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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感觉到你自己有病,说明你有自知能力。你应该是强迫症吧。看看你有没有以下症状强迫(以下为转贴)现象有三个特点:①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②主观上感到必须加以意识的抵抗;③有症状自知力。三者任缺其一便不是强迫症。
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和意识的抵抗是同时发生的,二者构成强迫现象的两个侧面。实际上,不加以意识的抵抗,便不会有强烈的痛苦体验。Jaspers认为,自我强迫和意志自由一样,都是原发性体验。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我强迫。如果只强调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强迫症状与烦恼便无法区分,与强制现象也无法区分。正是强迫与反强迫的尖锐对立构成了痛苦的心理冲突。可以说,强迫症状是心理冲突最典型的形式。
原发性强迫症状有五种:
(1)强迫观念,如强迫性怀疑、强迫性穷思竭虑、对立观念等。
(2)强迫表象,特点是形象性,而上述强迫观念指抽象的思想。如果回忆以形象形式出现,则强迫回忆也归在这一类。
(3)强迫恐惧。I.Marks(1969年)认为,这是“对自己情感的恐惧”。病人害怕自己会丧失自控,害怕会发疯,害怕会干坏事,内心极度紧张不安。与强迫意向的区别在于,没有要行动的内在驱使或冲动。
(4)强迫意向。病人感到有一种强有力的内在驱使,马上就要行动的冲动感,但照例不直接转变为行动。
(5)强迫性缓慢。由于仪式化行为,病人的行动往往是缓慢的。在极少见的情况下,仪式化相对不显,而缓慢很突出。刷牙也许要1个小时,吃饭也许要2个小时,从床边走到房门口也许要半个小时,在厕所或浴室里一站也许就站上好几个小时。
继发性强迫症状有两种:
(1)屈从性强迫动作。强迫怀疑引起反复检查或核对,污染的强迫观念导致反复洗手,都是典型的。
(2)对抗性强迫动作。为了对抗淫秽的强迫观念,病人反复背诵道德箴言或政治口号是典型的。计数或默诵无关词句,也是常见的对抗方法。各式各样的仪式化动作都起着类似的作用。病人用动作转移注意可收暂时缓解之效,动作遂被强化而难以摆脱。一种动作实行久了,不新奇了,转移注意和控制强迫症的作用就变小了。于是,病人便增添新花样,制订复杂的程序,企图维持其对抗强迫症的作用。因此,久病者的仪式化行为尽管复杂,总是从简单的对抗动作发展而来,是可以追溯出来的。
不论屈从性的还是对抗性的动作,开始都是完全随意的,但后来又都具有强迫性。
临床上遇到的强迫症病人主要可以分为三组:①洗涤者,这一组最多见,约占全部病人的一半;②检查者,约占全部病人的1/4;③没有强迫动作的纯强迫症者,大约占全部病人的1/4。
这只是大致的分组。实际上,洗涤和检查可同时见于同一位病人,也还有一些病人不能归入上述三组。但这样的分组仍有一定的意义。第一二两组可以用行为治疗,而第三组则不适用。第三组十之八九起病于成年,而第一二两组成年前后起病者各占一半左右。洗涤者女性多见(约70%),检查者男性多见(约70%)。在集体行为治疗中,上述分组是方便的。
在所有强迫症病人中,具有强迫性人格障碍的病人占2/3至3/4。人格与临床综合征之间的相关,没有比这更突出的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强迫人格的描述,在很大程度上系以K.Schneider(1959年)关于不安全型人格的描述为蓝本。据K.F.Standage1979年)的研究,米用Schneider的描述,强迫人相(即不安全型人格)有过度诊断的趋势。
S.A.Rasmussen等(1984年)发现强迫症病人中男女性别之比为1:1.10。与此相反,C.Hollingworth等(198年)发现儿童强迫症病人中男孩占76%(男女之比为3.2:1)。这说明,童年与成年之间本病并无连续性,也就是说,童年强迫症大多领后良好,成年后多元强迫症,而成年强迫症者往往童年并没有强迫症病史。
把仪式化行为看做强迫症的先驱现象,必须特别慎重。据研究,正常人在青春期前有很高百分数的人有过仪式化行为。
总的说,强迫症是一种难治和预后不大好的精神障碍。前面提到的Rasmussen等的文献综述收集了九篇追踪研究,共628例,追踪年限最短2年,最长达26年,结果:显著进步20%,进步39%,无变化41%。
强迫症最常见的并发症是抑郁,而抑郁症病人中不少有强迫症状。近来抗抑郁剂氯丙咪峻治疗强迫症取得了可喜的疗效。这些事实使人想到强迫症与抑郁症之间的密切关系。但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意见颇分歧,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强迫观念与安想的鉴别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容易的。自知力的有无是鉴别的要点。但是,长期存在的强迫观念有时逐渐向妄想转变,开始是批判力的削弱,后来完全消失,病人对歪曲的想法确信不疑。据N.L.Gittleson(1966年),大约有5%的强迫症者出现了从强迫观念向妄想的逐渐转变。据A.Black(1974年)的文献复习,大约有3%的强迫症病人多年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相。据I.Rosen(195年)研究,精神分裂症病人中有3.5%有或有过强迫症状。这些数据可以告诉我们,强迫症与妄想以及精神分裂症之间事实上的联系的轮廓,不论人们在理论上对此作出何种说明。
从病前人格、起病诱因、临床相的特点、对治疗(氯丙咪嗪,大脑立体走向手术以及心理治疗和行为治疗)的不同反应、预后结局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看来,强迫性神经症有可能是一个异质(异源)的类别:心理社会因素在一部分病人起着明显的或主要的作用,另一部分病人则用器质性因素加以说明似乎更能讲得通。估计在不太久的将来,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的。作者相信,临床研究是一切研究工作的起点和终点。没有临床工作,任何精神病学研究都谈不上。不论采用多么精妙的仪器,实验室研究的结论必须接受临床观察的检验。经受不起临床考验的理论,总免不了停留在假说的阶段。当然,作者绝无意于贬低科学假说的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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