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蓝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又熬过一关,还在“熬”的坚持啊!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09-3-15 16:43: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心月悠然 于 09-3-15 14:04 发表

如果以后我能靠丙戊酸钠一直维持住我现在跟你说话的这个状态,


我就是靠丙戊酸钠一片和氯氮平半片(视睡眠状态而定,曾经5年只用1/4片)维持的. 只要不是躁的厉害,不要用锂盐,大夫说长期用会引起甲亢(外部表现为脖子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09-3-15 16:55: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蓝风 于 09-3-15 16:33 发表
我比较过敏,吃药几乎都有副作用,不吃药都好多毛病,我看够呛。

你说的也不是那么绝对,只要你能保持自己比较稳定,过日子嘛,总是磕磕绊绊的,谁也不敢保证
自己能做到什么,知道疼媳妇儿,两个人合得来也就行 ...

我不这么想,我不知道我这算不算大男子主义,反正我觉得身为男人就应该有担当(尽管我目前还没有什么担当),娶老婆就不能让老婆跟着自己受罪。就像有站友结了婚不想要孩子一样,怕把基因遗传给孩子,让孩子痛苦一辈子这个道理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09-3-15 17:0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蓝风 于 09-3-15 16:33 发表
我比较过敏,吃药几乎都有副作用,不吃药都好多毛病,我看够呛。

你说的也不是那么绝对,只要你能保持自己比较稳定,过日子嘛,总是磕磕绊绊的,谁也不敢保证
自己能做到什么,知道疼媳妇儿,两个人合得来也就行 ...

吃吃试试吧,很多30多岁生过孩子的女站友都吃呢,而且是两样合用(碳酸锂比丙戊酸钠毒性更大),何况咱还不到30岁的男的呢。男的身体素质怎么也会比女的强吧。而且它们都不贵,丙戊酸钠才11块多100片,碳酸锂好像也差不多。买一瓶够吃一个月呢。如果吃过之后你感觉确实受不了,再停也不迟啊。与抑郁时常来侵扰,什么都干不了,还降低人的寿命相比,吃稳定剂我觉得要可取的多。你权衡一下利弊吧,如果你能像纳兰大哥那样,不吃药也可以很好工作生活,那就不必吃了,呵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楼主| 发表于 09-3-15 17:16:50 |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09-5-4 02:34: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蓝风 于 09-3-10 17:40 发表
别忘了终结者的名言:

I’ll be back.

------------------------i' m on my way  ,  

WENTWORTH MILLER 的广告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09-5-4 02:39:33 | 只看该作者
ps:蓝风现在过什么关? 山海关?函谷关? 哈哈。加油

我最近也在过关斩将, 刚过了笔面的第二关,还剩3关   相当Q35:

and:记得2年前蓝风上传一首清唱的歌曲, 唱的十分清新,坛里的mm们尤其反响强烈。  以致我也还想听你再亮亮嗓子,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楼主| 发表于 09-5-7 19:19:5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闯过关东的,在那边有好多“关里人”。

我唱的歌,还有人记得那么清楚!谢谢!眼泪哗哗滴!
那我再录一首歌好了,记得当年大家很婉转的说我声音很有磁性,还有说干脆来首披着羊皮的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09-5-7 19:3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09-5-8 10:04:40 | 只看该作者
坚持,就能海阔天空,这就是俺对这个病的总结,呵呵!躁的时候有种想要冲出来的东西在脑子里,憋着很难受,不过心月悠然说的对,还是不能找发泄出口,不然更严重。我身边的朋友都觉得我夸大其词了,觉得我很正常,但是只有自己知道心里的煎熬,就像心月说的,啥都不想这种状态,不吃药,一般人做不到。所以还是好好吃药比较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09-5-8 10:57:31 | 只看该作者
期盼蓝风一展歌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12-12-10 13:56:35 | 只看该作者
可惜的是 一直熬到现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12-12-12 12:21:41 | 只看该作者
熬过一关又一关,到死时也是驰骋沙场、勋章无数的上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9-23 09:27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