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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心理健康及精神健康问题的建议书
尊敬的校党委书记:
最近,我们在新闻里不断的听闻有大学生跳楼的事件发生,这使我们认识到当前大学心理健康及精神健康问题的严峻性。故因此,我仅希望以患者的身份向武汉大学要求如下几项意见:
一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身素质
目前,武汉大学进行的心理健康的宣传力度不到位。虽然,武汉大学并非没有做心理健康方面的宣传,但是,其宣传的着力点以及宣传的方式,并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地步。如果宣传不能做到使每个学生都了解心理健康问题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那么这样的宣传当然我们不能认为它是一次成功的宣传。我们只能多其在形式上得到了成功,而真正在改变学生的态度方面并没有成功。
为了使宣传的问题更为明确,首先,我们应当涉及到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谁的问题?通常,我们谈到心理健康教育,我们想到的是面向学生,但是我们的宣传只是面向学生就可以了吗?在中国,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不光是学生需要,事实上,我们的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师系统,也同样需要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只是,对于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完善了学生的人格发展、获得了足够多的对于精神疾病的知识、以及培养了学生的关爱他人的品格。而对于行政部门,我们要改变其一贯的对待学生的态度——一种用思想教育的眼光,看待心理健康的态度。这一现状是非常严峻的,因为学生与行政部门打交道的时候,始终立处于不立的地位,其态度可能使本身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变得更严重。行政部门的职工常常使用思想上的“原因”比如不尊重老师、态度恶劣、强迫学生承认自己咄咄逼人来使自己的工作得到开展,对其思想进行改造。但是对于心理健康状况不好的学生,使用这种态度,除了加重其病情,加重其低自尊、加重其逃避行政部门、加重无能感之外、加重其自杀、自残意愿之外,难道还能带来别的东西和意义吗?所以,我们需要对行政部门的职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不光是对其自身的人格完善,更重要的是让其学会如何用心理健康的视角对待学生,而一改往日思想教育中的强硬、不耐烦、斥责态度。对于教育教师系统,问题同样严峻,主要体现在歧视心理有问题的学生这一块。在武汉大学,我是切实的体会到了什么叫做歧视精神疾病,而这一歧视的始作俑者就是武汉大学的教授!可以想见,武汉大学的教授的心理健康素质低下,让人堪忧。有个别教授由于恐惧患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向学院要求如果该生上课,则教授不上课。由于,学院认识到了这是种歧视行为,故没有支持该教授的意见,但是该教授,为求自保,仍然一意孤行,多次通过中途弃课、临时变更上课地点等方式阻止该生上课,时至今日,证据确凿,该教授亦未向该生道歉、对其造成的名誉上的损失,仍然未作出补偿,甚至可以说该教授并未切实的认识到自己的歧视行为的严重性,我们可以说这是对人权的侵害!!更不用说是对平等受教育权的剥夺了!!当然,该种事例的发生并非只是个别现象,其本质是深藏在人内心之中的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恐惧和不理解。作为患者,我并不十分责怪该名教授无知的表现,但是他的无知,正好体现出了武汉大学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薄弱点,对于人内心深处恐惧和不理解的挖掘,对于教育教师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不重视。面对着学生的两个第一线,武汉大学的宣传工作几乎为零,如此怎可说武汉大学的宣传工作能够富有成效呢?
传统上,我们认为教师要比学生了解的多,但是,由于这一块宣传的刚刚的兴起,所以教师所知,并不比学生多多少,甚至由于传统文化上的偏见,使这种情况更恶劣。
其次,我们要谈一谈宣传的形式上的问题。武汉大学学工部告诉我说武汉大学组织了各种各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形式?那么,如果我很遗憾的告诉部长说,几乎没有一项我是参与了,请问部长是要告诉我,问题出在我的主动性上,还是问题出在学校组织不力上?显然的,宣传的目的是要挖掘出我的主动性,而不是要我直接体现出我的主动性,所以如果学校做不到挖掘主动性,那么就是说学校组织不力。如何提高当前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呢?这是个需要多方反复思考的问题,我们在宣传上,到底犯了什么样的错误导致了学生普遍积极性不高或是说宣传和某些事件冲突,以至于宣传无法达成(比如学业紧张、比如家庭困难,无暇顾及等等,那么我们是不是有办法使这些问题调和呢?),我们是否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提高我们在宣传方面的力度。在此,我仅仅提出我的几点设想,首先我们要依靠科学心理学了解我们面对学生的不同性格特点,不同的兴趣,不同的处理事情的方式,根据其特点、兴趣、方式来找到相应的吸引其注意力的方法。并且尤为关键的是,我们要确保我们所散发的信息可以让这些学生注意到。我们假设一个学生从来不看海报,那么我们可以得出凡是通过海报这种方式传播无论何种信息,该生都不会关注。但是我们可能不知道该生可能非常热衷于BBS或热衷于别的渠道获取信息,从而我们单一的传播渠道阻碍了该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或是说,我们事实上忽略了一部分群体。
第二,我们要注意到宣传内容上的特点。如果,我们的内容仅仅是枯燥乏味的书本活动,那么知识的吸收率肯定不高,我们不能保证学生持续到课堂学习,我们也不能保证学生看书的热情,同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不能保证对某些观念的理解是否正确。很多时候,我们在传达上会遇到理解上的失败,从而进一步导致宣传目标的失败。如果我们的宣传的形式更丰富,参与度更高,更为形象直观,表达上做得更直接,那么吸收性也将会变得更好。比如说:1.我们可以在广播台设立一个心理广播剧,并且这个剧目每周都会在广播台、校网络平台、校报刊、校心协互动组织中出现,达到多渠道多向度、多形式的散布,并且通过反馈模式逐渐使它成为武汉大学的一个文化品牌。通过文化品牌的塑造,更一步扩大宣传涉及面。2.我们可以组织志愿项目帮助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国外优秀经验和优秀精美的册子的翻译,结合我们自身国情,使我们的学生在需要时,可以得到这些方面帮助等等。3.积极吸取国外优秀经验、采纳国内同行的优秀经验。虽然去年《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论文选编》整体学术质量不高,但是其中提到的一些方法,如果能落实到位,那么也会提高宣传的效果和覆盖面,例如发挥课堂主战场优势(不光可以开设心理公共课及高级选修课,同时,可以开设高级的面向精神问题学生的课程和面向志愿服务的课程。)但是一切都离不开武汉大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性是指不是被动的等着教育部发号施令,开展活动;不是等着问题出现才去发现问题;不是等着学生提案出现再做研究。积极性是指有效的组织各种活动,使宣传目标达成,而不是为宣传任务而宣传。创造性是指与时俱进,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开展适合他们的活动——寓教于乐,不因循守旧。
第三,我们谈一谈宣传的目的。这可以分为两块,第一块是预防作用,一个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我认为就是一个好的心理预防组成部分。就我所知,心理疾病的治疗难度、复发、严重度都很高,如果我们有个良好的心理预防措施之后,我们可以降低心理疾病的发生率,可以降低复发率、也可以降低严重程度。我们通常的认识里认为预防的作用微乎其微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这里我们还可以包括这种意义上的预防,我们可以在疾病发展的初期调整学生对于自身疾病的认识,不将治愈疾病(比如双相情感障碍,这几乎不可能)作为其人生的目标,而将丰富其人生作为其人生的目标,接受疾病伴随一生的事实。
另一块是宣传要达到的人的意识的转变。我们不是要通过宣传使整个社会都以一种友善的方式对待心理疾病患者,这种友善的方式不能根本上减少歧视的存在。我们要使人们接受心理疾病患者和普通人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只是他们需要更多的耐心,更符合他们习惯的方式而已。一个普通人进入心理疾病患者的世界,只是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国度,学习陌生国度的礼节是对心理疾病患者真正的不歧视。友善的方式不能保证你内心的不理解与恐惧。但这是个任重道远的事情,是一个从大学渐渐渗透社会的过程,是需要人们在精神上转变的过程,也是新时期大学内在精神,教育品格的体现。
最后,宣传的工具化问题。我们现在的大学缺乏很多精神,我们的社团、组织多呈现为制度结构训练的温床,而不是对于目的的追求。所以尽管我们有不少的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源却不能发挥出他们的积极性,并且投入严重不足。我们的学生加入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社团的目标并不是帮助他人,而是为了使自己谋得一官半职,为自己将来简历上添上一笔。对于基层工作又怎么能有热情呢,这就是缺乏志愿精神的表现。我们的心理网站的建设者到底有多少是因为自己对心理宣传一份执著信念而加入的呢?不是由于某人请托,为建立一个网站,而建立一个网站呢?网站的建设者沦为了工具,与项目的目标异化。当然,武汉大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站之难找,是众所周知,但是却从没有得到重视的。暂不说内容,我个人不想批评武汉大学在网络建设方面的不人性的表现,但这种变现使得宣传阵地正在流失,是我不能接受的事实!
二 建立中立组织监管学校对待精神、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下称“患者”)的行为
为何患者需要中立组织?首先,患者面对的是非常复杂的一系列系统问题,而绝非单单是吃药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一个中立组织来统筹这些问题的解决。其次,中立组织可以缓和患者和学校之间的矛盾,并且与患者学生进行更有效的沟通。最后,也是极其关键的是中立组织的监管功能,即使学生能够投诉个别教育教学系统和行政部门中成员的歧视等行为,净化学校的氛围。
一个这样的中立组织不是告诉世人武汉大学中存在歧视患者的现象,而是告诉世人武汉大学不惧怕来自任何方面的投诉,有能力、有信心解决公正公平的解决事端。
作为患者,本人的一些经历:本生有过在校医院屡次遇到药物缺乏的问题。本生遇到在校医院找不到开出转诊单的情况。本生遇到过在校医院不结千元以上药物账单的情况,结果拖了一个学期,才得以解决。本生遇到向本生说明本生在寒暑假中不能报销药费(请问在寒暑假中本生难道不是武汉大学的学生了?)本生遇到过校医院变更药物的情况。国产药物和进口药物在副作用、疗效上的差异是很大的。甚至到了需要严重怀疑的地步(实验数据,国内把关不是很严格)。对于急性起病的患者,如果因为药物延误治疗导致的死亡,不能确定是否是学校的还是药厂的责任。本生也遇到过前述的教授公然罢课、政工系统恶劣态度对待。以及各种失职导致的病情恶化,比如六级报名未能报上,该事件仅仅发生在本生身上。还有本生提出的修改学习方式方面的要求,院系的答应简直如同敷衍的应许,期末都未有所动作,这是对本生严重的不尊重,何况,可以认为是不尊重自己的学术精神。粗暴对待本生的事件也曾有过发生。也发生过为劝休本生,屡次骚扰本生家人事件,以至于本生家中长者生病(请问,这些是否要学校承担药费!)。这也是直接挑起本生和学校对立的事件之一。本生病重有段时间没有得到学校方面的任何关注,后因屡次“骚扰”学院才因行政原因得到关注。本生在亟需更换寝室以缓解疾病的情况下,学院的动作长达半年(包括暑假两个月),最后才做出了明确有效的决定。期间,还发生了探讨本生是不值得一个好的环境而要住入一个糟糠空间的讨论,后因明确诊断而作罢。本生曾在疾病初期要求转系,以减轻负担,学院方面也没有发现问题。本生曾在课堂上表现异常,也未得到重视。本生曾有思维迟滞障碍发生,但是也没有任何人发现问题。其他不积极的应对本生疾病的事情发生之多,无以言表。
所以,很多该有人出来负责的事情,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人出来负责,这一现象,警醒我建立中立组织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有人来监察学校的行为,而不是由学校单方面来批判自己的行为,因为这不能有效的保护学生的利益、权利和人格。
如何组织中立监察组织?
中立监察组织应该由一定比例的患者、患者家属、社会人士(残联、妇联等机构)、政工、教育系统成员、校领导成员、校医院成员、志愿者成员、随机人员、律师、医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审核学校对于各类心理疾病患者入学、退学、休学、劝退、劝休过程的监管、对于各类心理疾病患者遭受的各类方面不公平对待的事件调查、对于事件中,审核未尽到责任的公职人员的调查报告。审核学校文艺活动中,是否有歧视患者的行为。审核患者的疾病等级情况及保密情况。审查资源配置与投入情况。调解学校现有资源与患者需要之间的矛盾。公开接纳患者上访。为患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中立监察组织的权利来源(设想),由直属与武汉市反歧视类组织、武汉大学管理层、武汉大学学生会共同下放的权利构成。中立监察组织的资金来源,由武汉大学、社会公益基金、患者互助基金三方面构成。
这样的中立组织一旦建立,我希望其能达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也可以透过这一中立组织的建立,使患者群体找到一份安全感,不再感到收到社会将他们抛弃在外威胁感的困扰,有助于患者病情稳定与恢复,提高患者的信心。也同时是向社会的做的一次宣告。将来,我们可以经由该中立组织发展或重新调整和整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使心理健康教育由中立组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起点走向志愿者服务的志愿精神的塑造、心理咨询培养与实践的科学精神的塑造、未来新型心理康复形式的探索精神的奠基。这是一条摸索的道路,也是一条前途光明的道路。
三 当前制度的修改及心理健康制度的建立
虽然,一项制度是否在运行过程中确实能够做到,是目前我们不得而知的。但是,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及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所以,切实的建立有效的制度,是目前的重要任务。我们发现,现行的武汉大学的学生工作手册中,对于精神和心理问题的解释仍然是一个盲区。在大形势力求于心理健康推广面前,显得尤为不相称。心理健康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没有相应的措施来区别于行政意义上的处理方式。这让许多习惯于行政思考的政工系统人员,在处理心理健康问题上,表现得尤为低能。他们以行政意义上的原因来取代心理健康方面不利导致的问题,从而以行政原因胁迫心理健康方面有问题的学生,承认自己行政原因上的过失。这种变相的处理,在武汉大学的政工系统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没有去解决心理健康问题的特殊性,而是力求将心理问题导致的问题与行政问题等同起来。具体比如说:心理问题导致的旷课与一般意义的旷课等同。心理问题导致的怠学与一般意义的怠学等同。心理问题导致的行为异常与一般意义的不良行为等同。等等如此这般简化的思考,严重伤害了患者的生活模式与心理正常化过程。所以,我们需要学校对于现行的制度进行大幅度的调整,以适应于新时代新精神新要求的需要。
以下,是我所想到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剖析、完善的几个方面:
患者在校学习方面的制度保障
患者根据其患病的等级、性质情况,酌情降低对其行为规范上的限制。这可以包括几个方面:比如在不影响结课成绩的前提下,是否需要准时到课堂上课、或是否必须到课堂上课、是否需要接受所有课堂要求等等。
患者根据其患病的等级、性质情况,给予学习上的特殊辅导。这可以包括几个方面:比如通过E-mail进行师生沟通、答疑解惑。可以通过自学加上个别辅导的方式,进行学业。可以通过与开源教育资源结合,达成学习目标,等等。
患者根据其患病的等级、性质情况,酌情允许其修改学习目标、或转换专业。这可以包括几个方面:比如由于某些学科的特殊性导致的精神异常,可以通过调换专业来实现减轻疾病负担。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可以将学习最低要求的28学分放宽。待度过疾病发作期,再缓慢补上。由于学分不够,但公共课选修分仍有空间的,可多给予公共课选修机会,以使其在疾病发作期,学习的压力减轻,同时保证学分的获得。
其他情况仍有许多有待发掘。
患者在心理健康治疗方面制度保障
患者治疗权益的保证在武汉大学的制度内是没有写明的,以至于许多政工人士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即心理疾病不属于一种真正的疾病。然而,从现代医学的角度,心理疾病是疾病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心理疾病与生理疾病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传统死亡原因的传染性疾病已经开始让位于慢性疾病,其中包括AIDS、癌症、情感障碍、物质依赖与滥用、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等。而其中的生理疾病中与精神疾病存在相当高的共病率。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将心理疾病排除在保障范围内是不可取的,对于患者康复和社会都没有好处。我们也不能接受某些政工人士对于我们表现出的善意的解决我们的用药问题,因为这不是一种不应该纳入保障体系内的事情,而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一种错误观念。
那么,我们迫切的需要校方将治疗保障制度完善,细则化以达到明示的作用。
关于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的明确、治疗周期的时常的明确(是否包括寒暑假)、治疗目的的明确、治疗方式的明确,结算费用方式的明确等一系列需要配套修改,以适应于精神疾病这一特殊病种的需要。同时,能够稳定的开出转诊单、不使患者无故浪费巨大精力在环绕武汉大学内兜圈子,使办事效率提高,真正为患者服务。
由于本生切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本生,武汉大学在治疗方面并没有做到足够的努力,我们不认为精神疾病的康复是精神疾病病愈的标志,因为有些精神类疾病没有必然病愈的可能性。同时,精神疾病大都迁延日久,需要长期的治疗,但努力缩短急性发病周期,是精神疾病的关键。而武汉大学所提供的服务不能说是非常有效的,但这一现实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不能、也不可能一朝一夕便得以改变,但是我希望通过制度上的保障,来促进对于精神疾病本身研究上的重视与进步。
患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制度保障
为何要谈到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呢?我们不可否认精神疾病患者属于高危人群。我们需要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自杀事件的发生,这对于武汉大学无疑也是重中之重,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所以我们要积极的探讨如何保证患者人身安全。虽然现有的理论有一定的效用,但是落实到实践中确是走样了不少。针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我们需要有针对的预防方法的介入而不是泛泛而谈,我们要就各类精神疾患不同的特征来做到保护。几乎没有人是突然想到要自杀的,自杀是一个很缓慢的内心冲突过程,有许多的预警信号和风险因子,此处不对如何防止自杀做累述,而是建议对于自杀的预防,要加强,要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缓解患者的紧张焦虑情绪,使患者得到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以尽快从危机中摆脱出来。为了形成成熟的制度保障,我们有必要加强政工系统的管理与培训。切实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为学生安全护航。并且我们要确定对患者的随访和帮扶方法、有效的监管患者可能用以自杀、自残的器械或药品。确定第一责任人,确定学校在整个过程中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将这种责任,完全推诿到学生家长身上。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原因有许多,例如,相比家长,学校对精神疾病知识掌握更全面,相比家长,学校对精神疾病处理更清楚,相比家长,学校有更多处理精神疾病的优势资源,相比家长,学校有更多资金来源解决贫困学生治疗费用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家长可能存在虐待行为、酗酒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如果不保护此类学生的安全,那么社会应当唾弃此类学校的行径。
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毕竟大学生群体,即是有独立性的,又是极其脆弱的,同时,又是国家未来重要的人才。如果不好好珍惜仅有的人才,那么最终后悔的,不光光是一个不幸的家庭、死者的朋辈、与死者相关的治疗人员。还应该包括整个国家与社会。所以学校应当在危机发生时,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满足社会对大学的期望!大学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保护人才更是它不可推卸的责任!!!
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心理保健方面制度保障
现在武汉大学实施的心理保健只能说是小打小闹的规模,没有能够站在系统性上来认识这个问题。学生到底需要哪些帮助,什么时候需要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有哪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普遍解决。可以说武汉大学都没有完全的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其水平还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上。但是,我们也认为这种停留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在中国,心理健康教育落后国外40余年,靠短短几年建设又能追回多少呢?但是,年轻的生命在武汉大学蹒跚的步伐下,也正在走过他韶华的青春。让今天飘零的生命、或是让今天做生死挣扎的患者的牺牲换来明天的光明吧。让我们加快步伐,锐意进取吧!
我们应该对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的心理健康需求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做到早期能预防,发现能治疗。大一学生容易有适应性问题、大二学生容易有学习困难或迷茫感、大三可能有人生定向问题,大四学生容易有对于未来生活的失落感等等,不同的人群也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学业障碍者面对的面子问题,家庭受虐者面对的不良的自我观念,患者和残疾人士面对的歧视问题,少数民族面临的语言沟通问题,留学生遇到的文化障碍,性取向问题,包括竞选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失衡、恋爱关系破裂,家庭贫困等等。过去,我们主要就其物质上给予补助的,现在应当对其精神上予以更多关注,毕竟身心问题其实是相互牵连的。如果我们能够事先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训练,那么可起到不错的预防效果。我们需要一个可操作的制度将现有的许多独立的、或尚在成型阶段的观念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更有效的预防网。
四 未来意向书与患者群体需要的服务
患者群体需要什么呢?在这一篇章中,我将仅就这些问题,做出一定的回答。但是我仍然深切的希望关于意向书的部分要保证纳入到武汉大学10年计划之内,因为这是作为患者,我的夙愿吧。
患者需要的基本服务包括心理治疗服务和精神药物治疗。这两块我不想多说,因为毕竟是一种常识。但是,我还是要多嘴一下。对于心理治疗服务,我们的服务还是不够,比如说,我们缺乏多元化的治疗策略,很少有国内专家用家庭取向治疗(FFT)和人际社会节律治疗。而这两种治疗是实证对于双相情感障碍有效的疗法。其他的疗法效果差距就很大了。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对待药物的态度上,很多报道已经证实了哪怕是微量的提高药物依从性也对患者有巨大的好处。而我所遇到的所有人(除医师和治疗师外)都有过劝说停止药物治疗的说法,这是非常危险,但是却非常常见的一种错误,并且如果病人的毅力不足,很容易就发生擅自停药的事件,可能由于药物带来的复发或副作用导致自杀。这在抑郁症和双相中是有明确记录的。
患者需要的志愿服务包括患者内部的组织(开展团体治疗的前提)、心理互助组织(心协)。保密性是此类服务的重点,因为患者疾病情况属于患者隐私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我们也不能因梗废食。在保护了患者隐私权的前提下,我们开展这些服务会大大促进患者精神健康情况。
患者内部组织,由于相互之间对于疾病的了解可以更好的劝勉对方,并且找到可以诉说自己内心痛苦的对象,使存在于内心深处的委屈得以表露。
心理互助组织,与普通人进行交流的好场所,通过与普通人(积极热心的人士)的交往,渐渐改变自身心理健康状况,并且同时受到心理互助组织成员真诚帮助而成为朋友关系,使得更容易得到心理支持、及早发现疾病发作早期症状、加快度过发病期,同时扩大生活交际范围。使得患者免于自杀的悲剧。我对于心理互助组织的要求不是他们能够对患者进行疏导,而是他们与患者形成亲密的关系并且对患者疾病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能够协助患者认识疾病和提高患者的病识感,丰富患者的生活,接受患者独特的品格。很遗憾,在中国这种专业人士不足千余。通常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心理咨询是要由心理学博士来进行工作开展。
未来意向书
项目:在武汉大学内设立心理康复园。
目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一个类社会的空间,帮助患者从病态走向康复,或作为精神病医院与正常生活间的中转站。
对象:武汉大学师生。
内容:该设施将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患者因器械或药物原因酿成的自杀。该设施并非精神病医院,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给予患者最大程度的自由度,将患者当作一个正常人看待。只是需要一些新技能来帮助患者适宜自己的身份。我们可以在该设施内对患者进行行为训练及其他心理治疗活动,可以开设针对性的治疗项目。同时,进行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各种治疗活动使患者尽快适宜自己的新生命。我们还可以在设施内培养患者的人际交往技巧等等一些非常实用,但是对于患者却不能够非常自如运用的社会礼仪等等。
原因:需要这样的过渡场所是因为患者的精神疾病可能会使患者睡眠紊乱、对周围环境过分敏感、认知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行为过激或呆板等等。在宿舍中,造成不能与人相处。而又没有必要入院治疗。
目标:使出园者有完善的自我。
这个康复园绝不是患者一定要去的场所,而是患者自愿前往的场所。同时,患者不必在康复园中一直呆到毕业,只需要达到病况足以回到原来的生活中即可回归。患者也不需一定是从精神病医院转入的。
关于园区的资金来源和成本问题,希望武汉大学向教育部申报该项目,同时恳请卫生部将收费纳入保险范围。
园区是其他性质:
产学研结合:该园区的初期目标是研究性质的,通过该项目、武汉大学可以推进现代心理学学科建设。在园内可以进行的研究项目可以包括各种针对精神疾患的实验和各种治疗取向的比照实验。同时也是观察患者行为、思想的绝佳场所。为有中国特色的新理论的诞生提供温床。中期目标:该园也是培养下一代心理咨询师、社工人员、护理人员的良好场所,理论结合实践的优势必然可以在这里体现。最终目标:园区有很强的向社会推广的价值,这一模式的成功将有可能开创一个新的产业,为社会谋取更多福利,提高全国人民的精神健康水平。
园区必然是对海外人才的吸引,与他们一起携手幸福人生。
现在,这还只是一个意向,需要武汉大学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其进行资金、人才、物质注入。最后,我衷心希望该项目能够进入到武汉大学的5-10年计划中。
五 社会向度
学校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为社会提供人才。同时,社会也为学校提供了充足的资源来培养人才。在这种双向互助的前提之下,武汉大学可以诚邀社会中的有识之士一起共同参与到心理健康、精神家园的建设任务中。
我们现在新闻媒体对于精神健康的报道有不少过于片面,甚至是刻意丑化患者的形象,而这种丑化的形象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相当不利的。大学应该引领新闻发布的公正性,重塑患者健康向上的品质,而非哗众取宠,夺人眼球。
大学可以与社会各行各业开展心理知识扶贫,利用校友资源,提高国民整体的精神素养。
大学可以向社会、企业募集一部分善款来改善患者的经济困境。
等等,一切都是大学和社会可以共同合作迈向美好明天的举措。
总结
宣传、监管、制度、服务,这四者互相依托共同塑造着未来患者的幸福人生。而社会是大学的衍生,是大学精神发扬的场所。患者在学校的功能完善,也是未来患者在社会上功能完善的写照。
精神疾病不可怕,伟大的人物大多都有点精神问题,我们的社会并非不需要患者,因为患者虽然在一方面是有缺陷的,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比常人有着其独特的优势,为什么我们不发挥患者的独特优势,使他们有个积极的人生呢?
现在,新的时代正在到来,让武汉大学走在时代的前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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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
校长、党委书记签名:
盖章处:
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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