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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李远山 于 23-2-15 17:00 编辑 
 ICD-10诊断标准
 
 ICD-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向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一)抑郁发作的一般标准
 
 1.持续发作需持续至少两周。
 
 2.在患者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3.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的将之分别成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二)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
 
 1.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两周。
 
 2.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三)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
 
 1.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2.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3.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4.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5.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观证据均可)。
 
 6.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7.食欲改变(增加或减少),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四)抑郁发作的亚型
 
 
 根据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类型。
 
 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根据是否伴有“躯体综合征”,将中度发作分为伴有和不办躯体综合征两个亚型。
 
 
 症状包括:
 
 1、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2、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3、比通常早醒2小时以上。
 
 4、早晨抑郁加重。
 
 5、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告)。
 
 6、食欲明显丧失。
 
 7、体重减轻(比上月体重减少5%以上)。
 
 8、性欲明显丧失。
 
 要符合躯体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具备四条。
 
 重度抑郁发作具有全部三条核心症状,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八条。可将其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两型。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又可以根据幻觉、妄想内容与情绪的关系划分为与心境相和谐的 和 与心境不和谐的 两种。
 
 
 我国目前以ICD-10诊断标准为主(1992),ICD-11即将正式全面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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