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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成流行语 律师建议精神病院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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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15 15:1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话人物黄雪涛,“被精神病”公益律师,北大法律硕士,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公益法律研究所(PILI)研究员。2010年10月,以主笔人身份发布《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已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详细]
对话动机在中国精神病收治实践中,有关方面常常假定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有的则把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甚至僭越法官权利,给予当事人指定“监护人”。因此,“被精神病”案例频频发生……[详细]

主要观点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门诊可以市场化,封闭病房绝不能市场化。而国家因为没有对这类患者实施“兜底”治疗,造成了有重症的精神病人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而一些人群却“被精神病”,法律应该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详细]
精彩言论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是绝大多数案例的共性。很多家属把有精神病的亲人杀死,到底是善意还是自私? 把另一个人的生命都剥夺了,凶手也说是善意的。为了你好,把你的权利全部剥夺,这是一句流行语。[详细]


医疗机构市场化致“被精神病”医疗机构产业化市场化有关。自愿治疗市场化,是我赞成的。但非自愿治疗,市场化,就会出严重问题。精神病医疗行业没有积极培养自愿治疗的市场,而去开发非自愿治疗的市场,这是误入歧途了。 [详细]


精神病领域立法需公众意见介入公众压力不足,财政资源就投入不足。公众意见表达不足,立法意见就没有表达公众意见,法律专家的参与也不足。最迫切的,需要消除精神病歧视,理解精神病不等于暴力与疯癫。[详细]


“精神病人”也有权找代理律师无论精神病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权利遭受限制时,有权指定他自己信任的代表。可以代为提出异议,有机构受理和审核异议。没有这个机制,其他写在字面上的权利,都将是空话,无救济就无权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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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12 03:18: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无救济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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