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一宁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强迫症的治疗:放下越早,感觉越好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11-4-15 19:23:5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一宁老师,正在实践,过程很痛苦,念头还是会生起,但是我已经做到不再理它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11-4-16 08:41:10 | 只看该作者
16# 冬季西瓜
你好,贵在坚持,开始这个过程是有些难,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就越来越容易了。
念头生起就生起,继续不去理会,为所当为的生活,只管做好当下要做的,念头什么时候来,念头什么时候去,都不要去管。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11-4-30 07:59:43 | 只看该作者
人难免受环境影响而沉没,特别是小时候,但若能刻苦自励,专心向上,也能出淤泥而不染。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11-5-11 08:32:17 | 只看该作者
内心冲突,耐心就差;内心和谐,对人就宽容;体验到美好心境的人,更容易放下对物欲的追求。所以只有内和谐,才能有外和谐。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11-5-20 07:57:58 | 只看该作者
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憎恨别人对自己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11-5-25 19:50:36 | 只看该作者
我分不清什么是该做的,老是把强迫当成该做的怎么办?请一宁老师指点。谢谢您。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11-5-27 08:03:18 | 只看该作者
21# yangboshuo
呵呵,你又跑到这里来询问了啊。
建议你还是不要去纠结这些方法,想和正常人一样生活,那么自己就体验生活,多观察别人是怎样生活的,只有自己的观察和实践体悟才能真正受益于自己。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宁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23#
发表于 11-6-1 23:19:2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11-6-29 20:51:34 | 只看该作者
做个灵活的人-----------山不转路转,路不转人转,人不转心转.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11-7-5 10:39:48 | 只看该作者
一宁老师我还是会把强迫认为是该做的,如果我拿诊断标准去对照的话,就会陷入进去,不拿诊断标准去对照就会老是认为强迫是该做的。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11-7-6 07:11:18 | 只看该作者
25# yangboshuo
你好,这个关键自己平时要注意观察,觉知和用心去体悟了。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11-7-6 09:11:06 | 只看该作者
该做的事情要不要去接纳它呢?例如我身上脏该打,要不要对我身上的脏接纳呢? 请一宁老师指点。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8#
 楼主| 发表于 11-7-7 07:40:20 | 只看该作者
27# yangboshuo
是的,脏就脏,也要接纳。
接纳就是诚心诚意接纳任何感受,再怎么难受,再怎么不合理都要接纳。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11-7-7 08:51:12 | 只看该作者
努力去接纳不是顺其自然,真正得接纳是不用努力得,即不用努力接纳,也不排斥!觉知当下即可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11-7-7 13:48:39 | 只看该作者
分析是不是对症状的排斥,分析不痛苦是不是强迫,不痛苦能不能分析,为什么分析会陷入强迫。什么是正常的分析怎样做到正常的分析。该做的事要不要接纳。症状要接纳不管然后去生活,当症状出现时我想到应该去生活,这个想法是不对症状所采取得办法。要不要区分症状,不区分我会去做强迫,区分我会陷入强迫。当强迫出现了我应该怎么办?或者说怎样对待。是应该接受,还是应该去生活。是应该在大脑里分析还是应该去做?在大脑里闪现的(症状出现后我想到的应该去生活)是不是症状,有没有必要有。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直接去生活,而且我去生活有时生活不下去对症状放不下。有时在我心里出现的豁出去的感觉和无所谓的感觉是不是对症状的接纳,我老是去寻找这些感觉来治好病怎么办。当强迫出现了我应该怎么办?或者说怎样对待。是应该接受,还是应该去生活。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0 14:30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