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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对自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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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10-6 05: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中华自杀救援网   


前言

  当一个人活下去已然变成痛苦的重担时,从道德的角度而言,我们可否就此同意他退出生命?自杀是人在经历不可超越的障碍或痛苦时所选择的不得已行为,或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基督教伦理学者史密兹(Lewis B. Smedes)说:

  自杀,其实是人类心中非常矛盾的情结。从一方面来看,自杀是力量的表征;人类最大的力量,可以决定自己最终的命运。而另一方面,自杀所代表的也是人类最深的挫败和软弱。这种内心的冲突、矛盾迫使我们在判定自杀的道德行是非时,不得不小心翼翼。

  一般人类对于自杀的观点分为三种:

  第一种认为自杀是一种罪,是上帝所严格禁止的错误道德行为。

  第二种认为自杀是合法的选择,因为主张人类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

  第三种认为自杀是一出悲剧,是不幸的,要尽力避免,人对自杀者仅能表达同情与怜悯,而不是无情的定罪。



一、圣经对生命的教导

  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来自于 神的创造,人是按 神的形像与样式造的。因此有人主张,自杀就是毁坏 神的创造。保罗也说到:岂不知你们是 神的殿, 神的灵住在你们里面里头么,若有人毁坏 神的殿, 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 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四:16-17)。

  生命的主权在 神,而非人类~传道书三:1-2提到『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时』。可见,人何时生在世上,何时离开世界,主权乃在于给人生命的 上帝。希腊哲学中的斯多亚学派有一种观念,认为每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只有他觉得死亡似乎比眼前残酷的生活更适合自己,那他在道德上就退出自己生命的权力。

  然而,基督教的伦理观念却完全反对这种看法,因为人类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任意剥夺自己的生命,就是抢夺 上帝对人类生命的主权。基督教伦理学者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甚至如此说道:

  惟有神能赐与生命、维系生命。所以只有祂有权取走生命。第六诫命清楚饼明一件事实,任何人断绝别人的生命,未有 神的授权,即是凶手。

  因此,按照圣经对生命的观念,人类应该是极力的去保护 上帝所赐的生命,不能轻易的毁坏它。人类也应该完全尊重 上帝拥有人类生死的主权。

  但是,从实际的状况而言,决定以自杀来终结生命的人,难道都是轻看生命、不尊重 上帝对生命主权的吗?假如自杀必须要付出极大的勇气,那么,自杀者必然是经过一番思考与挣扎的天人交战后,才做出的行动。那么,对自杀者而言,我们所应给与的正确态度,是应该是怜悯,而不是定罪。以下我们就几类自杀的动机与类型,详细的分析探讨,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有更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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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06-10-6 05:23:07 | 只看该作者
二、自杀的动机与类型

  殉道型的自杀~这种殉道型的自杀,有可以说是一种牺牲(为国捐躯、因器官捐赠而早死、难产留子不留母)。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对于殉道型的自杀, 主不但没有责备,而且还以天们能拥有天国来安慰他们。另外, 主耶稣也曾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没有比这个更大的」,可见 主耶稣嘉奖这一类的自杀。 主耶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正印证了祂自己的这一句话。

  除了 主耶稣的两段话之外,我们知道十位使徒(除了犹大与约翰之外)都为 主殉道,他们明明知道坚守信仰的结果,必然是死路一条,但是他们仍然愿意慷慨赴死。

  保罗说:「因我活着就是 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我证在两难之间(其实是两好之间),情愿离世与 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着,为你们更是要紧的。可见,无论生死,考量的重点是 基督。」

  辅助之道:善于辨别时机,事态的严重性,非到殉道时刻,否则不轻易丢弃生命。



  绝望型的自杀~当一个人觉得活下去,无法面对即将而来痛苦时,或是完全失对 上帝的信心,疾病无法得医治,找不到任何足以支持自己再华下去的理由时,因此而选择终结自己认为无意义与价值的生命时,称之为绝望型的自杀。

  以前教会有一位弟兄,因为深感国家外交一直处于困境,几次上书军事将领表达个人忧国之心,但总不得要领。这位弟兄一方面基于忧国之心,一方面又对事实看得太过绝望,因此就在总统府人行道上,在高喊中华民国万岁之后,举刀自尽。

  绝望型的自杀,乃是一种悲剧。当以色列王扫罗与非利士人决战时被敌人的弓箭手追上,射伤甚重。就吩咐拿他兵器的人说,你拔出刀来将我刺死,免得那些未受歌礼的人来刺我,凌辱我。但拿兵器的人甚惧怕,不肯刺他。圣经说,扫罗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拿兵器的人见扫罗已死,本于对主人的忠心,也伏在刀上死了(撒上31:1-7)。

  所以,对于绝望型的自杀,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怜悯,而不是定罪。要知道,一个人之所以会选择自杀,一定有说不出来的痛苦,与无法超越的困境。就好像一个落水的人,在绝望中若是有一根草可以抓,他一定会尽力去抓的。

  希伯来书10:32-34鼓励我们,要陪伴那些在大争战中遭受各样苦难的人,度过他们人生中的苦难期。要体恤这样的人,当他们在捆锁、患难当中,用最大的支持,陪伴他们勇敢的走过大争战。

  辅助之道:更多的陪伴与开导,一起度过危险期,当危险期度过之后,积极协助人生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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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06-10-6 05:23:22 | 只看该作者
逃避型的自杀~这一类的自杀,通常是因为一种罪咎感,亏欠或补偿的心态而导致。例如卖 主的犹大,他若愿意悔改认错,相信 主会赦免他。正如彼得曾经三次不认主(不承认 主的罪是硬心,与卖主的罪是贪心,一样是弃绝 主),他在鸡叫三此以后痛哭悔改, 主便赦免他。可惜,犹大却熬不过内心的罪咎与控告,竟选择以吊死来逃避内心的不安(所以犹大不得救,不是因为他卖 主,而是因为他用自杀来面对自己的软弱)。

  旧约先知约拿也曾经自杀,不过他是自杀未遂。他在蒙召前往尼尼微传道的一开始就逃避 上帝,坐船躲到他施去了。结果遇到狂风,后来水手查找在传舱里面睡觉的约拿,并且质问他,后来知道这狂风大浪的起因乃是因为约拿躲避 上帝的面,所以 上帝兴起狂风大浪。这时候约拿便要水手把他丢进海里(第一次自杀),丢下去之后,海果然平静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许多日本军官切腹自杀,也是属于逃避型的自杀,因为自觉无法面对战败的事实。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17说到『若有人在 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便成新的了。』没有甚么罪是不能得赦免的,只要肯转向 神, 神就转向我们。

  辅助之道:帮助他用另一种角度与观点来看待失败,帮助他接纳人生的起伏与喜怒哀乐。必要的时候转介给牧师或专业人员辅导。



  精神官能症的自杀~这一类的自杀,通常是因为对病患的照顾出现疏忽而造成。有些精神官能症患者会有幻听幻觉的现象,导致出现危及生命的行为。这是属于不可抗力但可避免的状况,若是保护得宜,应该可以免除悲剧的生成。

  雅各书5:13-15『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你们中间有病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 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出于信心的祷告要救那病人, 主必叫他起来,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辅助之道:建议对精神官能症患者,要做好陪伴的动作。定期陪他就医治疗、心灵谘商、官能性复健、监督定时定量服药控制病情,给与舒适的环境,使病人保持身心愉快。远离刺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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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06-10-6 05:23:39 | 只看该作者
结语

  自杀并非是由单一因素所造成的社会现象,不但有社会因素,还有个人心理因素与病理因素。大部份的自杀者是受害者,是需要帮助与辅导的。他们所需要的,不是『是非』与『伦理』,而是瞭解与辅助。他们不是不想拒绝自杀的结果,而是无力逃脱自成自杀的原因。因此越多的关怀与及时的帮助,就越能使他们远离绝望。

  圣经并未明确的判定自杀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罪,自杀并没有比杀人、奸淫更不可饶恕。 上帝反而在约拿书中,显出对软弱的罪人之无知、悖逆所发之怜悯。

  虽然摩西十诫的第六诫规定:不可杀人。这个命令不但指不可杀别人,许多解经家都同意其中的精神也包括不可自杀。然而,圣经记载主对罪人的爱、赦免与鼓励,远远超越祂对罪人的责备。

  祂告诉行淫中被抓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不要再犯了。

  祂告诉三次不认祂的彼得说:你回头之后,要坚固你的弟兄。

  祂对那用信心摸祂衣裳繸子的女人说:妇人,你的罪赦了。立时她的血漏就得医治。

  等待黎明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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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4-5 09:33:20 | 只看该作者
我 顶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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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08-4-15 09:10:00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推荐给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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