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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病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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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07-6-15 22:2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性恋是病态吗?
2007-1-31 9:53:00
  同性恋者的确认似乎不是太难,只要在不同程度上对相同生理性别的个体产生性欲、性行为的人可以被看作是同性恋者。


  同性恋是否属于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目前仍有争论。DSM-Ⅳ和ICD-10已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删除,而我国CCMD-Ⅱ-R中仍将同性恋列为性行为障碍的一种。CCMD-Ⅲ工作组对同性恋的调查正在进步之中。现在,多数精神科医生依然赞同“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或性行为障碍”的观点,其理由通常有以下几点,试分析如下:


1.在人群中,多数人是异性恋者,而同性恋者只占极少数,所以他们是病态。即:少数即为病态。
  其实,依据统计学标准来判断正常与病态,经常会出现问题。以智商为例,智商过低或过高者都少数人,智商过低是异常,而智商过高者则是正常人,甚至是天才。右位心、左利手、AB血型者是少数人,但他们不被看做是病态。世界上每个人的相貌、个性是独一无二的,也未被看作是病态。那么有什么理由仅只因为同性恋者在人群中占少数就被看作是病态呢?


2.同性恋者的性行为与人类繁衍的生殖目的相违背,故为病态。
  异性恋者的性行为可以引出妊娠、生育的现实结果,毋庸置疑。异性恋者从恋爱到结婚,在生理上仅是为了生孩子吗?完成了生育任务的夫妻为什么还要过性生活呢?他们这样做的内在驱力是什么?显然,从根本上说,他们是在追求获得性快感、性心理的享乐。同性恋者虽然不能通过同性性行为生育后代,但他们同样在追求获得性快感和性满足,在这一点上与异性恋者并无本质的不同。异性恋者非生育性的性行为也同样违背了生殖的目的却被视为正常,同性恋者为什么就被认为是病态呢?


3.同性恋者的性心理、性行为模式不“标准”。
  同性恋者给我们描述的他们爱慕同性时的心理反应和感受与我们异性恋者完全相同,所不同的仅是,在性指向方面,同性恋者指向同性,异性恋者指向异性。在性行为方面,同性恋者所采用的所有性行为方式,除无阴茎/阴道性交外,均可见于异性恋者。据调查,人们的性行为方式花样繁多、因人因兴趣而异。异性恋者之间阴茎/肛门性交者亦有之(23.8%,男同性恋者为10-51.5%,引自张北川著《同性爱》120页、122页)。因性行为本无固定标准模式可言,同性恋者的性行为也就无所为是否“标准”。


4.同性恋者心理活动的其它方面可能存在异常。
  这是前来就医的同性恋者给医生留下的印象。确实,社会公众不能理解、接纳同性恋者,有时包括同性恋者本人在内,这给同性恋者带来心理上的压力、烦恼和痛苦,甚至可能使他们憎恶自己、仇视社会,使他们不得不求助于医生。如果他们能够做到自我接纳,则不会有上述痛苦。E. Hooker(1957年)曾对30名未曾就医的男同性恋者与30名同样年龄、智商和受教育情况的男异性恋者进步了配对研究,结果是在心理健康的评分方面二者之间没有区别。其它一些较为严格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同性恋现象与个体的智力水平、内在心理特徵及人际关系功能没有直接的关系,无法以这些方面能力的强弱来区分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
  DSM-Ⅲ-R将“精神障碍”定义为“在某个人身上发生的临床上明确的行为或心理上的综合征,与之相关的有现实的苦恼(痛苦的症状)或无能(一面或多项重要功能的损害)或有着明显的导致死亡、疼痛、伤残或严重失去自由的巨大危险”。显然,精神障碍的定义、标准不适合于同性恋者。此外,同性恋者在心理活动的自我整体性、与现实环境的统一性及个性稳定性方面也未受到其性指向的损害。


5.同性恋是违反道德的疾病行为。
  依照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同性恋是不合乎道德的行为。其实,何止是同性恋,异性恋者之间的诸多性行为,如婚外恋情、卖淫嫖娼等,都为中国传统道德所不允,却不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毕竟,医学诊断与道德判断有着本质的不同,其界限不容混淆。否则,医学诊断就会被“滥用”,而一切都用“道德”来衡量,也会重犯“泛道德主义”的错误。如果违反道德规范就是疾病的话,婚外性行为和卖淫嫖娼就应与同性恋一同被诊为“疾病”,并得到医生的矫治。


6.对同性恋进行疾病诊断是中国特色。
  与近年来“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不同,同性恋现象本身不是中国文化的产物,也非从国外进口来的“泊来品”。同性恋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同性恋不是中国特色。将同性恋问题医学化、进行疾病单元诊断的首先是外国人而不是中国人。中国历史文献中描述同性恋现象时并没有把它当做是“病态”。同性恋是精神疾病的观点在国外历史上曾统治了大约一百多年的时间,但近几十年来,经过对同性恋进行大量科学研究,这一观点已被否定,故DSM-Ⅲ和ICD-10已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删除。如果我们把保留同性恋的诊断视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那只能说明我国的精神医学工作者对同性恋现象的认识仍停滞在国外几十年前的水平上。


  综上所述,我个人的初步看法是,同性恋是一种少见的自然现象,而不是病态。当然,同性恋人群本身又是一个庞杂异质的群体,其中包括许多不同的亚群,难以一概而论,需要今后严格定义、细致分类进行较大样本的深入研究。我相信,重视和开展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必将是有益于同性恋者和社会公众的。



(摘自《精神卫生通讯》199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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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07-6-16 12:34:0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同性恋的争论太多了。西方和阿拉伯世界部分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越来越宽松的。但仍不成为主流。
    尽管我身边有个别时髦的小姿以同性恋为前卫,没事还问问别人的“性取向”是什么,以此显得自己与众不同、包罗万象的气度。但我个人在这个问题上是比较僵化的。始终觉得同性恋违背了自然规律,自然界高等生物向来是阴阳调和,雌雄相配。个人或整个人类若肆无忌惮地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若干年后势必会受到自然的惩罚。
    弗洛伊德对性的论述可谓大胆,但他仍然认为,人类文明的起源和发展需要压抑。
    个人不能太放纵自己,人类同样也不能太为所欲为。个人和人类还是应该有所禁忌,有所畏惧为好。
    同性恋这一小部分人,还是把他们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较好。
    纯属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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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7-6-18 11:50:5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施教授!

这篇帖子可以说是为同性恋者平反的帖子。作为多元化的社会,个人的性心理取向当然可以多种多样,我们了解这个情况时就可不必对同性恋者歧视,但肯定不会鼓励人们搞同性恋。个人认为同性恋者在性心理的取向上出现偏差,容易对其自身心理造成伤害(包括外界环境和自身认知),引起心理障碍。

同意 长天秋水“同性恋这一小部分人,还是把他们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较好。”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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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07-6-18 18:43:3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只要不危害别人,同性恋者也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尽管不提倡,但我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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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3-11-14 19:13:03 | 只看该作者
同志产生的原因谁也说不清,你能说清么?那就从宏观上讲,中国的男性人口过多,这违背了自然规律,所以男同性恋的数量随之增高,这也是自然界的自我修复功能。当然,每个人的基因中都含有同性恋这一块,你是女人,你就是男人;你是男人,你的另一面就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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