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16|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紧急求助--碰上恶邻该如何使用法律维权?律师朋友请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7-11-24 07:5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晚上我的邻居吵得我到凌晨2点还睡不着。
    我和邻居的冲突持续好多年了。我是业主,从新入住开始,隔壁业主就把房出租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有些雇员是外地人,晚上在此留宿。我们楼的质量很差,隔音特别不好,而且我的卧室和他的厅只有一墙之隔,隔壁有一点声音我都会听得很清楚。他们晚上有的时候喝完酒会大吵大闹,发酒疯,持续到晚上1、2点。不喝酒的时候,聊天的声音也清楚得足够让我睡不着。因为不是天天如此,我也就忍了。
    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我忍无可忍,半夜12点多敲他们的门,请他们注意。当天晚上好些。第二天声音更大,我只好请物业的保安制止他们,没想到保安走后他们在屋里破口大骂!第三天依然故我,我只好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他们的声浪马上小了(因为他们也能听到我房间里的声音)。刑警说这事应该归片警管,不过警察还是到隔壁警告他们要小声,并且明确告诉他们我可以起诉他们让他们搬走。警察走后他们竟又开始谩骂!这难道不是流氓恶棍的行径吗?
    我只好找到片警,他们告诉我,这种事主要是靠抓现行,抓到也只能警告一下,并给我值班电话。我一看没办法,今后我的睡眠怎么办!我到物业,通过他们和隔壁业主通了话,告诉他,他的租户影响我休息。他十分吃惊,表示不知道租户晚上在房间留宿。我明确告诉他,如果再吵下去我会采取行动!然后我准备了MP3以备晚上取证。
    隔壁安静了不到一个月。昨天晚上,又开始在房间里聊天。声音不大,可是已经足够吵得我睡不着觉,而且我的MP3又录不下什么!我打了片警的值班电话,告诉他们这里的情况,值班的居然说“总不能让人不说话吧”,当时已经过了12点。我感到没处说理。
    我了解过《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我想靠这条和隔壁业主打官司,让他的租户搬走!不过我心里没底,这官司能不能赢?首先我不知道他出租给公司是否到相关部门登记了,其次我是否需要搜集相关证据?
    请各位朋友们帮忙出出主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07-12-3 11:36:1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周末隔壁的职员晚上报复性的吵闹,29号晚上可能喝酒了四个男的一个女的在屋里大声喧哗,我能听清的全是骂人的话。到夜里12点,两人离开,留在屋里的人居然在阳台上和楼下的人大声嚷嚷,吵得邻里劝他们“要注意影响”。
我们家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业主的电话。我父亲和他接洽,要求租户晚上9点以后不在房间留人,还不知道同意不同意。今天再联系一次。如果再有晚上吵闹现象,我们会起诉业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7-12-4 09:37:55 | 只看该作者
没问题,可以起诉的,案由是“排除妨害”,十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物权法已经有了更为有利的法律适用条款
最主要的就是取证问题了:
1、在出现这种情况,最好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因为可以在营业厅打出通话详单,证明你在什么时间确实遭到骚扰进而求助;
2、以后再报警要及时到警局作笔录,这将是最有力的证据!
3、尽量取得隔壁租户的电话,进行电话录音,如果可以最好去公证处作电话录音公证,因为民诉证据规则明确规定,没有足够相反的证据,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最大,法院必须采纳。
4、诉讼时要注意别超过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是无效的,这点非常重要!
5、起诉后申请法院去调取110或片警的处警单

如果通过多种渠道仍解决不了问题,可以考虑诉讼,因为新的诉讼收费办法颁布以后,排除妨碍的案子诉讼费才几十块钱,收集好足够的证据完全可以自己打,诉讼成本并不高,胜诉后申请法院执行就ok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07-12-4 10:19:19 | 只看该作者
3楼朋友很专业啊,我就照此办理,谢谢!
你说的第三条我不大明白,我怎样可以给他们的电话录音?不是侵犯他们的通信隐私权了?录音有什么证据?只是证明他们深夜打电话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07-12-4 10:39:36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的民诉法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的证据规定是无效的,但是新的证据规则已经修改了,最好去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证明下全程录制,不过你要花点公证费。我曾经为当事人作过这样的证据,效果不错的。
录音的证明目的,就是尽量想办法让他们承认自己经常半夜扰民,多次劝阻均无效,想办法从他们口中套出这些话就行了,法律上称这种情形为“自认”。
我用的是三星的录音笔,配有电话接线,其他的牌子应该也有这种功能的。或者找一个可以通话录音的手机,当然最后录完要及时刻录成盘,将证据固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07-12-4 14:21:1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大哥是律师吧,对打官司很精通。就按照你说的办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0-4 07:25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