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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的关系的讨论仍然非常激烈,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A,从精神科诊断的角度来看,精神科的诊断大体上可以分为“重病”和“轻病”两种:
1,重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以及相关障碍,抑郁症,躁狂抑郁症,等。遇到这些问题必须按精神科规范正规用药,另外,抽动症,多动症也是必须药物治疗的,失眠 严重的患者药物治疗也是合理的。
2,轻病包括,心境恶劣,神经症,歇斯底里,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等等,这类问题药物治疗价值不大,可以适当用药。
从精神科“多元论”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完全可以同时患有多种心理疾患,重病和轻病完全可以共病,所以遇到具体病人还是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抑郁按照病因可以分为内源性抑郁,体因性抑郁,反应性抑郁,神经症性抑郁,前两者主要用药物来治疗,后两者药物治疗基本无效,应该心理治疗。临床上常见的抑郁是混合性抑郁,所以遇到抑郁的来访者应该查明病因,判明性质,不宜滥用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B,心理治疗的目标应该由医生病人共同制定,不一致时尽量以病人意见为准,从心理治疗层次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消除症状:
这种情况最好是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联用,越快越好,比如治疗不太广泛的社交恐惧可以用行为治疗+塞乐特+罗拉+心得安。
2,处理冲突:
这个时候用药需要慎重,比如在治疗神经症的时候病人强调药物往往是在回避实质性问题或者是被动攻击医生;医生强调药物可能是对心理治疗缺乏信心,表达对病人的攻击性,或者干脆就是在放弃心理治疗。有时症状是有潜意识的意义的,强行用药物消除症状可能导致病人“发明”出新的症状来的。遇到很焦虑的病人可以适当用药,情绪稳定后便于心理治疗,但是病人也可能因为认为达到了治疗目标而放弃对潜意识的探索。
3,重建人格结构:
要求用药物来完善性格实在是勉为其难了,但是在做长程心理治疗的时候间断用药稳定情绪还是很有价值的,尤其是在给边缘人格患者做心理治疗的时候。
C,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看,治疗师在心理治疗的同时开药就是在建立医生—病人,治疗师—来访者,的双重关系。心理治疗的行业规范是不允许双重关系的存在的,按照精神科医生的规矩,医生应该查体,仔细问症状,用药物控制症状,而心理治疗是禁止身体接触,反对多谈症状,反对轻易消除症状的。这样弄不好就是一个角色混乱,心理治疗不了了之。在美国,心理治疗师一般不处方,精神科医生一般不做心理治疗,但是应该互相协调工作,避免“分裂”。笔者的意见是治疗师在心理治疗的时候开药一定要慎重,要分析双方的动机。
D,若干没有处方权的人士强烈反对药物治疗,许多人甚至认为药物治疗只适合精神病人;而许多生物学派的精神科医生强烈反对心理治疗,认为任何问题都要从分子上找原因。笔者认为这种分歧一方面是双方知识结构的问题,另一方面与自恋有关,或者干脆就是权力之争,利益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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