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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原儒认同好色,大儒何妨狎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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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3-8 22:3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儒认同好色,大儒何妨狎妓(旧文为文怀沙[好色]一辨)


------为理学辨诬之四

一、原儒的态度


东海声言要为理学辨诬,为儒家卫道,有人置疑我重树圣贤标准,是强调克己功夫、主张禁欲主义了。



强调克己功夫固然,主张禁欲主义则非。尊儒学圣,当重大节,树大德,立大本,不宜小处着眼纠缠琐屑。而且,儒家在色欲问题上是非常通情达理的,理学“发展”了孔孟之道,并未发展到禁欲主义的地步。以为理学禁欲戒色,是世俗普遍性的误解。




孔子删《诗》并将其作为教科书。《诗经》歌咏两性关系的作品所占比倒最大,开篇《关睢》就是歌咏男女之情的;《将仲子》(郑风)表现男女私情,《诗经·召南·草虫》对性愉悦进行了直截了当地描述,《诗经·郑风·溱洧》描绘的简直就是一幅野合的全景画。可见孔子对“人欲”的透彻理解和充分肯定。《论语》曰乐而不淫,即孔子称赞关雎内容合於人情,不过度。



《礼运篇》中孔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意思是说,喝好吃好男女玩好是人生最根本的欲望。他叹息“已矣乎!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可见他并不反对好色,只是希望人们能够象好色一样好德。据说孔子自己就是其父叔梁纥和母颜氏野合而生的呢。



陈寅恪说过:“马克思和弗洛依德两派学说,其实《孟子》中‘食色性也’四字已足概括了。”“食色性也”常被误认为孟子的话,其实这句话虽出自《孟子》,却不是孟子而是告子说的。告子与孟子的“人性善”观点有异,认为人性非善非恶,与孟子辩论过程中告子说了这句名言,意谓食欲和性欲都属于人性。孟子在下面的辩论中并未批判食色二字,对告子的这句话并未反对,可以视为孟子对此言的认同。据后人考证,告子也属于儒家。



孟子并且对“好色”持鼓励态度。《孟子-万章章句》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孟子认为男女性交是“人之大伦”,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告诉了父母而父母反对,婚结不成,阴阳不能交合,生命不能繁衍,就废了人伦。这是最大的不孝。孟子因此赞成舜不经过父母同意就与娥皇女英同居一室。



《孟子-梁惠王下》:(齐宣)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好色,爱厥妃。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翻成白话就是:齐宣王说,我有一个毛病,好色。孟子说,好色好呀,以往周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甫就很好色,十分宠爱其后妃。但那个时候,内无大龄未嫁的怨女,外无大龄未婚的旷夫,男女都能适时婚配。您如果能够考虑让老百姓的色欲也得到满足,好色又有什么关系呢?



二、儒者的实践

历代名士乃至大儒,蓄女伎为乐或与娼妓有染者,何可胜计。前汉的大儒张禹,常把他的学生带入后堂宴饮,“妇女相对,优人筦弦锵锵,昏夜乃罢”;后汉的马融,为世通儒,“居宇乐器,多存侈饰。常坐高堂,施降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东晋谢安栖隐东山时,放情山水,以声色自娱,每出游必携妓同行。



大诗人杜甫也未能免俗,常陪公子哥儿喝酒狎妓,作有《陪诸公子携妓纳凉》,《秋猎孟诸夜归置酒单父东楼观妓》等。唐人尚文好狎”,许多高官大儒,或蓄养家妓,或纳妾成群,或与艺妓的交往酬答。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著名民族英雄文天祥出仕之前是个风流主儿,贪享受,好伎乐;明末很多英雄人物如陈子龙纵酒狎妓习以为常;堂堂大清官海瑞还玩过雏妓呢。



欧阳修,唐宋八大家之一,当过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兵部尚书等高官。谥文忠。宋钱偭《钱氏私志》有一则关于他的佳话:



钱维演为西京留守时,“欧阳文忠任河南推官,亲一妓。一日宴于后园,客集而欧与妓俱不至移时方来,在坐相视以目。(钱)公 责妓云:‘末至何也?’妓云:‘中暑往凉堂睡著,觉而失金钗,犹 未见。’公曰:‘若得欧阳推官一词,为为偿汝。’欧即席云:‘柳外轻雷池上雨……’,坐皆称善,遂命妓满酌赏欧。”



类似文人、官人的风流韵事,古人文集中俯拾即是。古时候狎妓蓄妓携妓等已成为文人官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的品格学问道德文章基本无关。对官员,宋、清初期还有禁嫖令,对包括各级各类学生在内的士人,历代王朝对他们基本没有这方面的约束。士大夫嫖娼狎妓,历朝历代蔚为风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好色,好之有道,要乐而不淫(《论语》,快乐而有节制,不过分),要“发乎情,止乎礼义” (《诗大序》。义者,宜也;礼者,国家法律法规和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也。礼是因时而异与时俱进的,不同时代或不同国度有不同地标准尺度。“发乎情”,是不期然而然的自然之人性;“止乎礼义”,没有违反礼的规范。这是儒家诗教传统,也可以说是原儒关于色欲问题的基本态度。



三、理学的观点

儒学发展到理学,自由度和宽容度已大为缩减,但并不禁欲。对此张邦炜先生在其论文《两宋时期的性问题》中有过中肯论述:



至于理学家,大都遵循孔孟之道,既不赞成纵欲,也不主张禁欲。程颐确实曾经慨叹:“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之为不善,欲诱之也。”朱熹进而强调:“去人欲,存天理。”然而从前学人将此作为程、朱宣扬禁欲主义的铁证,则是出于对“人欲”一词的误读。程、朱此处所说“人欲”,专指私欲,并非泛指包括食欲、性欲在内的一切欲望。在他们的著述中,不乏肯定物欲的言论。如二程说:“利者,众人之所同欲也”;“圣人所欲,不逾矩。”程颐明确主张:“为君当与民同欲”。朱熹甚至认为:“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他将“欲”区分为“合不当如此者”与“合当如此者”,其界线在于是否“逾矩”。并举例予以说明:“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但亦是合当如此者。”在他看来,“天理人欲,几微之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者,人欲也。”可见,理学家的思想虽然较保守,并有反对追求美好生活之嫌,可是他们的主张毕竟不是禁欲论,而是节欲说。



南宋初著名理学家、人称五峰先生的胡宏认为“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如夫妇之道,圣人行之有道而安,便是天理;庸人溺之无节,便是人欲,这就是同体异用,同行异情”。



人欲亦是天理,欲的正当合理的满足,便是天理,欲的放荡无制便是人欲。他指出:夫妇之道,人丑之者,以淫欲为事也.圣人安之者,以保合为义也.接而知有礼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为能守而不失也.《语》曰:乐而不淫,则得性命之正矣.谓之淫欲者,非陋庸人而何(《胡宏集》)。



胡宏认为,夫妇之间性关系并非“淫欲”的丑事,那是庸人之见,但两性之间的关系有其应当遵行的一定规则。理欲之辨,在宋明理学家那里是一大中心议题,或以理为人的本质,主张屏绝欲,或以欲为人生命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以理调节之。对天理人欲概念的理解也往往因人而异。但在色和性问题上,大多主张节而不禁。



冯梦龙《古今笑史》中有一则名为“不近妓”的笑话:“两程夫子(即理学家程颢、程颐兄弟)赴一士大夫宴,有妓侑觞。伊川(程颐)拂衣起,明道(程颢)尽欢而罢。次日,伊川过明道斋中,愠尤未解。明道曰:‘昨日座中有妓,吾心中却无妓;今日斋中无妓,汝心中却有妓。’”



面对妓女,兄弟俩的表现截然不同,弟弟避之惟恐不及,哥哥则入乡随俗,谈笑应酬。我比较欣赏程颢的态度。“尽欢而罢”理所当然,以心中无妓自我标榜,还不够洒脱。



四、为朱熹说句公道话

宋理学家中朱熹名声最大也最臭。除与一个叫严蕊的女伎纠缠不清外,曾娶两个尼姑作妾,出去做官时都带着她们;他的大儿媳在丈夫死后却怀了孕等等,被监察御史沈继祖揭露后,成为当时一大丑闻。老朱在大量事实面前不得不上表承认纳尼作妾等事,表示要“深省昨非,细寻今是”。老朱因而受到此时人及后人斥骂和嘲笑,连累理学也蒙上“伪学”之名。



但我认为,如果大儿媳怀孕与老朱本人无关,恋上女伎,纳尼为妾,纵然不妥,也属小节,无损大儒之名。何况士人及官员狎妓嫖娼纳妾乃当时社会常情。据张邦炜《两宋时期的性问题》中介绍:



(宋朝)官员与娼妓往还、爱恋乃至发生性行为,均肆无忌惮。历任各地地方长官的苏轼晚年坦陈:“十五年前,我是风流帅,为向青楼寻旧事,花枝缺处留名字。”宣和年间,某两府官出任江南东路安抚使,公然宣称:“为爱金陵佳丽,乃分符来此。”在宋代,岂止声名狼籍的巨贪权臣、风流倜傥的骚人墨客,多数官员通常都与娼妓打得火热。直爽者如寇准,他与歌姬过从甚密,并如是说:“人生万事何须问,且向樽前听艳歌。”清正者如范仲淹,他在知饶州(治今江西波阳)时,爱恋一官妓。离任后仍恋恋不舍,捎去胭脂并题诗:“江南一美人,别后长相忆。何以慰相思,赠汝好颜色。”豪放者如辛弃疾,不仅有田田、钱钱两名能文会诗的姬妾,而且在丹徒(今属江苏)“每燕必命侍妓歌其作”,在上饶(今属江西)有“吹笛婢名整整者侍侧”。



宋初律法有职官不得狎妓之例,但落实不易又贯彻不严,收效极小,几成虚文。体制内外大小儒士十之七八有纳妾狎妓之癖,苏轼、寇准、范仲淹几位都属儒门和官场重量级人物,不照样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狎妓纳妾,何独苛责老朱乎?老朱的行为,从当时的“官场惯例”和道德规范而言,“亦是合当如此者”,社会上对这类现象并不认为不道德,而是视为高雅风流的表现和社会地位的象征。



五、好色非耻,狎妓有道

理学理论上并非禁欲主义,但在实践中却有一定的禁欲倾向。朱熹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者,人欲也。”很明显违背了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教诲。理学家讲天理人欲,讲严辨理欲,节欲无欲,但哪些属天理的范畴,哪些属人欲的范畴,往往各说各话,如朱熹所说,“天理人欲,无硬定底界”。



理学家将“欲”理解为过分的私欲,反理学者则将“欲”理解为人的一切欲望,往往“反”不到点子上。但什么欲是“私”,什么欲又是“公”,亦无明确客观的界定。所以理学的灭人欲,往往灭之逾度,以致流弊无穷。在“灭”不正当的过分私欲时,很容易把正常合理的欲也灭掉了。



后世一些理学家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伪人,有伪也是咎由自取。清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载:一大儒每逢交媾,必高声曰:“来,吾为国家造人才,为祖宗留后嗣。”第二日,必大书笔记曰:“与妻伦敦一次。”



这让我想起荣教授。嫖了也就嫖了,该教授却“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来一篇“声明”,强调“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是出于同情帮助”云云,装模作样到这种地步,就没劲透了。好色就好色,嫖了就嫖了,老老实实承认,不失男儿本色。



自古英雄皆好色,何必遮遮掩掩?陈独秀热爱嫖妓,蔡锷迷恋妓女小凤仙,拜伦狎妓嫖娼成瘾,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喜欢召妓。赵毅衡君有篇文章介绍,贝多芬的头发中曾测出微量汞,而汞剂是二十世纪之前治梅毒的通用药,可见贝多芬失聪可能是梅毒所致。美国伟人林肯被追认为梅毒患者,孙中山说他生平的第一兴趣是“革命”,第二兴趣是“女人”,第三兴趣是“书”…。好色英雄,古今中外,举不胜举。好色之于英雄,乃锦上添花的韵事也。



只要狎之有道,大儒也何妨好色?何妨狎妓?所谓有道,就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一定的社会规范。有人说,在中国,嫖娼即不道德、又违反法律。答曰:法是恶法,德属小德。文明社会对嫖娼已很宽容,多已“嫖娼非罪化”,即使视为道德问题,也只看作无伤大雅的私德和小节。



可恶的是,古代一些王朝禁嫖是禁官员,现在却只禁百姓。而将道德尺度外化为法律形式以打击娼妓和嫖妓行为,恰恰是一种不道德的政治行为。所以,在当今中国狎妓,只要双方有意互有好感,只要没有侵犯伤害到他人,只要不动用公款,就可以算狎之有道了。此文写毕,看到原江苏农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前系江苏海安县委书记)某某利用公款在香港嫖娼新闻,居然嫖一夜就化掉300万港币。比较而言,陆德明之流自掏腰包开展“扶贫性嫖娼活动”,简直是圣人了。

200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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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4 10:42: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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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4 23:20:03 | 只看该作者
哈,  男女是否可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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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8-6 08:41:25 | 只看该作者
和楼主的看法有些不同,圣人有好色的吗?
另外朱熹德才皆差,儒家的经典他根本就是曲解,自宋以后,国学日渐衰败。
这里有一篇对“大学”的解读,相信会看出端倪。
http://www.sunofus.org/bbs/thread-4707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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