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1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推荐] 森田疗法关于强迫观念的解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9-10-8 14:5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所谓 强迫观念,是强迫症患者把由某一机会得到的感觉或感想,疑病性地看做是病态的异常。由对它的既无知感、又不加思考的抗拒心理引起精神上的冲突而命名的。也就是说:没有精神上的冲突,就没有强迫观念。
        因此,对强迫观念的治疗,要使强迫症患者对其痛苦当作真正的痛苦来加以体验,只要这种抗拒心理没有了,便可以消除强迫观念。精神分裂症初期发生妄想时,有的很像是这种强迫观念症,有时很容易将它误诊。但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绝对没有明显的精神冲突。关于强迫症,过去的学者们一般认为在强迫观念之外,还可分为恐怖症和强迫性行为。按照森田的看法,强迫行为在治疗上十分困难,几乎可以说它是一种难以治愈的病症。
        强迫行为不像强迫观念那样,大都不同时伴有精神冲突的痛苦,多数只是一种冲动性的行为。由于迷信吉凶或洁身自爱,因而出现某种特定的感想,并且感到不这样做过意不去,只凭这些便随心所欲地直接采取某些相应的行动。患者并没有什么深刻的自我醒悟或疾病意识,缺乏对自己行为加以矫治的意向。强迫观念患者发病后也要经历若干年头,甚至到达初老的年龄。其他方面,在外形上,有的和强迫行为也很难区别。但是,看强迫症患者是否有精神冲突和治疗愿望则可鉴别。
        关于强迫观念的分类,几乎是人各一说。自古以来,临场苦闷的名字就比较有名。它是因为对眩晕、猝倒、发作、运动麻痹发作、心脏麻痹、精神错乱等的恐怖,害怕去某些场所、广场或群众场合,害怕一般性外出,不敢去澡堂等等。对这些,与其叫做强迫观念,事实上多数倒不如列入发作性神经症。总之这是从外观上命名的名字,不是反映其实质内容的名字。赤面恐怖,也是从古皆知的。从1846年卡斯佩尔写过命名为赤面症的报告开始,1902年哈尔登布鲁克又命名为赤面苦闷,并将它分为三种:1赤面癖(遇到生人就脸红,但不发生恐怖)2.赤面恐怖3.持续性赤面恐怖(强迫观念持续不断),叫做羞耻恐怖倒是比较适当。
        另一种是怕让人看到,面色、态度上都感到十分难堪,甚至因害怕和别人面对面而汗流浃背或者说话结巴等。
        再一种是不能正面看对方的眼睛,并为此感到十分泄气(我暂时称之为正视恐怖)。因为对个人的应酬方式过分介意,而害怕别人和自己打招呼。还有的人在和人面谈时,因感到嘴里象小虫在爬一般而苦恼。或者有的在人前、在公共汽车上,因有想放屁的感觉而不好意思,表现出坐立不安的样子。甚至有的因羞耻而发生震颤性恐怖数不胜数。
        另外我曾接触过一位害怕看到自己的鼻子尖而苦恼的学生。对此,我把它看做是一种强迫观念的心理。因为他把一般人常有的感受专门看成时自己的病态的异常现象,在这方面他确实是个很合适的例证。
        其他,按照想到的顺序,围绕强迫观念的名字列举如下:吉凶恐怖、不洁恐怖、毒物恐怖、精神病恐怖、盗窃恐怖、亵渎神灵恐怖、怨恨恐怖、等等。
       强迫症在神经质症中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类型,患者由于种种的强迫观念而感到无奈和苦恼。强迫症患者应该树立信心,才能战胜困难,走出病症的折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4 02:37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