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31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对汉武帝的评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5-7-14 05:5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历史上,堪称盛世的时代不多,其中汉唐盛世最为人津津乐道。但是,要论汉朝盛世,其实倒是国家无事,民给家足,因而也就缺乏宏大叙事的“文景之治”,而不是文治武功的武帝。


经过汉初七十年的休养生息,到了汉武帝初期,京师国库的钱积累到巨万,用都用不完,穿钱的绳子都朽断了。库存粮食吃也吃不完,堆在仓库外面,最后都腐烂了。国家法律十分宽松,百姓富裕安定,人丁繁荣,首都长安人口就达到约100万。


国力的强大,给了汉武帝施展雄才大略的机会。在军事方面,他主动派遣卫青、霍去病数度征伐匈奴,又派张骞出使西域,打通丝绸之路。在南方灭掉夜郎、南越,建立西南七郡;在东方灭掉卫氏朝鲜,设置乐浪、玄菟、临屯、真番四郡。在政治方面,他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严刑峻法,特务统治。在文化方面,他采用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太学,立乐府。其煌煌功业为后世历朝君主所艳羡。


然而,历代那些一流史家却不这样看。中国史官都是秉承儒家价值传统,尤其在经济上主张政府少干预。所以,看看他们的评价是很能增长见识的。对于汉武帝的一生,班固《汉书·武帝纪》赞辞只称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称赞其举俊茂、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等文治事业,而对汉武帝的煌煌武功则不赞一辞,并称“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


在秉持儒家观念的班固看来,国家的强大,首先应当是民生的安定富庶,而汉武帝虽有雄才大略,却穷兵黩武,不顾民生,终于使得汉朝繁荣经济濒临崩溃。


汉武帝对匈奴用兵,解除北方边患,这本来是属于正当的措施。但汉军一直打到今天的哈萨克斯坦境内,或为了抢夺汗血宝马,就发兵讨伐大宛,那就很难说是自卫战争了。反过来说,这样的战争只会是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由于连年对匈奴用兵,加上汉武帝本人酷好神仙方术和奢侈享受,大兴宫殿,浪费无度,国家财政很快便濒于崩溃。为了筹措庞大开支,王朝政府便只能加重徭役,致使农民大量破产流亡。天汉二年(前99年),齐、楚、燕、赵和南阳等地都爆发了规模不等的农民起义。


为了聚敛财富,武帝还实行“算缗”“告缗”,凡申报税负不实的商贾,充军边疆一年,并没收其财产。为了怕商贾有所隐瞒,还鼓励民众检举揭发,“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即把没收的财产奖赏其一半。这政策一出台,全国人都起来纷纷举报,中等以上商贾几乎都遭告发,倾家荡产,天下财富均归王朝政府。


汉武帝还依靠桑弘羊等人实行盐铁官营、酒榷(酒类专卖)、均输等政策,与民争利。但官营垄断行业往往效率底下,官员利用职权贪污腐败、欺压百姓的情况日益严重,导致百姓怨声载道。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政府垄断经营、压制民营商业的结果是,财富更加集中到那些大官吏手中,而均输政策并没抑止住物价,反倒是物价飞涨,百姓更穷,到了人相食的地步。汉武帝末期,全国人口竟至减少了一半。


汉武帝是个明君,但也是个暴君。他刚愎自用,残暴多疑,而且还迷信巫蛊。太子被杀,两个皇后或被打入冷宫,或被迫自尽。他任用酷吏张汤,最早发明“腹诽罪”。而汉武帝最受后人非议的,就是阉割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史家司马迁。


如果翻看《史记》,我们就会发现“隐忍苟活”的司马迁在《史记·孝武本纪》中只是记载其信用方士,四处求仙事,对其政治功业甚少叙述。唐史家司马贞更是在《史记》索隐中评汉武帝“疲秏中土,事彼边兵。日不暇给,人无聊生。俯观嬴政,几欲齐衡。”将汉武帝与秦始皇相比,可以说这样的评价是很严厉的,体现了中国史官的儒家传统价值。


另一个伟大史家,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对汉武帝的评价同样不高,他称汉武帝“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认为汉武帝奢侈无度,严刑峻法,完全就是个秦始皇再世。之所以汉武帝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没有重蹈秦始皇的覆辙,原因只在于汉武帝“晚而改过,顾托得人”,及时调整了政策。


所谓“晚而改过”,是说汉武帝晚年下《轮台诏》,自称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强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后人因此称此诏为中国皇帝的第一个《罪己诏》,但此诏并非真正有所追悔,而是他深知行将就木,积怨甚多,太子尚幼,必须做个表态,以抚慰庞大的官僚群体。


为此,他首先处死太子生母、宠妃钩弋夫人,以免他死后出现太后专权的局面;其次托霍光辅佐太子,这就是司马光所说的“顾托得人”。《资治通鉴》载:“武帝之末,海内虚耗,户口减半,霍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昭帝时桑弘羊与贤良文学的大辩论,便是围绕要不要与民争利的问题,结果也只是取消了酒类专卖。汉朝终竟走向了衰微,正如班固在《汉书·食货志》里所说:“物盛而衰,固其变也。”事实上,历史上的汉武盛世、唐朝开元盛世,最后都成为了由顶峰后走向衰微的转折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15-7-14 06:06: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北京,北京 于 15-7-14 06:07 编辑

汉朝与明朝对比,明朝历史更值得借鉴。很欣赏朱元璋。朱元璋的时期,是吏治最清明的时期,“物必先腐而后生”,朱元璋深深了解这一点。
-----------------------------------------------------------------------------------------------------------------------------------------------------
明初,许多官员蹈袭元朝之弊,擅权枉法,贪赃受贿,蠹政害民。这使出身贫贱的朱元璋联想起元末吏治腐败激起民变的教训,深为警惕和忧虑。洪武二年,朱元璋告戒群臣:“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为了反腐惩贪,朱元璋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展开了长期的激烈斗争。

一、立重典,动酷刑,对贪官污吏进行严厉打击
朱元璋除了建立严密的官吏考核和监督制度外,特别重视利用重典打击贪官污吏。明初,朱元璋出于休养生息的需要,颁行了量刑较轻的洪武七年律。不久,朝廷内的政治、经济斗争日趋激化,相继发生“空印案”、“胡党案”和“郭桓案”;农民的反抗斗争也不时发生。朱元璋认为这是乱世重现,便决定实行重典政策。他下令对“奸顽刁诈、贪赃之徒”实行法外加刑。并亲自汇集一批法外加刑的案例,加上一些峻令和自己的训话,陆续编成并颁发《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它是《大明律》的补充,也是“法外之法”。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又下令修订《大明律》,加重了对谋反,强盗、官吏犯赃等直接危害皇朝行为的惩处力度。洪武二十六年,蓝玉党案结束后,朱元璋感到自己的统治比较稳固,逐步减轻刑罚。二十九年,他接受皇太孙朱允汶的建议,修改“畸重者七十三条”。他对皇太孙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惩处十分严厉。《大明律》规定:“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在右小臂上刺‘盗官钱(粮、物)’三个字,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朱元璋对监察官员贪污受赃的处刑更重: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乃受馈送之类,各加其余官吏罪二等;并规定:“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
明初刑罚的残酷程度,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朝代。《唐律》已废止了古代墨、劓、非、宫、大辟五刑,而代之以笞、杖、徒、流、死(斩、绞)五刑。《大明律》除规定以上后五种刑罚外,还动用了残酷的凌迟、黥刺、挑膝盖、剁指、刖足、非、劓、阉割、锡蛇游、刷洗、枭令、称竿、抽肠、剥皮等酷刑,并经常使用连坐族诛之刑,诛连三族、九族。由于惩处过于严酷,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然没有一位官员做到任期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就遭到贬黜或被杀头。因杀官太多,以至有些地方衙门无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还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

二、加强教育,弘扬清正,倡导廉政
朱元璋登基不久就下令设专人,每天五更时在谯楼上吹起号角,高声唱道:“为君难,为臣又难,难也难;创业难,守成更难,难也难;保家难,保身又难,难也难!”朱元璋为了严束功臣,特令工部制造申诫公侯铁榜,对功臣各种不法行为逐项地规定处罚法律。洪武十八年前后,朱元璋将自己编写的四本诰书印成册,发给每位官员,让他们学习,从中接受教育。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编写《醒贪简要录》,亲自在奉天门向百官宣读,并颁布中外。每次诛杀重大贪污犯,朱元璋命令刑部将其罪行印发至各县衙门,广为张贴,还命令官员都到刑场观斩,以受教育。
他经常表扬和越级提拔清介自持、忠勤不贪的官员,以树立典型。陶后仲在福建任按察使时,治赃吏数十人,尽除宿弊,抚恤军民,朱元璋下令表彰他。某官向河南按察司佥事王平行贿,王平将他抓起来送审。朱元璋得知后,嘉奖了他,提拔他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对于善始善终的循吏清官,朱元璋给予厚赏,并为他们修建府第;他们寿终时,亲自写祭文,以彰其德;还将廉吏、清官的事迹列入《彰善榜》和《圣政记》之中。正因为朱元璋倡廉惩贪,明朝初期涌现出一批像陶安、陶后仲、郑士元、方克勤那样的清官,使得明初的政治清明,一度深得民众的拥护。

三、从严律己,罚不避亲,正己以正百官
朱元璋抓反腐败,首先从自身抓起。击败陈友谅后,其宫内有张镂金床,有人劝朱元璋享用。朱元璋将镂金床砸毁,说此床与昏君孟昶的七宝溺器一样,用则丧志。他以陈友谅父子穷奢极欲终取败亡为例,告戒臣僚:“既富岂可骄乎?既贵岂可侈乎?骄侈之心,虽富贵岂能保乎?处富贵者正当抑奢侈,弘俭约。戒嗜欲以餍众心,犹恐不足以慰民心,况穷天下之技巧以取一己之奉乎?其致亡也宜矣。然此亦足以示戒,覆车之辙,不可蹈也。”立朝之后,朱元璋就宣布,宫中不再设女乐。他令儒士将古代无道昏君的劣迹编辑成书,供他阅读,以便“知其丧乱之由,以为之戒耳。”每逢地方遇特大灾害,朱元璋与皇家的人都吃一餐麦饭和野菜,以表与民同甘共苦。
朱元璋亲自审讯处置了许多重大的贪污案件,不仅杀曾立过大功的贪官,就连自己的亲属也杀。朱元璋的亲侄儿朱文正立有显赫战功,官拜大都督,在镇守江西期间,贪声色,骄侈荒淫,朱元璋先将其免职,后又将他杀掉。晋王因将出土文物占为己有,大修别墅宫殿,大选美女以供娱乐,朱元璋将他逮到京城,要将他斩首,因皇太子跪泣求情而赦免。驸马都尉欧阳伦收受贿赂,偷运私茶到边境贩卖,他的部下凌辱地方官吏。朱元璋得知后,下令将欧阳伦处死。但是,朱元璋在处置贪官污吏时,往往不遵守《大明律》的规定,受自己情感好恶影响,经常出现轻罪重判,无罪枉判的现象。有的案犯本应处死,但有人求情,正遇朱元璋心情较好,也就屈法从轻处置。

洪武一朝,是中国封建王朝对贪污贿赂打击最激烈、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朱元璋在惩治贪官污吏上,尽管存在着严重的偏差和惨痛的教训。但是,也收到了较大的成效,起到了“整肃一代的作用。”在严刑酷法面前,大多数官员还是重足而立,不敢恣肆妄为。“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或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仪,朝按而暮罪之”。经过长期的严酷斗争,一大批腐败的官员遭到惩处和打击,官场风气逐渐发生变化,明初吏治日趋清明。《明史》的《循吏传》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这种评价可能过高,但明初的吏治比起元末确是清明得多。著名清官海瑞说:“我太祖视民如伤,执《周书》‘如保赤子’之义,毫发侵渔者加惨刑。数十年民得安生乐业,千载一时之盛也。”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15-7-14 06:46:21 | 只看该作者
去过南京明孝陵的人,都会发现朱元璋的墓前,立着一块大石碑。石碑上,写着4个大字:治隆唐宋。


这4个字的意思就是,朱元璋对国家的治理,胜过唐宋。唐宋盛世,闻名历史,而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整顿吏治,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更胜于唐宋盛世。如此赞誉,出于谁手?写这4个字的,不是别人,是康熙皇帝。


乍看之下,有点疑惑。抹黑前朝,抬高当朝,这是多数当朝皇帝的做法。何况,清军入关,夺了大明的江山,满汉之别曾一度令其头疼不已。在这种情况下,不贬低前朝皇帝,已算难得,怎么还会对朱元璋如此赞誉有加?


其实,若是留意史料上记载的康熙对朱元璋的态度,就不会意外了。


康熙6次南巡,每次经过南京,明孝陵是必到的地方。清朝的皇帝,到明朝皇帝的陵园里,已经有点匪夷所思。更令人惊讶的是,康熙每次到明孝陵,必定会对朱元璋的陵墓,行三跪九叩的大礼。而这4个字,正是康熙有感而发写下的。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5-7-14 15:41: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旻旻 于 15-7-14 15:47 编辑

欢迎北京,北京。这篇文章对汉武帝的功过评价客观、中肯。汉武帝征匈奴,当然是功劳,一扫之前对匈奴入侵中原及贪狠无度的颓势。但是长年以来的穷兵赎武,造成国库空虚、民生凋弊,士卒死伤无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则是仅为了他的“大一统”政权的稳固,二则却很大限度地阻抑了其他思想学说的流播,控制人的思想,不让人自由说话,这无疑是对人的思想与个性的一种禁锢,是不可取的。他确实天纵英明,又是一个专制、残暴的君主。
以上仅为个人愚见,随意敲出来的。不当之处,敬请海涵!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6-12-21 06:34:40 | 只看该作者
明·王夫之说:“中国财足自亿也,兵足自强也,智足自名也。”只要“濯秦愚,刷宋耻”,就足以“取威万方,保延千祀。”------个人喜欢宋史,如果可以穿越,一定打造一个强宋,犯我大宋者,虽远必诛。”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3-10-22 17:30:5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6 02:08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