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精灵娃娃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留在阳光的N个原因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04-8-23 21:40:42 | 只看该作者
过去很久了,阳光在一天天长大,老会员留守阳光将是论坛有更好发展的强有力的基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06-5-12 10:28:43 | 只看该作者
记忆中美好的事务是非常愿意时时重温的。彻底治愈抑郁后,回过头来玩味当初为什么那样想为什么这样行,是人生一大乐事.........(留念是不会!)。我是不会离开阳光的。(如果我从论坛消失了,唯一的解释就是出了意外,极大的可能是车祸)我要在阳光庆贺我的百岁生日!(这种生存概率几乎为零,但5年5年往前推概率就大大提高。我给我的寿限基本定为80---90之间)。人老了,最怕的是孤独,最忧虑的是大脑的萎缩退化。因此我会以电脑为伴,一方面有那么多的网友陪伴,另方面通过电脑抵御大脑的退化,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
  我实在想不出我会离开阳光的理由。即使退一万步讲,我也会好奇:那些孩儿们现在怎么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06-5-12 21:58:3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从起来就在阳光上晃荡,每天最多的时间是花在阳光上,不知道为什么,好象没有理由。
其他兼斑竹的论坛越来越少去打理了,上去看看灌水贴、八卦文章,想回复没感觉,三两分钟又退了。
今天退了几个义工群的管理员,退了几个斑竹,后天就要上班了,估计以后下班回家,也就是在阳光上窝着了。
如果一定需要什么理由,楼上诸位所说的都是我的理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06-5-12 22:12:53 | 只看该作者
下班回家,也就是在阳光上窝着了。
如果一定需要什么理由,楼上诸位所说的都是我的理由。



同感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06-5-12 22:24:21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常来一年多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06-5-12 23:06:56 | 只看该作者

where is zizhe??????????????????????????????

原帖由 zizhe 于 04-2-10 19:48 发表
我不会离开,永远的
这是自己生病的时候给自己的承诺。
现在好了,我将遵守这个承诺直到我慢慢变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06-5-12 23:10:36 | 只看该作者

I AM ALAWYS HERE!!!!! HELP MYSELF!! HELP YOU!! HELP HIM/HE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06-5-15 18:02:4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好怀念的帖子~
那个时候,只有长裙离开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06-5-15 18:22: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izhe 于 04-2-10 19:48 发表
我不会离开,永远的
这是自己生病的时候给自己的承诺。
现在好了,我将遵守这个承诺直到我慢慢变老。

自从我加入阳光工程这个心理大家园以来,就没有子哲的消息,不知其现在的情况怎样,他曾经一度是我们阳光的一员得力干将,真希望他能够重新返回阳光家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06-5-15 18:48:2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将以阳光作为我的另一个家,只要有空,我都会回家看看的,而且现在的我一上网,想的就是阳光,其他网站除了需要找材料或看自己的邮箱以外,都不去了。在阳光的感觉真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06-5-15 19:11: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忧郁谢谢党!谢谢我们的李站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06-5-15 23:58:48 | 只看该作者
我想我是留有理想和责任感。
长风说把阳光当作一种事业来做才能长久,我想也是有道理的,为了我的理想我才能长久一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06-5-16 00:03:5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要困惑不要消极,振作起精神来,我们一天天的进步,一天天的发展,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所有抑郁病友绽发自心里的笑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06-6-24 01:51:20 | 只看该作者

dingdingding-------------DINGDINGDING-!!!!!To All ZhanYou!!!!!!!!!!!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06-8-16 07:08:11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子,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1-25 07:56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