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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5-14 1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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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治疗的经验对复发患者的选药尤其重要。过去曾经有效、后因减药或停药而导致病情复发者,重新选择过去曾使用的药物大多仍会奏效;而对于过去曾足量足疗程使用仍无效果、或者充分的维持治疗仍不能阻止病情复发者,应果断更换药物。
此外,老年患者及伴躯体合并症者可选用副作用较轻、耐受性较好的SSRIs、吗氯贝胺及非典型抗抑郁剂如三唑酮、安非他酮等。对于难治性病例,联用碳酸锂、甲状腺制剂等可能奏效。但迄今为止,心境稳定剂(如卡马西平、丙戊酸钠)对单相抑郁性障碍的疗效增强作用尚未被证实。
抑郁症的治疗
n (二)剂量与疗程
抗抑郁治疗的目的不仅要缓解症状,而且还要防止复发。为此,抑郁症的药物治疗一般需要三个阶段:急性治疗期以解除抑郁症状为主要目标,一般需6-8周足量抗抑郁剂治疗,紧接的继续治疗期旨在巩固疗效,一般需要继续使用足量抗抑郁剂4-5个月;随后的维持治疗期则是以预防复发为目的,抗抑郁剂剂量可适当减低,维持治疗时间长短则可因人而异,短者半年左右,病情多次复发者甚至需要终生治疗。
由于抗抑郁剂用药时间较长,且奏效较慢,不少病例可能需要连续用药两周以后才逐渐见效,因而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病人和家属都需要足够的信心和耐心。
抑郁症的治疗
n (三)无效药物的确认与更换
导致某种抗抑郁剂治疗失败的常见原因是剂量不足,疗程过短。因而,除外严重不良反应,某一抗抑郁剂的剂量应逐渐增加至推荐剂量的最高值,并维持在此剂量水平至少四周,若仍无效果,方可考虑更换。某种药物在使用较低剂量治疗过程中,若临床症状不断改善,则剂量不必增加。使用通常有效治疗剂量2-3周仍无任何效果,应查找原因,注意患者是否遵从医嘱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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