一:
    (1)分离性遗忘症(癔症性遗忘)。
    (2)分离性漫游症(癔症性漫游)。
    (3)分离性身份障碍(癔症性双重或多重人格)。
    (4)癔症性情感爆发(癔症性精神病)。
    (5)转换性运动和感觉障碍(转换性癔症)。
    (6)其他癔症形式。
    3.症状妨碍社会功能。
    4.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或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性神经症,是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两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患病率报道国内外差距较大。据美国报道,终身患病率为2%~3%,国内调查终身患病率为0.01%。
[临床特点]
    1.多数患者在青少年或成年早期起病,1/3以上的患者起病前有心理社会方面的因素和躯体方面的问题。
    2.多具有强迫性格特征,表现墨守成规,优柔寡断,过分仔细,刻求完美,注重细节,力求准确。但也有16%~36%的患者没有强迫性格。
    3.强迫思维是本症的核心症状,最为常见。如不断思考并无实际意义的问题的强迫性穷思竭虑或强迫性思考;以无必要的疑虑为内容的强迫性怀疑;反复呈现形象性内容或以往经历的强迫性表象和强迫性回忆;表现为强有力内在驱使,但患者从不真正付之行动的强迫意向或强迫冲动。
    4.强迫行为,常为继发。可以是满足强迫思维的屈从性强迫行为;也可以是对抗强迫思维、冲动或表象的控制性或对抗性强迫行为。可表现为简单的动作、检查、洗涤之类,也可为复杂的有固定格式的、组合性的强迫性仪式行为。后者为患者必须按照仪式的程序操作,稍有差错便从头开始。
    5.患者对强迫症状有一定自知力,知道这类思维或行为是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即试图控制,又未能成功。
    6.由于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的尖锐冲突,可发生焦虑、抑郁等情绪反应。
    7.常因强迫症状而影响其社会功能,但多数并不严重。
    8.少数患者伴有人格解体或现实解体症状。
    9.强迫性洗濯者,常发生皮肤并发症。
    10.病程一般呈慢性,症状可有波动,约15%患者呈进行性加重;约5%患者病程呈发作性,间歇期症状完全缓解。
    11.患者血缘家族中有较高比例的强迫性格者或本症患者。
[诊断要点]
    1.以强迫症状为主的临床相,表现下述形式之一或混合。
    (1)以强迫思维为主的临床相,包括强迫观念,强迫回忆,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意向。(2)以强迫行为为主的临床相,表现为反复洗涤,反复核对检查,反复询问,或其他反复的仪式化动作等。
    2.因强迫症状存在,妨碍工作、学习、生活或社交,或者无法摆脱精神痛苦而主动求医。
    3.症状存在持续至少3个月。
    4.排除各种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及其他精神障碍所伴发的强迫症状。

恐怖性神经症
    恐怖性神经症主要表现为对某些特殊处境、物体或在与人交往时产生异乎寻常的、强烈的恐惧或紧张不安的内心体验,从而出现回避反应。明知不合理,但在上述场合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常伴有自主神经系统反应如心悸、出汗、呼吸困难等。据美国报道,社交恐怖症年患病率为1.5%~3.5%,终身患病率为3%~13%。特殊恐怖症终身患病率为10%~11.3%。据国内调查,恐怖症占心理咨询门诊的20%。女性多见。
[临床特点]
    1.大多能追溯到病前的社会心理因素。
    2.病前性格特征多为胆小、羞怯、被动、依赖、容易紧张、焦虑等。
    3.诱发焦虑、恐惧的对象往往容易识别,并且是一些实际上并无危险或多数人不感到害怕的情境或物体。
    4.根据恐怖对象不同,常分为广场恐怖症、社交恐怖症和特殊恐怖症。
    5.广场恐怖是对公共场所(如商店、餐厅、剧场、火车、公共汽车等)或空旷场所的恐怖。共同特征为担心在公共场所中昏倒或失去控制,又无法迅速离开。
    6.社交恐怖是对人际交往恐惧。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怕被他人端详,怕自己做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
    7.特殊恐怖症是对某种特殊物体或场景的恐惧,如昆虫、鼠、蛇、高空、黑暗、雷电等。
    8 .恐怖症情绪反应可以从一般性焦虑紧张到极度害怕、恐惧,甚至惊恐发作不等。
    9.对于恐怖对象有明确的回避行为。即尽量避开恐怖对象,如社交恐怖者避免社交等。
    10.发作时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如心悸、出汗、呼吸困难、恶心、尿频等。
    11.明知恐怖是过分或没有必要的,但无法控制。或者知道他人在同样情境中不感到有危险或威胁也不能减轻焦虑、恐惧感。
[诊断要点]
    1.以恐怖为主要临床相,符合以下各点:
    (1)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怖,恐怖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2)发作时伴有自主神经症状。
    (3)有回避行为。
    (4)知道恐怖过分,不合理、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2.因上述症状,造成至少下述情况之一:
    (1)妨碍工作、学习、生活或社交。
    (2)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以致主动求医。
    3.症状持续存在至少3个月。
    4.已排除下述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等。

焦虑性神经症
    焦虑性神经症,主要表现为持续性精神紧张或发作者惊恐状态,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口干、尿频、尿急、出汗、震颤和运动不安等,并非由实际威胁所引起,或其紧张、惊恐程度与现实事件很不相称。该症较为常见。据美国有关资料报道,认为人群中终身患病率为5%。其中惊恐障碍终身患病率为1.5%~3.5%。据国内报道,患病率为0.02%~0.7%。本症女性较男性多见。
[临床特点]
    1.病前常有心理或躯体方面诱因。
    2.病前性格常具有易紧张、焦虑,对困难估计过分,有不安全感,自信心不足等特点。
    3.精神性焦虑是本症核心症状,表现为担忧、紧张、焦虑不安和害怕等不同程度的焦虑情绪。
    4.易激惹,注意力集中困难,对声光敏感。因注意力无法集中,患者自觉记忆力减退。
    5.焦虑呈自由浮动式,即无确定对象又无具体内容的不安和害怕。可为反复呈现不祥预感或期待性焦虑。担忧可能与现实有一定联系,但在内容和严重程度上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
    6.患者外观表情紧张、双眉紧锁、姿态僵硬而不自然。有不同程度的运动性不安:小动作增加,不能静坐,反复徘徊,搓手顿足。
    7.躯体性焦虑,主要为交感神经功能亢进表现,症状涉及许多系统,入口干、胸闷、过度换气、心悸、尿频、耳鸣等。有时是患者就诊时的最初主诉。
    8.肌肉紧张可致全身绷紧感,甚至疼痛和僵硬感,部分患者有震颤,无法进行精细动作,影响工作效率。
    9.常有睡眠障碍,多为入睡困难,甚者有梦魇或彻夜不眠。梦魇时患者常为突然醒来,大汗淋漓,极端恐惧。
    10.脑电图可出现α波减少,β波增多;血浆皮质素及肾上腺素增加。血气分析可查出因过度换气所致的呼吸性碱中毒。
    11.病程可长可短,但总的预后较好,大部分患者不会丧失劳动能力。
[诊断要点]
    本症有两种主要的临床形式: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
    1.惊恐障碍
    (1)一段时间极度害怕或不舒服,有下列4种以上症状突然发生,并在短时间内达到顶峰,就是一次惊恐发作。(1)心悸、心慌或心律增快。(2)出汗。(3)颤抖。(4)觉得气短或气闷。(5)窒息感。(6)胸痛或不舒服。(7)恶心或腹部难受。(8)感到头昏、站不稳、头重脚轻或晕倒。(9)现实解体(非现实感)或人格解体(感到并非自己)。(10)害怕失去控制或将要发疯。(11)害怕即将死亡。(12)感觉异常(麻木或刺痛感)。(13)寒颤或潮热。
    (2)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者首次典型发作后继之以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3)在没有任何客观危险的环境下发作,或者发作无明显而固定的诱因,以致发作不可预测。
    (4)2次发作中的间歇期,除了害怕再发作外,没有明显症状。
    (5)发作突然,10min内达到高峰,一般不超过1h,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发作的经过。
    (6)发作明显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要求治疗。
    (7)应排除下列疾病(1)恐怖症、抑郁症等继发的惊恐发作。(2)二尖瓣脱垂、低血糖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等躯体疾病。(3)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伴发的类惊恐发作症状。(4)癔症伴发类惊恐发作。
    2.广泛性焦虑症
    (1)以持续的焦虑症状为原发和主要的临床相。焦虑症状的表现符合以下两项:(1)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2)伴有植物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2)持续病程至少3个月。
    (3)因上述症状妨碍了患者工作、学习、生活或社交;或者有无法摆脱精神痛苦,以致主动求医。
    (4)排除下列疾病(1)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疾病。(2)药物中毒或其他物质所致焦虑反应。 (3)恐怖症、疑病症等其他神经症继发焦虑症状。(4)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5)适应障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wxp 该用户已被删除
2#
发表于 05-7-5 14:47: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5-7-5 23:59:5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不错  非常感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06-10-20 13:49:35 | 只看该作者
提起来,大家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19 08:53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