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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忧草:
朱令事件,清华被问责是迟到的正义发布时间:
2013-08-16 15:18 来源: 荆楚网
19年前,因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21岁的清华女大学生朱令几成植物人。昨日,朱令家的代理律师李春光称他与和另一代理人签署的《律师函》已投至清华大学。这意味着朱家对清华大学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正式启动。(人民网 8月16日)
1994年,时年20岁的清华大学化学系二年级学生朱令首次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未能在入院医院查出病因。1995年3月,朱令再度出现严重的腹痛、脱发、肌肉麻痹以及呼吸衰竭等症状,一度生命垂危。朱令中学同学贝志诚等人通过互联网向国外医学专家求助,最终被北京协和医院确诊为铊中毒。1995年北京警方立案,锁定朱令同寝室同学孙某为唯一嫌疑人,问讯多个小时后将孙某释放。1997年,在公众压力下北京公安局首次拘审孙某,孙否认投毒;1998年,北京警方宣布无确凿证据,案件结办。
但19年时间过去了,至今没有人因为“朱令案”而被起诉,也没有人因此而引咎辞职,甚至没有人被问责。如今,随着朱家律师给清华大学发出《律师函》,这种不正常的局面终于开始改变。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说,这个案件的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四个要素都指向了清华大学,清华理应成为被问责的对象。但在过去19年里,朱家出于这样那样的考虑,一直没有追究朱令的母校清华所应承担的责任。清华作为中国最负盛名的学府之一,虽然经常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一直不曾为“朱令案”承担起应该承担的道义与法律责任,可以说,清华过去19年在“朱令中毒案”上的所作所为确实让不少人失望。许多网民甚至把他们对清华的失望情绪发泄在清华的新浪官方微博里。
朱家律师函固然让清华再次面对“朱令案”这个棘手的难题,让清华不得不承担其应负的责任,但同时也给了清华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清华可以向朱令家人、清华校友与全国人民提交一份无愧于“百年名校”声誉、无愧于历史的答卷,从而彻底放下这个沉重的“包袱”,走向明天。
朱家律师向清华问责,更是中国社会走向进步的新的标志,因为它向世人清楚地表明,“朱令案”无人被起诉、无人被追究责任的荒谬历史终于成了过去。我们更希望看到,“朱令案”中受到牵连的其他行政机关与法人在不久的将来也会被问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忧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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