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11|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气愤!!被无耻“陷害”的“抑郁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2-9-7 11:5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帅得惊动党中央 于 12-9-7 15:19 编辑

东莞驾宝马撞死4人肇事者被鉴定案发时抑郁发作 http://news.qq.com/a/20120907/000049.htm
详情请看新闻链接,此事几个星期前我曾经关注过,当时众多网友就对事件结果的公正不看好,因为肇事者是富二代,背景深厚。


在此想问大家的几个问题,大家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吧:
1、抑郁症发作就意味着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合理吗?
2、抑郁症发作就会在闹市狂飙、连撞7人死4人伤3人,其中一家四口死3人,仅2岁女童存活?合理吗?
3、抑郁症是行为自限的,以我们自身的经验见闻来说,单纯的抑郁症做出这样的冷血、暴虐行为的可能性有多大?
4、这件事的司法鉴定是不是侮辱了抑郁症本身、误导一般公众对抑郁症的正确认识和印象?


案发被报道的当天,我曾经看过腾讯的多篇报道,该宝马车手的行为是故意冲撞顺行中的路人,简直可以说是恶意杀人,其癫狂入魔的行为并非驾驶车辆失控后的形成的自然冲撞,而是有意要往人身上撞并轧死人,其中有死者被挂在车底拖行很远,被撞的7人不是一次被撞,而是分开的3次被撞,警察事后证实车手未吸毒及饮酒。记者从知情者那里获知,该冷血车手富二代最近豪赌输了很多钱,被其父训斥并拒绝为其还债,这可能是其飙车杀人来发泄情绪的原因。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2-9-7 12:16:4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医学根本就不知道抑郁症为何物,胡乱的开药,胡乱的医治,使真正的抑郁症病人得不到应有的医治外,还胡乱的滥用抑郁症这个名词来为富豪官员们开脱罪名,太无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2-9-10 16:07: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混蛋,谁说抑郁症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精神分裂症才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这些孙子找理由也不种个合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2-9-10 20:09:21 | 只看该作者
抑郁症就是精神障碍,他们无法过正常的生活,无法溶入社会,就好象一只惊弓之鸟,只能远远的躲起来,连门都不敢出去,只有别人欺负他的份,绝对没有他来欺负别人,更谈不上会去做疯狂的事情和杀人的行为,他们虽然也是精神类的病,但他们是有自制力的,不会去做哪些任意妄为的事情的,这些所谓的专家,跟本就不懂抑郁症,把抑郁症跟精神病混为一谈,意图扰乱视线,使人认为抑郁症就是跟精神病一样,做了坏事也不用负责任的,太无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2-9-10 23:28:16 | 只看该作者
精神分裂似乎可以算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抑郁症,没这么一说吧。不过对法律不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2-9-10 23:45:24 | 只看该作者
太无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2-9-11 08:39:57 | 只看该作者
抑郁症病人虽然到处被人欺负,无法反抗,心中充满怨恨,心里非常痛苦,很想去报复,但最终他们都因为害怕而放弃,宁愿选择自残或自杀,也不会去做害人的事情的,抑郁症病人真是太可怜了,现在还要被人认为是抑郁症就是会去做危害社会的事情,还用来为哪些富人和官员做了坏事开脱罪名的借口。太无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2-9-11 08:45:11 | 只看该作者
无耻 侮辱我们精神疾病的内涵 我国法律真的不够全面 钱财能买到一切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2-9-11 09:17:29 | 只看该作者
在世人的眼里同精分更进了一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12-9-11 11:10:01 | 只看该作者
抑郁症就是精神障碍,他们无法过正常的生活,无法溶入社会,就好象一只惊弓之鸟,只能远远的躲起来,连门都不敢出去,只有别人欺负他的份,绝对没有他来欺负别人,更谈不上会去做疯狂的事情和杀人的行为,他们虽然也 ...
望好 发表于 12-9-10 20:09


您说得太对了,说出了我心里想说的话!

在阳光家园里说出来发泄一下,消消气就算了,其实我们没有任何办法改变环境。

精力、心情差的朋友还是少看新闻吧,现在门户网站一打开,几乎全是负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12-9-11 11:25: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帅得惊动党中央 于 12-9-11 11:27 编辑
抑郁症病人虽然到处被人欺负,无法反抗,心中充满怨恨,心里非常痛苦,很想去报复,但最终他们都因为害怕而放弃,宁愿选择自残或自杀,也不会去做害人的事情的,抑郁症病人真是太可怜了,现在还要被人认为是抑郁症就 ...
望好 发表于 12-9-11 08:39


是的,抑郁症者属于那种想做什么就是“没有力气”去做的人,
想达到一个目标却总是迈不开脚步的人,
有些会表现为现实生活中的拖延症,是行为自限的人,
特别严重的病患,连实施自杀的行为都很困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12-9-11 11:35:30 | 只看该作者
我来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我的看法:
1、抑郁症发作就意味着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合理吗?
合理
2、抑郁症发作就会在闹市狂飙、连撞7人死4人伤3人,其中一家四口死3人,仅2岁女童存活?合理吗?

想死对自己下不了手,想杀人来求死也不是没有可能。
扩大性自杀常常是自己的家人,最亲近的人,想免得家人痛苦或孩子没人养育。
本案中如果事主真想死把车开到山区制造坠崖或撞死的车祸更靠谱一些。
3、抑郁症是行为自限的,以我们自身的经验见闻来说,单纯的抑郁症做出这样的冷血、暴虐行为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个难说,要看个人在那一刻是否还有一丝善念。
自己的生命都不要的时候无视别人生命也不奇怪,因为她觉得世上的任何人事都对他没有了意义。
如果还有一丝善念,可能就会避免伤及无辜。当年我的学校的宿舍楼窗口也是分分钟都想下去,但是我怕砸到下面的同学(这种事情是有报道的对吧),甚至还考虑到对学校的负面影响(即使自己不能为母校增辉,也不想为她抹黑),所以煎熬了很多歌日夜我依然没有下去,也许就是这一丝的善念让我终究幸免于难。
4、这件事的司法鉴定是不是侮辱了抑郁症本身、误导一般公众对抑郁症的正确认识和印象?
据调查,肇事者黄某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
既然事主的确有病史,不是临时想起给他安一个抑郁症或伪造病历捏造事实,那似乎也说不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12-9-11 12:07: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帅得惊动党中央 于 12-9-11 14:07 编辑
我来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我的看法:
1、抑郁症发作就意味着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合理吗?
合理
2、抑郁症发作就会在闹市狂飙、连撞7人死4人伤3人,其中一家四口死3人,仅2岁女童存活?合理吗?
想死对自己下 ...

据调查,肇事者黄某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
既然事主的确有病史,不是临时想起给他安一个抑郁症或伪造病历捏造事实,那似乎也说不上。
智空 发表于 12-9-11 11:35


这个“据调查”很可疑,最开始的腾讯新闻说,警方称肇事者曾在某医院治疗抑郁症,记者前去该医院求证,医院方否认了有此人此事。


抑郁症是行为自限的,以我们自身的经验见闻来说,单纯的抑郁症做出这样的冷血、暴虐行为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律上,对刑事行为的认知和判断的能力,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是对等的。单纯抑郁症,哪怕是严重的抑郁症,一般都不会丧失人的智力能力,也就不会丧失基本的对刑事行为的认知和判断的能力,也就不会从根本上损害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有刑事行为认知和判断的能力,而做出刑法严厉禁止的事情来,就只能是主观故意的恶,主观故意的“跨越”法律雷池。你也说了要看“那一刻是否还有一丝善念”,所以,和冷血、暴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是他所谓的“抑郁症”,而是他本身故意的恶,他的“抑郁症”不能为他的杀人行为开脱。所以,单单纯纯的抑郁症(单纯,包含没有主观故意的恶的意思),而做出这样冷血、暴虐的行为的可能性,并不大。


抑郁症,对每个不幸获得它的人,都是一种尴尬难言而又实实在在的困境,但你依然拥有准确判断善恶的能力,你依然可以在困境之中做出人性的选择。是的,你仍然握有选择的能力,是选择作恶,还是选择作善,那出自于你的本性,而不是出自于人生道路上防碍你前进的那一个“路障”。是你的灵魂,而不是“路障”,“驾驶”着你的肉体之车。


抑郁症发作就会在闹市狂飙、连撞7人死4人伤3人,其中一家四口死3人,仅2岁女童存活?合理吗?
想死对自己下不了手,想杀人来求死也不是没有可能。

新闻稿中没有提到该杀人车手此前有“想死”或自杀行为,抑郁症一发作就想到“杀人以求死罪”,还真是有点少见。抑郁症发作--想死--试行自杀--杀自己因恐惧而下不了手--杀别人不恐惧下得了手--于是杀别人以求死罪,这还真有个不简单的过程呢


阳光网又抽风了,打半天字发不出去,网页错误,又得重新打一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12-9-11 15:26:13 | 只看该作者
13# 帅得惊动:) 恩,你分析得有道理。现在怎么办?

我也觉得他要是想死应该自己往车轮下滚,怕压不死还不保险,他既然开车应该去撞大卡车,运渣车什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12-9-11 20:15: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据调查”很可疑,最开始的腾讯新闻说,警方称肇事者曾在某医院治疗抑郁症,记者前去该医院求证,医院方否认了有此人此事。


抑郁症是行为自限的,以我们自身的经验见闻来说,单纯的抑郁症做出这样的冷 ...
帅得惊动:) 发表于 12-9-11 12:07

法律这段分析得不错。非专业人士也能分析得头头是道,挺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9-20 16:25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