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爱,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都是与自私自利联结在一起的,“自爱=自私”的等式被广泛应用着,并被各种媒介传播着。作为这种观念的一种自然推论,自爱与爱人是水火不容的。即:爱自己就不可能爱别人,对一方爱的投入必将导致对另一方爱的匮乏,人们必须在自爱与爱人之间作出二者择一的选择。基于此类观念我们可以给出自爱的人与爱人的人的样板。
一个自爱的人,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他仅仅对他自己感兴趣,对世界只是一味地索取,他只想为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东西,并且永不知足……这类人是我们舆论所批判的典型。
一个爱人的人,是一个完全大公无私的人,他从不为自己的幸福着想,不为自己获得任何东西,生活是为了他人,自己是渺小无足轻重的------这类人是我们的舆论所赞扬的典型。
这种为大众文化所认可并传播的关于自爱与爱人的解释是正确的吗?自爱与爱人是冲突不相容的吗?部分睿智之士在深入思考与观察后得出恰恰相反的结论:自爱与爱人是统一的,自爱是爱人的必要前提。
让我们追随智者的足迹来重新认识一下自爱的真正内涵吧。
真正的自爱是对自己由衷的喜爱、关怀和敬重的表现,是在对自己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独特性,不断进取,挣扎着再求发现,并努力去实现自己的内在价值与潜能。因此,一个真正自爱的人,必会不断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因为他们自身内在的充实,他们不必向外索取。相反由于自身内在的充实,在与别人的接触中就可以相互分享,因而具有了向外给予的基础与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具备了爱人的前提。他们又深知通过爱人,能够进一步充实自己,促进自己的成长,因而他们会选择爱人的方式来更好地实现自爱的目的。同时由于他们有了深厚的根植于内心的根基,他们成长为有独立自主性的个体,而不必仰赖他人、他物。他们深明自强、自立的道理。他们是心理上的成熟者。推已及人,他们明白对他人真正的爱不是对他人的束缚,而应该成为促使他人成长进步的力量。因此说,一个真正的自爱者,既能真正地爱自己,也能真正地爱别人。可以说只有自爱有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且只有达到某种程度,才具备爱人的能力。
基于这种对自爱与爱人的认识,就能清楚地洞察到: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与真正的自爱毫无相通之处;一个完全的大公无私者也与真正的爱人并不相干。实际上,表面上看来截然不同的自私自利者与大公无私者反倒有着实质上的相通处:这两类人都不具备自爱的能力。他们都否定自身存在的价值并由于内心的空虚,而急需捕捉外在物来填补内在的无。一个自私自利者向外不厌足地索求,是自身匮乏性的表现与补偿,而不是自爱。一个为看上去完全大公无私的人如对子女过份操心的母亲,往往是由于担心子女长大了、翅膀硬了会离开自己,而自己将失掉最后的可依赖物,所以一心想把子女拴在身边,为此甚至不惜使子女丧失独立与成长的机会。这根本就谈不上是对子女的爱。
爱是一种能力。一个不爱自己的人也就没有能力去爱别人,只有一个真正自爱的人才有能力真正爱人。或者简而言之,自爱是爱人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