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阳光工程心理网

 找回密码
 点击这里加入阳光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0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冰雨咨询问答与要点(欢迎提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6-4-23 21:5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声明:本文版权属冰雨心理工作室所有,未经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载和使用。违反此声明者,冰雨心理工作室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冰雨咨询问答与要点(四)
16、 ①我的先天敏感素质
人在出生的一霎那,就具备他的潜意识,也就是人格发展的基础,强迫症发病原因之一“先天的敏感素质”也就是在出生的时候就由自然的法则(这里面有很大的遗传因素)所决定了。当然后天的成长教育环境和应急事件的刺激也会不断为潜意识注入负能量。
我记得我母亲跟我说,我从出生那天开始就一直哭个不停,整整哭了一个星期,当时父母都急了,说,这个孩子从生下来就哭个不停,不是个好兆头,所以非常担心这个孩子长大以后的命运,果不其然,竟然成长为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强迫症患者。
另外,还有一件令我印象非常深的事情。我在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由于胆子小,上课时有小便想上厕所竟然不敢报告老师,自己强忍住,压抑自己,直到最后尿到自己的裤子里也不敢报告老师,而且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了好几次。一个六岁的孩子,竟然因为害怕老师的批评,就有如此超强的控制能力来避免可怕结果(老师的批评)的发生,这是非常典型的强迫模式,如此说来,患上强迫症对我来说是非常正常的、合理的一件事。
当然,我患强迫症的原因除了先天的敏感素质外,后天的成长教育环境和各种应激事件的刺激也是导致我发病的重要原因。
②我的痛苦经历
在我的强迫历程中,我吃的苦是难以用语言表述的,最严重的时候是完全丧失社会功能,只好选择住精神病院,接受全封闭管理和药物治疗。服药一段时间后,没有效果,医生就开始给我加大药量,直到我感觉到浑身发抖、站立不稳,强迫症还像“魔鬼”一样紧紧缠着我不放。直到有一次,我在排队打饭时,因站立不稳而倒了下去,医生发现是因为药量过大的原因,才开始给我慢慢减了些药,但还是维持较大的药量。
药物没有效果,医生又开始给我实施电休克治疗。第一次做电休克醒来后,记忆短时间内消失,我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见到和自己相处了几个月的病友也完全不认识了,但这种记忆消失仅仅持续了大概两三个小时的时间,半天后,记忆完全恢复正常,症状也是一如既往的痛苦。随后又做了几次电休克,记忆消失的时间越来越短,直到最后电休克结束后,大脑还是清醒的,症状就更不用说了。
因强迫症状的痛苦和对人生的绝望,我在住院期间,有很多自虐的行为,同时也伴有自杀的倾向,也曾被护理人员捆绑在病床上一个星期,他们称之为“保护”。
现在想想,如果当初药物对我有效果,我可能现在还在依赖药物,更谈不上康复了。
17、“头撞墙”与转移注意力
强迫症患者对抗症状、解决症状犹如用头撞墙,对抗一次症状、解决一次症状就好像用头撞墙一次,即使撞的头破血流也不肯回头,但有时候头被撞的痛苦到极点时,也许会暂时放弃了对症状的对抗,暂时不撞墙了,先缓一缓吧。等头上伤口好了,好像不再痛了,又会“心瘾”再犯,继续用头撞墙,这叫“好了伤疤忘了痛”。
当患者在头撞墙(对抗症状)时,如果有什么事情吸引了他的注意力,比如说看一部非常好看的电视剧,被剧情所吸引了,忘掉了症状,暂时不再撞墙了;但是,一旦当电视剧结束或者剧情不再能吸引患者的注意力时,患者还会继续头撞墙(对抗症状),而且靠转移注意力忘掉症状的时间会越来越短,最后根本转移不了,很多强迫症患者都会走过这样的弯路。
转移注意力的方式有很多种,不管是哪种转移注意力的方式,其实都是将问题继续压抑在潜意识中,而且会越压越深,总有一天会爆发出来,这个是真理,没有人可以通过转移注意力真正好起来。
18、如何通过练习“动中禅”进入内观
内观就是如实观照自己身心的实相。按照四念处(身、受、心、法)的修行法门,人是由身、受、心所组成的,身就是身体,心就是思维、念头、心理状态等等,受就是感受,受介于身与心之间,是心理在身体上所经验到的感受。
动中禅就是通过觉知动作(身念处)来培养觉性,当觉性强大后自然就会观照身心的实相,最后可以体验到无常、无我的法印,即四念处中的法念处。
每觉知一次动作,都是在唤醒觉性,当觉性强大后,自然就可以进入内观。
当然,觉知动作只是进入内观的一个途径,并不是唯一的。
四念处的修法之一是通过出入息念(身念处)而进入内观的。(注:四念处的修行很系统,这里只能体现四念处修法的一个小方面)
葛印卡内观主要是通过观感受(受念处)进入内观的。
我个人认为,动中禅是南传佛教中培养觉性非常好的法门。
对一般人来说,也是需要经过踏实的练习才可以进入内观,对强迫症患者来说更需要系统扎实的练习才可以真正进入内观。否则,什么练习基础都没有,想进入内观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如果没有练习的基础,内观大多还都是停留在思维上,不是内观,是用大脑在想象,与内观是背道而驰的。
19、“止、观”与“强迫、反强迫”治疗之间的关系
内观练习包括“止、观”两个部分,强迫症也包括“强迫和反强迫”两个部分,其实内观在治疗强迫症上的针对性是非常强的,几乎堪称完美。
强迫是通过强迫思维或行为去解决强迫念头所带来焦虑的过程。
反强迫是对抗这个用强迫思维或行为来解决焦虑的过程。
修“止”,也就是定力,这样就可以停止用强迫思维或行为去对抗解决症状,这主要是对治强迫。
修“观”,如实观照,不排斥、不打压、不对抗;不参与,不分析、不解决;不认同;可以同时对治强迫和反强迫。
当觉性不太强时,修“观”主要对治反强迫。
当觉性足够强大时,修“观”可以同时对治强迫和反强迫。
在强迫症的内观治疗中,我们一般会让患者采用“止、观”同修的方式,来同时对治强迫和反强迫,当患者的状态逐渐趋于稳定后,可以慢慢减少“止”的练习量,逐渐加大“观”的练习量。
如果患者的强迫比较重一些,我们会让他侧重修“止”。
如果患者的反强迫比较重一些,我们会让他侧重修“观”。
总的来说,“止”是“观”的基础,“止、观”都是要练习的,但最后都要慢慢修成“观”,也就是“观照”,因为智慧是需要通过“观照”才能开发出来的。
20、①强迫症状是伟大的、真实的存在
②强迫症状是“本我”的自我保护机制
③对待强迫症状的重要原则:像对待一个内心受伤害、极度缺乏安全感、不懂事的小孩一样对待强迫症状,既不能打压,也不能放纵,走在中道上。
强迫症患者是幼年或过去心理受到创伤后,强烈的不安全感能量被压抑在了潜意识中,后来所出现的强迫症状就是潜意识中“最原始的本我”实施自我保护的一种机制,也是人作为具有思维的高级动物所具备的“特色”。虽然对“自我”来说,症状有时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也是不正常的,但是对于“本我”来说,却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本我”缺乏安全感的展现并实施自我保护的一系列思维(强迫思维)和行为(强迫)活动。
我们应该善待症状,接纳症状,接纳“本我”,接纳“本我的真实本性”,因为他是一种伟大的自我保护机制,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生存的法宝,是最真实的存在,虽然对“自我”来说,这种保护机制是幼稚的、错误的。
如果没有像强迫症状这样的自我保护机制,我和大家一样可能早就不在这个世界上了,我们能够生活到现在,最主要的功劳还是源于“本我”的自我保护机制。
比如说,我们走在大街上,突然看到前面有汽车开过来,我们会立刻闪开,以躲避汽车的撞击,这是一种原始的、本能的自我保护机制,这种自我保护是不经过大脑思维的,完全是“本我”(潜意识)在运作这一切。
再比如,我们冬天在火炉旁边看书,一不小心手碰到了火炉,这时我们的手本能的就会缩回来,以保护不被烧伤,这个自我保护行为也是不经过大脑思维的,也是“本我”(潜意识)在保护自己。
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真的没有“本我”的自我保护机制,那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我们将会完全丧失生存的能力。
再说一个例子,我们会说,我正在呼吸,其实这句话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他(“本我”,潜意识)自己正在呼吸,大家可以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呼吸是自然的“本我”(潜意识)在运作,并不受我们的控制。你可以控制他停止呼吸一分钟,你也可以通过自我的意识去加快呼吸的节奏,但最终他还是要自然的运作,你不可以完全掌控他。
(上面对呼吸的表述,在内观里叫做对身体的不认同,而我们要通过内观练习做到对症状的不认同。)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数不胜数,只是我们的心太粗糙,没有觉知,整天活在“自我”思维的世界里,所有根本无法静下心来观察到这些生命中最珍贵的东西。
既然强迫症状是伟大的存在,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随意自由的通过强迫思维或行为去解决症状所带来的焦虑呢?
如果你能做到不认同“本我”这种自我保护行为的真实性,能够看清楚强迫症状的虚假空本质,随便怎么做都是可以的。如果做不到不认同,那还是要坚持不通过强迫思维或行为去解决症状的原则的。
说强迫症状是一种伟大的存在,主要是针对反强迫,因为在强迫症的治疗中,反强迫的治疗也是非常重要的。
强迫症状是“本我”的一部分,是来保护我们的,虽然他的保护是幼稚的、错误的。他就像一个内心受伤害、极度缺乏安全感、不懂事的孩子一样,所以会出现很多“害怕”的念头,有时候他也会陷入分析或解决,所以我们应该理解他、包容他,接纳他,其实这个孩子要求也不多,只要你承认他的存在,善待他,他就会慢慢的离开。
接纳不是一个口号,也不可以用大脑去理解,而是需要用心灵去感悟的,这样我们才能品尝到一些接纳的味道。
当然,内在受伤的小孩(“本我”、“真实我”)也是需要在我们的呵护下不断成长的,我们既不能打压他(反强迫),也不能放纵他(强迫),这是中道的原则。单单靠接纳,对大多数强迫症患者来说,也是会力不从心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16-5-11 23:2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顶冰雨老师!加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6-5-13 23:55:06 | 只看该作者
秋叶1874 发表于 16-5-11 23:29
顶冰雨老师!加油!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阳光工程 ( 京ICP备10041392号-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1510 邮编:100080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99号  

GMT+8, 24-12-22 10:27

Powered by Discuz! X3.2 联系我们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