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80|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治疗生活”一个心理咨询师的忠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09-2-5 13: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治疗生活”一个心理咨询师的忠告


   现今治疗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等心境障碍及神经症的心理及药物治疗的方法可以说五花八门,往往让患者无所适从,不知道那种疗法才是最好的,最适合自己的,在中国目前心理学发展现状来看,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心理医生和一种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更是难上加难。但从我个人的从业经验来说,不论用什么方法,有时首先都需要“治疗生活”而不是治疗“症状”。

大多数神经症和抑郁症患者,在生活上都受到了“症状”很大的影响,我所接触的患者当中,有的因为强迫症而把自己限制在家里,不敢出门,因为怕感染病毒;有的抑郁症患者不再工作和学习,因为他们希望治好病再开始生活;有的恐艾症患者每天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自己是否得了艾滋病的恐惧当中。从中我们会发现这部分患者的生活首先“病了”,每天把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都花在了对症状的关注与恐惧、绝望上,而生活本身他们投入的却是如此之少!我所谓的治疗生活,不代表放弃治疗症状,而治疗症状是康复的第二步,如果连生活都未被治愈,那么症状的治愈也无从谈起,很多心理治疗的技术对症状的治疗会有效果,前提是你已经开始了生活。

如果你正处于因心理疾病而引发的痛苦当中,那么请开始并治疗你的生活吧,你以前是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都症状的关注上吗?以前的你是像现在这样封闭自己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首先虽然痛苦没有减少,但你要先“假装”正常的生活,我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你对痛苦少关注一分,你的快乐就会增加一分。

有时我们很难分得清是我们先病了才殃及到生活,还是生活先病了才导致的症状,但不管怎样,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的关键都是开始生活,何谓开始生活,治疗生活呢?简单来说就是:去面对你所逃避的,去面对你所恐惧的,去捡起你曾经希望过的,去挑战你认为你说不能却很想达到的。去工作;去交往;去爱;去做哪些令我们快乐的事情!说比做容易,但痛苦会把你内心当中的勇气逼出来,然后就开始做吧,很多人会因为治愈了生活也就治愈了症状,还有些人治愈生活的过程,真正的症状和恐惧才会暴露出来,这次才是治疗症状最好的时机,当然如果第二步你感到茫然无措的话,可以寻求专业心理人士的帮助。

如果从森田疗法来描述我想表达的,那就是“为所当为”,没有“为所当为”何来“顺自然”,何以打破精神交互作用,何以恢复精神的内在及外在世界的平衡。“为所当为”是治疗生活,虽然它不是治疗的全部,却是治疗的开端及成功的保证。



附录:抑郁症患者如何治疗生活

首先在抑郁状态下的人,往往缺乏行动的动力,对以前感兴趣的事情不再感兴趣,而且回避交往和生活,所以抑郁改变了生活方式,而这种病态的生活方式又强化了抑郁的程度,所以要打破这第一级的恶性循环就需要先改变因抑郁而起的病态的生活,抑郁告诉你不要,但你要逆流而上,即使你恐惧与人交往,恐惧生活,对以前感兴趣的事情不再感兴趣,但你要鼓起勇气去面对那被你逃避的生活,虽然很难,但这却是成功关键的一步,当然你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快了会如期而至,但这却是建立生活勇气的第一步。当你开始工作,开始交往,开始丰富自己的生活的时候很多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而这时才使解决的最好的时机。

和朋友取得联系,开始工作,捡起以前的爱好,坚持下去。最好开始运动,比如长跑,跑步的效果有时要胜过药物。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作者:心理医生 王宇

首发:南京心理咨询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09-2-5 17:03:34 | 只看该作者
言之有理,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09-2-5 21:43:2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09-2-6 11:19:52 | 只看该作者
赞成,我准备照此去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09-2-6 11:39:06 | 只看该作者
一旦对生活重拾信心,你就有很大的进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09-2-6 13:2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9-30 09:36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