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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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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09-5-22 22:2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杀死命运 于 09-6-25 15:52 编辑

公元2009年5月18日,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成都召开,我国精神卫生法规空白的情况即将被改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以及来自发展改革委、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医院、律师事务所的与会人员就立法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规。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出台大量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相关条文,但由于较为分散,造成了地区间差异、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
      座谈会上,各位政府直属系统的代表们就立法中的强制就医、机构统筹和财政支持等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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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9-5-22 22:31:58 | 只看该作者
保持关注 等草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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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9-5-22 22:50: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统一有序的声音,有被官方和媒体认可的组织就好了
无论是有机会参与争取权利,还是借机亮相于媒体,扩大影响与“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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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09-5-22 23:30: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rkforsure 于 09-5-23 00:12 编辑

1# 杀死命运

在乐园建立了法案的讨论与媒体信息共享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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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09-5-23 18:20:28 | 只看该作者
2# larkforsure
我一直都在关注中国精神立法的情况,因为中国极其落后的精神卫生事业、心理卫生事业,以及极度不健全的精神卫生医疗体系,造成了我国在精神病、精神疾病方面的尴尬处境。
精神卫生知识得不到普及,甚至出现了这种情况,很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就算是选择自杀,就算是选择了死亡,到死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是得了什么病,你不觉得这很尴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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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09-5-24 17:23:36 | 只看该作者
拯救的了自己的精神疾病,不算什么?这是小爱!
重要的是,我们要为中国的精神疾病的群体做些事情,这就是公益心,这就是心怀天下,这就是大爱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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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09-6-8 13:37: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杀死命运 于 09-6-8 13:38 编辑

【抑郁症可医可治并不可怕 精神卫生立法需抓紧进行 】
                            专家呼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
  
  5月25日是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近日向外界透露,精神疾病在不少高校中已成为大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因精神疾病休学、退学的人数分别占总因病休学、退学人数的37.9%和64.4%。

  在很多人眼里,得抑郁症的人往往都是脆弱、意志力薄弱的人,实际上,抑郁症最容易摧毁的,往往是那些有理想、有抱负、认真努力的人,在校大学生就成为了易被抑郁症击中的人群。

  精神障碍疾病成因复杂

  北京大学临床心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我国著名的心理卫生专家唐登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迫切需要得到关注。

  据唐登华介绍:“精神障碍跟一个人的文化背景、社会状况、个人成长经历以及遗传等都有关系,而一些外在的社会变迁也会直接对人的精神状态有影响。眼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让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此背景下,很多高校毕业生为了找工作而备感压力,患抑郁症的风险大大增加。此外,学业、情感、社交等也是诱发大学生心理疾病的重要原因,很多大学生还会遇到生理与心理发育的不协调、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不一致等问题。”

  大学生并非“问题人群”

  就在刚刚过去的4月,一个礼拜的时间,北京的三所高校连续发生了大学生自杀事件。一时间,社会上很多人都认为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太差、太脆弱,高校学生已经成为我国自杀的高发人群。对此,专家却并不认同。

  “因为几起自杀事例就定义大学生是‘问题人群’,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炒作。导致现在如果有学生因其他疾病死亡,学校老师等就没有那么大压力,可如果有学生因抑郁症而自杀,学校就会面临很大压力,这其实是不对的。大学生因为身份群体的特殊性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人就容易自杀。实际上,我国高校大学生自杀率比国外低得多,这是有数据支持的。”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强,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应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该校有专门的心理咨询中心,大一新生入学之初,就会安排做心理筛查,通过问卷等科学的方式,找出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约谈,了解具体情况,如有必要会再根据实际情况作测试,联系家长,并推荐就医。达不到治疗程度的,还会及时提醒辅导员关注。

  痛苦不羞耻有泪尽可弹

  抑郁症来势汹汹,很多人谈抑郁则色变。抑郁症真的那么可怕吗?其实,抑郁症跟伤风感冒一样,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业内称之为“心灵感冒”。在很多西方国家,抗抑郁的药品比感冒发烧药的销量都大,全球处方量最多的10种药品中,抗抑郁药占了3种。

  但是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对痛苦的情绪是有羞耻感的,导致人们轻易不会向外人表露自己的痛苦和伤心,因为一旦表露,就会冒被人看不起的风险。基于此,很多人即便是发现自己有抑郁症的倾向,也不愿意就医,这点在一些高学历的人群中尤为明显。

  “有句话叫‘男儿有泪不轻弹’,但后面还有一句‘只是未到伤心处’。人总有痛苦的时候,痛苦其实是一种应有的权利。很多得抑郁症的人羞于让别人知道而耽误治疗,这是很不应该的。”唐登华说道,“其实抑郁症是个好治的病,治好了就好了,复发的几率也并不高,即便是复发,一样也可以治。很多人担心治疗抑郁症的药会对智力有损伤,或者是产生依赖,其实大可不必,调整情绪的药跟调整内分泌的药一样,一般不会成瘾。”

  患抑郁症应当及时就医

  据专家介绍,抑郁症是一种在生理、心理、社会等综合因素作用下所导致的脑功能发生紊乱的疾病,虽然起病过程中有心理因素的参与,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有脑内神经递质的改变,所以并不能完全靠自己的意志去战胜。因此,患抑郁症的人及时地去专门医院对症治疗十分重要,但基于多种原因,我国医疗体系中,对精神卫生方面的投入还很难让人满意。

  唐登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对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将从法律上提供相应的保障,目前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全社会对精神保健工作重视得还不够,人才培养也不是很完善,这些都亟待解决。而精神卫生法出台后,卫生系统内部将建立专门的心理治疗师队伍。除了增加相应的资格考试之外,还将有一个职称系列,从人才培养上建立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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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09-6-8 13:44:53 | 只看该作者
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竞争激烈,矛盾冲突频发,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精神卫生问题也成为我国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像马加爵案件、北大医院幼儿园一名有既往精神分裂症病史的门卫砍杀了多名儿童和教师事件等一些精神疾患肇事、肇祸事件以及对处理精神卫生问题无法可依的批评时常见诸于新闻媒体,引起群众的关注。因此,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以来,年年都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期间,2004年有258位、2005年有131位、2006年有104位、2007年21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议案。在医药卫生领域,相关议案的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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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09-6-8 13:50:10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精神疾病形势严峻,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1/5。由于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及其它社会因素影响,国内各类精神病的总患病率已由50年代的2.7‰陡升至13.47‰。
    精神障碍对个人生活和工作,家庭的安宁,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每年因精神障碍导致的劳动力丧失,家庭关系破裂,暴力行为的发生都令我们触目惊心。而与此同时,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虽然1980年以来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很多地方现在仍不能保证精神病人基本的医疗条件,不能提供良好的社保体系,致使精神病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或弃置社会任其发展,或长期滞留精神病院,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生产力的损失。其实早在十五年前,精神卫生法草案就拟就了第一稿,随后经过吸收不同意见,不断修改,日益完善,目前已是第十稿,内容十分详尽,主持前十稿起草工作的刘协和教授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精神卫生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制定准则,并为精神病人在就业、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权利制定准则。世界卫生组织(WHO)为指导各国的精神卫生立法,于1991年制定了"精神卫生保健法-十项基本原则",基本精神是:应全面提高本国的精神卫生水平和预防精神障碍的能力;保证每个人在需要时都能得到基本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在对患者提供精神卫生保健时应将对病人的约束降至最低,在对患者进行治疗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或者是征得能够从患者利益出发的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等等。目前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很好的遵循了上述原则,对精神卫生管理、精神卫生机构设置、精神障碍者治疗、精神障碍者的各项权利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一些敏感问题,如精神病人的自愿住院,根据我国国情,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这一点已得到国内学者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的一致认同。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的草案面临一些问题:1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缺乏对精神病患者康复的确实措施的规定,如精神病患者的社会保险,治疗经费,服务机构等。2在内容表述上,医学专业色彩较浓,还未达到完全的法言法语,为使其更易被立法机构所认同,有关专家提出应请法学专家加入起草小组,多吸收法学专业人士的思想观点。此外,精神卫生立法过程中还遇到立法渠道不畅,有关方面重视不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到位等困难。所幸的是目前这已引起国家高层的重视,由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主办,国务院八个部委协办的"99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已于1999年11月11日在京召开,至少有13位副部长以上官员参加了开幕式,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布伦特兰博士率11名高级官员及顾问从日内瓦赶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特发来贺信。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针对精神卫生工作发表了鼓舞人心的讲话,精神卫生立法起草小组表示尽快完成起草工作,这将推动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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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09-6-8 13:52:59 | 只看该作者
目前世界各国精神卫生立法概况     
      重性精神病和精神障碍会引发各种严重社会经济问题,患者本身又是弱势群体中最弱的一部份,因此精神卫生立法看似仅涉及某一医学专业领域,实则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和人权保障等多方面的现状。因此,各国普遍认为精神卫生立法是改善患者境遇,规范管理和服务,促进事业发展最经济、有效的手段,给予相当的重视。上世纪较早制定的与精神卫生立法有关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 》(1948)、《赫尔辛基宣言 》(1964);70年代后,联合国和国际一些的精神卫生专业组织又发表了一系列原则和宣言,如《精神卫生发育迟缓者权利宣言》(联合国,1971)、《残疾人权利宣言》(联合国,1975)、《 国际精神卫生立法报告》 (世界卫生组织, 1978)、《夏威夷宣言》(世界精神病学学会,1983)、《保障精神障碍者权益和保证的声明》(世界精神病学学会,1989)、《精神病人人权宣言》(世界心理卫生联合会,1989);1991年第46届联大第7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保护精神障碍者和促进精神健康》的119号决议,并以决议附件的形式对精神卫生立法提出了25项原则,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据此归纳为10项基本原则。     此后,精神卫生立法在全球形成高潮,目前接受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的160个成员国中,已有3/4以上的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其中一半国家是在近十年内制定的。欧洲、美洲各国基本都已立法;精神卫生法在美洲覆盖了87%、在东南亚覆盖了95%的人口;即使在非洲和中东地区也有59%的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在西太平洋地区主要国家和地区中,现在只有我国和老挝、柬埔寨等国尚未颁布精神卫生法。我国也是世界上人口大国中唯一没有制定该法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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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09-6-8 21:04:17 | 只看该作者
立法了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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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09-6-9 15:54:27 | 只看该作者
12# 知觉
只有建立了精神卫生法,那么我们这个精神疾病的弱势团体才能得到社会大众的关心和帮助,我们这些精神疾病患者的各项社会和生活权益才能得到救助和改善!
也只有精神卫生立法,那么我们这些精神疾病者的天空就不会再老是灰蒙蒙的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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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09-6-11 17:18:2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不要成为利益集团打压异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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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09-6-12 16:20:58 | 只看该作者
立法是很重要,但要执行啊,
现在很多法律条文都成为摆设,践踏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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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09-6-22 22:36:34 | 只看该作者
立法是很重要,但要执行啊,
现在很多法律条文都成为摆设,践踏者不少……
我是18zi 发表于 09-6-12 16:20


    立法是执行的前提,只有有法才能有可依的可能。没法就什么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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