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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被无耻“陷害”的“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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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9-12 14:15:34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这段分析得不错。非专业人士也能分析得头头是道,挺不错。
冰冻罐头 发表于 12-9-11 20:15


貌似说得很有理一样,并不专业,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我也只是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个人认为,假定肇事车手有抑郁症,以抑郁症的行为自限性而论,做出这种自发的主动的伤害无辜的事情,需要比正常人更大的主观故意的恶。

如果警方的调查可以相信,肇事者黄某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一个接受过一个多月住院治疗的抑郁症者,一般已经过了发作的急性期,药物或多或少都能帮他恢复正常的情绪,很难想象是抑郁症的突然爆发,使他作出这么残忍的伤害陌生路人的行为。


对于该尚未完结的事件,我预感其结果是,肇事者会因为主动赔偿和“抑郁症”发作的原因,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和法院的轻判。以后社会上会怎样看待抑郁症者呢?会不会成为不了解的群体眼中的“危险人物”呢?

人自己因恶而铸错,却用抑郁症来当挡箭牌或免死牌,这真的不是我们抑郁症者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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