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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国家应该立法限制抗抑郁药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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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06-4-12 11:3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我所知,抗抑郁药的生产成本一般都很低,新型抗抑郁药的成本每片一般在5角左右,特别是国内的仿制药品的企业,成本更低,因为不需要多少科研成本。但是卖给我们这些抑郁症患者却要近十元一片。我们现在处于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尴尬境界。中国的广大农村更是如此,患了抑郁症只有等死,抑郁症的患病率又非常高,有无数个病人因为没钱而得不到正规的抗抑郁治疗,生活在悲惨的世界中。强烈要求国家立法限制抗抑郁药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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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06-4-12 12:16:2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抗抑郁药像“阿司匹林”一样大众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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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6-4-12 15:34:47 | 只看该作者
对极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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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06-4-12 16:54:16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我国整体的医药的价格都偏高,很多药物都有回扣,报纸上经常刊登有医药代表由于良心发现而披露的一些惊人内幕,是应该由政府来加强监管,采取措施来减少流通过程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药物价格,造福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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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06-4-12 21:22:5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顶一下,不过也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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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06-4-13 10:24:03 | 只看该作者
等到咱们论坛的实力非常强大时,等到我们的阳光工程支持小组“遍布全国时,咱们在”两会“期间去北京游行示威。必须让国家领导人意识到抑郁症的危害。这不是不可能的,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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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06-4-13 10:42:45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经过审批的游行示威是犯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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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06-4-13 10:47:53 |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采取过激行为,那样会给我们带来许多负面、不良的影响,希望大家理智些,不要过于偏激,否则于事无补,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
冬至说得好,我们还是要遵纪守法,我们都是高素质的人,可谓是社会的精英(哈,又在自吹自擂了,真是恬不知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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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06-4-13 11:44:01 | 只看该作者
脸皮最薄又最厚的人是谁?是我们!
最聪明又最笨的人是谁?是我们!
最脆弱又最坚强的人是谁?是我们!
最有责任感有时却又忽视责任的人是谁?是我们!
最自卑而又最自信的人是谁?是我们!
最悲伤又最快乐的人是谁?是我们!
。。。。。。
我们真的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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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06-4-13 11:52:08 | 只看该作者
风兄说得好!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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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06-4-13 15:32:33 | 只看该作者
WZHP斑竹不知道你的说法来自何处,能不能提供一些消息来源。
我对这块市场不了解,不便置评,无知无畏胡言乱语一下自己的猜测,希望懂行的朋友能够帮帮忙指点一下。
感觉也不光是精神类药物是这样,很多药物就是如此,包括一些紧急药物和治疗。倒是很多高昂的医药费使病人回家等死。

用政府手段不知道,效果倒是难说,上有政策通常下有对策,没有层层的利润分配药品也难以在市场流通。药品都有一个周期的问题,开始的时候有专利和技术生产厂家少,成本高,利润高,随着新药物出现和市场推广开竞争加剧药品也会慢慢降价,但是这个周期显然长了一些。如何让变成大家看得起病似乎也是市场化手段和国家业已死亡的医疗福利保障制度复位共同才能作用的。
而这个我们目前真的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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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06-4-13 15:35:52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以收集一下精神类药物大药商和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试着沟通一下,或许能够达成什么合作或者让他们来我们论坛直销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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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06-4-13 15:37:37 | 只看该作者
药商自曝药价虚高内幕 




南方周末    2006-01-13 08:09:26


          
  □实习生 马小六 □本报记者 傅剑锋 赵蕾 □实习生 杨涛


  多方利益纠葛导致药费居高不下 向春/制图


  
  药价从出厂到病人手里涨近10倍?
  药价为啥这么贵?谜底其实很简单,因为有太多的成本被加在药品中。
  假如某种处方药的定价为每盒100元,那么给医生的回扣大约40元;花在药品推销员身上的成本——包括底薪和提成,最低10元;中间商——医药公司要赚10元;医药招标中的花费约为15元。75元就这样用掉了。而生产商——医药企业的纳税约14元,原材料、生产成本、企业管理费用、销售成本、工人工资一共才11元。
  廖志仁(深圳某医院院长):100元的定价和11元的成本,其中的回扣空间不言自明。这说明药品的定价是成问题的。计划经济时期,药品的价格完全由政府决定。而市场放开之后,医药企业受商业利益的驱动就在价格上做文章,以高价格、高回扣作为促销手段,形成恶性竞争。
  于宗河(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在目前的药价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作了营销成本,最初医药代表正常的推销方式已经被整个利益链条扭曲了。在很长时间里,药厂的药品推销员抱怨医生,医院和医生是受责备的。医患的矛盾加深,接着形成了一个怪圈。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件事采取措施就能解决的,必须从体制上来解决。
  先说回扣,我们称之为“临床费”。给医生的红包一般是1000元到20000元不等,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讲,30000元能摆平一个三甲医院。
  今天的“临床费”不仅表现在现金上。有些医药代表是帮医生发论文。大夫需要评职称,所以我们把“临床费”送给了报社、杂志社。有些是给医生的亲人提供出国方便。医药代表还会培养一些胆子大的“枪手”医生,药品说明书上规定一天只能用一支的,“枪手”可以用5支;有些不需要用的,“枪手”也可以用。
  杨先生(外科医生):这老兄的说法有点夸张,回扣一般不超过药价的20%。他说的40%的回扣实际上还包括了医院销售药品的利润。我工作后是到第二年才拿到提成的。这部分钱是科里发放的,和奖金归在一起。如果你不拿,那无疑违背了潜规则。
  汪先生(杭州某医院药房医生):回扣确实是有,但产生的原因在医护人员工资不合理性。现在医生的学历都很高,基本是硕士毕业,博士也不少,但价值得不到体现。以我为例,医科大学本科,在药房工作5年,一个月可支配的收入只有1700元。这种心理不平衡在医护人员中很普遍,只好通过灰色收入来弥补。
  于宗河:医生拿这么多回扣我不信。
  过去我做医生时,都是劝病人少做检查,用便宜的药,从来没有想到过回扣的问题,什么药能治好什么病才是我们考虑的。那时我们没有陷入利益驱动,就能做医生该做的东西。而现在一般公立医院,财政拨款只占医院总支出费用的2%-5%,只有少数大医院能获得10%,还有一些公立医院完全没有拨款。于是,医院作为福利机构的一面被日渐淡化,作为营利部门的一面被强化。药品的整个利益链也因此产生和被拉动起来。
  尽管拿了回扣,但许多医生其实并不满意。因为这种收入不被社会认可。他们其实更想心安理得,以自己的医术获取合理的薪酬。奖金又是和医生能开多大数额的医药费挂钩的,这就导致医生们想方设法给病人开出高昂的医药,过度医疗的现象四处蔓延。
  我认为,医生职业作为一个带有福利性质、救死扶伤的特殊职业,在工资上不应该搞市场化。公立医院的医生工资应由政府定价,浮动的奖金部分不应过大。我过去在考察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公立医院时,发现他们的公立医院的医生工资是相对固定的。
  廖志仁:在杜绝医生收受回扣上,我们医院从明年开始,不再将医生开药和收入直接挂钩。另外,在我们医院,单价超过30元的药品一般都进入监控范围。我们也通过经常变换药厂,打破医生长期对某种药品的“青睐”。
  执业医师法对医生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强。在收受回扣这个问题上,如果情节严重的应该取消其执业资格。否则他虽然被这个医院开除了,仍然能在其他医院工作,这会使他有恃无恐。
  
  决不能一下子就把病人的病治好?
  超剂量使用的秘诀在于选药。对医生来说,药的副作用一定要小。曾有一个省级医院的外科主任公然称,虽然一种止血药比另外一家厂的药更有效,但效果好的药反而竞争力低。“如果一下子就把病人的病治好了,回扣怎么办?”另一位医生曾对我说,你们最好生产像味精一样的药,什么样的病人都可以用,也没什么副作用。
  一个怪圈就这样形成了:回扣高、效果不明显的药,医院用得比较多,病人的花费也就越大。所以,哈尔滨550万天价医疗的事情出现了。
  汪先生:在杭州,情况没有这么极端。但低价药回扣空间过于狭窄,医生确实不是很愿意开它。所以药厂往往绞尽脑汁,对原来的低价药进行改头换面,然后申请成“新药”,从而提高药价。
  蔡仁华(上海交大人文与管理学院院长):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这使医生医疗事故行为可能面临医疗风险的压力。为了规避风险,避免纠纷,医生可能会让病人接受非必要的检查,开出不必要的药品,这也是过度用药、过度服务的原因之一。
  而在医院和医药企业之间,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些药品的研发与临床试验都在医院里进行,医院自然了解药物性能,对药品成本都有相当的了解。现在医药市场上同类产品很多,企业间的竞争激烈,于是出现了高定价、高回扣的促销手段,结果使商业行为和医疗行为的腐败交织在一起,医院和医药企业在不合理用药问题上结成了利益同盟。
  有患者说,我可以不用这么多药。你错了。处方药的特点就是病人没有选择权。患者用什么药,由医生说了算。即使你去药店自己买,也需出示大夫的处方。
  廖志仁:药品和普通商品不一样,有安全性的问题。而在医患关系中,病人所掌握的信息比医生少得多,用什么药医生说了算,这就需要政府对药价进行调控。
  
  设“药事委员会”反而抬高药价?
  为减少红包,降低药价,有关方面进行了改革,成立医院“药事委员会”。药品进入医院需要经过这个机构同意。按改革前的潜规则,某个单科的用药,我们先给该科主任一个红包;通过他打报告给药剂科,我们再给医院药剂科主任一个红包;药剂科同意后,最后给分管副院长一个红包。这3个人同意就可以“搞掂”。而目前的情况是:前面的程序必须走,这样才能进入“药事委员会”专家的讨论范围。委员会成员是固定的,一般由9至15名专家组成。15个成员进行投票,票数过半即可“放行”。所以,这15个人至少要送8个人红包。从3个到11个,医药企业的成本又高了,药价还能降下来吗?
  蔡仁华:设立“药事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是必要的,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以前说了算,现在多方面的专家与管理人员参与进来,在一定程度起到相互沟通制约的作用。至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执行这个制度和管理该机构的人有关,并不是制度带来的问题。
  
  药靠贿赂才能进医保目录?
  今天,这种贿赂又延伸到医保里。如果某种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该药的市场分额会扩大到4到7倍。一般医保目录只是一个基本的目录,而医保资金是地方财政支付的。对于经济发达的省份,政府觉得可以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可以在国家医保的基础上增加15%的药品;而像西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也可以删减15%。而加什么药,删什么药,这都需要通过关系周旋。
  医保目录两年调整一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决定药品目录,再找专家讨论。所以,一个药品要进入一个省的医保目录,也是需要打点的。一个品种,一般前期需要投入十五六万元送红包。专家名单也需要打点以后才能够搞出来。
  蔡仁华:建立医保目录是医疗保险部门控制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一种措施,请专家们对药品进行遴选,从质和量上控制进入医保范围的药品是必要的。在决定哪些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时候,个别专家有可能偏向个人习惯用药的经验把性价比不是最好的药品列入医保目录。但经过集体讨论和投票,可以得到一定矫正。
  宋华琳(浙江大学法律系博士生):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的规定,药品总数15%以内的增删,就授予了省级主管部门极大的裁量空间。同时对于如此高度复杂、专业且种类繁多的药品目录,单靠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几个人,是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来审核的,因此相当程度上要借助于医疗机构的专家。对于同一类型的药品而言,哪个品种都有可能但是都没把握跻身“15%”之列,为此药品企业会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去达到目的。所以,应该让药物目录制定过程变得更为公正透明,让不同的利益阶层都能充分有效地参与到目录制定的过程之中。
  
  公立医院是最大的垄断暴利医院?
  卫生部规定,所有的公立医院都是非营利医院,其实公立医院是最大的营利医院。他们拥有最好的医疗资源,结合我们当今的医保制度,挣的钱就更多了。拥有医保的病人必须到非营利医院去治疗,不能到私人诊所治疗,要不你就报不了账。这样,我们的非营利性医院就垄断了最有消费能力的病人,又垄断了最好的医疗资源。所以,我这个药宁可不进私立医院,都要进公立医院。在这种体制下,民营医院办一个死一个,像浙江赵华琼的民工医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于宗河:民营医院,也不像这位医药代表所说的———他们会更好一些。他们在这种错误的激励机制上甚至走得更远,大夫的收入和所开的医药费挂钩更直接。
  如果医疗保障放开的话,国家不需要再投入一分钱,就可以增加两亿人享受医保。如果把医生的40%回扣拿掉的话,同样的医保资金,还可以让更多的人参加医保。公立医院已经是一个很庞大的利益集团了。还要标榜自己是非营利机构。


 据报道,尽管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先后17次出台降价措施,降低了1100多种药品零售价格,但当前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的看病贵、药价高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杨多多/图


  蔡仁华:这位先生混淆了概念。公立医院明确是非营利性医院,指的是医院经营所得收支节余部分,不准直接分配给医院管理者和员工。但对任何经营实体来讲,使其存活下去的基本条件就是收大于支或者至少收支平衡,医院也一样。所以,这里讲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营利。
  另外,单纯讲公立医院处于垄断地位,表述也不确切,现在的公立医院很多,本身就形成了竞争,除非医保定点定死,否则病人对不同的公立医院都可以择优就医,并不存在垄断的情形,而现在医保定点医院基本放开了,说垄断恐怕不太客观。
  
  所有人都中标,这叫什么招标?
  有关部门又希望通过招投标把药价降下来。药厂开始很高兴,可以把给医生的40%的回扣成本去掉。但问题是,没有回扣,中标以后医院就不采购你的药品。医生不用,这个药在市场上就没有位置。
  有统计表明,通过医药招投标,药价下降了23%。这个统计没错,但为什么老百姓感觉药价还是高呢?你药厂中标了,听起来是药价降了。可医院不用你的这种药,你就要停产。新的药品就是这样不断被“逼”出来的,越是新的品种,价格就越高。而所谓的23%,是那些已经很难买到的“老药”。招投标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厂中了标,医生3个月没有开这种药,这种药品就自动停产了。
  招投标也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成本。现在是医药招标集中采购,比如某市有20家省级医院,由省卫生厅牵头,监察厅、物价局都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了,几十家医院都要采购你的,不中标以后就全部不好做了。这个对医药企业来说,成本就更大。以前,比如第一医院做不了,我还可以做第二医院,现在联合招标,如果中不了就会丢掉整个市场。原来送3个人,现在是所有医院的药剂科主任都要送红包,所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都要送红包。因为决定中标的专家组的名单,是在专家库里由电脑随机抽取的。要送几十个专家,医药企业成本就更高了。
  于宗河:招投标出现的这些具体问题,根本上来说是和市场化的方向有关的。如果市场化这个方向不改变,如果医院的主要收入靠医生开医药费这一局面不改变,那即使药价下降,医院还会使其他检查医疗费用上升,病人的总体负担仍然不会真正减少,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这次我们在某市招标时又出现一个怪现象。该市原定的规则是,一个品种只能一家企业中标。参加招标的药品有8000多种,中国几万家医药企业全部参加招标。医药企业都大显神通,招标办承受不了压力,废谁的标都不合适。本来定的是进入前三名的企业只能选一个中标,但最后发布公告却是:“经过研究决定,所有进入前三位或进入前两位的独家品种的企业全部中标,由医院进行选择。”所有的投标人都中标,这叫什么招标?还有这样的怪事,就是一个厂家的同一个品种,委托3家医药公司投标,一个品种就占了3个名额,而且价格相差10倍。最后,一个品种同时中了3个标!而医院呢,最后还是选择价格高的,因为这样才能拿到回扣呀!
  杨先生:药品招标确实存在一些内幕,但他描述的情况太极端了。至少在我们地区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招标结果是要公开的,药的品种、名称、生产厂家和价格都要列出来。怎么可能出现一个药品同中3标,而且是3种价格?现在卫生行业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药品招标这样的事情,人人都在盯着,要是真这样搞的话,一经举报,肯定要查处。我对这种说法持怀疑态度。
  宋华琳:招标要求奉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中,医疗机构所选择的中标者,依然未必能提供更为质优价廉的药品,相互之间依然可能有着复杂的利益纠结。为此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投标程序,并关注招标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且对其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
  
  药厂没钱研发,钱都送医生了?
  有关部门曾一度转嫁矛盾,说药价虚高是医药企业利润大。企业出来叫苦以后,又把矛盾转到药品中间环节上来,说医药的中间环节太多。药品是个特殊商品,不能像卖青菜一样。按照药品监督管理法,药品销售须经过医药公司。法律规定的事情,却又被拿出来批驳,这不是荒唐吗?
  从市场价来说,医药企业的价格真是低得不能再低了。因为国外一个药品的研制,从药理概念的提出到做动物试验,到基本进入临床研究,再到进入人的试验,最终到副作用的观察等,一般要10年时间。而每个品种研发投入的费用为3亿到4亿美元,何况,平均4个品种里也只能有一个安全进入市场。这就意味着:某一种药品的诞生,其研发经费至少投入10亿美元。反观中国,所有的药品销售总额比不上联邦制药,中国98%以上的西药品种都是仿制药,投入也就几百万元。我们钱都变成红包送医生了。
  汪先生:他说的有一定道理。目前药厂的利润很低,基本上都是仿制药,研发能力很低。而当一种药一旦降为低价药后,也就意味着这种药的回扣空间大大降低,医药代表不愿推销这种药,医生不愿用这种药,这种药就会慢慢退出医院,病人仍然只能用高价的药。而药厂方面,一旦这种药被判为低价药,就会千方百计地改变这种药的剂型,申请成新药,重新定价。在玩这种游戏时,药厂当然又得增加许多运作成本了。
  宋华琳:我国的药品研发还是在因袭一条以仿制为主的战略,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寥若晨星,更多的企业还是在研究开发国外已过或将过知识产权保护期的药品。因此,我国医药产业的科技附加值和市场集中度都较低,往往出现几家、几十家乃至几百家企业生产同一品种药品的情况,在这种供过于求情况下,处于药品经营链条末端的医疗机构处于优势地位,而如何让医疗机构选购自己的药,某种意义上“功夫在诗外”。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应以行贿罪论处。
  2006年是中国入世第五年。加入WTO后就要接轨,原来我们是一个“小偷”,把人家知识产权偷过来,我们没有投入知识产权的成本,只是原料的成本,以此来计算企业的利润,那企业的利润就是“小偷”的利润,而这一部分利润还要给医院。所以现在国内的医药企业也根本没有钱去投入新产品的开发,国外的进口药就吃香了。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要改变这种现状也很简单,只要把国有医院放开,你要营利就是营利的,那就市场化运作,医院的院长也不要卫生局下文任命,医生不应该是干部,就是企业员工,没有行政权力,实行聘任制。你要用好的药,超过医保范围了,就通过商业保险来报销。
  于宗河:我认为,根本症结恰恰不是市场化不够,而是医疗市场化的方向就是错误的。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越发达,政府在公共领域应负起的责任就更大,应更有计划性。市场的本质是不讲公平,只讲效率与最优配置的,而公共领域,尤其是福利领域,是为了救济与缓和市场化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所以,如果在公共领域,尤其是福利领域讲市场化,那就会缘木求鱼。
  福利领域、公共领域不能搞市场化,这在加拿大、北欧国家这些福利发达的国家已得到证实。
  杨先生:目前的医改,舆论很激烈。但对医院里的人来说,没什么很深切的感觉。人的本性是追逐利益,关键在于有严格的法制去约束。
  在整个医疗体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革的时候,仅仅以舆论挤压医务人员、把主要责任推到医务人员的身上,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招致一定程度的抵制和反弹;不仅无助于医患关系的真正改善,反而会让本来就降至冰点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所以,我们期待卫生部新一轮改革开始——比如建立平价医院等——能对现状产生积极影响。
  (于宗河的观点根据电话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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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06-4-13 15:38:42 | 只看该作者
为“药价虚高”开方

BUSINESS.SOHU.COM 2005年6月15日10:14  
今年两会期间,许多代表都集中地关注到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追究个中原因,有人说“医药费用上涨过快是老百姓不敢看病的重要因素”,“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其实这个观点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按照这个观点行事定会误入歧途。

  回想近十年来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应该肯定政府的初衷是好的,具体定价工作也是勤奋尽职的,多次修改“定价规则”,可谓绞尽脑汁,费尽心血。尽管出台了诸多的文件,采取了多种办法,进行大规模降价也有16次,降价品种和规格成百上千个,据说可降低药价的金额超过百亿元,但是这一切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所有的这些困境表面上看来是定价不当,但本质上是价格管理机制存在问题,以致于“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群众不满意,企业更不满意。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2004年度在生产大幅度增长的前提下,全国5014户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增幅急剧下降,比前五年平均增幅低17个百分点。而且历来高于全国各门类工业利润平均增幅的医药工业,2004年竟比全口径工业低27个百分点,全国医药工业产品销售利润率仅为8.81%,比上年下降0.44个百分点,名列全国第一的扬子药业利润率也只有10%。如此状况长期下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令人忧虑。

  当然这其中也毋庸讳言,许多企业为了生存,采用虚报成本的办法获取较高的定价,用三改(改包装、改规格、改剂型)的办法去争取重新定价,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理由申请单独定价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对付降价。虽然名堂很多,让人眼花缭乱,但降价实效并不大,这就导致了社会各界对药价管理提出了许多严肃而中肯的批评意见。

  那么价格虚高的真正症结在哪里呢?

  我认为,虚高现象并不是简单的定价方法问题,管出厂价也好,管批发价也好,管零售价也好,设定“最高限价”,还有“差率控制”,“顺加作价”及“差比定价”等等,名堂虽多,实效不大,说起来都是“半斤八两”、“按下葫芦起了瓢”。

  问题的关键是: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药品供给严重过剩的情况下,要不要更多地让市场机制来形成价格?改进定价方法的事不是不可以继续做,但是预计效果不会很好,要想釜底抽薪,改变现有的局面,还得从根本上解决定价机制问题。个人以为行政定价缺乏实效,市场机制前景明朗。

  上边提到更多地让市场机制来形成价格,那么是不是放开价格管理就能够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呢?情形远非如此!尽管定价机制存在问题,但它还不是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追根溯源,最根本的原因是现行“以药养医”的卫生体制。

  要想根本改变药价虚高的局面,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才是治本之道,解决的方案须得从以下两个重要方面入手。

  ● 实行医药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确保医院和医生不是为了获利而开药。当前,回扣、红包及虚高定价之所以久治不绝,甚至愈演愈烈,源头在医院、在医生、在“以药养医”的体制。

  据2001年的统计,在药品增值过程中,工厂:商业公司:医院=176:9.3:504,医院占70%多,可见不解决医院补偿机制问题,那么追逐卖药利润来维持医院运转的局面也是难以改变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之低,医生收入之低,这都是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彻底的根治之道首先是要医与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次是要把医院药房社会化,企业化,最后实现医与药的分开管理,分业经营。

  ● 实行医院分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

  非营利医院与营利性医院的分开,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可能。要集中财政力量办好非营利医院。对非营利医院,如果要办的话,财力就应该给予充分的支持,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确保基本医疗后,禁止其卖药谋利,由国家保障经费,疏堵结合才能奏效。与此同时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竞争机制能够降低药价,竞争机制有利于解决“看病贵”与“看病难”的老大难问题。当然,在医院改革中,产权问题是十分重要而且无法回避的,对部分医院实施产权多元化,也是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必要措施。

  作者为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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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06-4-13 15:40:52 | 只看该作者
治疗精神病药60元一粒 专科用药也应降价
2005-6-24 10:07:04   健康报   吴敏
  药品降价对于老百姓来讲是件好事,将目标锁定医保目录中临床使用量非常大的药品,尤其是高档头孢类抗生素药物,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不要忘了某些用量大、价格高的专科病人的用药,如精神病药、肿瘤用药等。
  在我国,除了抗生素类药物销量大外,恐怕就是治疗精神病、肿瘤药物了,而这两类药品的虚高药价以及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并不比抗生素类药品少。例如,治疗精神病的药奥氮平(再普乐),一粒就要60元。我认为,如果把每一类药品中最高的药价降低20%~50%,其余药就好办了,每次降价应选每类药品中价格最高的一个降。

  记得前几次降价药中有一种治脚癣的药水,这种药不降价老百姓也都买得起,降几分钱有什么用呢?降价就要实实在在地降,像抗精神病药、抗忧郁药、抗肿瘤药以及治疗急慢性传染病的药物,对特殊群体是非常需要的,为什么不能降一点,或多降一点!在农村或在医院里,我们常常看到因为药价贵,病人看完病,吃不起药,家属只好把病人领出医院的事情。对于那些吃不起药的精神病人,家属就把他们锁在家里,而忧郁症病人,整天都要有人看护,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自杀事件。还有肿瘤病人,由于药价贵看不起病只好回家等死。对于这些特殊病种的药品,有关部门在出台药品降价方案时是否能多考虑一些呢?

  药品降价是一件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大事,今后有关部门出台药品降价方案前是否应召开一个专科医生的听证会,切实把药品降价的事情办好,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真正受益。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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