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欣弃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借钱数万后从论坛消失,"夏秋"在阳光的诚信可疑?

[复制链接]
151#
发表于 11-6-21 13:20:28 | 只看该作者
146# 欣弃羁  
这是一个直面人生贴啊,佩服小欣的勇气!因为大家以前是阳光网上聊得来的朋友。朋友归朋友,对于发生的事情还是要“明算帐”的。
事情真相尚未弄清楚这前,不好随便评论一个人的人品,才华归才华,人 ...
远影儿 发表于 11-6-21 12:51


呵呵,又来了一位愿意稳重而谨慎借钱的好人儿!

当一个人向你借钱时,总把你放在一个火烧火燎,不容迟缓的特定情景中,且若不借,就会受自己良心的煎拷时,你能稳重而谨慎吗?除了迅速选择信任还是不信任外,别无他选。。。

我依然还是认为若真有诚意,在事后有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借款人还是应该尽可能多地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以供对方去核实。。。如果没有做到,那不是有意,就是失误太大了,令被借款人有想法,有误解是必然的。。。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52#
发表于 11-6-21 13:48: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渴望宁静 于 11-6-21 15:33 编辑

理解向往的感受,佩服你的大度,因为我有类似经历。我几年前给一个很好的生活中的朋友救急借款五万,是我此生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给别人借钱,当时他说没这钱翻身去投资做生意还债就要自杀,不自杀也要被人逼债追杀而死,我心软了也以做善事救人的心态把我几年的工作积蓄都借给他“翻身”,因为多次见面交往很熟悉信任他,没有写借条,也做了他也许不还钱的心理准备,可拿到钱他消失,为了不让我找他还闹假自杀半夜打电话给我说“我正在割腕要死了,下辈子再还你钱”(事后证明是假自杀演戏,从他朋友和嫂子那里还了解到他其实是拿这钱去给他的准嫂子买房子了,好让他年老的哥哥能娶亲),我找他他还反过来骂我骂的很难听,虽然我事先记录了他地址电话身份证护照驾照号码甚至家人姓名电话。。等一切详细信息依然找不到他,我还是接受不了气坏了,报警两次,但警察说没有借条作证又是朋友管不了,警察还劝我说算了,警察自己也有给朋友借钱不还最后做不成朋友的经历,当个教训了。这事反把我气到抑郁了,很久才恢复,不光是气他的做法更是气自己交友不慎认人不明,一度让我对友情非常失望对人性产生怀疑。之后我吸取教训,即使是很好的朋友甚至亲属借钱也要写借条的,避免产生这样的纠纷后影响朋友关系,谁都可能有个突然有难处不能按时还钱的情况到时很难处理的。我一个很好的朋友说他不会给很熟悉的朋友借钱,越是熟悉在意的朋友越不会,就是怕这种万一以后处理不好,连朋友也做不成了,很伤感情,就是我找他借,只要不是真的山穷水尽,他也不会借我,虽然我们是非常好的同学朋友经常聚会交往,我理解他的做法,正因为他很珍惜在意我们的友谊才会这么谨慎小心。我在广州时听广州同事说所有广州本地人都这么处理的——不轻易给朋友借钱。只是有一点,以后没有见过面的朋友真的不要轻易借钱,我是借给多次见面的很熟悉的朋友都这样,不要说没有见面的了。很多人网络上和现实中的形象很不同,有很多网友的“见光死”就是如此而来。我相信夏秋有他的苦衷不是恶意为之,但是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会影响彼此的互信,这是最遗憾的地方,损失钱财还其次了,毕竟身外之物当交学费,但因此影响了朋友关系和互信,对我们这些注重友情的人来说是最伤心的地方。

另外向往说的很对,即使借款人是真心有难求助也要考虑被借款人的感受,尽量提供自己或委托人的详细真实信息给对方一个念想让对方放心,大额借款尽量写下或传真一份借条标明还款期限和方式,这个要求并不高,否则产生误解就难免。现在这个诚信缺失的社会,朋友间的信任是非常难得需要好好维护和珍惜的,借款就是个信任契约,需要好好对待和珍惜,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否则就是有了第一次也不会有第二次,自己诚信受损是最大损失,得不偿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3#
发表于 11-6-21 15:04: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远影儿 于 11-6-21 15:12 编辑

身边有余钱,朋友急需的时候(一般轻易他们也不会借钱),我会借的,字据嘛,我的经验也是立一个,朋友之间都可以理解的,网络上的朋友没借过,还是珍惜自个生命好,不过说是这么说,如果是我觉得“可以信任”的朋友,也许也会借,呵呵,这个不光是女人会冲动吧,没钱的时候不用说,有钱自已有用处的时候当然不借,我好像不会受良心谴责,对方能理解最好,不能理解也没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发表于 11-6-21 15:06:44 | 只看该作者
理解向往的感受,佩服你的大度,因为我有类似经历。我几年前给一个很好的生活中的朋友救急借款五万,是我此生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给别人借钱,当时他说没这钱翻身去投资做生意还债就要自杀,不自杀也要被人 ...
渴望宁静 发表于 11-6-21 13:48



谢谢宁静!

事情对我而言,其实早已过去了,若不是小欣突然再提,也不会引发我这么多的感慨。。。

若是这番讨论,能给今后借款的双方提个醒,并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也算是有所值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55#
 楼主| 发表于 11-6-21 15:35:31 | 只看该作者
远影儿和宁静说的很有道理。汲取教训,吃堑长智。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不管恶意也好,无意也罢,相信也好,不信也罢,真相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真相在哪里?如果是交学费,也要交得明明白白。就像<集结号>,到底吹了没吹?怎么去定性这个事?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56#
 楼主| 发表于 11-6-21 16:00:19 | 只看该作者
152# sofar1218

这位朋友太偏激,真相未明之前,只是借款后消失,不能定性为骗子。如果贸然定性,有人身攻击的嫌疑。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57#
发表于 11-6-21 16:42: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后悔,那这个帖子就有必要了。
据我所知,夏秋之前就有过借钱不还的行为,借钱是为了买运动鞋。
问情 发表于 11-6-21 11:24

敢问这位朋友,夏秋之前向谁借钱买运动鞋不还,具体是什么时间,有何凭证,请明示,不然我只会把你的这种行为看做落井下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8#
发表于 11-6-21 16:45:40 | 只看该作者
唐突问一声:问情不会是离离吧?事件始末是从另一位事主那里得知的吧?
向往 发表于 11-6-20 21:01

好一个以己度人,我绝不会把自己的事到处宣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发表于 11-6-21 16:48:44 | 只看该作者
我依然还是认为若真有诚意,在事后有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借款人还是应该尽可能多地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以供对方去核实。。。如果没有做到,那不是有意,就是失误太大了,令被借款人有想法,有误解是必然的。。。
向往 发表于 11-6-21 13:20

既然对方诚意不够,你又何必借给他呢?借或不借的主动权原在你手。这事究竟该怪谁?

——建议大家都学会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0#
发表于 11-6-21 17:02:42 | 只看该作者
夏秋这人本来就是个亦正亦邪的主
阿XIN 发表于 11-6-20 01:14

因为这个社会本来就是黑非黑,白非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11-6-21 17:03:37 | 只看该作者
裙子说得有道理,我当初就不该借第二笔钱给夏秋,更不该事后又觉得有疑问而把事情告诉了两三个好朋友,还不该在沉默半年后,在小欣的帖子里承认自己就是那个傻子,贻笑大方。。。。哈哈哈哈!

裙子,这下你解气了吧?

我人品低下,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你满意了吧?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发表于 11-6-21 17:05:00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你们如何看待他评价他,我会一如既往地相信他,我永远忘不了三年来他私下里给我诉说的那些痛苦。。。也许是因为我也有过类似的感受吧,所以我觉得那些痛苦很真实。。。

——我选择相信是我自己的事,你们不相信质疑他也是你们自己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发表于 11-6-21 17:07:38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就事论事地怀疑他我没意见,因为他确实做得不够好,让人感觉有疑点。但如果有谁趁机对他落井下石我可就要站出来质问他究竟有何凭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发表于 11-6-21 17:09:40 | 只看该作者
裙子说得有道理,我当初就不该借第二笔钱给夏秋,更不该事后又觉得有疑问而把事情告诉了两三个好朋友,还不该在沉默半年后,在小欣的帖子里承认自己就是那个傻子,贻笑大方。。。。哈哈哈哈!

裙子,这下你解气了 ...
向往 发表于 11-6-21 17:03

我根本就没有生气,何来解气?我只是说出自己的看法罢了。。。你们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我没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发表于 11-6-21 17:09:4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就事论事地怀疑他我没意见,因为他确实做得不够好,让人感觉有疑点。但如果有谁趁机对他落井下石我可就要站出来质问他究竟有何凭证了。
绿罗裙 发表于 11-6-21 17:07


哈哈哈哈,所以你就出来质问我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3 01:43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