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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问题致悲剧 佘祥林父亲申请国家赔偿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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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5-4-14 18:2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风问题致悲剧 佘祥林父亲申请国家赔偿行不通?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共8页 主贴共156条 跟贴共32条 当前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跳到第  页  

网友 于 2005-04-14 17:33:21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88.240.★
错判悲剧不是因佘的作风问题造成的,也不是张家认错尸的必然结果.如果不是公安办案中的一系列错误,法院审理中的错误指导思想,佘的作风问题不会带给自己11年的冤狱.张家认错尸体一事也会在当时就被发现.


网友 于 2005-04-14 17:07:00发表评论 [回复]  IP:60.179.68.★
人民警察是为保卫人民的,不是不负责任的残害.做一个人要对社会负责任,做一名警察更要对社会负责.

网友 于 2005-04-14 16:38:16发表评论 [回复]  IP:220.201.122.★
这样的办案人员该杀!!!!!

网友 于 2005-04-14 16:26:32发表评论 [回复]  IP:60.18.6.★
应该查出造成错案的相关办案人员!!!!

网友 于 2005-04-14 16:22:03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27.76.★
从佘祥林的案子可以看出,我们司法工作还存在很多漏洞。

网友 于 2005-04-14 16:19:23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201.49.★
从法律角度讲,“妻子”离家出走,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再次结婚,建议司法界考虑“妻子”是否犯有重婚罪???是否也该坐坐牢房???

网友 于 2005-04-14 16:18:53发表评论 [回复]  IP:220.175.170.★
大错已成,重要的是补救,不能光从经济上给当事人补偿,当初办案的相关人员,也应该出来有个交代,不光对当事人,也对国家,对人民有所交代.权为民所用,说了几时年,可不能让我们老百姓认为就这么用

网友 于 2005-04-14 16:16:28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54.11.★
我们的社会真是悲哀,一个人的权利受强势集团侵犯了,社会上的某些人不是去真心实意的检讨,而是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吹毛求疵的去找受害者身上的缺点,好像要大众认可就是因为受害者的这个“缺点”才导至蒙冤,一个人哪能没有缺点,这和冤案又有何相干。

网友 于 2005-04-14 16:14:23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201.49.★
从这个冤案中我们应该看到一个事实:人民警察、公安人员在讯问审查嫌疑犯时,严刑拷打,暴力执法等等恶劣的手段才是导致冤案产生最直接的原因。

网友 于 2005-04-14 15:56:30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7.185.★
11年的青春如何赔偿!愤怒!只有愤怒!!!!

  网友 回复于 2005-04-14 17:16:46 IP:219.145.114.★  
  我双手赞同你的说法  



网友 于 2005-04-14 14:37:59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58.32.★
公检法部门发生的刑讯逼供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吗?

网友 于 2005-04-14 14:25:46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87.181.★
看了佘案后,我真的不知道说些什么?我也是个错案受害者,但是我现在还没有申诉,因为什么呢?我没钱请律师.
我想如果佘的妻子不回来的话,还有今天我们的话题吗????????????



网友 于 2005-04-14 14:01:00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78.155.★
此案是应赔偿,但应由那些不负责任的京山的公检法出,凭什么要纳税人出

  网友 回复于 2005-04-14 17:56:09 IP:59.36.1.★  
  我同意你的观点,要赔也应由京山的公检法出  



网友 于 2005-04-14 13:51:35发表评论 [回复]  IP:219.133.21.★
有群众传言称,在两年前,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就曾收到由山东张在玉寄来的信,至少有5封以上。如果属实的话,张在生知情不报,则属于犯罪。
当记者找到张在生证实此事时,张在生说,当时佘祥林杀妻案已经定为铁案了,法院已经重审判决了,此事已在众乡亲中成为不可推翻的事实。但八九年后,收到一封自称是妹妹张在玉的来信,以为是有人开玩笑,就没有理会。



网友 于 2005-04-14 13:50:48发表评论 [回复]  IP:220.201.115.★
做风问题,佘祥林的老婆接了两次婚、老妈关了9个月、这都是作风问题吗。不要转移中心问题,这是一个冤案。


网友 于 2005-04-14 13:39:02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32.179.★
法字从水从去,意即似水而无形,并去他妈的

网友 于 2005-04-14 13:22:26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199.173.★
别再转移重点,也不要在处理办案人员时再铸冤案.中国法制该醒醒了.

  网友 回复于 2005-04-14 16:24:31 IP:220.189.193.★  
  言之有理!但是不严惩就不足以平民愤啊!!  



网友 于 2005-04-14 13:03:22发表评论 [回复]  IP:59.35.0.★
窦蛾,窦蛾,你怎么又回来
法院说:同是本根生 相煎何太急

网友 于 2005-04-14 12:48:47发表评论 [回复]  IP:219.136.149.★
现在能把佘案披露出来是社会进步,但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消除司法腐败何时能实现???人民的合法地位和权利能真正得到保护和实现???

网友 于 2005-04-14 12:44:34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43.68.★
怎一个冤字了得~悲哀


        :shock: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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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6-7-15 17:30:3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国家赔偿大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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