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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l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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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诚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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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09-2-17 11:4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浮萍fans 于 09-2-17 09:38 发表
有工资拿没,没工资不要紧啊

有MM不?


义务。。。
MM通街小巷都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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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09-2-18 10:07:06 | 只看该作者
推荐阿米果做斑竹,她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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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09-2-18 11:0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贝叶 的帖子——转贴管理规定,看来复杂,其实不难

《阳光管理小组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规范论坛管理,充分发挥论坛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阳光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阳光论坛管理小组全体成员。


    三、 组成部分

    管理小组自上而下分为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三级管理。


    四、 任职条件

    1、 阳光注册会员,注册时间超过1个月,总在线时间超过50小时,帖子数量(包括发表和回复)超过100。

    2、 自愿义务为阳光会员提供服务。

    3、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论坛管理的追溯性。

    4、 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5、 具有一定的论坛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抑郁症相关知识。

    6、 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 自愿接受论坛会员的监督,接受论坛的统一考核。

    8、 遵守论坛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安排及管理。

    9、 无不良记录、无违规现象。


    五、 申请程序

    1、 阳光正式会员(注册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金牌会员、论坛元老)均可申请版主职务,现任版主可申请超级版主职务,原则上不接受管理员的职务申请。

    2、 申请人在阳光议会论坛【建议与投诉】发贴,说明个人情况、申请理由,申请的版面和职务,阐述管理思路。帖子不得设置阅读权限。

    3、 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在一个月之内申请其他职务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4、 通过站内消息或其他方式单独与管理小组成员联系申请职务,未经公示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六、 审批程序

    1、 所有阳光论坛成员均可以回复形式对职务申请发表个人意见,管理小组参考会员意见,经管理小组公议后,管理员在一个月之内回复任命结果。

    2、 所有阳光成员对申请在一个月之内未提出异议,于任命后提出异议的,若无特殊原因,视为无效意见,不予考虑。

    3、 未达到任职条件,但确实对论坛管理和发展能起到推动作用的,并无明显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可破格任命。

    4、 任命后发现申请人有欺骗隐瞒行为,严重违反论坛规定,不能履行职务的,管理员可撤回任命决定。

    5、 版主申请由版主和超级版主将审批意见提交管理员,超级版主申请由超级版主和管理员共同决策。

    6、 管理员具有最终决策权,但必须以会员和其他管理成员意见为基础。


    七、任命程序

    1、 审批通过后由管理员负责更改申请人职务权限,并在【阳光公告栏】发贴公布。

    2、 对会员推荐和站方考察提议的版主和超级版主人选,由管理小组与其协商后,可督促其申请职务,也可由管理员发贴征询意见。

    3、 未经审批程序、未通过公议决定的,管理员不得擅自任命职务。

    4、 管理员的任命由管理小组推荐,站方考察提议人选,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经管理小组公议通过后上任。在超级版主和版主中产生,未参与过论坛管理事务的会员不可直接任命为管理员。


    八、管理细则

    (二) 管理权限

    1、 在论坛的授权下参与论坛站务、版面管理、信息监督,决策管理。  

    2、 拥有登陆、管理及发言权限。

    (三) 工作条例  

    1、 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2、 及时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并作好与管理小组内部的沟通工作。  

    3、 及时维护论坛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论坛纠纷,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  

    4、 善待阳光全体会员,认真回答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5、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会员和管理小组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意见,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6、 在删除有可能引起争议的帖子,处理严重违反论坛守则之ID、IP时,须注明原因。  

    7、 对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答复,对于不能马上做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提交管理小组讨论或上交站方进行处理。  

    8、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9、 注意保护会员个人隐私,未经论坛管理小组允许,严禁泄露他人个人资料等隐私。

    10、发现无操作权限的其他版面有违规贴子需要删除,或其他需要进行版面管理的情况,应及时向该版面版主或管理员报告。  

    (四) 请销假制度  

    1、 因个人原因30日内无法参与论坛活动的管理人员,原则上无需请假;30日以上无法进行版务操作的管理人员,按下列程序执行请销假。

    2、 在阳光议会论坛【版主专区】发贴备档,填写请假理由及假期。

    3、 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在阳光议会论坛备档的同时通知站方。

    (五) 投诉条例  

    管理小组就论坛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阳光议会论坛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论坛管理事务中,与论坛管理小组成员及论坛会员发生纠纷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管理小组成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设置阅读权限方式在阳光议会论坛【投诉与建议】提出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或在【版主专区】内部协商,不得利用职权在其他版面对其进行质疑或攻击,以破坏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2、 管理小组成员在履行职责时,与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相关版面版主处理好投诉。  

    3、 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按照论坛相关规则予以处理,也可直接向站方求援处理。  

    (六) 处罚条例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论坛管理规定,不服从论坛统一管理,破坏论坛形象,在会员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做免职处理。情节恶劣者,取消论坛用户权。

    2、 未请假而擅自离岗连续未登陆时间超过30天以上,论坛有权直接作免职处理。  

    3、 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论坛有权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4、 撤换其他管理小组成员职务,须在阳光议会论坛阐述理由并经管理小组成员同意后方可执行,若有特殊情况,也应在阳光议会论坛说明原因。利用职权擅自撤换其他管理小组成员职务的,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5、 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无法履行管理职务,管理小组成员向站方反映情况,站方调查核实后做免职处理。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阳光工程心理互助论坛,并有权视情实时修改及完善;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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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09-2-18 21:4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龙井似碗钉 的帖子

刚看到 知道我的表情吗   谢谢龙井对我的信任 从小到大 我的职务最大的是 文艺委 接着是 化学课代 语文课代 地理课代 然后是组长 呵 一点一点往下降 跟人生的走向是一样的 也许是生病带来的总总不适吧 所以很多时候有心没有这个力 很想帮助纳兰做好工作 只是自己....

正如我在自己的帖子里所说的 我是个工作之前就将自己绷紧的人 而且很随性的 过多的东西压着反而会让我不适 而且现在的工作 哎 挺让人烦心的

还是谢谢龙井 银碗有句话我挺赞同的 不在其位也能做事 放心吧 纳兰 有空我会尽自己能力帮忙的

[ 本帖最后由 kingamigo 于 09-2-18 21: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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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09-2-19 01:49:2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kingamiguo当任双相版版主,kingamiguo的热心和能力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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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09-2-19 12:53:5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在论坛时间还没有超过50小时呢。

谢谢斑竹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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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09-2-19 13:1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贝叶 的帖子

那好办,找一台机器成天开着论坛窗口,再放上一天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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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09-2-19 16:56:58 | 只看该作者
早点找到助手,分担纳兰的工作,不好意思,哥们说过了,当过两次斑竹都下课了,事不过三,呵呵,不敢担此大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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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09-2-19 20:0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花开花落 的帖子

能力好像还没发觉有什么 一颗热心倒是真滴 对了 我的名字似乎不是很好打 还是叫我阿米果吧 或者 amigo

谢谢花开花落 但最近只能说句抱歉了 工作和身体都不适宜 也许有人会说我矫情什么的 但真的有心无力

最后谢谢大家 我会尽力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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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09-2-19 21:59:27 | 只看该作者
阿米果很不错,但是理解你心情,不用勉强。小花现在进步很大,也比较稳定,可以试试阿。无论谁来做版主,大家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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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09-2-19 22:1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渴望宁静 的帖子

谢谢渴望宁静的信任.其实也不是很稳定啊,前几天回去跟师傅说工作的时候,师傅还说了我比较飘忽不定,自从认识我就这样,没有改变过,有时候好有时候不好.这是实话.
我现在主要还是学习为主,可能后一段时间会比较少上阳光网.
如果宁静姐姐身体状况好些的话,也可以继续再试做斑竹吧.我觉得做斑竹也可以锻炼一下自己的的积极性,也会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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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09-2-19 22:26: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花花,不过我现在状况也是不稳定,吃药引起手有些抖,打字也特别慢。以后状态好的时候,希望能给阳光做些事情,现在只能多关注啦。看到你的成长很高兴,已经比过去进步多啦,慢慢来吧,希望你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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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09-2-20 00:45: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lnu 于 09-2-19 13:15 发表
那好办,找一台机器成天开着论坛窗口,再放上一天就够了


我很想当斑竹,但我不会为了当斑竹而挂网一天的,我会按照阳光管理规定的去做,我也会和nalan斑竹一样,多看和多回一些善意的帖子的。:)

ps:( 心里忍不住想自己真懂事。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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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09-2-20 11:38:2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贝叶,看过你帖子,很棒.
你一定会做得很好的!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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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09-2-20 13:56: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开花落 于 09-2-20 11:38 发表
支持贝叶,看过你帖子,很棒.
你一定会做得很好的!
顶一下!


THANK YOU 没来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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