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801|回复: 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征文23号:从 决不放弃 到 放弃执着 的 十年

[复制链接]

我玩的应用: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0-7-21 15:4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友情支持此次征文活动


很巧合,10年前的2000年我高考,抑郁“正式”爆发,休学一年

从此,我踏上了和抑郁的抗战之路


2003年5月13日,我搜索“抑郁症”而加入了阳光工程,算起来至今已经七年有余

那一刻起,我不再孤独,有战友们的鼓励,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积极、不放弃的信念!尽管当时我也并不清楚:路在何方?


十年里,

一年休学
一次住院
两次自杀(故意未遂)
30余种药物(仅抗抑郁药物就多达15种以上)
超10w的治疗花费
...

不能用数字界定、不能用言语表达的往事“不堪回首”;亲人、朋友、同学、同事深受其累;工作、生活、人际深受其扰!十年过后再回首:逝者如斯,当下的世界才是真;阳光总在风雨后,双眼看的总是前方


十年,我经历了常人难以企及之痛,能够挺过来,是因为我从未放弃!

积极的心态虽然没有帮助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结束抗战,但是却让我收获了今天

因为抑郁认识了那么多真诚的“病友”,我很骄傲,想想十年里结伴而行的战友,我很感动


在抑郁的圈子里游荡了十年,在阳光工程的江湖里闯荡了七年

如今我仍会受到恶劣情绪的侵扰,但是我已经不再属于这个圈子,也已不再完全属于这个江湖

因为感情,我无法割舍阳光;但因为没有了执着,我已然选择了退隐


面对十年的痛苦,我从未放弃

面对现实的当下,我放弃了执着

十年之前,抑郁让我崩溃

十年中,我积极的与抑郁抗争,决不放弃

今天,我缴械了,猛然发现抑郁也是生活中的一种快乐

未来,抑郁仍属于我,但我已再不属于抑郁


很感动,在我决不放弃之时,认识了那么多真诚的战友

很憧憬,在我放弃执着之后,继续结交真实的心灵之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0-7-21 15:52:26 | 只看该作者
长风好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0-7-21 16:02:20 | 只看该作者
感动可以一直延续,
不放弃的信念可以在长风身上看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0-7-21 16:11:39 | 只看该作者
长风兄的坚持精神让人感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0-7-21 19:35:40 | 只看该作者
愈来愈多具有代表性的战友来写森田日记,让我感到高兴!

放弃也好,接纳也好是森田理论康复的毕竟之路。

让我们每一个人化作一团火焰凝聚成这里的阳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0-7-21 20:34:54 | 只看该作者
领导出手鸟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0-7-21 21:47:53 | 只看该作者
顶长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0-7-21 21:59:13 | 只看该作者
不抛弃不放弃
顶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0-7-21 22:08:41 | 只看该作者
祝福,每一天平安,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0-7-21 23:27:05 | 只看该作者
隔着时空仿佛看到了,十年让一个战战兢兢的男孩成长为一个有成熟魅力的男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10-7-22 06:51:23 | 只看该作者
未来,抑郁仍属于我,但我已再不属于抑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10-7-22 07:53:19 | 只看该作者
祝福长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10-7-22 08:24:12 | 只看该作者
长风好样的
波波 发表于 10-7-21 15:52

波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10-7-22 08:32:50 | 只看该作者
感动可以一直延续,
不放弃的信念可以在长风身上看到。
starlamb 发表于 10-7-21 16:02

是的,因为阳光,感动将一直延续下去
也因为阳光,感动扩延到生活中每一个角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10-7-22 08:39:34 | 只看该作者
长风兄的坚持精神让人感动
开心小倩 发表于 10-7-21 16:11

谢谢倩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7 23:46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